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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药品零售企业GSP认证申报材料
一、药品零售单店和药品零售连锁企业申请GSP认证时,企业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按申请材料顺序制作目录;
(二)《药品经营质量规范认证申请书》(附表1)
县(区)药品部门初审栏意见中,必须填写经县(区)药品部门核实的如下情况:(1)是否违规经销假劣药品;(2)是否批准其经营特殊药品;(3)营业面积、仓库面积是否属实;
(三)《药品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复印件(批准企业经营特殊药品的,还应提交相应的批准文件复印件);
(四)GSP证书到期,申请重新认证的企业提供《GSP认证证书》原件;
(五)若零售连锁企业是委托配送的,需要有受委托配送公司的《药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和《GSP认证证书》复印件及委托配送协议;
(六)企业实施GSP情况的自查报告;
(七)企业负责人和质量人员情况表(总部和门店人员的技术职称和学历证书复印件);
(八)企业验收、养护人员情况表(总部和门店人员职称和学历证书复印件);
(九)企业经营场所、仓储等设施、施备情况表;
(十)企业所属药品经营企业情况表(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应提供认证连锁门店《营业执照》复印件);
(十一)企业药品经营质量制度目录;
(十二)企业组织、机构的设置与职能框架图;
(十三)企业营业场所、仓库的方位图;
(十四)企业营业场所、仓库(委托配送仓库)的平面布局图(注明仓库、营业场所面积);
(十五)申请材料真实性的自我保证声明,并对材料作出如有虚假承担法律责任的承诺;
(十六)其他文件、证件;
二、已通过GSP认证的药品零售连锁企业新增零售连锁门店申请GSP认证检查时,企业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按申请材料顺序制作目录;
(二)《GSP专项认证检查申请书(新增零售连锁门店)》(附表2)
县(区)药品部门初审栏意见中,必须填写经县(区)药品部门核实的如下情况:(1)是否违规经销假劣药品;(2)是否批准其经营特殊药品;(3)新增零售门店个数、新增营业面积是否属实;
(三)药品零售连锁企业总部的《药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和《GSP认证证书》复印件;
(四)若零售连锁企业是委托配送的,需要有受委托配送公司的《药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和《GSP认证证书》复印件及委托配送协议;
(五)新增零售连锁门店情况表(提供新增门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六)新增零售连锁门店实施GSP情况的自查报告;
(七)企业负责人和质量员人员情况表(提供新增连锁门店人员的技术职称和学历证书复印件);
(八)企业药品验收、养护人员情况表(提供新增连锁门店人员的技术职称和学历证书复印件);
(九)申报材料真实性的自我保证声明,并对材料作出如有虚假承担法律责任的承诺;
(十)其他文件、证件;
三、GSP证书到期或应重新认证的药品零售连锁门店申请GSP认证时,企业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按申请材料顺序制作目录;
(二)《GSP认证检查申请书(零售连锁门店)》(附表3)
县(区)药品部门初审栏意见中,必须填写经县(区)药品部门核实的如下情况:(1)是否违规经销假劣药品;(2)是否批准其经营特殊药品;(3)认证零售门店个数、营业面积是否属实;
(三)药品零售连锁企业总部的《药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和《GSP认证证书》复印件;
(四)若零售连锁企业是委托配送的,需要有受委托配送公司的《药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和《GSP认证证书》复印件及委托配送协议;
(五)认证零售连锁门店情况表(提供认证门店《营业执照》复印件);
(六)认证零售连锁门店实施GSP情况的自查报告;
(七)企业负责人和质量员人员情况表(提供认证门店人员技术职称和学历证书复印件);
(八)企业药品验收、养护人员情况表(提供认证门店人员技术职称和学历证书复印件);
(九)申报材料真实性的自我保证声明,并对材料作出如有虚假承担法律责任的承诺;
(十)其他文件、证件;
附表1:
受理编号:
药品经营质量规范认证申请书
(药品零售单店和药品零售连锁企业)
申请单位: (公章)
填报日期: 年月日
受理日期: 年月日
填 报 说 明
1、内容填写应准确、完整,不得涂改和复印。
2、报送认证申请书及其他申报情况表时,按有关栏目填写执业药师或专业技术职称和学历的情况,应附有执业药师注册证书或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和学历证书的复印件。
3、认证申请书以外的其他申报资料,应使用A4型纸张,标明目录及页码并装订成册。
企业名称
地址邮政编码
经营方式经营范围
经济性质开办
时间职工
人数上年额(万元)
法定代表人
(企业负责人)职务执业药师
或技术职称
企业质量
负责人职务执业药师
或技术职称
质量部门
负责人职务执业药师
或技术职称
联系人电话传真
企业基本情况
县区级药品部门初审栏 12个月内有无经销假劣药品问题
经销假劣药品问题的说明及结果
审
查
意
见
经办人:
审批:年月日(公章)
市级药品部门受理意见
经办人(签字)(公章)
年 月 日 年月日
现场检查情况 检查时间 检查组成员 检查结论
自:年
月日
至:
月日 组长:
组员:
市级药品部门审核意见市级药品部门负责人:年月日(公章)
公示情况公示形式 公示结果
自:年月日
至:年月日
市级药品部门审批意见
意见
经办人: 年月日
审核意见
负责人: 年月日
审批意见
审批: 年月日(公章)
企业负责人员和质量人员情况表
填报单位: (盖章)填报日期:年月日
序号 姓名 职务 学历 所学专业 是否为
执业药师 技术职称 备注
填报日期:年月日
注:1、填报本表时,请将执业药师注册证书或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学历证书)的复印件附后。
2、表中的企业质量负责人应在备注栏中注明。
3、各人员所属门店的名称应在备注栏中注明。
企业验收养护人员情况表
填报单位:(盖章)填报日期:年月日
序号 姓名 职务 学历 所学专业 是否为
执业药师 技术职称 备注
填报日期: 年月日
注:1、填报本表时,请将执业药师注册证书或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学历证书)的复印件附后。
2、各人员所属门店的名称应在备注栏中注明。
企业经营设施、设备情况表
填报单位: (盖章)填报日期:年月日
营业场所及铺助、办公用房 营业用房面积 辅助用房面积 办公用房面积 备注
药品储存用仓库 仓库面积 备注
仓库
总面积 冷库
面积 阴凉库
面积 常温库
面积 特殊药品专库面积
验收
养护室 面积 仪器、设备 备注
其它中药饮片
分装室面积配送中心配
货场所面积
运输用车辆和设备 运输用车辆 符合药品特性
要求的设备
车型:数量:
车型:数量:
车型:数量:
填写说明:1、根据企业设施、设备的实际填写。如无栏目所设项目时,应注明“无此项”
2、表中所有面积均为建筑面积,单位为平方米。
3、“营业场所及铺助、办公用房”栏目中“铺助用房”指库区中服务或劳保用房屋。
企业所属药品经营单位情况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日期: 年月日
序号 单位名称 经营地址 经营范围 负责人 备注
(门店的《药品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复印件)
附表2: 受理编号:
药品经营质量规范专项认证申请书
(新增零售连锁门店)
申请单位: (公章)
填报日期: 年月日
受理日期: 年月日
填 报 说 明
4、内容填写应准确、完整,不得涂改和复印。
5、报送认证申请书及其他申报情况表时,按有关栏目填写执业药师或专业技术职称和学历的情况,应附有执业药师注册证书或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和学历证书的复印件。
6、认证申请书以外的其他申报资料,应使用A4型纸张,标明目录及页码并装订成册。
GSP认证专项检查申请表(新增零售连锁门店)
申请时间
申请单位
地址邮编
法定代表人经营方式
经营范围
原零售连锁门店数
联系人电话传真
总部GSP认证现场检查时间GSP认证证书号有效期
企业变更情况 内容
新增零售连锁门店数
新增零售连锁门店汇总表
企业名称
经营方式新增门店
家数新增门店经营面积(总计平方米)新增门店职工总人数
法定代表人
(企业负责人)职务执业药师
或技术职称
企业质量
负责人职务执业药师
或技术职称
质量部门
负责人职务执业药师
或技术职称
联系人电话和手机传真
企业基本情况
执业药师
名
主管药师
名
药师
名
县区级药品部门初审栏 12个月内有无经销假劣药品问题
经销假劣药品问题的说明及结果
审
查
意
见
经办人:
审批:年月日(公章)
市级药品部门受理意见
经办人(签字)(公章)
年 月 日 年月日
现场检查情况 检查时间 检查组成员 检查结论
自:年月日
至:年月日 组长:
组员:
市级药品部门审核意见市级药品部门负责人:年月日(公章)
公示情况公示形式 公示结果
自:年月日
至:年月日
市级药品部门审批意见
意见
经办人: 年月日
审核意见
负责人: 年月日
审批意见
审批: 年月日(公章)
企业负责人员和质量人员情况表
填报单位: (盖章)填报日期:年月日
序号 姓名 职务 学历 所学专业 是否为
执业药师 技术职称 备注
填报日期:年月日
注:1、填报本表时,请将执业药师注册证书或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学历证书)的复印件附后。
2、表中的企业质量负责人应在备注栏中注明。
3、各人员所属门店的名称应在备注栏中注明。
企业验收养护人员情况表
填报单位:(盖章)填报日期:年月日
序号 姓名 职务 学历 所学专业 是否为
执业药师 技术职称 备注
填报日期: 年月日
注:1、填报本表时,请将执业药师注册证书或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学历证书)的复印件附后。
2、各人员所属门店的名称应在备注栏中注明。
企业所属药品经营单位情况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日期: 年月日
序号 单位名称 经营地址 经营范围 负责人 备注
(门店的《药品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复印件)
附表3: 受理编号:
药品经营质量规范认证申请书
(零售连锁门店认证)
申请单位: (公章)
填报日期: 年月日
受理日期: 年月日
填 报 说 明
7、内容填写应准确、完整,不得涂改和复印。
8、报送认证申请书及其他申报情况表时,按有关栏目填写执业药师或专业技术职称和学历的情况,应附有执业药师注册证书或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和学历证书的复印件。
9、认证申请书以外的其他申报资料,应使用A4型纸张,标明目录及页码并装订成册。
GSP认证检查申请表(零售连锁门店)
申请时间
申请单位
地址邮编
法定代表人经营方式
经营范围
零售连锁门店数
联系人电话传真
总部GSP认证现场检查时间GSP认证证书号有效期
企业情况 内容
本次认证
零售连锁门店数
认证零售连锁门店汇总表
企业名称
经营方式认证门店
家数认证门店经营面积(总计平方米)认证门店职工总人数
法定代表人
(企业负责人)职务执业药师
或技术职称
企业质量
负责人职务执业药师
或技术职称
质量部门
负责人职务执业药师
或技术职称
联系人电话和手机传真
企业基本情况
执业药师
名
主管药师
名
药师
名
县区级药品部门初审栏 12个月内有无经销假劣药品问题
经销假劣药品问题的说明及结果
审
查
意
见
经办人:
审批:年月日(公章)
市级药品部门受理意见
经办人(签字)(公章)
年 月 日 年月日
现场检查情况 检查时间 检查组成员 检查结论
自:年
月日
至:
月日 组长:
组员:
市级药品部门审核意见市级药品部门负责人:年月日(公章)
公示情况公示形式 公示结果
自:年月日
至:年月日
市级药品部门审批意见
意见
经办人: 年月日
审核意见
负责人: 年月日
审批意见
审批: 年月日(公章)
企业负责人员和质量人员情况表
填报单位: (盖章)填报日期:年月日
序号 姓名 职务 学历 所学专业 是否为
执业药师 技术职称 备注
填报日期:年月日
注:1、填报本表时,请将执业药师注册证书或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学历证书)的复印件附后。
2、表中的企业质量负责人应在备注栏中注明。
3、各人员所属门店的名称应在备注栏中注明。
企业验收养护人员情况表
填报单位:(盖章)填报日期:年月日
序号 姓名 职务 学历 所学专业 是否为
执业药师 技术职称 备注
填报日期: 年月日
注:1、填报本表时,请将执业药师注册证书或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学历证书)的复印件附后。
2、各人员所属门店的名称应在备注栏中注明。
企业所属药品经营单位情况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日期: 年月日
序号 单位名称 经营地址 经营范围 负责人 备注
(门店的《药品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复印件)
我们老师刚给我们GSP作业,这是我们宿舍找到的资料,希望对你有用!
萌女被说狐狸精
药品零售企业GSP认证申报材料
一、药品零售单店和药品零售连锁企业申请GSP认证时,企业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按申请材料顺序制作目录;
(二)《药品经营质量规范认证申请书》(附表1)
县(区)药品部门初审栏意见中,必须填写经县(区)药品部门核实的如下情况:(1)是否违规经销假劣药品;(2)是否批准其经营特殊药品;(3)营业面积、仓库面积是否属实;
(三)《药品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复印件(批准企业经营特殊药品的,还应提交相应的批准文件复印件);
(四)GSP证书到期,申请重新认证的企业提供《GSP认证证书》原件;
(五)若零售连锁企业是委托配送的,需要有受委托配送公司的《药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和《GSP认证证书》复印件及委托配送协议;
(六)企业实施GSP情况的自查报告;
(七)企业负责人和质量人员情况表(总部和门店人员的技术职称和学历证书复印件);
(八)企业验收、养护人员情况表(总部和门店人员职称和学历证书复印件);
(九)企业经营场所、仓储等设施、施备情况表;
(十)企业所属药品经营企业情况表(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应提供认证连锁门店《营业执照》复印件);
(十一)企业药品经营质量制度目录;
(十二)企业组织、机构的设置与职能框架图;
(十三)企业营业场所、仓库的方位图;
(十四)企业营业场所、仓库(委托配送仓库)的平面布局图(注明仓库、营业场所面积);
(十五)申请材料真实性的自我保证声明,并对材料作出如有虚假承担法律责任的承诺;
(十六)其他文件、证件;
二、已通过GSP认证的药品零售连锁企业新增零售连锁门店申请GSP认证检查时,企业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按申请材料顺序制作目录;
(二)《GSP专项认证检查申请书(新增零售连锁门店)》(附表2)
县(区)药品部门初审栏意见中,必须填写经县(区)药品部门核实的如下情况:(1)是否违规经销假劣药品;(2)是否批准其经营特殊药品;(3)新增零售门店个数、新增营业面积是否属实;
(三)药品零售连锁企业总部的《药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和《GSP认证证书》复印件;
(四)若零售连锁企业是委托配送的,需要有受委托配送公司的《药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和《GSP认证证书》复印件及委托配送协议;
(五)新增零售连锁门店情况表(提供新增门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六)新增零售连锁门店实施GSP情况的自查报告;
(七)企业负责人和质量员人员情况表(提供新增连锁门店人员的技术职称和学历证书复印件);
(八)企业药品验收、养护人员情况表(提供新增连锁门店人员的技术职称和学历证书复印件);
(九)申报材料真实性的自我保证声明,并对材料作出如有虚假承担法律责任的承诺;
(十)其他文件、证件;
三、GSP证书到期或应重新认证的药品零售连锁门店申请GSP认证时,企业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按申请材料顺序制作目录;
(二)《GSP认证检查申请书(零售连锁门店)》(附表3)
县(区)药品部门初审栏意见中,必须填写经县(区)药品部门核实的如下情况:(1)是否违规经销假劣药品;(2)是否批准其经营特殊药品;(3)认证零售门店个数、营业面积是否属实;
(三)药品零售连锁企业总部的《药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和《GSP认证证书》复印件;
(四)若零售连锁企业是委托配送的,需要有受委托配送公司的《药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和《GSP认证证书》复印件及委托配送协议;
(五)认证零售连锁门店情况表(提供认证门店《营业执照》复印件);
(六)认证零售连锁门店实施GSP情况的自查报告;
(七)企业负责人和质量员人员情况表(提供认证门店人员技术职称和学历证书复印件);
(八)企业药品验收、养护人员情况表(提供认证门店人员技术职称和学历证书复印件);
(九)申报材料真实性的自我保证声明,并对材料作出如有虚假承担法律责任的承诺;
(十)其他文件、证件;
附表1:
受理编号:
药品经营质量规范认证申请书
(药品零售单店和药品零售连锁企业)
申请单位: (公章)
填报日期: 年月日
受理日期: 年月日
填 报 说 明
1、内容填写应准确、完整,不得涂改和复印。
2、报送认证申请书及其他申报情况表时,按有关栏目填写执业药师或专业技术职称和学历的情况,应附有执业药师注册证书或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和学历证书的复印件。
3、认证申请书以外的其他申报资料,应使用A4型纸张,标明目录及页码并装订成册。
企业名称
地址邮政编码
经营方式经营范围
经济性质开办
时间职工
人数上年额(万元)
法定代表人
(企业负责人)职务执业药师
或技术职称
企业质量
负责人职务执业药师
或技术职称
质量部门
负责人职务执业药师
或技术职称
联系人电话传真
企业基本情况
县区级药品部门初审栏 12个月内有无经销假劣药品问题
经销假劣药品问题的说明及结果
审
查
意
见
经办人:
审批:年月日(公章)
市级药品部门受理意见
经办人(签字)(公章)
年 月 日 年月日
现场检查情况 检查时间 检查组成员 检查结论
自:年
月日
至:
月日 组长:
组员:
市级药品部门审核意见市级药品部门负责人:年月日(公章)
公示情况公示形式 公示结果
自:年月日
至:年月日
市级药品部门审批意见
意见
经办人: 年月日
审核意见
负责人: 年月日
审批意见
审批: 年月日(公章)
企业负责人员和质量人员情况表
填报单位: (盖章)填报日期:年月日
序号 姓名 职务 学历 所学专业 是否为
执业药师 技术职称 备注
填报日期:年月日
注:1、填报本表时,请将执业药师注册证书或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学历证书)的复印件附后。
2、表中的企业质量负责人应在备注栏中注明。
3、各人员所属门店的名称应在备注栏中注明。
企业验收养护人员情况表
填报单位:(盖章)填报日期:年月日
序号 姓名 职务 学历 所学专业 是否为
执业药师 技术职称 备注
填报日期: 年月日
注:1、填报本表时,请将执业药师注册证书或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学历证书)的复印件附后。
2、各人员所属门店的名称应在备注栏中注明。
企业经营设施、设备情况表
填报单位: (盖章)填报日期:年月日
营业场所及铺助、办公用房 营业用房面积 辅助用房面积 办公用房面积 备注
药品储存用仓库 仓库面积 备注
仓库
总面积 冷库
面积 阴凉库
面积 常温库
面积 特殊药品专库面积
验收
养护室 面积 仪器、设备 备注
其它中药饮片
分装室面积配送中心配
货场所面积
运输用车辆和设备 运输用车辆 符合药品特性
要求的设备
车型:数量:
车型:数量:
车型:数量:
填写说明:1、根据企业设施、设备的实际填写。如无栏目所设项目时,应注明“无此项”
2、表中所有面积均为建筑面积,单位为平方米。
3、“营业场所及铺助、办公用房”栏目中“铺助用房”指库区中服务或劳保用房屋。
企业所属药品经营单位情况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日期: 年月日
序号 单位名称 经营地址 经营范围 负责人 备注
(门店的《药品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复印件)
附表2: 受理编号:
药品经营质量规范专项认证申请书
(新增零售连锁门店)
申请单位: (公章)
填报日期: 年月日
受理日期: 年月日
填 报 说 明
4、内容填写应准确、完整,不得涂改和复印。
5、报送认证申请书及其他申报情况表时,按有关栏目填写执业药师或专业技术职称和学历的情况,应附有执业药师注册证书或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和学历证书的复印件。
6、认证申请书以外的其他申报资料,应使用A4型纸张,标明目录及页码并装订成册。
GSP认证专项检查申请表(新增零售连锁门店)
申请时间
申请单位
地址邮编
法定代表人经营方式
经营范围
原零售连锁门店数
联系人电话传真
总部GSP认证现场检查时间GSP认证证书号有效期
企业变更情况 内容
新增零售连锁门店数
新增零售连锁门店汇总表
企业名称
经营方式新增门店
家数新增门店经营面积(总计平方米)新增门店职工总人数
法定代表人
(企业负责人)职务执业药师
或技术职称
企业质量
负责人职务执业药师
或技术职称
质量部门
负责人职务执业药师
或技术职称
联系人电话和手机传真
企业基本情况
执业药师
名
主管药师
名
药师
名
县区级药品部门初审栏 12个月内有无经销假劣药品问题
经销假劣药品问题的说明及结果
审
查
意
见
经办人:
审批:年月日(公章)
市级药品部门受理意见
经办人(签字)(公章)
年 月 日 年月日
现场检查情况 检查时间 检查组成员 检查结论
自:年月日
至:年月日 组长:
组员:
市级药品部门审核意见市级药品部门负责人:年月日(公章)
公示情况公示形式 公示结果
自:年月日
至:年月日
市级药品部门审批意见
意见
经办人: 年月日
审核意见
负责人: 年月日
审批意见
审批: 年月日(公章)
企业负责人员和质量人员情况表
填报单位: (盖章)填报日期:年月日
序号 姓名 职务 学历 所学专业 是否为
执业药师 技术职称 备注
填报日期:年月日
注:1、填报本表时,请将执业药师注册证书或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学历证书)的复印件附后。
2、表中的企业质量负责人应在备注栏中注明。
3、各人员所属门店的名称应在备注栏中注明。
企业验收养护人员情况表
填报单位:(盖章)填报日期:年月日
序号 姓名 职务 学历 所学专业 是否为
执业药师 技术职称 备注
填报日期: 年月日
注:1、填报本表时,请将执业药师注册证书或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学历证书)的复印件附后。
2、各人员所属门店的名称应在备注栏中注明。
企业所属药品经营单位情况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日期: 年月日
序号 单位名称 经营地址 经营范围 负责人 备注
(门店的《药品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复印件)
附表3: 受理编号:
药品经营质量规范认证申请书
(零售连锁门店认证)
申请单位: (公章)
填报日期: 年月日
受理日期: 年月日
填 报 说 明
7、内容填写应准确、完整,不得涂改和复印。
8、报送认证申请书及其他申报情况表时,按有关栏目填写执业药师或专业技术职称和学历的情况,应附有执业药师注册证书或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和学历证书的复印件。
9、认证申请书以外的其他申报资料,应使用A4型纸张,标明目录及页码并装订成册。
GSP认证检查申请表(零售连锁门店)
申请时间
申请单位
地址邮编
法定代表人经营方式
经营范围
零售连锁门店数
联系人电话传真
总部GSP认证现场检查时间GSP认证证书号有效期
企业情况 内容
本次认证
零售连锁门店数
认证零售连锁门店汇总表
企业名称
经营方式认证门店
家数认证门店经营面积(总计平方米)认证门店职工总人数
法定代表人
(企业负责人)职务执业药师
或技术职称
企业质量
负责人职务执业药师
或技术职称
质量部门
负责人职务执业药师
或技术职称
联系人电话和手机传真
企业基本情况
执业药师
名
主管药师
名
药师
名
县区级药品部门初审栏 12个月内有无经销假劣药品问题
经销假劣药品问题的说明及结果
审
查
意
见
经办人:
审批:年月日(公章)
市级药品部门受理意见
经办人(签字)(公章)
年 月 日 年月日
现场检查情况 检查时间 检查组成员 检查结论
自:年
月日
至:
月日 组长:
组员:
市级药品部门审核意见市级药品部门负责人:年月日(公章)
公示情况公示形式 公示结果
自:年月日
至:年月日
市级药品部门审批意见
意见
经办人: 年月日
审核意见
负责人: 年月日
审批意见
审批: 年月日(公章)
企业负责人员和质量人员情况表
填报单位: (盖章)填报日期:年月日
序号 姓名 职务 学历 所学专业 是否为
执业药师 技术职称 备注
填报日期:年月日
注:1、填报本表时,请将执业药师注册证书或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学历证书)的复印件附后。
2、表中的企业质量负责人应在备注栏中注明。
3、各人员所属门店的名称应在备注栏中注明。
企业验收养护人员情况表
填报单位:(盖章)填报日期:年月日
序号 姓名 职务 学历 所学专业 是否为
执业药师 技术职称 备注
填报日期: 年月日
注:1、填报本表时,请将执业药师注册证书或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学历证书)的复印件附后。
2、各人员所属门店的名称应在备注栏中注明。
企业所属药品经营单位情况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日期: 年月日
序号 单位名称 经营地址 经营范围 负责人 备注
(门店的《药品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复印件)
摇摇欲坠的泪
下载了药师学习课程软件,不算已报上名。
2022年执业药师考试可能依然采取告知承诺制,新考生按照要求注册登录报名,老考生己注册的报考人员不需重新注册,报考前应提前登录网上报名,补充完善相关信息,网上报名将对身份信息、学历学位信息进行在线核验。
药师学习课程软件需要注意:
注册时,身份证号与个人姓名需要核实清楚,身份证注册是唯一的,且对应姓名无法修改,这会导致你的证书上的名字和你本人身份证姓名无法对应。
学历信息填写要核实清楚。学历信息最多只能添加五个,且保存之后无法删除。这意味着什么呢?一个公民身份信息对应一个人,一个人一生只能在这里添加五个学历项,一旦填写错误达到五次,且全部保存了信息,那你将无法在网上报名各种证书的考试,会影响你一生。
我有一个朋友他叫孤单
【导读】2022执业药师部分省市已经开始报名了,2022年执业药师报名服务平台进行报名,为了帮助各位考生都能顺利的进行报考,下面我们就来看看新版2022年执业药师报名入口:中国人事考试网,帮助大家了解改版后的报考页面,一起来看看吧!
在中国人事考试网2022年执业药师报名入口报名之前,请大家做好下面这三件事:
一、新用户注册
1、新考生注册
进入【中国人事考试网】,点击【网上报名】栏目,如果未注册的可以选择【新用户注册】;
老考生忘记账号密码,两种方法找回
如果你是老考生忘记了自己的账号密码的。那就可以点击【找回用户名或密码】,可以选择预留问题或者短信验证码,进行找回账号密码即可,非常方便。
二、上传照片
1、登陆后上传照片。
如果未上传照片的考生,在执业药师考试报名入口开通之前,必须记得先上传照片!
上传照片的要求:近期彩色标准1寸,半身免冠正面证件照尺寸25mm*35mm,像素295px*413px,照片底色背为白色,JPG或JPEG格式。确保照片清晰。2022年2月22日以前注册的用户无须更换照片
有关说明:点击打开照片按钮选择照片文件,通过审核照片将在照片显示区域显示照片效果,确认无误后输入验证码,单击上传照片按钮进行上传,上传成功后退出操作。如未经过审核,请单击退出操作按钮,到中国人事考试网或当地人事考试网站下载照片审核工具对照片进行审核。通过审核后再进行照片上传操作。
中国人事考试网: 照片审核处理工具
注意:如果照片自己处理多次发现仍未能成功,就需要找专业人士帮忙处理!
2、如已上传成功的无需再传
如果之前已经上传成功照片的,就会直接显示近期准备报考的考试内容及相关信息。
截止2022年7月10日,目前暂未显示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相关信息。
三、填写及完善学历信息
1、添加学历学位信息
考生在报名前,要仔细阅读报考须知,了解报考相关事项,准确判断是否符合报考条件。在线核验原则上需24小时,考生须在报名前预留充足时间、提前完成用户注册和学历学位信息补充,以免错过报名。
报考人员如有多个学历,请添加所有学历信息。包括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学历。学霸君建议大家在填写报考信息时一定要仔细检查证书编号、毕业时间、所学专业及院校名称,避免因信息有误导致核验无法通过。
学历学位注意事项:
对2022年至今大专以上含大专的学历信息、2022年9月至今的学位信息进行在线核验。
学历信息最少填写1条信息,最多可填写5条信息。
学位信息最多可填写5条信息,无学位信息可不填写。
请如实准确填写学历、学位信息,保存后无法删除。
学历学位信息在线核验状态为“未核验”的,请24小时后,登录查看核验状态。
学历学位信息在线核验“未通过”或“需人工核查”的不会影响后续报名,须在报名开始后按报名地资格审核部门机构的规定进行人工核查。
2、学历验证成功
学历验证成功,会显示绿色的【通过】二字。
3、学历核验显示【未通过】
学历学位信息在线核验“未通过”或“需人工核查”的不会影响后续报名,须在报名开始后按报名地资格审核部门机构的规定进行人工核查。
以上就是关于2022年执业药师报名入口的相关内容分享,希望对想要报考的考生们有所帮助。更多关于2022年执业药师考试报名注意事项,关注本平台,持续更新。
刻骨銘心的愛痛徹骨髓的怨
一核验流程
打开“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点击注册。
阅读《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网上报名协议》,点击接受,即可进行下一步。
此时会弹出“注册须知”,各位新考生一定要认真看清楚,里面涉及注册信息的要求。点击“下一步”即可注册。
新考生注册就会出现下面这个页面,大家按照要求填写资料就可以了。
提交之后,整个注册流程就结束了,会你的资料进行核验。完成注册后请及时上传通过审核处理的报考人员照片。
二注意事项
1、实行告知承诺制后,首次报考人员用户注册有什么变化?
实行告知承诺制后,首次报考执业药师考试的人员应在报名前完成用户注册,网上报名将对身份信息、学历学位信息进行在线核验。报考人员提交注册信息24小时后可登录网上报名报名,如有未完成核验的项目,选择考试报名时会有相应的提示信息,须待核验完成后方可报名。建议报考人员在报名前预留充足时间、提前完成用户注册。
2、注册用户时有什么需要注意的事项?
1网上报名不允许相同身份证号和姓名多次注册。请务必使用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注册。
2用户信息将与手机号码绑定,一个手机号码只能绑定一个注册用户。
3姓名之间不得有空格,如遇生僻字,点击姓名输入框右侧的如何输入生僻字链接,参考相关方法输入生僻字。
4密码采用大写字母+小写字母+数字结合方式,长度不少于8位。
5身份证号、姓名、邮箱和手机号码信息须真实、准确、完整、有效,在需要联系报考人员时,考试组织机构将会通过适当方式与您联系。
6至少录入一条学历信息才能注册成功。
3、报考人员注册时填写学历学位信息需要注意哪些事项?
1对2022年至今大专以上含大专的学历信息、2022年9月至今的学位信息进行在线核验
2学历信息最少填写1条信息,最多可填写5条信息。
3学位信息最多可填写5条信息,无学位信息可不填写。
4请如实准确填写学历、学位信息,保存后无法删除。
5学历学位信息在线核验状态为“未核验”的,请24小时后,登录查看核验状态。
以上就是关于新考生如何完成学历核验流程的相关分享,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想要了解更多内容,欢迎及时关注本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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