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答数
3
浏览数
14055
回眸一笑你婉约
1987年底以前的乡村医生(原赤脚医生),仍按劳人薪(1985)41号、劳人险(1986)5号文件的规定确认;1988年1月1日以后的乡村医生,需经县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考试考核,并取得乡村医生证书的,才能承认其为乡村医生。 【《卫生部关于乡村医生工龄计算有关问题的通知》卫人字(1988)22号第一条】根据国务院工资制度改革小组、劳动人事部劳人薪(1985)19号文关于“工作年限从参加革命工作和社会主义建设工作时开始计算”的规定,乡村医生成为国家正式职工或进入各级医药院校学习毕业(结业)后成为国家正式职工,并继续从事卫生工作的(包括在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工作的人员),其参加工作时间,从本人计算连续工龄的起始时间算起。 【《卫生部关于乡村医生工龄计算有关问题的通知》卫人字(1988)22号第二条】
秋思缠绵
1、乡村医生报名条件为:已经取得中等以上医学专业学历;或在村医疗卫生机构连续工作20年以上;或已与该乡镇卫生院签订合同,保证获取资格后在该乡镇卫生院执业至少5年等。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向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申请乡村医生执业注册,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后,继续在村医疗卫生机构执业: 3、已经取得中等以上医学专业学历。 4、在村医疗卫生机构连续工作20年以上。 5、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培训规划,接受培训取得合格证书的。乡村医生考执业医师的要求:《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十六条规定,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有效期为5年。 6、符合《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 7、所在乡镇卫生院无执业(助理)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数量不能满足工作需要。 8、已与该乡镇卫生院签订合同,保证获取资格后在该乡镇卫生院执业至少5年。 9、省级卫生、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报考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的考生,不能同时报考全国统一医师资格考试。
优质医学问答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