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业医师可以开精麻药处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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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心已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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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四种,普通处方和精二处方,白色。急诊处方,淡。儿科处方,淡绿色。麻醉和精一处方,红色。

根据《处方办法》第二条规定:处方是指由注册的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以下简称医师)在诊疗活动中为患者开具的、由取得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以下简称药师)审核、调配、核对,并作为患者用药凭证的医疗文书。

处方包括医疗机构病区用药医嘱单。 处方是医生对病人用药的书面文件,是药剂人员调配药品的依据,具有法律、技术、经济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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愿意代他承担

品非注剂型和第一类精神药品需要带出医疗机构外使用时,具有处方权的医师在患者或者其代办人出示下列材料后方可开具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

(一)二级以上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

(二)患者户籍簿、身份证或者其他相关身份证明;

(三)代办人员身份证明。

《品和精神药品条例》第三十八条: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卫生主管部门的规定,对本单位执业医师进行有关品和精神药品使用知识的培训、考核,经考核合格的,授予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执业医师取得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处方资格后,方可在本医疗机构开具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但不得为自己开具该种处方。

第四十条:执业医师应当使用专用处方开具品和精神药品,单张处方的最大用量应当符合卫生主管部门的规定。对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处方的调配人、核对人应当仔细核对,签署姓名,并予以登记;对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处方的调配人、核对人应当拒绝发药。品和精神药品专用处方的格式由卫生主管部门规定。

扩展资料:

患者对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所拥有的权利:

(一)有在医师、药师指导下获得药品的权利;

(二)有从医师、药师、护师处获得麻醉和精神药品正确、安全、有效使用和保存常识的权利;

(三)有委托亲属或者监护领品的权利;

(四)权利受侵害时向有关部门投诉的权利。

重要提示:

(一)麻醉和精神药品仅供患者因疾病需要而使用,其他一切用作他用或者非法持有的行为,都可能导致您触犯刑律或其它法律、规定,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二)违反有关规定时,患者或者代办人均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以上内容本人已经详细阅读,同意在享有上述权利的同时,履行相应的义务。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品、精神药品处方规定

参考资料来源: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品和精神药品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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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算迟

医师取得麻、一精药品处方权后,方可在本机构开具麻、一精药品处方,但不得为自己开具该类药品处方。

12评论

耐活人

一般情况下在大一点的药房都是有一些处方药的,但是还必须要拿着处方去购买,如果没有医生开的处方,一般是不可以私自卖给你处方药的。处方药就是必须凭着执业医师或者是药师来开的处方来进行用药的,大多数都是由于新上市或者是对于不良反应不明确的药物,必须在医生的指导下来进行服用,如果没有处方是不可以购买的,建议大家这个需要注意一下。
如果需要处方药的话,必须先去医院找医生开处方,然后再凭借处方购买,处方药物包括抗生素,还有精神类的药品以及毒麻类的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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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你有缘

具有处方权的医师在为患者首次开具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时,应当亲自诊查患者,为其建立相应的病历,留存患者身份证明复印件,要求其签署《知情同意书》(附后)。病历由医疗机构保管。

品注剂仅限于医疗机构内使用,或者由医疗机构派医务人员出诊至患者家中使用。

医疗机构应当要求使用品非注剂型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患者每4个月复诊或者随诊1次。

品非注剂型和第一类精神药品需要带出医疗机构外使用时,具有处方权的医师在患者或者其代办人出示下列材料后方可开具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

品、精神药品处方格式由3部分组成:

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的印刷用纸为淡红色,处方右上角分别标注“麻”、“精一”;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的印刷用纸为白色,处方右上角标注“精二”。

品、精神药品处方由医疗机构按照规定的样式统一印制。

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剂处方为1次用量;其他剂型处方不得超过3日用量;控缓释制剂处方不得超过7日用量。

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一般不得超过7日用量;对于某些特殊情况,处方用量可适当延长,但医师应当注明理由。

为癌痛、慢性中、重度非癌痛患者开具的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剂处方不得超过3日用量;其他剂型处方不得超过7日用量。

对于需要特别加强管制的品,盐酸二氢处方为1次用量,药品仅限于二级以上医院内使用;盐酸处方为1次用量,药品仅限于医疗机构内使用。

品处方至少保存3年,精神药品处方至少保存2年。

 

追答 : 在有使用品资质的医疗单位上班的有执业医师资格证的执业医师,只要通过了本医疗机构的考试即可在本单位开具品,一类精神药品。 以下是条例的原文: 《品和精神药品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 “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卫生主管部门的规定,对本单位执业医师进行有关品和精神药品使用知识的培训、考核,经考核合格的,授予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执业医师取得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处方资格后,方可在本医疗机构开具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但不得为自己开具该种处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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