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始终挂念你
可以在医院注册后经相关程序,由院方批准后,备案才具有处方资格,还要下达各科室。 请参阅处方权审批制度
一、根据《医疗机构处方办法》的规定,必须取得执业医师证书,经注册后并在我院从事临床工作的医师才具有药品处方资格。
二、医疗专业毕业生,获得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并注册在本院从事临床工作,经过业务培训并考核合格,由科室主任提出申请,填写《执业医师处方表》,院长审批后,方可享有处方权。
三、获得中医执业医师资格证书,或经中医培训的西医人员经考核审批后,具有中药处方权。
四、主治医师以上,经卫生局毒麻药品处方资格培训,取得毒麻药品处方资格,具有品处方权。
五、凡具有各类处方权的医师,均需在办公室建立处方权签字留样登记,并转相关科室留存。
处方权医师的签字留样,必须正规书写,能正常辨认。
六、凡因工作调动,退休、调离、辞职等各种原因离院,办理离院手续时办公室均应注销其处方权,并相关科室。
七、进修医师、实习医师、试用人员、执业助理医师不享有处方权,须在带教医师指导下开具处方,经执业医师并签字后方为有效。
八、除享有中药处方权的医师,其余人员均不得开中药处方(中成药除外)。
九、除享有麻醉处方权的医师,其余人员均不得开麻醉处方。急救时,值班医师可按病情需要使用品,用后及时由具有品处方权的医师补签处方。。
我想重新认识你
没职业医师执照就没单独处方权,另外实习期医院不授予你处方权就算你有职业医师也没用。
第三章 处方权的获得(节选自《处方办法》)
第八条 经注册的执业医师在执业地点取得相应的处方权。
经注册的执业助理医师在医疗机构开具的处方,应当经所在执业地点执业医师签名或加盖专用签章后方有效。
第九条 经注册的执业助理医师在乡、乡、镇、村的医疗机构从事一般的执业活动,可以在注册的执业地点取得相应的处方权。
第十条 医师应当在注册的医疗机构签名留样或者专用签章备案后,方可开具处方。
第十一条 医疗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本机构执业医师和药师进行品和精神药品使用知识和规范化的培训。执业医师经考核合格后取得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处方权,药师经考核合格后取得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调剂资格。
医师取得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权后,方可在本机构开具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但不得为自己开具该类药品处方。药师取得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调剂资格后,方可在本机构调剂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
第十二条 试用期人员开具处方,应当经所在医疗机构有处方权的执业医师审核、并签名或加盖专用签章后方有效。
第十三条 进修医师由接收进修的医疗机构对其胜任本专业工作的实际情况进行认定后授予相应的处方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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