注册造价师的地位

仓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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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人多刺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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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注册造价工程师变更、暂停执业、注销注册等有关事项的》规定,变更注册要求如下:
一、注册造价工程师在变更执业单位后两个月内,需办理变更注册手续。注册变更自批准后,在一年内无特殊理由的,原则上不再办理变更注册手续。
二、在本省级或部门内变更注册的人员,按照《注册造价工程师变更注册申请表》(本省级或部门)填写变更申请,向聘用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的省级注册初审机关或部门注册初审机关申报,按《注册造价工程师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提供相关材料。
对准予变更的,由省级或部门注册初审机关在证书的变更栏内签署意见,注明变更后的聘用单位名称并加盖公章,同时在证书的原聘用单位上加盖“已变更”印章,其注册证书编号不变,执业印章需更换。
三、跨省级或部门变更注册的人员,按照《注册造价工程师变更注册申请表》(跨省级或部门)格式填写变更申请,按《注册造价工程师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提供相关材料。
首先需向原聘用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的省级注册初审机关或部门注册初审机关(以下简称原注册初审机关)申报,由原注册初审机关出具意见,收回原执业印章;
再向新聘用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的省级注册初审机关或部门注册初审机关(以下简称现注册初审机关)申报,现注册初审机关对注册造价工程师变更申请及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合格并签署审核意见后,将变更注册申请表及相关材料报送,其注册证书、执业印章需更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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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把心酸当笑说

2022年造价工程师考试合格证书领取时间暂未公布,全国各地造价工程师证书领取时间及地点均不一样,一般在每年的3月至4月进行证书领取。近期请关注当地人事考试网相关信息。
注册:
一取得执业资格的人员,经过注册方能以注册造价工程师的名义执业。
二取得执业资格的人员申请注册的,应当向聘用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建设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注册初审机关或者有关部门以下简称部门注册初审机关提出注册申请。
三注册造价工程师的注册条件为:
1取得执业资格;
2受聘于一个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或者工程建设领域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招标、工程监理、工程造价等单位;
3无本办法第十二条不予注册的情形。

128评论

别碰我会发光

1、施工:注册一级建造师、注册二级建造师 ,需参加全国统一考试,由施工单位聘用后注册生效;2、建筑设计:应考取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师,由单位聘用后注册生效;3、地质工作:应考取注册岩土师,由施工单位聘用后注册生效;4、工程造价:应考取注册造价师,由施工单位聘用后注册生效;5、建筑监理:应考取注册监理建筑师。

51评论

姑娘把眼泪咽下去

【摘要】造价工程师实行注册执业制度,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员,经过注册方能以注册造价师的名义执业。环球网校造价工程师考试频道第一时间整理发布造 价工程师注册查询相关资讯,包含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造价工程师变更注册、造价工程师延续注册、造价工程师注销注册等。本文为:注册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申请表样本,请考友们认真阅读。
编号__ 注册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申请表

姓 名

性别

年龄



照片
(二寸)

身份证号

注册机构

职称

毕业院校

所学
专业

毕业时间

学历
(学位)

从事造价工作年限

执业资格
证书编号

批准
日期

签发单位

聘用单位

单位类型

资质等级

资质证号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逾期注册继续
教育情况

造价员证书号

从事工程造






起止日期

在何单位从事工程造价业务

主要负责内容

证明人

何时何地受过何种处罚

何时何地受过何种奖励

本人无违反职业道德行为,身体健康,并对以上内容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愿承担一切责任。
申请人(签字):
年月日

聘 用 单 位 意 见

我单位已聘用同志,聘用期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日。
同意申报注册。
负责人(签字):(公章)
年 月 日

注 册 初 审 机 关 意 见

经核查,申报材料与原件相符,符合申报条件。
同意申报注册。
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注册机关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136评论

落叶飘

建标造函[2022]2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有关部门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初审机关: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注册造价工程师办法》(令第150号,以下简称“150号部令”),规范注册造价工程师的注册,现对注册造价工程师变更、暂停执业、注销注册等有关事项如下:

  一、变更注册

  (一)注册造价工程师在变更执业单位后两个月内,需办理变更注册手续。注册变更自批准后,在一年内无特殊理由的,原则上不再办理变更注册手续。

  (二)在本省级或部门内变更注册的人员,按照《注册造价工程师变更注册申请表》(省级或部门内)(见附件1)格式填写变更申请,向聘用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的省级注册初审机关或部门注册初审机关申报,按“150号部令”第十一条的规定提供相关材料。对准予变更的,由省级或部门注册初审机关在证书的变更栏内签署意见,注明变更后的聘用单位名称并加盖公章,同时在证书的原聘用单位上加盖“已变更”印章,其注册证书编号不变,执业印章需更换。

  (三)跨省级或部门变更注册的人员,按照《注册造价工程师变更注册申请表》(跨省级或部门)(见附件2)格式填写变更申请,按“150号部令”第十一条的规定提供相关材料。首先需向原聘用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的省级注册初审机关或部门注册初审机关(以下简称原注册初审机关)申报,由原注册初审机关出具意见,收回原执业印章;再向新聘用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的省级注册初审机关或部门注册初审机关(以下简称现注册初审机关)申报,现注册初审机关对注册造价工程师变更申请及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合格并签署审核意见后,将变更注册申请表及相关材料报送,其注册证书、执业印章需更换。

  (四)省级或部门注册初审机关办理的变更,应在办理完毕15日内向备案。备案内容包括:

  1、《注册造价工程师变更注册备案表》(见附件3);

  2、修改的网上变更信息。

  (五)申请变更注册的人员,应同时完成网上相关信息的变更。

  (六)在注册有效期届满前3个月内办理变更注册手续的,变更注册应与延续注册一并办理。

  二、暂停执业

  (一)注册造价工程师脱离工程造价工作岗位超过一年以上的,可申请暂停执业。

  (二)暂停执业的人员,按照《注册造价工程师暂停执业申请表》(见附件4)格式填写暂停执业申请,向聘用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的省级注册初审机关或部门注册初审机关申报,注册初审机关审核合格并签署审核意见后,将暂停执业申请表报办理报批手续。注册初审机关收回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

  (三)暂停执业的人员恢复注册时,按照《注册造价工程师暂停执业恢复注册申请表》(见附件5)格式填写恢复注册申请,向聘用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的省级注册初审机关或部门注册初审机关申报,注册初审机关审核合格并签署审核意见后,将恢复注册申请表报办理报批手续。

  恢复注册时,应按照中价协的规定完成继续教育。在注册有效期内恢复注册的,应按原注册有效期办理手续,超过一个注册有效期恢复注册的,应按有关规定办理延续注册手续,填写《注册造价工程师延续注册申请表》(见附件6)并提交有关材料。变更执业单位的,尚应按有关规定一并办理变更注册手续。

  三、注销注册

  (一)注册证书已失效并有“150号部令”第二十九条情形之一的,可申请注销注册。

  (二)注销注册的注册造价工程师和聘用单位,按照《注册造价工程师注销注册申请表》(见附件7)格式填写注销注册申请,经聘用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的省级注册初审机关或部门注册初审机关初审,报办理注销注册手续,收回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

  (三)被注销注册的人员,自注销之日起三年后,重新具备注册条件,符合“150号部令”的有关规定且满足中价协有关继续教育的要求,方可重新申请注册。重新申请注册的按初始注册的程序办理,填写《注册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申请表》(见附件8)并提交有关材料。

  本《》自二〇〇八年三月一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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