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药装斗复核人是药师吗

旧城犹在人已空
  • 回答数

    3

  • 浏览数

    248

首页> 医学> 中药装斗复核人是药师吗

3个回答默认排序
  • 默认排序
  • 按时间排序

长安街下雪夜

已采纳

中药房工作职责1   (1)中药房工作管理制度   中药处方调配人员必须上岗佩证,人员素质要求应当具有中药士及以上药学技术职称或者中药学专业中专以上学历。  站院调剂用计量器具应当按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规定定期校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中药饮片调剂人员在调配处方时,应当按照《处方管理办法》和中药饮片调剂规程的有关规定进行审方和调剂。对存在“十八反”、“十九畏”、妊娠禁忌、超过常用剂量等可能引起用药安全问题的处方,应当由处方医生确认(“双签名”)或重新开具处方后方可调配,并做好不合格、不合理的处方登记。  对特殊用药如先煎、后下、烊化等应按《浙江省中药炮制规范》执行,调配时按顺序从左到右,从上到下调配,严禁跳跃式调配,配方剂量要准确,严禁估量抓药,调配完毕再按顺序自行核对,并请复核人员复核,若无误,调剂人员、复核人员签名以示负责。  中药饮片调配后,必须经复核后方可发出。复核人员应当由中药师以上专业技术人员负责,要求逐项复核,发现错味、漏味、重味、重量有误或需临方炮制等应及时纠正,中药饮片调配每剂重量误差应当在±5%以内,复核率应当达到100%。节假日或一人值班没有复核人员时,调剂人员应担负复核职责,并双签字。  含有剧毒药品的处方应按《剧毒药品管理制度》及国家有关文件规定处理,外用药或超大剂量的毒性药物炮制品,应注明用法、煎煮方法或直接交待病人,以保障用药安全。  调配含有毒性中药饮片的处方,每次处方剂量不得超过二日剂量。对处方未注明“生用”的,应给付炮制品。如在审方时对处方有疑问,必须经处方医生重新审定后方可调配。  处方中特殊用药站院需临方炮制,应当具备与之相适应的条件和设施,严格遵照国家药品标准和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的炮制规范炮制,并填写“饮片炮制加工及验收记录”,经站院质量检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临床使用。  中药饮片装斗时要清斗,认真核对,装量适当,不得错斗、串斗,节约用药,少落地或不落地。保持调配台面清洁。  发药:对收费发票,对姓名、对剂数、对地址。向患者说明用法用量、煎煮方法、有无禁忌,回答患者提出的问题。   (2)中药房处方管理制度   1、处方是医生开写的取药凭证,药剂科凭本院具处方权医师开具的处方发药(手工处方、电子处方)。  具有处方权的医师(士)本人签字留样调剂室.调剂室凭此接受处方,配发药品。  调配处方人员,应当具有药士、中药士以上药学技术职称或者药学、中药学专业中专以上学历。  处方一律用钢笔、原珠笔或碳素笔书写,不得有涂改。必要时,医师应在涂改处签字以明确职责。或电子处方。  处方审阅人员不得擅自修改处方,如遇缺药、超剂量、配伍禁忌等情况需要修改处方,需退回医师处,经修改并在修改处签字后才能调配。  审方人员如实登记错误处方,定期报告药剂科。  处方时拟用的中药一般应按君、臣、佐、使及药引等依次书写。应与中成药、西药分开,单独书写。  处方中的剂量一律采用阿拉伯数字书写,称量采用公制。中药处方中各药的数量应排列整齐,以防错误。  一般处方3日为宜,7日量为限,对某些慢性疾病或特殊情况,可酌情延长。急诊处方应在处方右上角注明“急”,当日有效。门诊处方有效期为3日,超过限期时,需经医师更 改日期,重新签字后方可调配。  贵重中药处方应逐日统计消耗,以便掌握库存。  调配麻醉、毒性中药,须凭有明显标志的毒性中药专用处方,每日做好消耗、交班登记。麻醉、毒性中药的调配、储存管理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普通中药处方应为白色,麻醉处方为淡红色,急诊处方为淡黄色,儿科处方为绿色。  普通中药处方留存1年,细料、贵重药、含毒性中药处方留存2年,含麻醉中药处方留存3年。  调剂及临床中药专业人员有权监督、审核处方,指导医生合理用药。   (3)中药房贵重药品管理制度   贵重药品又分为一类和二类,一类贵重药品须建立逐日消耗交班本和日清月结收支帐。  凡属一类贵重药品,值班人员必须每日认真盘点,填写逐日消耗交班表,如有差错和丢失现象,按科内有关规定酌情处理。  统计员每日根据门诊用药消耗数量,及时补充药品以保证临床用药,当日消耗的贵重药品应及时登记入帐,并应账物相符。  贵重药品如有破损,应按院内规定的报损制度处理,认真清点破损药品,填写药品报损单,由科主任签字方能上报财务科。  贵重药品一律由调剂室按医师处方发放,调配人员调配处方时,应计价准确,调配无误,凡计价误差大或错发及多发出的贵重药,均按差错登记处理。  属医保的患者,应按现行制度执行,严格杜绝滥开大方的现象。  贵重药品应定期检查,严防过期霉变的现象发生,易潮解和霉变的药品应存放于干燥、阴凉、通风处。  严格执行《药品管理法》,严防伪、假、劣药混入。  每季盘点一次,并认真填写盘点明细表,上报财务科。   (4)中药加工炮制工作制度   担任中药饮片加工炮制人员应熟悉掌握中药的基本知识,按“浙江省中药炮制规范”加工炮制,以确保质量。  购入的药材首先应进行真伪鉴别和质量检验,以防止伪劣、掺杂、及非药用部位的混入。  炮制要严格按照规定流程操作,不得擅自更改,如遇特殊炮制要遵医嘱。炮制饮片所需辅料的质量要符合规定。  加工炮制剧毒药材应严格掌握规定,炮制用过的水及辅料应妥善处理,用具要清洗干净,以防交叉污染。  炒制饮片要严格掌握火候;炒的要均匀,蜜炙的不粘手、子粒要炒到爆裂、鼓起、有香气。煮、蒸、煅要透。炒炭要存性,  出锅后要注意灭火星,摊冷后隔日入库,勤检查以防止火灾。  炮制场所应整洁、卫生,有灭火装臵、机器、用具、盛具要整洁,并应在登记册上详细登纪,并签名。药库应对炮制品进行质量验收,验收合格方可入库。   (5)中药煎药工作制度   煎药员应对工作认真负责,以确保煎药质量。  煎药前应将药帖登记、编号、并填写药罐号码、瓶签、核对药帖及病人姓名。  煎药时应穿工作服,载口罩,注意保持个人卫生和环境卫生。不得擅自离开岗位,防止药汁煎干,煎好灌装时应核对罐号、瓶签、病人姓名、要防止头、二汁药液搞错。  煎药时要严格执行操作规程:  (1)煎药放水量一般可盖过药面三厘米左右,大剂量和松泡、吸水量大的中草药可适当增加加水量,先浸泡30~60分钟,后再煎,严禁用热水浸泡饮片及煎药。煎药时间:解表药 20分钟左右,滋补药40分钟左右,一般药30分钟左右,均以煮沸后计时。  (2)先煎、后下药应按处方规定,先煎药一般先煎15~20分钟,后下药一般应在煎好前3一10分钟放入。煎汤代水药一般应先煎15~25分钟,去渣存汁再加入其它药物。  (3)汤药煎好后要及时正确地送到病区,急煎药方应随到、随煎、随送。中药房工作职责2  1、 对药库所售药品具有质量否决权。  2、 在药库主任的领导下,监督检查国家有关药品质量的法律、法规、药库质量管理制度执行情况,协助药库主任做好质量管理制度考核工作。  3、 指导药库人员严格按国家有关规定对药品进行分类摆放。  4、 把好药品进货关,检查外包装是否破碎、受潮霉变,对原余药品应抽验质量,会同验收人员进行质量验收并签字(抽查核对品名、规格批准文号、注册商标、批号、效期等)。  5、 督促药品养护检查和效期药品月度检查执行情况,发现有质变、破损、霉变等质量问题,立即提出封存并将信息及时反馈至院长。  6、 做好近期药品月报工作,对积压过多或不动销药品提出促销建议。  7、 负责不合格药品的堆放,并有明显标记(标记为红色),及时做好处理记录、不合格来源:进货验收、药品验收时候,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通告时及客户购买后发现退回等情况。  8、 出现以下严重质量问题必须及时上报:  (1) 卖错药品造成事故;  (2) 进货发现批量质量问题,如30%以上的大面积破损  9、 协助药库主任访问工作,了解客户的需求,收集客户意见,对客户反应的质量问题解决了的要有记录、有结论。  10、 负责收集出售药品的不良反应情况,具体负责质量客户正确的填写不良反应的报告单,出现重大药品不良反应要及时、快速上报至药品监督管理不良反应检测中心。中药房工作职责3  1、 坚持药品质量第一的方针,积极实施并完成药品使用目标及各项目任务。  2、 宣传和遵守《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贯彻执行有关药品的方针政策、条例和规定,承担本部门的质量管理工作,负责具体的分管责任。  3、 督促检查药库职工执行岗位职责和各项制度,做好制度考核记录。  4、 负责健全药库的质量管理组织、检查,督促执行情况,做好药品质量问题的处理和近期药品的促销落实等工作。  5、 把好药品进货数量、质量验收关,科学计划进货,不断增加新品种,调整好进货与库存的合理结构,力求有效管理。  6、 以身作则,团结员工,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  7、 认真抓好安全保卫工作,协调外部公共关系。中药房工作职责4   (一)中药房负责人岗位职责   1、本岗位工作应由取得主管中药师或主管药师以上药学专业技术人员担任。熟悉国家有关药政法规和药品管理、调配业务,并能解决药品管理、调配等技术问题。  2、在科主任的领导下,负责中药房的业务和行政管理工作。组织参加各种会议;及时传达上级指示,认真贯彻执行药政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向科主任汇报本室人员的思想及工作情况。  3、指导本室人员工作,并参加中药调配工作,确保药品及配方质量。抢救危重病人时.应主动配合临床。  4、及时了解中药市场供应和本院中药消耗情况,协助中药库房编造中药预算采购及计划。主动向临床科提供药物信息,及时处理积压药品。  5、负责毒、贵重药品的'调配、保管、统计等工作。  6、负责月工作量的统计及报表工作。  7、组织本室人员业务学习,结合工作实际开展科研工作。  8、负责本室人员的考勤、卫生及安全工作。   (二)中药房配方人员岗位职责   1、本岗位工作应由具有一定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能力的中药士或药剂士以上药学专业技术人员担任。在本室负责人的领导下进行工作并接受上一级技术人员的指导。  2、中药处方调配:一般应由两名中药师(士)同时进行,一人配方,一人负责审方核发。如只有一人独自配方时,应严格按照配方程序(即审方一配方一核方)进行,加强自我校对,严防差错的发生。  审方:接到中药处方后,应认真审查处方前记和药物的名称、剂量、用法、医生签字、日期等是否正确完整有无禁忌。如有疑问及时与医师联系,应请医师更正或重新签字后,方可调配。配伍缺药应请医师更换药物,药剂人员不得自行更改处方。  配方:配方前应检查衡器的灵敏度,配方时要全神贯注,不得直接用手估量抓药调配;毒性中药、贵重药物要用天平称量。处方中需加工炮制的药物应符合  要求;包煎的药物应装入布袋;须冲服、烊化、先煎后下的药物应分别包装,大块、坚硬的药物应捣碎后调配。  核方:处方配好后,应将处方药名与实物一一核对,并在处方上签名,交校对人复核。校对人进行感观检查,进行二保(保证质量、保证安全)、三查(查处方、查用法、查禁忌)、四对(对药名、对实物、对分量、对剂量),核对无误后在药袋上写明煎法及服法,将中药交病人或煎药室,核对中如有错误应查明原因,立即纠正。毒性中药的调配,要严格审查处方,内服和外用剂应严加区别,称量准确,单独分包,交待使用方法。  3、发药:在门诊发药时要核对取药人姓名并将煎法、服法、禁忌及有关注意事项交待清楚。   (三)中药房煎药人员岗位职责   本岗位工作应由具有初中文化程度以上人员担任。在本室负责人领导下工作。  2、煎药用具可选用砂罐、搪瓷罐、不锈钢锅等;热源常用煤气、砂浴、蒸汽、电等。  3、根据气温和药性,一般先将药材入罐用冷水浸渍2h以上,然后煎煮并掌握好火候(开始武火,沸腾后用文火维持),不断搅拌翻动。  4、煎药时间:一般药材20~30min;解表药及质轻的中药15~20min;滋补药及质重的中药30~60min。根据药性掌握好先煎、后下、包煎、烊化等方法,以保持药性。煎药次数一般2次,最好两次煎药量共250ml_为宜;药液过多应蒸发浓缩。  5、煎药采用二联单,药罐、药瓶标记相一致,避免差错。盛药瓶每次用过后要清洗干净、消毒后再用。煎药罐内的药渣一般应留样8h(待病人服药后)再倾倒。  6、建立“煎药、送药登记”。每天做好煎药前后的登记核对工作。送往科内的药应由护士验收并签字,便于查对.防止差错。登记内容为:科别、床号、病人姓名、服药起止日期、医师、配方药师、煎药人、送药人、签收护士等。  7、煎药室应保持清洁、卫生。每天煎药工作完毕后应清除积水、擦拭台面、处理好药渣,检查水、电、气开关,做到安全。   (四)中药房保管员岗位职责   1、本岗位工作应由具有一定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能力的药剂士以上药学专业技术人员担任。在本室负责人的领导下进行工作并接受上一级技术人员的指导。  2、中药房除应符合库房的一般要求外,应特别重视防潮、防霉、防虫、防鼠、防火等安全工作;保管人员必须掌握各种药材的变异特点,如易生虫、泛油、变色、变味、溶化怕热、潮解风化及需特殊管理的毒药、易燃药、名贵药、鲜药和盐腌药等;可根据具体情况,采取适当的措施,做好保管养护工作。  3、中药的入库验收,除对规格、真伪、优劣等全面检验外,还应检验是否虫蛀、霉变、水分太小、色泽气味、走油、潮解、风化、有无渗漏水渍、包装有无破碎、重量是否相符、封签是否完好等。  4、中药材入库后,可用木制、白铁皮药箱和陶瓷容器或麻袋保管。中成药及中药材应做到账物相符。  5、库内严禁烟火、会客、存放私物。库内人员离开时,必须关好门、窗、水、电等。   (五)门诊中药房调配核对岗位职责   负责门诊中药房处方的调配、核对。  配方前需先做好操作台清洁、计量工具校准工作。  配方必须按照操作规程严格执行。  准确称量,严禁用手估量抓药,每帖中药及总重量误差不得超过±5%。  根据《浙江省中药炮制规范》的规定,对处方中有先煎、后下、包煎、烊化、冲服、另煎等特殊用法的饮片必须加于表明。  配方完毕后由核对员检查校对,确保无误后包药,负责校对标签上的姓名、编号、贴数、日期与原处方是否相符,交给窗口发药人员发药。  称量衡器保持清洁,放臵固定位臵,定期检查校正。  保持工作区域内卫生整洁。   (六)门诊中药房申领验收岗位职责   负责门诊中药饮片的申领、验收,抽屉加药工作。  每天四点半以后在电脑上查看药房饮片的使用情况,并申领低储备饮片。  药物申领应根据配方的使用情况,严防积压而变质。  申领药物按照其固定位臵摆放,并拆去大包装,一律存放在相应的容器中,严禁浪费。  根据处方的需要对配方抽屉进行加补饮片,加入抽屉的饮片不得过满,两抽屉间不得串味。  加药员要对药屉进行检查,如发现有走油、泥沙过多,霉变等问题,及时处理并做好报损登记工作。  每月最后一天下午下班前做好电脑月结工作。  做好药房的卫生工作。中药房工作职责5  负责门诊中药处方审核发药。  上班提前十分钟开窗口,清点贵重药品并登记做账。  负责处方的审查工作,如发现有配伍禁忌、超剂量、用法、用量不符等问题,应与处方医生联系并及时修改或确认。  窗口接方后电脑输入处方门诊号,认真仔细地按国家、省物价部门规定的价格计算处方费用。  核对药物、价格,无误后,将一联清单交给病人作拿药凭证,另一联作配方凭据与处方一起交给调配人员。  安排登记代煎中药的住院病人的姓名、编号、贴数、时间及书写代煎标签。  核对患者取药单的姓名、地址、编号、贴数,符合后方可发药。发药时要耐心、细致地解答服用方法和注意事项,无姓名编号的药物不得发出。  负责处方中有特殊用法的小药包配发和病人的咨询工作。  保持工作场所干净整洁。中药房工作职责6  一、在科主任领导下和上级药师指导下进行工作。  二、按照分工,负责中药药品的预算、采购、请领、分类、保管及保销、回收、登记、统计和处方调配等工作。  三、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调配人员收方后,要认真审核处方,按处方要求调配  发现相反、相畏、配伍禁忌及毒性药品超过限量时,应及时与医师联系,核实或调整用法、用量中药房人员岗位职责百科。  四、根据处方呼叫患者姓名,按处方发药。发药时核对姓名、剂数,向患者说明用法、用量、煎药方法。饮片应洁净、无杂质,分戥准确。有先煎、后下、包煎等特殊处理情况者,应予以提示。中药房工作职责7  一、在科主任领导下和上级药师指导下进行工作。  二、按照分工,负责中药药品的预算、采购、请领、分类、保管及保销、回收、登记、统计和处方调配等工作。  三、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调配人员收方后,要认真审核处方,按处方要求调配。发现相反、相畏、配伍禁忌及毒性药品超过限量时,应及时与医师联系,核实或调整用法、用量。  四、根据处方呼叫患者姓名,按处方发药。发药时核对姓名、剂数,向患者说明用法、用量、煎药方法。饮片应洁净、无杂质,分戥准确。有先煎、后下、包煎等特殊处理情况者,应予以提示。  五、做好药品请领计划,及时补充药品,保证药品充足供应,收药时按领药单核对药品,及时按类归位。  六、负责责任区内的药品质量。中药饮片无虫蛀、发霉、变质,生制分清。  七、做好处方清点、装订、统计工作,妥善保存。负责药品盘点工作,保证帐物相符。  八、保持工作区内卫生整洁。参加轮班和值班。中药房工作职责8  一、收方后认真审方,核对计算机所打出的清单,准确无误后按照处方要求调配。相反、相畏、配伍禁忌,毒性药品超过限量需与医师核实联系。  二、根据处方呼叫患者姓名,按处方发药,发药时核对姓名、剂数,向患者说明用法、用量、煎药方法,有先煎、后下、包煎等给以提示。  三、饮片应洁净、无杂质,分戥准确,配方、发药者须在处方签名以示负责。  四、做好药品请领计划,及时补充药品,保证药品充足供应,收药时按领药单核对药品,及时按类归位。  五、负责责任区内的药品质量。中药饮片无虫蛀、发霉、变质,生制分清中药房人员岗位职责中药房人员岗位职责。  六、住院患者的煎药要做好相关登记,门诊煎药患者要告知等候取药时间。  七、熟悉计算机的操作规程,做好处方清点、装订、统计工作,妥善保存。负责药品盘点工作,保证帐物相符。  八、保持工作区内卫生整洁中药房人员岗位职责

174评论

衬人心欢衬己心酸

不必都是!

127评论

愿时光将你青睐

生活中药品是我们常见的一种,大到住院小到感冒都离不开它,下面是我为你整理的药品的管理规定,希望对你有用!  药品的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医疗机构的药品管理,推进医院药房现代化、制度化、规范化建设,保证药品质量,保障人体用药安全有效,根据《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及《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医疗机构应在药品的购进、储存和使用等环节实行质量管理,建立包括组织结构、职责制度、过程管理和设施设备等方面的质量体系,并使之有效运行。   第三条、包头市行政区域内县级以上(包括县级)医疗机构,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二章 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药品使用管理规定   第一节 管理职责   第四条、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应保证本单位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本规定,对本单位使用的药品质量负领导责任。   第五条、医疗机构应设置质量管理机构或专职质量管理人员(下设验收员、养护员),行使质量管理职能,具体负责药品质量管理工作。   第六条、医疗机构应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本规定,结合医疗机构实际制定质量管理制度,并定期检查和考核制度执行情况。(县级医疗机构可以对制度执行情况不做检查和考核)   第二节 人员与培训   第七条、医疗机构药剂科负责人(可兼任质量管理机构负责人或专职质量管理员)应具有药学专业技术职称,负责质量管理工作。具体规定如下:   三级医院药剂科负责人应具有副主任药师(副主任中药师)以上技术职称;二级医院药剂科负责人应具有主管药师(主管中药师)以上技术职称;一级医院药剂科负责人应具有药师(中药师)以上技术职称。   第八条、从事药品采购验收、养护、计量、保管、处方调配和审核等工作的人员,应具有药士以上药学专业技术职称或执业药师资格。   第九条、医疗机构每年应组织直接接触药品的人员进行健康检查,并建立健康档案。发现患有精神病、传染病或者其他可能污染药品疾病的患者,应调离直接接触药品的岗位。   第十条、医疗机构应定期对各类人员进行药品法律、法规、规章和专业技术、药品知识、职业道德等教育或培训,并建立档案。   第三节 设施与设备   第十一条、医疗机构应有与其规模相适应的药房及辅助、办公用房。药房应明亮、整洁。 第十二条、有与使用规模相适应的仓库。库区地面平整,无积水和杂草,无污染源,并做到:   (一)药品储存作业区、辅助作业区、办公生活区分开一定距离或有隔离措施。   (二)有适宜药品分类保管和符合药品储存要求的库房。库房内墙壁、顶棚和地面光洁、平整,门窗结构严密。   (三)库区有符合规定要求的消防、安全设施。   第十三条 仓库应划分待验库(区)、合格品库(区)、发货库(区)、不合格品库(区)、退货库(区)等专用场所,经营中药饮片还应划分零货称取专库(区)。以上各库(区)均应设有明显标志。   第十四条、仓库应有以下设施和设备:   (一)保持药品与地面之间有一定距离的设备。   (二)避光、通风和排水的设备。   (三)检测和调节温、湿度的设备。   (四)防尘、防潮、防霉、防污染以及防虫、防鼠、防鸟等设备。   (五)符合安全用电要求的照明设备。   (六)适宜拆零及拼箱发货的工作场所和包装物料等的储存场所和设备。   第十五条、储存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的专用仓库应具有相应的安全保卫措施。   第十六条、应配备与医疗机构规模相适应、符合卫生要求、必要的验收和养护用工具及仪器设备。(此条县级医疗机构不做要求)   第四节 进货与验收   第十七条、医疗机构购进药品应以质量为前提,从合法的企业进货。对供货企业应确认其合法资格,索取合法资格证明材料。   第十八条、购进药品应有合法票据,并按规定建立购进记录,做到票、帐、货相符。购进票据和记录应保存至超过药品有效期一年,但不得少于两年。   第十九条、购进的药品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合法企业所生产或经营的药品。   (二)具有法定的质量标准。   (三)除国家未规定的以外,应有法定的批准文号和生产批号。进口药品应有符合规定的、加盖了供货单位质量检验机构原印章的《进口药品注册证》和《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复印件。   (四)包装和标识符合有关规定和储运要求。   (五)中药材应标明产地。   第二十条、购进药品的合同应明确质量条款。   第二十一条、药品质量验收的要求是:   (一)严格按照法定标准和合同规定的质量条款对购进药品、销后退回药品的质量进行逐批验收。   (二)验收时应同时对药品的包装、标签、说明书以及有关要求的证明或文件进行逐一检查。   (三)验收抽取的样品应具有代表性。   (四)验收应按有关规定做好验收记录。验收记录应保存至超过药品有效期一年,但不得少于三年。   (五)验收应在符合规定的场所进行,在规定时限内完成。   第二十二条、购进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戒毒药品,应当双人验收。   第二十三条、仓库保管员凭验收员签字或盖章收货。对货与单不符、质量异常、包装不牢或破损、标志模糊等情况,有权拒收并报告有关部门处理。   第二十四条、医疗机构应对质量不合格药品进行控制性管理,其管理重点为:   (一)发现不合格药品应按规定的要求和程序上报。   (二)不合格药品标识、存放。   (三)查明质量不合格的原因,分清质量责任,及时处理并制定预防措施。   (四)不合格药品报废、销毁的记录。   (五)不合格药品处理情况的汇总和分析。   第二十五条、企业每年应对进货情况进行质量评审。   第五节 储存与养护   第二十六条、药品应按规定的储存要求专库、分类存放。储存中应遵守以下几点:   (一)药品按温、湿度要求储存于相应的库中。   (二)在库药品均应按质量状态实行色标管理。其统一标准是:待验药品、退回药品为黄色,合格药品为绿色,不合格药品为红色。   (三)搬运和堆垛应严格遵守药品外包装图式标志的要求,规范操作。堆码高度应适宜,避免损坏药品及包装。   (四)药品与仓间地面、墙、顶、散热器之间应有相应的间距或隔离措施。   (五)药品应按批号集中堆放。有效期的药品应分类相对集中存放,按批号及效期远近依次或分开堆码并有明显标志。   (六)药品与非药品、内用药与外用药、处方药与非处方药之间应分开存放;易串味的药品、中药材、中药饮片以及危险品等应与其他药品分开存放。   (七)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应当专库或专柜存放,双人双锁保管,专帐记录。   (八)二类精神药品应专区存放。   (九)拆零药品应保留原包装及说明书,拆零药品应集中存放于零货药品的储存区。   (十)定期清洁药品储存区,存放药品的货架、底垫等设施设备应保持清洁,无杂物。   第二十七条、药品调剂部门货架(柜)应标志醒目,类别标签放置准确、字迹清晰,陈列药品应整齐有序:   (一)药品与非药品、内用药与外用药应分开摆放;   (二)特殊管理的药品不应陈列;   (三)不得将药品存放、摆放于架(柜)以外的地方;   (四)拆零药品应集中存放于拆零柜台,需冷藏的拆零药品应存放于冷藏设备;销售期间,应保留原包装和说明书;拆零药品的批号做到批批清,不能混批分装。   (五)中药饮片装斗前应做复核,不得错斗、串斗,不同批号不应混放,不能混批分装。   (六)饮片斗前应写正名正字。   第二十八条、医疗机构定期检查药品质量。对由于异常原因可能出现质量问题的药品和在库时间较长的中药材,应抽样送检。在没有检验结论之前,对有疑问的药品应暂时停发。   第二十九条、应对药品储存实行效期管理。   第三十条、不合格药品应存放在不合格药品库(区)。不合格药品的确认、报损、销毁应有完善的手续和记录。   第三十一条、医疗机构养护员应每天对药品调剂部门及药库温、湿度进行监测和记录。如超出规定范围,应及时采取调控措施,并予以记录。   第六节 出库与退回   第三十二条、药品出库应对实物进行质量复核,并做好记录。记录应保存超过药品有效期1年,但不得少于3年。   第三十三条、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戒毒药品应进行双人复核。   第三十四条、出库药品被送达申领后应有双方签字、确认记录。   第三十五条、发现以下问题的药品,不得出库,并报质量管理负责人或质量管理员处理:   (一)药品包装内有异常响动或液体渗漏;   (二)包装出现破损、污染、封口不牢、衬垫不实、封条损坏等异常情况;   (三)包装或标签上所示内容与实物不符、模糊不清或脱落;   (四)药品已超出有效期。   第三十六条、医疗机构对非质量原因的库存药品,可退回供货单位。不合格药品不得退回供货单位。   第三十七条、由药品调剂部门退回药库的药品经验收合格后,方可入库使用,不合格的应存放在不合格药品库(区)。   第三十八条、验收退回药品应建立专门的验收记录。验收记录包括退货单位、品名、剂型、规格、批准文号、批号、生产厂商(或产地)、有效期、数量、验收日期、退货原因、质量状况、验收结论、验收人员等内容。验收记录应保存至超过药品有效期1年,但不得少于3年。   第七节 药品调配和使用   第三十九条、医疗机构的药剂人员调配处方,必须经过核对,对处方所列药品不得擅自更改或者代用。对有配伍禁忌或者超剂量的处方,应当拒绝调配;必要时,经处方医师更正或者重新签字,方可调配。   第四十条、医疗机构在药品调配和使用过程中发现假劣药品,应当立即封存、停止使用,并及时向当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不得擅自处理。   第四十一条、拆零分装药品,应在清洁的药品分装室内分装。分装时应经两人核对、签名、登记。   第四十二条、除用于住院患者的拆零药品外,拆零药品包装袋上必须注明品名、规格、服法、用量、有效期、批号,并保留原包装标签至药品使用完为止。   第四十三条、药房应对内设置,不得临街开设销售药品的窗口。   第四十四条、医疗机构不得使用与本机构执业内容无关的药品;不得经营、推销食品及保健品;不得以邮寄、伪造处方、柜台开架自选和义诊、义卖、咨询、试用、展销会名义及其他方式经营或变相经营药品。   第四十五条、医疗机构应成立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小组,实行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制度,有严重药品不良反应时应及时上报,不得隐瞒。    药品的存放  1、一般固体药品放在广口瓶中,液体药品放在细口瓶中(少量的液体药品可放在滴瓶中)。   2、见光易分解的药品需保存在棕色试剂瓶中:如硝酸,次氯酸等。   3、与空气反应容易变质的药品须密封保存:如:氢氧化钠,氯化亚铁等。   4、试剂摆放时氧化剂与还原剂分开,酸与碱分开。   分类拓展   酸类实验室常用的三大强酸(盐酸、硫酸和硝酸)都有很强的腐蚀性,储存和使用时要特别注意安全。   (1)浓盐酸:容易挥发,应密封存放在阴凉处。   (2)浓硫酸:易吸水,会腐蚀橡胶塞,因此应密封保存在具有玻璃塞的细口瓶里。   (3)浓硝酸:易挥发,见光易分解,硝酸具有强腐蚀性,不能使用橡胶塞,应密封保存在具有玻璃塞的棕色细口瓶内,并且放在阴凉处。   碱类   (1)烧碱(氢氧化钠):易吸收水蒸气而潮解;吸收二氧化碳发生化学变化:2NaOH+CO2=Na2CO3+ H2O,所以要密封保存。若把氢氧化钠溶液保存在玻璃瓶中,烧碱易腐蚀玻璃,一定要选用橡胶塞而不是玻璃塞,以免瓶塞跟瓶体黏在一起,不便打开。   (2)熟石灰(氧氧化钙):易吸收二氧化碳而变质,要密封保存在塑料瓶中。Ca(OH)2+CO2=CaCO3↓ +H2O。   (3)碱石灰(氧化钙与氢氧化钠的混合物):可以作干燥剂,要密封保存,理由同上。   (4)石灰水:易吸收空气巾的二氧化碳,常出现浑浊现象,所以要密封保存、一般情况下现使用现配制,不宜长时间存放。   (5)氨水:易挥发、易分解,密封保存在棕色试剂瓶中且置于阴凉处。   盐类   (1)硝酸银:见光、受热易分解,应密封于棕色瓶内或用黑纸包裹,置于阴凉处保存。   (2)碳酸氢铵同体:见光、受热易分解,密封保存十阴凉处,且不能与碱性物质混放,以免遇碱性物质放出氨气而失效   (3)无水氯化钙:易吸水而潮解,应密封保存,以免失效。   (4)高锰酸钾:是强氧化剂,应与易燃物(炭粉、硫黄、磷、酒精)分开存放。   单质   (1)白磷:白磷易被空气巾的氧气氧化,且着火点低,易自燃,所以把白磷保存盛水的广口瓶里(切割时也应在水中进行),而红磷、硫黄、镁粉等易燃物应远离火种,置于阴凉通风处。   (2)钾、钙、钠的活动性很强,不能跟空气、水接触,所以要保存在煤油中,以免跟空气、水接触而燃烧,甚至爆炸。   (3)碘:受热时易升华,必须保存在棕色瓶中,且存放存阴凉处。   其他类   (1)双氧水(过氧化氢):受热易分解,密封保存且置十阴凉处。   (2)生石灰(氧化钙):易吸收空气中的水分和二氧化碳而变质,所以要密封保存在塑料瓶中。如果把生石灰长期暴露在空气中,最终会转化为碳酸钙   CaO+H2O==Ca(OH)2; Ca(OH)2+CO2==CaCO3↓+H2O。   (3)有机溶剂(如酒精、乙醚等):易燃烧,单独存放密封保存于阴凉处。  药品的定义  一、关键在于:   药品有三种功能即:预防、治疗、诊断人的疾病;有目的地调节人的生理机能。   药品应具备三个条件:规定有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用法;用量。   药品的范围包括传统药和现代药,具体包括中药材、中药饮片、中成药、化学原料药及其制剂、抗生素、生化药品、放射性药品、血清、疫苗、血液制品和诊断药品等。   药品的这一含义只规定限于人用药,不包括动物用药。   除外观,患者无法辨认其内在质量,许多药品需要在医生的指导下使用,而不由患者选择决定。同时,药品的使用方法、数量、时间等多种因素在很大程度上决定其使用效果,误用不仅不能“治病”,还可能“致病”,甚至危及生命安全。   二、药品本身的特性:   种类复杂性:具体品种, 药品的医用专属性:药品不是一种独立的商品,它与医学紧密结合,相辅相成。患者只有通过医生的检查诊断,并在医生的指导下合理用药,才能达到防止疾病、保护健康的目的。   药品质量的严格性:药品直接关系到人们的身体健康甚至生命存亡,因此,其质量不得有半点马虎。我们必须确保药品的安全、有效、均一、稳定。   三、药品的剂型   根据不同的给药方式和给药部位,有不同的剂型,其中中药常用剂型包括:汤剂、散剂、丸剂、膏剂、栓剂、洗剂、丹剂等;西药常用剂型包括:片剂、胶囊剂、颗粒剂、溶液剂、注射剂、软膏剂、栓剂等。且同一药物剂型不同,药物的作用效果不同,作用的快慢、强度、持续时间不同,其副作用、毒性也不同。 四、药品与食品、保健品、消毒液、化妆品的区别   1、食品是指:各种供人食用或者饮用的成品和原料以及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物品,但是不包括以治疗为目的的物品。一般的食品不能称为药品,因为它首先就不具有预防、治疗、诊断人的疾病的作用。将维生素C作为食品添加剂制成的食品,也不能称为药品,因为它没有也不允许规定针对疾病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用法和用量。   2、保健食品是指:声称具有特定保健功能或者以补充维生素、矿物质为目的的食品,即适宜于特定人群食用、具有调节机体功能,不以治疗疾病为目的,并且对人体不产生任何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的食品。保健食品不能直接用于治疗疾病,它是人体机理调节剂、营养补充剂。而药品是直接用于治疗疾病的。   保健食品与药品有严格的区别:药品是治疗疾病的物质;保健食品的本质仍然是食品,虽有调节人体某种机能的作用,但它不是人类赖以治疗疾病的物质。对于生理机能正常,想要维护健康或预防某种疾病的人来说,保健食品是一种营养补充剂。对于生理机能异常的人来说,保健食品可以调节某种生理机能、强化免疫系统。   3、消毒剂不是药品,只是用于表面的消毒,都没有治疗疾病的功效。   4、药品有效成分浓度最高;适用严重皮肤患者;以治疗为目的,会直接改变患者皮肤状态,   如:让油性肌转为中性肌,效果快速明显,但有时有副作用;通常是在医生开处方后,到医院或药房购买。   化妆品是指以涂抹、喷洒或者其他类似方法,散布于人体表面的任何部位,如皮肤、毛发、指趾甲、唇齿等,以达到清洁、保养、美容、修饰和改变外观,或者修正人体气味,保持良好状态为目的的化学工业品或精细化工产品。   药妆品特殊化妆品:有效成分浓度次于药品:敏弱、受损、轻微皮肤炎、一般人皆可使用;介于两者之间,具修复、辅助药品的效果;不若药品刺激,会稍微改变皮肤表面状况,但仍温和;在医院、药房、药妆店销售,有专业医师、药师在旁指导使用。   五、药品质量   为保证药品质量而对各种检查项目、指标、限度、范围等所做的 规定,称为药品质量标准。药品质量标准是药品的纯度、成分含量、组分、生物有效性、疗效、毒副作用、热原度、无菌度、物理化学性质以及杂质的综合表现。包括:   (1)物理指标 药品活性成份、辅料的含量、制剂的含量、外观等指标。 (2)化学指标 药品活性成份化学、生物化学特性变化等指标。 (3)生物药剂指标 药品的崩解、溶出、吸收、分布、代谢、排泄等指标。 (4)安全性指标 药品的“三致(致癌、致畸胎、致突变)”、毒性、不良反应和副作用、药物相互作用和配伍、使用禁忌等指标。 (5)有效性指标 药品针对规定的适应症在规定的用法、用量条件下治疗疾病有效程度指标。(6)稳定性指标 药品在规定的储藏条件下在规定的有效期内保持 其物理、化学、生物药剂学、安全性、有效性指标稳定的指标。 (7)均一性指标 药品活性成份在每一单位(片、粒、瓶、支、袋)药品中物理、化学、生物药剂学、安全性、有效性、稳定性等指标等同程度的指标。   药品的质量它不像其他商品一样,有质量等级之分:优等品、一等品、二等品、合格品等等,都可以销售,而药品只有符合规定与不符合规定之分,只有符合规定的产品才能允许销售,否则不得销售。   药品是特殊商品,其质量的优劣是直接关系到人民健康与生命安危的大事,药品的质量标准是国家对药品质量、规格及检验方法所作的技术规定,是药品生产、供应、使用、检验和药政管理部门共同遵循的法定依据,因此约品质量标准是保证人民用药安全有效,促进药品生产发展的一项重要措施。   药品标准是指国家对药品质量规格及检验方法所作出的技术规定,是药品生产、供应、使用、检验和管理部门共同遵循的法定依据。药品标准的主要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药典:是一个国家收载药品规格标准的法典。药典中收载疗效确切、副作用小、质量稳定的常用药物及制剂,规定其质量标准、制备要求、鉴别、杂质检查与含量测定等,作为药品生产、检验、供应与使用的依据。   六、五种用药原则   1 老年人同时用药不能超过5种:老年人因多病共存,常采用多种药物治疗,这不仅加重了患者经济负担,降低了依从性,而且导致ADR的发生。同时使用2种药物的潜在药物相互作用发生率为6%,5种药物为50%,8种药物增至100%。   2 尽量选择一箭双雕的药物,另外要重视非药物疗法。   3 小剂量原则: 老年人除维生素、微量元素和消化酶类等药物可以用成年人剂量外,其他所有药物都应低于成年人剂量。 老年人首次可用成年人剂量的下限。小剂量原则主要体现在维持量上。而对于其他大多数药物来说,小剂量原则主要体现在开始用药阶段,即开始用   药就从小剂量开始,缓慢增量,以获得更大疗效和更小副作用为准则。   4 择时原则:最大限度发挥药物作用,尽可能降低毒副作用。 择时原则是根据时间生物学和时间药理学的原理,选择最合适的用药时间进行治疗。由于许多疾病的发作、加重与缓解具有昼夜节律的变化;药代动力学有昼夜节律的变化;药效学也有昼夜节律变化。   5 暂停用药原则 对患者所用药物作仔细的回顾与评价,检查有无潜在的感染或代谢改变。当怀疑ADR时,要在监护下停药一段时间。

103评论

相关问答

    向你推荐

      热门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