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业医师法提案建议

像她
  • 回答数

    7

  • 浏览数

    14280

首页> 医学> 执业医师法提案建议

7个回答默认排序
  • 默认排序
  • 按时间排序

爱随风破碎

已采纳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颁布单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颁布日期】19980626【实施日期】19990501【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号【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题注】《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已由中华人民

99评论

三只小猪七个小矮人

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文件川卫办发〔2014〕301号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做好医师资格遗留问题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卫生局、科学城卫生局、委直属各单位、中央在川医疗卫生单位:为妥善解决医师资格历史遗留问题,经研究,决定在全省集中开展一次医师资格认定补办和省医师资格考试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组织实施1.《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颁布之日前具备医师资格认定条件、但未在规定时间内申请认定的人员,可申请医师资格认定补办。补办工作按《具备医师资格认定条件人员认定补办工作方案》(附件1)进行。2.《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颁布之日前取得有效行医资格、但不具备医师资格认定条件的个体行医人员,可报名参加省医师资格考试。考试工作按《“98.6.26”前取得有效行医资格但不具备认定条件个体行医人员医师资格考试方案》(附件2)进行。省卫生计生委、省中医药管理局及市(州)、县(市、区)卫生局(中医药管理局)共同组织实施医师资格认定补办和省医师资格考试工作。二、时间安排1.政策宣传阶段(2014年9月)。市(州)、县(市、区)卫生局(中医药管理局)做好医师资格认定补办和省医师资格考试的政策宣传、解释等工作。2.报名审查阶段(2014年10月8日——11月14日)。符合申报条件人员提出申请,县(市、区)、市(州)卫生局逐级审查、公示,西医报送至省卫生计生委,中医(含中西医结合、民族医)报送至省中医药管理局。逾期不予受理。3.审核或考试阶段(2014年11月17日——12月10日)。省医师资格认定工作专家组,审核认定补办材料,公示审核合格人员名单;省医考办组织省医师资格考试,划定合格分数线。4.备案发证阶段(2014年12月11日——31日)。报相关部门备案,颁发国家医师资格证书或四川省医师资格证书。三、工作要求1.医师资格认定补办和省医师资格考试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情况复杂,时间紧迫。各地、各单位一定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及时将政策传达下去,逐级认真进行报名、审核、公示,确保补办和考试工作顺利开展。本次补办、考试工作一次性完成后,省卫生计生委、省中医药管理局不再进行相关工作。2.医师资格认定补办和省医师资格考试工作关系到法律法规的严肃性,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关系到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切身利益,要本着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坚持不降低标准的原则,严格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进行审核和公示。要严格实行审核工作责任制,坚持谁审核谁负责,在各级行政部门审核意见栏内,加签人事、纪检监察和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姓名。对通过伪造有关证明文件等非法手段取得医师资格证书者,一经发现,取消其医师资格,收回证书。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从严处理。3.医师资格认定补办和省医师资格考试工作全面接受社会监督,市(州)、县(市、区)卫生局要通过开设监督举报电话、民意沟通信箱等形式,为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提供监督平台。要认真倾听民意,了解民情,广泛收集意见建议,及时研究,及时反馈,确保医师资格认定补办和省医师资格考试工作公开、公平、公正进行。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4年9月12日 附件1 具备医师资格认定条件人员认定补办工作方案 为妥善解决《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颁布之日前具备医师资格认定条件、但未在规定时间内申请认定人员的医师资格问题,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一、申报范围符合原卫生部《具有医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认定医师资格及执业注册办法》(卫医发〔1999〕第319号)、原卫生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医师资格认定的工作的通知》(卫人发〔2000〕第117号)、原卫生部《关于妥善解决医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卫人发〔2003〕316号)等文件规定认定条件的人员,可申请医师资格认定补办。二、申报材料申请医师资格认定补办须提供以下材料(所有材料一式两份):1.《医师资格认定申请审核表》(须本人填写)。2.二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3.在1998年6月26日前,经人事行政部门或卫生行政部门组建或批准的医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取得的医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明,包括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文件、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在1998年6月26日前,取得国家承认的中等以上医学院校医学专业学历。上述原件及居民身份证原件经市(州)卫生局审核后返还,复印件须审核人签名并加盖单位人事和纪检部门公章。4.市(州)、县(市、区)卫生局公示无异议的说明(局纪检监察部门出具意见)。5.市(州)卫生局请示文件,内容包括组织程序、审查、公示情况及各申请人以前未申请的原因等内容。6.市(州)医师资格认定补办人员名单汇总表。三、申报程序(一)个人申请。申请人在2014年10月15日前向县(市、区)卫生局提出书面申请,提交所需材料。(二)县级卫生局审查。县(市、区)卫生局逐一核实、审查后,对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予以受理并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人员材料于2014年10月30日前报送至市(州)卫生局。(三)市级卫生局审查。市(州)卫生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复审,复审合格人员名单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人员材料、汇总表和请示文件等资料于2014年11月14日前西医的报送至省卫生计生委人事处(职改办),中医(中西医、民族医)报送至省中医药管理局人事教育处。市级医疗卫生单位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直接向市(州)卫生局提出申请;中央在川医疗卫生单位、省级医疗卫生单位卫生西医专业技术人员向省卫生计生委提出申请,中医专业技术人员向省中医药管理局提出申请。(四)省卫生计生委、省中医药管理局审核。省卫生计生委、省中医药管理局组织专家对各地申报材料进行统一审核,审核合格人员名单公示7个工作日。(五)颁发证书。将公示无异议人员名单报相关部门备案。同意备案的,予以认定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省卫生计生委颁发国家卫生计生委统一印制的认定类医师资格证书。四、相关要求市(州)、县(市、区)卫生局是医师资格认定补办工作的责任主体。要细化具体推进措施,明确时间表和责任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及原卫生部、原人社部有关规定进行审核,绝不能降低认定标准和条件,确保认定补办工作公平、公正。附件2 “98.6.26”前取得有效行医资格但不具备认定条件个体行医人员医师资格考试方案 为妥善解决《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颁布之日前取得有效行医资格、但不具备医师资格认定条件个体行医人员的医师资格遗留问题,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一、考试对象1998年6月26日前取得有效行医资格但不具备医师资格认定条件的个体行医人员(必须从事医生岗位工作)。二、考试类别临床、口腔、中医(含民族医)、公共卫生。三、考生提交材料1.《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一式两份。2.考生有效身份证复印件1份。3.县(市、区)卫生局颁发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个体行医证》等有效行医证明复印件1份,考生姓名必须与《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个体行医证》上的姓名一致。所有复印件须审核人签名并加盖单位人事和纪检部门公章。四、报名及考试时间2014年10月8日-11月14日报名,2014年12月上旬考试。五、组织方式1.报名。由县(市、区)卫生局通知到每一个符合报名条件的个体行医人员,统一收取考生报名资料和考试费,上交各市(州)卫生局考点办,由考点办统一将报名资料和考试费上交省医考办。2.报名资格审核。县(市、区)卫生局初审,市(州)卫生局考点办复审,省医考办最终审核。3.命题。省考区办统一组织命题。4.考试。只实施医学综合笔试,根据考生数量的多少决定分片区或集中在成都考试。5.合格线的划分。全省统一划定合格分数线。六、证书及执业考试通过后,由省卫生计生委统一发放四川省医师资格证书,此证书不作为参加全国医师资格考试和职称评定的依据,不纳入全国执业医师注册联网管理系统中,限定在原执业地点执业,不得变更执业地点 (报名时签订知情同意书) 。七、考试收费标准考试收费标准参照我省医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执行。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抄送:省级相关部门。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2014年9月15日印发

53评论

放任我

医师法将于2022年3月1日起施行,引起行业热议。举行的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医师法将于2022年3月1日起施行,其中明确规定每年8月19日为中国医师节。这部法律共计7章67条,将为保障医师合法权益,规范医师执业行为,加强医师队伍建设,保护人民健康,实施健康中国战略提供有效法律保障。《执业医师法》是我国第一部规范医师执业的法律,自1999年颁布实施以来,至今已20余年,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当时的一些规定已经不能跟上时代发展。因此,修改《执业医师法》势在必行。关于《医师法》修改,在2019召开了立法研究课题开题会,今年年初已经开始落实修订准备。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了全国人大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关于提请审议修订执业医师法的议案。此前《医师法(草案)》中有提到,医师分为临床、中医(含中西医结合)、口腔和公共卫生等四个类别;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的最低学历由中专提升为大专。在新的医师法实施之日起,5年内,中专学历都还可以报考!《医师法(草案)》一出,很多同学想知道中专生什么时候不能报考?现在明确医师法施行的时间,中专生不能报名医考的时间也确定了!《医师法》自2022年施行,2027年后,中专学历将不能报考医师资格考试。中专生如何有效利用这5年的时间拿到执业医师证书或者达到报考的门槛呢?毫无疑问,要抓紧时间,努力参加考试。如果你已经考了助理医师,5年内考下执业医师即可。如果你还没有考助理医师,建议近两年内考下执业(助理)医师。拿到助理医师后,再通过成人教育的方式提升学历。大专毕业后满足相应的年限也可继续报名执业医师。如果你目前是在职的中专生:要积极参加学历提升考试,升入对应专业的医学高职院校,取得医学专业专科及以上学历。每一次执医考试都很关键。还没有拿证的同学,要抓住今年的考试机会,好好准备,争取尽快考过,尽早拿证!当然,医师法不仅修改了执业医师资格考试的报考条件,也对执业规定和权利保障等方面做了调整。增加规定,执业医师在两个以上医疗卫生机构执业的,应当以其中一个医疗卫生机构为主,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变更注册、备案等手续。增加规定,执业医师晋升副高级技术职称后,在县级以下或者对口支援的医疗卫生机构提供医疗卫生服务,累计一年以上的,同等条件下优先晋升正高级技术职称。增加规定: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阻碍医师依法执业,干扰医师正常工作、生活;禁止通过侮辱、诽谤、威胁、殴打等方式,侵犯医师人格尊严、人身安全和人身自由。明确以不正当手段取得医师资格证书或者医师执业证书的,三年内不受理其相应申请。 其余修改这里不做赘述了,有兴趣的同学可以去查看;最新完整版《医师法》还没发布,以上为人大会议提出的部分修改内容。另外《医师法》明确规定每年8月19日为中国医师节。

10评论

蓅矢那浀扯淡浮傷

省卫认可县卫不认认可

117评论

男汉子女汉子假汉子

建议:1.建议中国医师协会中西医结合医师分会就中西医结合执业医师有关问题进行专门研究,形成相关“建议”提供给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和相关医师协会,为国家有关部门及协会出台有利于中西医结合事业发展的政策法规提供依据。2.在执业医师法中明确中西医结合执业医师范围,允许其在中医临床和西医临床各科室开展医疗工作。医疗执法部门应该在国家医政部门和相关法规的指导下进行合理执法。3.允许有中西医结合本科以上学历人员自愿选择参加临床执业医师和中医执业医师的考试。4.政策更改确有困难或者在政策过渡时期,具有中西医结合执业医师资格并确实拥有西医专长且确已参与西医临床工作一定时间的人,通过一定的考核后准予在西医临床科室开展医疗工作。

104评论

不想活却不敢死

1.保护人民健康,为实施健康中国战略提供有效的法律保障。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打击涉及医生的违法犯罪行为,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以侮辱、诽谤、威胁、威胁等方式侵犯医生的人格尊严、人身安全和自由,对未取得医师资格证书的医学生和医学毕业生的相关临床行为作出了新规定,明确了他们应在执业医师的监督指导下参与临床活动。2.经过相关专业培训和评估后,医生可以扩大执业范围。执业医师在两个以上医疗卫生机构执业,应当以其中一个医疗卫生机构为重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变更登记备案手续。医生所在地的第一执业地医疗机构不得无理阻挠、限制医生多点执业,不得通过内部考核、职称评定等方式对多点执业人员进行不公平待遇。在保护医生权利方面。

158评论

三只小猪七个小矮人

中西医理论根本就是南辕北辙,中西医是根本无法结合的,培养这样的学生,本身就是浪费时间、浪费智力。培养出来的学生不中不西,根本学不到中医的精髓,这是对中医传承的破坏!

180评论

相关问答

    向你推荐

      热门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