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逃心狂
“执业医师”注册变更先要填写《执业医师的注册变更登记表》,到卫生局去拿或是网上下载。
办理执业医师变更手续,首先到卫生局医政处,领执业医师变更申请表,然后按照表格要求,原聘用单位和聘用单位盖好单位公章,然后到原聘用单位主管卫生局办理变更手续,办好后就可以到聘用单位主管卫生局办理变更注册了。
办理要求、需提交的资料:
填写《医师变更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
身份证(原件、B5复印件);
《医师资格证书》(原件、B5复印件);
执业证书(变更注册的提供原件、B5复印件);
职称证书(原件、B5复印件);
健康体检表--《医师变更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内有;
执业机构的拟聘用证明--《医师变更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内有,(具体从事何专业、何科目或项目等);
拟执业机构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及诊疗科目明细(B5复印件);
其它材料。(异地考试注册、法人变更等按有关规定处理)持外省、市执业医师资格证注册,原则上需在当地注册,并在当地注销后来沈变更注册,特殊情况按有关规定处理。
她心无我
1、填写《医师变更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2、身份证(原件、B5复印件);
3、《医师资格证书》(原件、B5复印件);
4、执业证书(变更注册的提供原件、B5复印件);
5、职称证书(原件、B5复印件);
6、健康体检表--《医师变更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内有;
7、执业机构的拟聘用证明--《医师变更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内有,(具体从事何专业、何科目或项目等);
8、拟执业机构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及诊疗科目明细B5复印件;
9、其它材料。(异地考试注册、法人变更等按有关规定处理)
持外省、市执业医师资格证注册,原则上需在当地注册,并在当地注销后来沈变更注册,特殊情况按有关规定处理。
帅哥你苏菲掉了
希望对你有帮助。
1、填写《医师变更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2、身份证(原件、B5复印件);
3、《医师资格证书》(原件、B5复印件);
4、执业证书(变更注册的提供原件、B5复印件);
5、职称证书(原件、B5复印件);
6、健康体检表--《医师变更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内有;
7、执业机构的拟聘用证明--《医师变更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内有,(具体从事何专业、何科目或项目等);
8、拟执业机构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及诊疗科目明细B5复印件;
9、其它材料。(异地考试注册、法人变更等按有关规定处理)
持外省、市执业医师资格证注册,原则上需在当地注册,并在当地注销后来沈变更注册,特殊情况按有关规定处理。
最炫柠檬风
关于取得医师资格但未经执业注册的人员开展医师执业活动有关问题的批复(卫政法发〔2022〕178号)上海市卫生局:你局《关于取得医师资格但未经执业注册的人员开展师执业活动应当如何处理的请示》(沪卫法〔2022〕5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根据《执业医师法》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取得医师资格的人员,“未经医师注册取得执业证书,不得从事医师执业活动。”二、对于医疗机构聘用取得医师资格但未经医师注册得执业证书的人员从事医师执业活动的,按照《医疗机构条例》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处理。三、对于取得医师资格但未经医师注册取得执业证书而从事医师执业活动的人员,按照《中华人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处理。在教学医院中实习的本科生、研究生、博士生以及毕业第一年的医学生可以在执业医师的指导下进行临床工作,但不能单独从事医师执业活动。四、取得医师资格但未经医师注册取得执业证书而从事医师执业活动的人员在行医过程中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六十一条的规定处理。卫生行政部门对于取得医师资格申请医师执业注册的人员,应当按照《中华人执业医师法》规定的程序和时限及时进行审批。 二○○四年六月三日
战痘族
关于取得医师资格但未经执业注册的人员开展医师执业活动有关问题的批复
(卫政法发〔2022〕178号)
上海市卫生局:
你局《关于取得医师资格但未经执业注册的人员开展师执业活动应当如何处理的请示》(沪卫法〔2022〕5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执业医师法》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取得医师资格的人员,“未经医师注册取得执业证书,不得从事医师执业活动。”
二、对于医疗机构聘用取得医师资格但未经医师注册得执业证书的人员从事医师执业活动的,按照《医疗机构条例》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处理。
三、对于取得医师资格但未经医师注册取得执业证书而从事医师执业活动的人员,按照《中华人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处理。在教学医院中实习的本科生、研究生、博士生以及毕业第一年的医学生可以在执业医师的指导下进行临床工作,但不能单独从事医师执业活动。
四、取得医师资格但未经医师注册取得执业证书而从事医师执业活动的人员在行医过程中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六十一条的规定处理。
卫生行政部门对于取得医师资格申请医师执业注册的人员,应当按照《中华人执业医师法》规定的程序和时限及时进行审批。
二○○四年六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