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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荒地老只许你地久天长只有你
正确
关于对《医疗机构条例》执行中有关问题的批复
卫法监发〔1998〕第15号
《执业医师法》第39条规定:“未经批准擅自开办医疗机构行医或者非医师行医的,由县级以上人民卫生行政部门予以 ”。《医疗机构条例》第44条规定:“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卫生行政部门责令其停止执业活动”。这里的“责令其停止执业活动”,应视同为“取缔”。
卫生行政部门对未经批准开办医疗机构行医或者非医师行医的违法行为进行取缔,是一种行政强制措施,不是行政处罚,不适用《行政处罚法》第42条关于听证程序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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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取得助理和执业医师证,说明无行医许可,医嘱自然无效。
医嘱就是医生根据病情和治疗的需要对病人在饮食、用药、化验等方面的指示。
医嘱是指医师在医疗活动中下达的医学指令。医嘱内容及起始、停止时间应当由医师书写。医嘱内容应当准确、清楚,每项医嘱应当只包含一个内容,并注明下达时间,应当具体到分钟。
医嘱指医师在医疗活动中下达的医学指令,由医师详细采集病史,认真进行体格检查和进行必要的影像、实验室检查,及时进行首次病程记录及病历书写,作出初步诊断后下达,医嘱内容包括:护理常规、护理级别、饮食种类、体位、各种检查和治疗、药物名称、剂量和用法。医嘱内容及起始、停止时间应当由医师书写。医嘱内容应当准确、清楚,每项医嘱应当只包含一个内容,并注明下达时间,应当具体到分钟。医嘱不得涂改。需要取消时,应当使用红色墨水标注“取消”字样并签名。一般情况下,医师不得下达口头医嘱。因抢救急危患者需要下达口头医嘱时,护士应当复诵一遍。抢救结束后,医师应当即刻据实补记医嘱。医嘱单分为长期医嘱单和临时医嘱单。 长期医嘱单内容包括患者姓名、科别、住院病历号或病案号、页码、起始日期和时间、长期医期医嘱内容、停止日期和时间、医师签名、执行时间、执行护士签名。 临时医嘱单内容包括医嘱时间、临时医嘱内容、医师签名、执行时间、执行护士签名等。
长期医嘱:指医生开些医嘱时起,有效时间24h以上,可连续遵循,当医生注明停止时间后即失效。如护理级别、饮食、药物等。
长期医嘱单:包括患者姓名、科别、住院病历号或病案号、页码、起始日期和时间、长期医嘱内容、停止日期和时间、医师签名、执行时间、执行护士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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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执业医师法规定:
医师注册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所在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应当在三十日内报告准予注册的卫生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注销注册,收回医师执业证书:
(一)亡或者被宣告失踪的;
(二)受刑事处罚的;
(三)受销医师执业证书行政处罚的;
(四)依照本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暂停执业活动期满,再次考核仍不合格的;
(五)中止医师执业活动满二年的;
(六)有卫生行政部门规定不宜从事医疗、预防、保健业务的其他情形的。
虽然有《医师法》的规定,但以前定期考核没有认真执行。2022年,国家卫生加强了医师定期考核,在国家卫生有关执业医师定期考核的办法中规定,执业医师必须参加2年一次的定期考核,考核结果在中国医师协会的考核平台上有记载,能查到,考核未合格的暂停执业3-6个月,学习后再考核,在考核不通过的就是上面说的第(四)条了,其医师资格将被停止。所以,请及时回注册的医院参加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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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受罚款行政处罚
受警告行政处罚
受责令暂停六个月执业活动的行政处罚
中止医师执业活动满一年的
受销执业证书行政处罚的
法律依据:《医师执业注册暂行办法》 第十三条 医师注册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所在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应当在30日内报告注册主管部门,办理注销注册:
一亡或者被宣告失踪的;
二受刑事处罚的;
三受销《医师执业证书》行政处罚的;
四因考核不合格,暂停执业活动期满,经培训后再次考核仍不合格的;
五中止医师执业活动满二年的;
六身体健康状况不适宜继续执业的;
七有出借、出租、抵押、转让、涂改《医师执业证书》行为的。
八规定不宜从事医疗、预防、保健业务的其他情形的。
注册主管部门对具有前款规定情形的,应当予以注销注册,收回《医师执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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