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城药店有执业药师证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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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爱的时候像个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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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药房工作需要的是药剂士、药剂师、主管药师、副主任药师和主任药师(当然主任药师很少直接在药房工作的)。药剂员是很久以前的编制(比药剂士还低),现在几乎没有了。执业药师只有社会药店需要,医院药房不需要。

6评论

我笑我心里有你你心里有他

法律分析:不可以,开药店必须有一名注册的执业药师,没有执业药师是不允许进行售药等情况的,所以最好需要雇一名药师,才能够从事医药售卖。开办药品经营企业,必须具备以下开药店的条件:1、具有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具体条件要看拟开办的药店是处于县城以上的区域还是在乡镇或村,区域不同条件可能不一样,这要看所在地省级药监局的具体规定;2、具有与所经营的药品相适应的营业场所、设备、仓储设施、卫生环境:必须有固定的药品经营场所,它要能符合贮存药品、不影响药品质量、有利开展药品经营活动的总体条件,处于不同区域场所的面积要求可能不一样;3、具有与所经营药品相适应的质量管理机构或人员;4、具有保证经营药品质量的规章制度:需要制定有符合规定的工作制度和管理制度,具体要求主要参照GSP(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条款,并能认真执行这些工作制剂,要做到有据或可查(即执行制度要有记录)。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五十一条 从事药品批发活动,应当经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从事药品零售活动,应当经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无药品经营许可证的,不得经营药品。药品经营许可证应当标明有效期和经营范围,到期重新审查发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实施药品经营许可,除依据本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遵循方便群众购药的原则。第五十二条 从事药品经营活动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有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师或者其他药学技术人员;(二)有与所经营药品相适应的营业场所、设备、仓储设施和卫生环境;(三)有与所经营药品相适应的质量管理机构或者人员;(四)有保证药品质量的规章制度,并符合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据本法制定的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要求。

105评论

我想我可能不会爱你

“药剂士”是最基础的技术资格人员其次是“药剂师”再过来是“执业药师”啊~~~“医商品购销员证”这个资格证书是从事医药销售的吧~~不能进医院工作的!要有卫生学校的毕业证书啊~~最好是要考取了有上岗证有资格证书就更没问题咯~~

132评论

承诺的海枯石烂

目前的实际要求是:新开办药店,法人或主要管理者必须具备执业药师资格。

102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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