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叹息情话
如果不打针那个孩子就能活了吗??如果不接生那母子就不双亡了吗??自己病得重死掉的,大出血死掉的,能怪医生吗?难道你家着火了,烧掉的东西是因为消防员救火给救烧掉的吗??你以后病了别去让医生害你,躲在家里病死掉算了。
迷失的眼里
法律分析:违反卫生行政规章制度或者技术操作规范,造成严重后果的;造成医疗责任事故的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五十五条 违反本法规定,医师在执业活动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直至吊销医师执业证书:(一)在提供医疗卫生服务或者开展医学临床研究中,未按照规定履行告知义务或者取得知情同意;(二)对需要紧急救治的患者,拒绝急救处置,或者由于不负责任延误诊治;(三)遇有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等严重威胁人民生命健康的突发事件时,不服从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调遣;(四)未按照规定报告有关情形;(五)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或者执业规范,造成医疗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第五十六条 违反本法规定,医师在执业活动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直至吊销医师执业证书:(一)泄露患者隐私或者个人信息;(二)出具虚假医学证明文件,或者未经亲自诊查、调查,签署诊断、治疗、流行病学等证明文件或者有关出生、死亡等证明文件;(三)隐匿、伪造、篡改或者擅自销毁病历等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四)未按照规定使用麻醉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精神药品、放射性药品等;(五)利用职务之便,索要、非法收受财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或者违反诊疗规范,对患者实施不必要的检查、治疗造成不良后果;(六)开展禁止类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第五十七条 违反本法规定,医师未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或者中医药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直至吊销医师执业证书。
换药
法律分析:医生构成刑事犯罪,执业资格证被吊销,或者执业资格证未被吊销,但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二年的,不得执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 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册:(一)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因受刑事处罚,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二年的; (三)受吊销医师执业证书行政处罚,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二年的; (四)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不宜从事医疗、预防、保健业务的其他情形的。受理申请的卫生行政部门对不符合条件不予注册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申请人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依法申请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掌灯孤舟
你好,申 办 医 疗 机 构 须 知 一、由具有主治医师资格以上职称、执业医师证并从事同一专业的和本市常驻户口的非在职的临床工作者个人申办。二、申请人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一)申办材料1、设置医疗机构申请书2、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复印件;3、设置医疗机构可行性报告;4、选址报告和建筑设计平面图(A4纸、3号字,平面图上标注面积、科室布局及比例);5、申请人资信证明(个人为银行存款证明);6、申请人的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职称证、身份证、不在职证明等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A4纸),以及市体检中心出具的健康证明。(二)获批准书后申请注册材料1、验收申请书2、医疗机构设置批准书3、医疗机构登记注册表(供表)4、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证明(供表)5、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签字表(供表)6、设二级诊疗项目的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主治医师职称证、身份证、不在职证明等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A4纸),以及市体检中心出具的健康证明;护士执业证书、身份证、不在职证明、体检中心出具的健康证明。7、卫生技术人员名单及设备清单;8、房屋所有权证和与房屋所有权人的租赁协议书原件及复印件;9、医疗机构分类登记表;10、《卫生机构(组织)分类代码证》申请表;11、放射卫生职业病防护认可书(口腔类在区行政大厅办理)三、设置可行性报告、选址报告内容:设置可行性报告包括以下内容:1、申请人姓名、年龄、专业履历、身份证号码;2、拟设医疗机构名称、选址、功能、服务半径;3、拟设医疗机构服务方式、时间、诊疗科目;4、拟设医疗机构的组织机构、人员配备;5、拟设医疗机构的仪器、设备配备;6、拟设医疗机构的污水、污物、粪便处理方案;7、资金来源、投资方式、投资总额、注册资金(资本)及投资预算。选址报告内容:1、选址的依据;2、选址所在地区的环境和公用设施情况;3、选址与周围托幼机构、中小学校、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布局的关系;4、占地和建筑面积;医疗机构房屋应符合以下规定:1、医疗机构建筑面积大于40平方米(医疗机构用房必须符合基本标准);2、医疗机构房屋必须独立,通道必须独立。3、房屋各功能房间布局应符合预防传染病和院内感染的要求。4、每个二级诊疗科目的诊室和功能科室,每室建筑面积不少于10平米。四、有下列规定情形的,不得申请设置医疗机构及担任医疗机构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1、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2、在职、停薪停职、因病退职、退休人员,发生二级以上医疗事故未满5年的直接责任者及被吊销执业证书、被开除公职或除名的医务人员;3、被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4、患传染病未愈或因其它健康原因不宜从事医疗执业活动的人员;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情形;五、医疗机构的诊疗项目拟设传染病、性病、肿瘤、产科、精神科、医疗美容科,一律向市行政审批中心的卫生局窗口申请。六、申请设置医疗机构只有在取得《医疗机构执业批准书》后,方可向有关部门办理其他手续并开始筹建。医疗机构筹建必须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完成后须按《大连市医疗机构管理办法》及《大连市医疗服务市场准入制度》规定办理执业登记手续,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方可执业。七、申办医疗机构及执业必须严格遵守《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大连市医疗机构管理办法》及《大连市医疗服务市场准入制度》的规定,违者将由卫生行政部门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八、申办诊所、卫生所(站)、医务室向区卫生局申请,自申请人向区卫生局报齐材料之日起,在22个工作日内区卫生局给予答复。九、申请人必须保证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卫生行政部门将定期以不同方式将申报材料有关证件(复印件)反馈至劳动人事部门、公安(户籍)部门、房产部门、公证部门及其他职能单位查询真伪,对在申办过程中弄虚作假的行为,卫生行政部门将吊销机构及责任人员的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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