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师执业变更注册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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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医师证变更注册就是执业医师证书下来后,由于某些缘由需要更改执业范围或许执业区域等等,需要携带相关材料到对应地点请求注册变更。  执业医师请求变更执业范围,该当提交下列资料:  1、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统一印制的医师变更执业范围请求表;  2、《医师资格证书》;  3、《医师执业证书》;  4、与拟变更的执业范围相应的高一层次毕业生学历或许培养训练考核合格证明;  5、聘用单位赞同变更执业范围的证明;  6、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则的其他资料。     扩展材料:     医师变更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等注册事项的,该当到注册主管部门办理变更注册手续,并提交医师变更执业注册请求审核表、《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以及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则提交的其他资料。  但经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同意的卫生支农、会诊、进修、学术交流、承担政府交办的职责和卫生行政部门同意的义诊等除外。  医师请求变更执业注册事项属于原注册主管部门管辖的,请求人应到原注册主管部门请求办理变更手续。  医师请求变更执业注册事项不属于原注册主管部门管辖的,请求人该当先到原注册主管部门请求办理变更注册事项和医师执业证书编码,然后到拟执业地点注册主管部门请求办理变更执业注册手续。  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变更执业注册事项的,除按照前款规则办理有关手续外,新的执业地点注册主管部门在办理执业注册手续时,应收回原《医师执业证书》,并发给新的《医师执业证书》。  注册主管部门该当自收到变更注册请求之日起30日内办理变更注册手续。对因不契合变更注册要求不予变更的,该当自收到变更注册请求之日起30日内书面通知请求人,并阐明理由。请求人如有异议的,可以依法请求行政复议或许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医师在办理变更注册手续进程中,在《医师执业证书》原注册事项已被变更,未完成新的变更事项答应前,不得从事执业活动。  医师执业注册主管部门,该当对《医师执业证书》的准予注册、发放、注销注册和变更注册等,树立统计制度和档案制度。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该当对准予注册、注销注册或变更注册的人员名单予以公告,并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汇总,报卫生部备案。  参考材料来源:  这是关于执业医师注册范围变更是什么?的解答。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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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1、医师变更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原件)一式2份、一寸近期免冠正面登记照3张、《医师资格证书》(验原件交复印件)、申请人身份证明(验证后交复印件)、《医师执业证书》、注册主管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出具的申请人6个月内的健康体检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的拟聘用证明、拟聘医疗机构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执业地点变更注册时,应先到原执业机构及原执业注册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变更注册事项,并打印医师注册变更通知单、拷贝本人信息软盘1张,再到新的执业地点注册主管部门办理变更执业注册手续。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第十二条 下列事项可以设定行政许可:(一)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宏观调控、生态环境保护以及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等特定活动,需要按照法定条件予以批准的事项;(二)有限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公共资源配置以及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特定行业的市场准入等,需要赋予特定权利的事项;(三)提供公众服务并且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职业、行业,需要确定具备特殊信誉、特殊条件或者特殊技能等资格、资质的事项;(四)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设备、设施、产品、物品,需要按照技术标准、技术规范,通过检验、检测、检疫等方式进行审定的事项;(五)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设立等,需要确定主体资格的事项;(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设定行政许可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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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执业医师执业地点应当提供下列材料:1、《医师执业、变更执业、多机构备案申请审核表》一式2份;2、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3、《医师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4、《医师执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5、近6个月2寸白底免冠正面半身照片3张;6、拟执业机构劳动合同或聘用证明原件及复印件;7、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8、办理集中变更时,医疗机构需出具申请变更注册人员情况汇总表。医师申请变更执业注册事项属于原注册主管部门管辖的,申请人应到原注册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变更手续。医师申请变更执业注册事项不属于原注册主管部门管辖的,申请人应当先到原注册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变更注册事项和医师执业证书编码,然后到拟执业地点注册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变更执业注册手续。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变更执业注册事项的,除依照前款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外,新的执业地点注册主管部门在办理执业注册手续时,应收回原《医师执业证书》,并发给新的《医师执业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十三条国家实行医师执业注册制度。取得医师资格的,可以向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注册。除有本法第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受理申请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准予注册,并发给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统一印制的医师执业证书。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可以为本机构中的医师集体办理注册手续。第十七条医师变更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等注册事项的,应当到准予注册的卫生行政部门依照本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办理变更注册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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