吊销执业药师证的条件

半醉半醒半浮生一生一代一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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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养不起国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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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考执业药师时没看过执业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吧。第十七条执业药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单位向注册机构办理注销注册手续:(一)死亡或被宣告失踪的。(二)受刑事处罚的。(三)受取消执业资格处分的。(四)因健康或其他原因不能或不宜从事执业药师业务的。凡注销注册的,由所在省(区、市)的注册机构向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备案,并由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定期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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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人心可畏

“执业药师注销注册指因死亡或被宣告失踪、受刑事处罚、被吊销《执业药师资格证书》、受开除行政处分、因健康或其它原因不能从事执业药师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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凉入人心

一、受理单位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二、办事程序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政务受理部门在10个工作日进行形式审查,准予注销的,报经局长批准,收回《执业药师注册证》。三、申请条件(一 )执业药师无正当理由不在执业单位执业超过半年以上;(二)由执业药师本人或所在执业单位向注册机构申请办理注销注册手续。四、申报材料(一)《执业药师注销注册申请表》一式两份;(二)《执业药师资格证书》原件;(三)原《执业药师注册证》原件、副本;(四)近期彩色一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3张。申请材料要求:1、申请材料应完整、清晰,使用A4纸打印或复印;并在指定位置签字、加盖企业公章;2、凡申请材料需提交复印件的,申请人(单位)须在复印件上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字样或者文字说明,注明日期,加盖单位公章;个人申请的须签字或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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