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士执业注册与准入制度内容

死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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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着你渐渐远去的背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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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士资格证注册须知  护士执业资格证注册须知:  一、申请护士执业注册的条件根据《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规定:护士经执业注册取得《护士执业证书》后,方可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从事护理工作。未经执业注册取得《护士执业证书》者,不得从事诊疗技术规范规定的护理活动。  二、申请护士执业注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在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完成教育部和卫生部规定的普通全日制3年以上的护理、助产专业课程学习,包括在教学、综合医院完成8个月以上护理临床实习,并取得相应学历证书;  (三)通过卫生部组织的护士执业资格考试;  (四)符合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健康标准。  三、申请护士执业注册,应当符合下列健康标准:  (一)无精神病史;  (二)无色盲、色弱、双耳听力障碍;  (三)无影响履行护理职责的疾病、残疾或者功能障碍。  四、申请护士执业注册,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三)申请人学历证书及专业学习中的临床实习证明;  (四)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医学,教育网收集整理;  (五)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出具的申请人6个月内健康体检证明;  (六)医疗卫生机构拟聘用的相关材料。  五、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的,准予注册,发给《护士执业证书》;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不予注册,并书面说明理由。《护士执业证书》上应当注明护士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等个人信息及证书编号、注册日期和执业地点。《护士执业证书》由卫生部统一印制。  六、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应当自通过护士执业资格考试之日起3年内提出;逾期提出申请的,除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材料外,还应当提交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教学、综合医院接受3个月临床护理培训并考核合格的证明。  七、护士执业注册有效期为5年。护士执业注册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执业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30日,向原注册部门申请延续注册。  八、护士申请延续注册,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护士延续注册申请审核表;  (二)申请人的《护士执业证书》;  (三)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出具的申请人6个月内健康体检证明。  九、注册部门自受理延续注册申请之日起20日内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的,予以延续注册。  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延续注册:  (一)不符合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健康标准的;  (二)被处暂停执业活动处罚期限未满的。  十一、医疗卫生机构可以为本机构聘用的护士集体申请办理护士执业注册和延续注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拟在医疗卫生机构执业时,应当重新申请注册:  (一)注册有效期届满未延续注册的;  (二)受吊销《护士执业证书》处罚,自吊销之日起满2年的。重新申请注册的,按照本办法第七条的规定提交材料;中断护理执业活动超过3年的,还应当提交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教学、综合医院接受3个月临床护理培训并考核合格的证明。  十二、护士在其执业注册有效期内变更执业地点等注册项目,应当办理变更注册。但承担卫生行政部门交办或者批准的任务以及履行医疗卫生机构职责的护理活动,包括经医疗卫生机构批准的进修、学术交流等除外。  十三、护士在其执业注册有效期内变更执业地点的,应当向拟执业地注册主管部门报告,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护士变更注册申请审核表;  (二)申请人的《护士执业证书》。注册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为其办理变更手续。护士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变更执业地点的,收到报告的注册部门还应当向其原执业地注册部门通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通过护士执业注册信息系统,为护士变更注册提供便利。  十四、护士执业注册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原注册部门办理注销执业注册:  (一)注册有效期届满未延续注册;  (二)受吊销《护士执业证书》处罚;  (三)护士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十五、卫生行政部门实施护士执业注册,医学,教育网收集整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者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对不符合护士执业注册条件者准予护士执业注册的;  (二)对符合护士执业注册条件者不予护士执业注册的。  十六、护士执业注册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护士执业注册的,卫生行政部门不予受理或者不予护士执业注册,并给予警告;已经注册的,应当撤销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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像两个孩纸一样无助

一 护士证注册需要什么条件

3年内注册都可以.首次注册:1、《护士首次注册申请表》(原件);2、申请人身份证明(验原件交复印件);3、当年护理专业初级(士)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或/和《护士资格证书》(验原件交复印件);4、国家承认的护理专业(含助产士)毕业证及学历验证证明或计划内招生的有效证明(验原件交复印件);5、受聘医疗卫生单位出具的在护士岗位的有效证明;6、医疗单位临床实践的有效证明和业务技术考核合格证明;7、拟聘用单位所在地二级以上医院、妇幼保健院出具的申请人6个月内的《广东省护士注册健康体检表》(原件);8、近期一寸免冠正面半身彩色照片两张;*人事档案已在我省医疗机构或人才服务中心的护理专业本科学历毕业生,还须提交人事部门的拟录用通知或人才服务中心出具的人事档案代理证明。*在外省取得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或护士执业资格证的,还须提交外省卫生厅出具的未注册证明。*取得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或护士资格证后两年内未注册者,还应提交二级以上医院出具的3到6个月的培训并经考核合格的证明。*拟在营利性医疗机构及内部医疗机构执业的护士还应提交该机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上述材料的复印件应粘贴在A4纸上,并按上述编号顺序装订成册。

二 注册护士职业资格证需要什么条件

一、申请护士执业注册需具备的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在中等职版业学校、高等学校完成教育部权和卫生部规定的普通全日制3年以上的护理、助产专业课程学习,包括在教学、综合医院完成8个月以上护理临床实习,并取得相应学历证书;

3.通过卫计委组织的护士执业资格考试;

4.符合《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规定的健康标准。

二、首次执业注册需要提交的材料

1.《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明(验原件交复印件);

3.申请人学历证书及专业学习中的临床实习证明(实习手册或医疗机构出具的临床实习有效证明)(验原件交复印件);

4.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验原件交复印件);

5.近期一寸免冠正面半身彩色照片1张;

6.聘用单位所在地二级以上医院出具的申请人6个月内的健康体检证明;

7.医疗卫生机构拟聘用的相关材料(验原件交复印件)。

注:1.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应当自通过护士执业资格考试之日起3年内提出;逾期提出申请的,除提交上述材料外,还应当提交在二级以上教学、综合医院参加3个月临床护理培训并业务技术考核合格的证明。2. 医疗卫生机构可为本机构拟聘用的护士集体申请办理护士执业注册。

三 护士注册条件

可能得需要全日制的毕业证,而你的却是夜大毕业证。建议咨询一下当地的卫生局,找专门管护士资格考试的人员,电话或者直接去服务大厅咨询。(北京的是12320,其他地区上当地卫生局网站能查询到)

四 注册护士资格证需要什么资料。

一、申请护士执业注册需具备的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在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完成教育部和卫生部规定的普通全日制3年以上的护理、助产专业课程学习,包括在教学、综合医院完成8个月以上护理临床实习,并取得相应学历证书;

3.通过卫计委组织的护士执业资格考试;

4.符合《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规定的健康标准。

二、首次执业注册需要提交的材料

1.《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明(验原件交复印件);

3.申请人学历证书及专业学习中的临床实习证明(实习手册或医疗机构出具的临床实习有效证明)(验原件交复印件);

4.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验原件交复印件);

5.近期一寸免冠正面半身彩色照片1张;

6.聘用单位所在地二级以上医院出具的申请人6个月内的健康体检证明;

7.医疗卫生机构拟聘用的相关材料(验原件交复印件)。

注:1.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应当自通过护士执业资格考试之日起3年内提出;逾期提出申请的,除提交上述材料外,还应当提交在二级以上教学、综合医院参加3个月临床护理培训并业务技术考核合格的证明。2. 医疗卫生机构可为本机构拟聘用的护士集体申请办理护士执业注册。

五 简述申请护士注册应具备的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在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完成教育部和卫生部规定的普通全日制3年以上的护理、助产专业课程学习,包括在教学、综合医院完成8个月以上护理临床实习,并取得相应学历证书。

3、通过卫生部组织的护士执业资格考试。

4、符合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健康标准。

(5)护士注册包括条件扩展阅读:

申请护士执业注册,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申请人学历证书及专业学习中的临床实习证明。

4、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

5、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 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出具的申请人6个月内健康体检证明。

6、医疗卫生机构拟聘用的相关材料。

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的,准予注册,发给《护士执业证书》;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不予注册,并书面说明理由。

六 护士执业注册的条件是

通过护士资格copy考试后,领取成绩单和护士资格证,到当地卫生局注册即可。申请护士执业注册,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二)申请人身份证明;(三)申请人学历证书及专业学习中的临床实习证明;(四)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五)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 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出具的申请人6个月内健康体检证明;(六)医疗卫生机构拟聘用的相关材料。

七 注册护士执业证的条件,要求和需要准备的文件

执业注册申请 1、提交材料 (1)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原件); (2)申请人本人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正反面印在一页纸上); (3)申请人学历证书及专业学习中的临床实习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原件); (5)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含县级,下同)出具的6个月内健康体检证明(原件); (6)医疗卫生机构拟聘用的相关材料(原件,加盖医院公章); (7)拟执业机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8)近期小2寸免冠正面半身白底彩色照片1张; (9)自通过护士执业资格考试之日起,逾期3年提出护士执业注册申请的,还应当提交在拟执业医疗机构主管部门规定的二级以上教学、综合医院(含综合性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接受3个月临床护理培训并考核合格的证明。 2、办理程序 (1)医疗机构收齐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在《护士执业注册联网管理信息系统》(机构版)中录入护士电子信息,集体将本单位申请人材料交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当地卫生行政部门逐级上报至省卫生厅(省部直及市州三级医院直接报省卫生厅),由省卫生厅政务服务中心正式受理其执业注册申请,开出受理通知单。 (2)省卫生厅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对上报申请材料进行审核,作出准予注册和不予注册决定。审核合格的,准予注册,发给由卫生部统一印制的《护士执业证书》;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不予注册,并书面说明理由。

八 护士资格证注册有什么要求吗

二、申请护士执业注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二)在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完成教育部和卫生部规定的普通全日制3年以上的护理、助产专业课程学习,包括在教学、综合医院完成8个月以上护理临床实习,并取得相应学历证书;(三)通过卫生部组织的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四)符合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健康标准。三、申请护士执业注册,应当符合下列健康标准:(一)无精神病史;(二)无色盲、色弱、双耳听力障碍;(三)无影响履行护理职责的疾病、残疾或者功能障碍。四、申请护士执业注册,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二)申请人身份证明;(三)申请人学历证书及专业学习中的临床实习证明;(四)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五)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 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出具的申请人6个月内健康体检证明;(六)医疗卫生机构拟聘用的相关材料。五、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的,准予注册,发给《护士执业证书》;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不予注册,并书面说明理由。《护士执业证书》上应当注明护士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等个人信息及证书编号、注册日期和执业地点。《护士执业证书》由卫生部统一印制。六、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应当自通过护士执业资格考试之日起3年内提出;逾期提出申请的,除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材料外,还应当提交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 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教学、综合医院接受3个月临床护理培训并考核合格的证明。七、护士执业注册有效期为5年。护士执业注册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执业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30日,向原注册部门申请延续注册。

九 申请护士注册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根据《抄护士执业注册管理袭办法》可知:一、申请护士执业注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二)在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完成教育部和卫生部规定的普通全日制3年以上的护理、助产专业课程学习,包括在教学、综合医院完成8个月以上护理临床实习,并取得相应学历证书;(三)通过卫生部组织的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四)符合该办法第六条规定的健康标准。二、申请护士执业注册,应当符合下列健康标准:(一)无精神病史;(二)无色盲、色弱、双耳听力障碍;(三)无影响履行护理职责的疾病、残疾或者功能障碍。三、申请护士执业注册,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二)申请人身份证明;(三)申请人学历证书及专业学习中的临床实习证明;(四)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五)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 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出具的申请人6个月内健康体检证明;(六)医疗卫生机构拟聘用的相关材料。

十 护士资格证注册需要什么资料和条件

首次注册1、《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1份2、成绩合格证明(验原件交复印件)3、毕业证(验原件交复印件1份)4、身份证(验原件交复印件,反正面复印在同一张纸上)5、医疗机构拟聘用证明(签约合同,需注明合同起止时限,合同期内的注册护士不予进行出省变更)6、医疗机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7、拟聘用单位所在地二级以上医院、妇幼保健院出具的申请人6个月内的《健康体检表》;8、近期一寸免冠正面半身彩色照片1张(同一底版,其中申请表、体检表各1张,另交2张)把上述材料交到医院(人事科),由医院统一提交到当地卫生局注册,或自己带上述材料去卫生局注册护士执业证。护士执业证书领取时间一般是次年2-5月,具体时间需等待当地卫生局通知。1-6项由申请人向所在医疗机构提交,7、8两项可由医疗机构统一出具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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寄在她心亡在他心

《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护士执业注册管理,根据《护士条例》《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优化医疗机构和医护人员准入服务的通知》《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做好下放护士执业注册审批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厅关于简化护士执业注册有关工作的通知》,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护士经执业注册取得《护士执业证书》后,方可从事护理工作。未经执业注册取得《护士执业证书》者,不得从事诊疗技术规范规定的护理活动。第三条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广东省的护士执业注册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是护士执业注册的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护士执业注册监督管理工作。第四条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拟在医疗卫生机构中执业并申请护士执业注册的,应当向批准设立拟执业医疗机构或者为该医疗机构备案的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批准设立或者为该医疗机构备案的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是该医疗卫生机构内护士执业注册的审批发证机关。第五条我省实行护士区域注册,执业机构为我省任一医疗卫生机构的护士,在注册有效期内其执业注册在全省行政区划内有效。《护士执业证书》中记录的执业机构为主要执业机构。护士实行多机构执业的须登录“广东省医政综合管理信息系统”(网址:)填报相关信息,同时在护士电子化信息系统进行其他执业机构信息填报。第六条护士执业应遵从《护士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诊疗技术规范的要求。第七条不在医疗卫生机构从事护理活动的人员不得申请护士执业注册。第八条我省使用护士执业注册联网管理信息系统统一管理护士执业注册信息,全面实行护士电子化注册管理。首次注册、延续注册、重新注册、变更注册、注销注册、遗失补证均应在电子化注册系统中提交申请,所需表格已在系统嵌入,需要线下办理的,按要求打印申请表格。第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者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对不符合护士执业注册条件者准予护士执业注册的;(二)对符合护士执业注册条件者不予护士执业注册的。第十条护士执业注册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护士执业注册的,卫生健康主管部门不予受理或者不予护士执业注册,并给予警告;已经注册的,应当撤销注册。第二章 注册条件第十一条申请护士执业注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拟受聘于医疗卫生机构从事护理工作;(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三)在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完成教育部和国家卫生健康委规定的普通全日制3年以上的护理、助产专业课程学习,包括在教学、综合医院(含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下同)完成8个月以上护理临床实习,并取得相应学历证书;在国外取得国家教育部认可的护理专业学历、学位证书,并在我省按照相关规定完成8个月以上的护理临床实习。(四)通过国家卫生健康委组织的护士执业资格考试;(五)符合《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规定的健康标准。第十二条按照《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申请护士执业注册,应当符合下列健康标准:(一)无精神病史;(二)无色盲、色弱、双耳听力障碍;(三)无影响履行护理职责的疾病、残疾或者功能障碍。第三章 首次注册第十三条申请护士执业首次注册,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广东省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原件;(二)申请人身份证明;(三)申请人学历证书及在教学、综合医院完成8个月护理(助产)临床实习的临床实习证明;(四)医疗卫生机构拟聘用护士或助产士岗位(不含助理护士、护理员岗位)的相关材料;(五)正面免冠白底彩色小2寸近照2张。第十四条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2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的准予注册,发给《护士执业证书》;对不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不予注册,并书面说明理由。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审核合格的,应当用《护士执业注册联网管理信息系统》打印《护士执业证书》,《护士执业证书》上应当注明护士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等个人信息及证书编号、注册日期和执业地点,须在《护士执业证书》所设置位置粘贴照片并在照片处加盖发证机关钢印。第十五条以下情形应同时提交在我省教学医院、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接受3个月临床护理(助产)培训并考核合格的证明:(一)自通过全国护士执业资格考试之日起超过3年申请首次注册的;(二)中断护理执业活动超过3年而申请重新注册的;第四章延续注册第十六条护士执业注册有效期为5年。护士执业注册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执业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30日,向现注册部门申请延续注册。第十七条护士申请延续注册,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广东省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二)申请人的《护士执业证书》;第十八条注册部门自受理延续注册申请之日起12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的,予以延续注册。第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延续注册:(一)不符合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健康标准的;(二)被处暂停执业活动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第五章重新注册第二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拟在医疗卫生机构执业时,应当重新申请注册:(一)注册有效期届满未延续注册的;(二)受吊销《护士执业证书》处罚,自吊销之日起满2年的。第二十一条重新申请注册时,按照本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提交材料(学历证书和实习证明不需提交)。注册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2个工作日内为其办理重新注册手续。第六章变更注册第二十二条护士在其执业注册有效期内变更主要执业机构的,应当办理变更注册。护士承担经注册执业机构批准的卫生支援、进修、学术交流、政府交办事项等任务和参加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批准的义诊,在签订帮扶或者托管协议的医疗卫生机构内执业,以及从事执业机构派出的上门护理服务等,不需办理执业地点变更等手续。第二十三条主要执业机构变更名称的,主要执业机构可以向注册部门提出集体变更的书面申请,为本机构在有效期内的所有护士办理集体变更。第二十四条办理护士主要执业机构变更注册的,应提交下列材料:(一)《广东省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二)申请人的《护士执业证书》。注册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为其办理变更手续。第二十五条护士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变更执业地点的,我省通过护士执业注册联网管理信息系统向其原执业地注册部门实现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线上通报。第七章注销注册第二十六条护士执业注册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向注册部门申请办理注销执业注册:(一)本人主动申请的;(二)注册有效期届满未延续注册的;(三)受吊销《护士执业证书》处罚的;(四)护士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除(一)之外的情形,由其主要执业机构主动向注册部门提出注销申请。第二十七条申请办理护士注销执业注册,应当提交《广东省注销护士执业注册申请表》。本人主动申请的,应同时提交申请人的《护士执业证书》。护士注销注册的办理时限为即时办结。第八章 遗失补证第二十八条遗失《护士执业证书》者,需申请补发《护士执业证书》。第二十九条护士申请补发《护士执业证书》,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广东省护士执业证书遗失补证申请审核表》;(二)申请人身份证明;(三)正面免冠白底彩色小2寸近照2张。《护士执业证书》由现主要执业机构所在地的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给予补发。证书照片处加盖补证机关钢印;备注页注明首次注册日期、首次注册部门、补发日期、被遗失证书的到期日期、补证机关,并加盖公章;首次注册页不填写。注册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2个工作日内为其办理遗失补证手续。第九章附则第三十条护士注册后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其主要执业机构应自其办理相关手续30日内办理离岗迁出:(一)主动离职;(二)退休(返聘人员除外);(三)被辞退、开除;(四)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第三十一条《护士执业证书》应由本人妥善保管,不得出借、出租、抵押、转让、涂改和损毁。第三十二条注册部门要按照“一事一档”的原则建立护士注册纸质或电子档案,除护士延续注册纸质档案保管期限为5年,其余纸质或电子档案应永久保管。第三十三条在内地完成护理、助产专业学习的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人员,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可以按本办法在我省申请护士执业注册。第三十四条在教学、综合医院完成护理(助产)临床实习、临床护理(助产)培训应按照《广东省卫生健康委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及执业注册有关实习和培训工作的通知》要求执行。第三十五条本办法下列用语的含义:主要执业机构,是指多机构执业护士《护士执业证书》中记录的执业机构。教学医院,是指依照《普通高等医学院校临床教学基地管理暂行规定》的规定,经评审认定的普通高等医学院校临床教学基地。我省教学医院名单可在“广东卫生科教网”()查询。综合医院、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是指依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基本标准》的规定,符合综合医院、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基本标准的医院。第三十六条本办法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广东省卫生健康委 广东省中医药局关于护士执业注册的管理办法》(粤卫规〔2019〕14号)同时废止。法律依据《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护士执业注册管理,根据《护士条例》《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优化医疗机构和医护人员准入服务的通知》《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做好下放护士执业注册审批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厅关于简化护士执业注册有关工作的通知》,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护士经执业注册取得《护士执业证书》后,方可从事护理工作。未经执业注册取得《护士执业证书》者,不得从事诊疗技术规范规定的护理活动。第三条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广东省的护士执业注册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是护士执业注册的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护士执业注册监督管理工作。第四条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拟在医疗卫生机构中执业并申请护士执业注册的,应当向批准设立拟执业医疗机构或者为该医疗机构备案的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批准设立或者为该医疗机构备案的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是该医疗卫生机构内护士执业注册的审批发证机关。第五条我省实行护士区域注册,执业机构为我省任一医疗卫生机构的护士,在注册有效期内其执业注册在全省行政区划内有效。《护士执业证书》中记录的执业机构为主要执业机构。护士实行多机构执业的须登录“广东省医政综合管理信息系统”(网址:)填报相关信息,同时在护士电子化信息系统进行其他执业机构信息填报。第六条护士执业应遵从《护士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诊疗技术规范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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