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业医师变更到部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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雾未散尽江里慢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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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医师在办理变更注册手续过程中,在《医师执业证书》原注册事项已被变更,未完成新的变更事项许可前,不得从事执业活动。可能是因为您的变更手续正在办理,所以才查不到您的注册信息!具体问题建议您直接打电话到卫生局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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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不过一步之遥

第十七条 医师变更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等注册事项的,应当到准予注册的卫生行政部门依照本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办理变更注册手续。第十三条 国家实行医师执业注册制度。取得医师资格的,可以向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注册。除有本法第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受理申请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准予注册,并发给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统一印制的医师执业证书。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可以为本机构中的医师集体办理注册手续。受理申请的卫生行政部门对不符合条件不予注册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申请人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依法申请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上海方面要求是正确的,你变更执业地点。接收方为什么不出据证明呢。没这个证明,就是上海放行了,你在西安注册也是个麻烦事呀。这个你得协商解决,当然万不得当你只有起诉了。祝你好运!

98评论

你不是什么学霸而是人渣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相关规定,内容如下:  第九条 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参加执业医师资格考试:  (一)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在执业医师指导下,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试用期满一年的;  (二)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后,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科学历,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工作满二年;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后,具有中等专业学校医学专业学历,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工作满五年的。  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医师资格考试报名:  1、卫生职业高中毕业生;  2、基础医学类、法医学类、护理学类、辅助医疗类、医学技术类等相关医学类和药学类、医学管理类毕业生;  3、医学专业毕业,但教学大纲和专业培养方向或毕业证书注明为非医学方向的;  4、医学专业毕业,但教学大纲和专业培养方向或学位证书证明学位是非医学的;  5、非现役军人持军队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出具的试用期证明报考或在军队报名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的;  6、现役军人持地方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出具的试用期证明报告的;  7、持《专业证书》或《学业证书》报名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的;  8、1999年1月1日以后入学的卫生职工中等专业学校的学生毕业后报考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的。  特别说明:  成教学历是否可以报考临床执业医师?  医学成人学历教育不作为执业医师资格考试的依据。但2002年10月31日前,成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各类高等学校远程教育的医学类专业学历教育除外。  2002年10月31日前,职业技术学院、非医药卫生类专科学校医学类专业学生,毕业后取得的医学学历可作为医师资格考试报名的学历依据。  报考试用期截止日期及试用期证明有效期。  医师资格考试报考人员试用期截止至考试当年8月31日。考生报名后未按期完成试用的,取消报名资格。  试用机构出具的试用期满1年并考核合格的证明当年有效。再次参加医师资格考试,需重新在试用机构试用并提供考核合格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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