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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翻委屈
外汇折算,折算方式为平均汇率时,取值买入汇率与卖出汇率的平均数。 中间汇率亦称“外汇买卖中间价”。它是不含银行买卖外汇收益的汇率。
银行在买卖外汇时,要以较低的价格买进,以较高的价格卖出,从中获取营业收入。 中间汇率常用来衡量和预测某种货币汇率变动的幅度和趋势。
计算公式为:中间汇率=买入汇率+卖出汇率÷ 2 月度平均汇率=(月度初汇率+月末汇率)2 季度平均汇率=(季度初汇率+季度内三个月月末汇率之和)4 半年度平均汇率=(期初汇率+半年度六个月月末汇率之和)7 年度平均汇率=(年初汇率+年度十二个月月末汇率之和)13
拓展资料:
外币折算汇率选择是什么意思?什么是外币折算汇率?外汇期货与期汇存在着五个方面的不同。尽管如此,外币折算汇率外汇期货毕竟是在期汇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两者有共同之处。首先,外币折算汇率两者交易的客体都是外汇,交易之间都持有以约定汇率在未来买卖外汇的合同;其次,两者的功效一致,都在于风险转移和价格发现,交易者可根据相似的交易原理选择其中之一进行套期保值或投机,它们得到的效果也相近,从会计客观反映的角度来看,外币折算汇率会计报表所提供的信息也应是十分相近的。最后,两者的标的物虽然不同,但仍有一致之处,即它们的价值都由汇率决定。
外汇的价值由即期汇率折算而来,外汇期货合同的价值由远期汇率折算而来,外币折算汇率而且都会由于汇率的波动造成市价的变动它们随市价变动而潜在的高风险也都在合同签订时转移到了企业,并且可以按市价进行可靠的计#基于以上理由,外币折算汇率国际会计界有不少学者主张把期汇会计处理方法向外汇期货合同交易延伸,同样予以确认并在表内反映一是外汇期货交易的损益,外币折算汇率以标准合同市价的变动来反映,外币折算汇率并遵循外汇业务中套期保值与投机的不同目的,采取不同的损益确认原则;二是同样在各会计期末及平仓时依据市价对合同价值予以再确认;三是在外汇期货合同立仓时不能像期汇交易一样确认为一项外币债权性资产或外币负债,外币折算汇率而应列人专门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
例如:一元对美元折算率13415。
就是1:1usd = 13415
那么100元就是兑换415美元。
拜托
外币报表折算是财务会计面临的三大难题之一,我国正在制定外币报表折算准则用以指导这方面的会计实务。笔者结合国际会计准则,试就2022年6月份印发的具体会计准则《外币折算》征求意见稿中的某些规定进行探讨。
一、外币报表折算的问题所在
外币报表折算的焦点问题集中在汇率的选择上面。我们可以想象,如果外币汇率是稳定的,那么外币折算的方法就无异于把千克折算成其他的重量计量单位。但是大多数国家在货币市场上是自由定价的,所以汇率的不稳定性以及外币折算时选择的汇率种类对折算的结果产生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在将外币折算成本国货币时有三个可供选择的汇率:第一个是历史汇率,这是业务发生时的汇率,使用历史汇率可以在本国货币报表上保留外币项目的原始成本,可以保护财务报表免受折算损益的影响。第二个是现行汇率,指报表编制日当天的汇率,使用现行汇率会产生折算差异。第三个是平均汇率,是现行汇率与历史汇率的简单加权平均。
这三种汇率中,外币报表折算各个项目应该采用哪种最好?是按照编制报表日的现行汇率折算,还是按原入账的历史汇率折算,或者按照编制报表期内的平均汇率折算?折算损益应该怎样进行会计处理?对于以上问题的回答,就是下文要讲到的外币报表折算方法了。
二、现行汇率法与时态法
总体来说,外币报表的折算方法共有四种:流动与非流动法、货币与非货币法、现行汇率法和时态法。当今世界各国对外币报表折算的最佳方法的选择只是在现行汇率法与时态法之间进行的,所以下文仅对这两种方法进行比较介绍。
现行汇率法的基本特征
现行汇率法是将外币报表中所有资产、负债项目按统一的期末资产负债表日的现行汇率折算,只对子公司报表中的所有者权益项目采用历史汇率进行折算。若子公司收益表中的收入和费用交易发生频繁,也可以采用当期的平均汇率。
这种方法可以保持子公司外币报表原先表述的财务结果和关系,并且揭示汇率变动对母公司在子公司的投资净额母公司权益的影响,所以折算过程中发生的折算损益将作为资产负债表中权益的项目递延处理。在母公司出售子公司或者认为折算损益已经永久性减少以前,累计的折算损益都不能转入留存收益。
时态法的基本特征
时态法是一种多汇率方法,它在对外币报表中项目进行折算时,分别采用其计量所属日期的汇率进行。具体做法是,、应收项目、应付项目用现行汇率换算;用历史成本记载的非货币性资产、负债项目用历史汇率换算,用现行价值记载的非货币性资产、负债项目用现行汇率换算;实收资本按投入时的历史汇率折算,留存收益为折算数字;收入与费用项目按照交易发生日的汇率折算,若企业收入费用交易发生频繁,也可以采用当期的平均汇率来折算。
时态法认为外币折算是对外币计量的既定价值的重新表述,它不应该改变计量项目的属性,只是一种计量变换程序,即对外币改用本币计量,折算的结果好似子公司的报表中的资产和负债在交易时日就已经把发生额折算为本国货币等值。
时态法实质上认为汇率变动是一个客观事实,只有在汇率变动的当期确认其对会计造成的影响,才能更好地满足报表使用者预测和决策的需要,所以,时态法通常将折算差额直接记入当期合并损益中。
三、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和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的选择
外币报表折算的实务随着跨国公司经营的日益复杂而不断的发展,而且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与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对折算问题做出的反应,基本上可以代表其他国家的选择,所以本文仅介绍这两者的现行外币报表折算政策。
FASB的第52号财务会计准则《外币折算》SFASNO52的规定
SFASNO52是以功能货币的择定为前提的,它反映被合并的子公司在经营上所持的货币观念。一个特定国外主体的功能货币是此主体从事经营活动和产生流量的主要经济环境中的货币。国外主体按其经营所处的环境不同,可以分为“母公司的有机组成部分”和“自主经营的国外主体”。前者所指的国外子公司视为母公司在境外经营的延伸,其功能货币就是美元,它的外币财务报表要用时态法重新表述为美元表达的报表。后者是指在生产经营和财务决策上有较大的自主权,并与国外经济环境融为一体的经济实体,其功能货币一般为非母公司的报告货币,此时采用现行汇率法对国外子公司的外币报表进行折算。
可以看出,52号准则同时接受以母公司观点和以地方公司观点作为报告的有效基础,因此它这样要求外币折算应达到的目标:①在合并报表中反映按照每一个被合并的主体从事经营的主要通货它的“功能货币”所计量的财务结果和财务关系;②提供通常认为与汇率变动对企业的流量和业主权益影响相一致的信息。
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制定的准则
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的第21号《汇率变动的影响》把国外经营分为“构成报告企业经营整体组成部分的国外经营”和“国外实体”两种,两种实体采用何种方法对国外营业的财务报表进行换算,应根据其与报告企业相关的融资和经营方式而定。这样,对前者应当采用时态法,对后者则应当采用现行汇率法。
两个准则存在的问题
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第21号与SFASNO52的见解十分相似,跟以往的众多准则相比它们最重要的思想就是兼用时态法和现行汇率法。这种做法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时态法和现行汇率法孰优孰劣的争论,但同时也带来了问题:对国外子公司进行分类依赖于当局的职业判断,而者可能因为知识的欠缺进行主观臆断,也可能出于粉饰其各项财务指标的目的选择折算方法。而且如果跨国公司有若干个国外子公司,对这些子公司采用不同的方法进行外币报表折算,会使得合并会计报表成为多种方法、观点的叠加,对财务报表所传达信息的可靠性造成影响。
四、我国外币报表折算方法的现实选择
我国目前尚未正式出台外币折算的会计准则,但随着国内涌现出大量的跨国公司,国家颁布有关的会计准则成为必然,所以曾两次印发外币折算的征求意见稿。其中2022年7月印发的具体会计准则《外币折算》征求意见稿中关于外币报表的折算,是先根据其与报告企业相关的融资和经营方式,将“境外营业”划分为“报告企业经营组成部分的境外营业”和“境外实体”两种类型。前者采用时态法,后者采用现行汇率法。虽然没有引用“功能货币”这一概念,但采用的折算方法与折算差额的处理与前面论述的国际会计准则第21号和SFASNO52基本相同。最近一次的征求意见稿是于2022年6月印发的具体会计准则《外币折算》征求意见稿,其中规定外币报表折算方法使用现行汇率法。
上述两份意见稿表明我国对于外币报表折算方法的选择,前后历经十几年,数有变化,变化的目的是使外币报表折算方法更适于我国的现实状况。我们认为外币报表的折算方法的选择应该是若干影响因素权衡的结果,比如各种折算方法的特点、我国跨国公司现状、我国的会计环境等因素,结合上述因素与2022年6月印发的具体会计准则《外币折算》征求意见稿我们有以下几点思考:
2022年6月印发的征求意见稿比起2022年7月的征求意见稿明显的不同点是并没有将境外营业划分为“报告企业经营组成部分的境外营业”和“境外实体”两种类型,而是直接规定企业将境外经营的会计报表并入其会计报表时应当按照现行汇率法进行折算。这能避免兼用时态法和现行汇率法导致的问题,使得者不能通过精明的境外营业分类来操纵收益或者其他财务报表项目金额,可以一定程度上缓和兼用两种折算方法引起的争议,但是单一使用现行汇率法又会产生如下问题。
从现行汇率法与时态法的特点看,现行汇率法是对所有的资产和负债都乘上一个常数资产负债表日的即期汇率,所以现行汇率法能保持原外币报表中各个项目的比例关系。但是现行汇率法假设所有的外币资产和负债都承受汇率变动的风险,由于存货和固定资产的价值基本上不受汇率变动的影响,这种假设很少成立。而且,用现行汇率折算历史成本产生的数字很难解释,因为它既非历史成本也非现行市价。在时态法下,汇率变动影响的是外币报表中的货币性项目,其他非货币性项目基本上不受影响,且要求在外币报表上用历史成本计量的项目要用历史汇率折算,比较符合客观实际情况。
目前我国跨国公司的现状是中小企业在数量上占相当比重,海外子公司规模偏小,与欧美的跨国公司相比无论在数量上还是规模上都不能相提并论。而且我国的跨国公司的海外子公司多数属于母公司的国外有机组成部分,其业务基本是母公司出口产品,只不过是国内业务向海外的延伸。这种情况下母公司注重的是海外子公司的损益,时态法比现行汇率法更符合要求,因为时态法将折算结果计入各个年度的合并损益,就好像是母公司直接从事这类经营活动的结果一样。
全球经济一体化意味着我国经济将进一步融入国际经济体系,我国企业要遵照国际惯例开展经营活动,这将成为未来会计环境中占主导地位的影响因素。我国加入WTO后,更多的跨国公司会选择海外融资,这些跨国公司将承受来自海外交易所的压力促使其采用国际会计准则取代国内准则以减少和消除我国会计同国际会计间的差异,提高其国际可比性。所以征求意见稿规定用现行汇率法虽然能避免兼用两种折算方法带来的问题,但不利于我国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的协调。
综上所述,外币报表折算方法选择的争议还远没有结束,随着我国跨国公司在国外投资项目的不断扩大,外币报表折算业务会越来越多,对外币报表折算的理论研究也将日益深入。
参考文献:
[1]弗雷德里克著,周晓苏译国际会计学[M]大连: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
[2]万晓文现代会计理论研究[M]北京:经济出版社
[3]杨洁云西方外币报表折算方法述评[J]财会月刊
[4]孙菊生外币报表折算方法的理论分析-—兼议具体会计准则《外币折算》征求意见稿[J]当代财经
[5]李慧思外币报表折算会计处理的探讨[J]科技与
作者:闫 堃 来源:山东商业会计2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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错。《企业会计准则第19号-外币折算》准则规定:在资产负债表日,企业应当分别外币货币性项目和外币非货币性项目进行会计处理。一、外币货币性项目1、货币性项目分为货币性资产和货币性负债。货币性资产包括库存、银行存款、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长期应收款等;货币性负债包括短期借款、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长期借款、应付债券、长期应付款等。2、外币货币性项目因结算或采用资产负债表日的即期汇率折算而产生的汇兑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借或贷:财务费用-汇兑差额)二、外币非货币性项目1、非货币性项目是指货币性项目以外的项目,包括存货、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2、以历史成本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不产生汇兑差额;3、以公允价值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期末公允价值以外币反映的,应当先将该外币金额按照公允价值确定当日的即期汇率折算为记账本位币金额,再与原记账本位币金额进行比较。(1)属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股票、基金等的,折算后的记账本位币金额与原记账本位币金额之间的差额应作为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含汇率变动,计入当期损益(借或贷:公允价值变动损益);(2)属于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差额则应计入资本公积。三、详细核算请参看《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及2022年会计职称考试《中级会计实务》教材及相关课件。
批判了野心家
错。
《企业会计准则第19号-外币折算》准则规定:在资产负债表日,企业应当分别外币货币性项目和外币非货币性项目进行会计处理。
一、外币货币性项目
1、货币性项目分为货币性资产和货币性负债。货币性资产包括库存、银行存款、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长期应收款等;货币性负债包括短期借款、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长期借款、应付债券、长期应付款等。
2、外币货币性项目因结算或采用资产负债表日的即期汇率折算而产生的汇兑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借或贷:财务费用-汇兑差额)
二、外币非货币性项目
1、非货币性项目是指货币性项目以外的项目,包括存货、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
2、以历史成本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不产生汇兑差额;
3、以公允价值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期末公允价值以外币反映的,应当先将该外币金额按照公允价值确定当日的即期汇率折算为记账本位币金额,再与原记账本位币金额进行比较。
(1)属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股票、基金等的,折算后的记账本位币金额与原记账本位币金额之间的差额应作为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含汇率变动 ,计入当期损益(借或贷: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2)属于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差额则应计入资本公积。
三、详细核算请参看《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及2022年会计职称考试《中级会计实务》教材及相关课件。
春困
外币报表折算损益的会计处理方法:
外币报表折算损益的会计处理也是外币会计中争论最多的难题之一,在国际上存在不同的见解,主要观点有以下两种。
1。计入当期损益
持有这种观点的人主张将外币报表折算损益计入损益表。
理由是,利润被定义为净资产价值的增加,如果某项资产或负债的价值不同于其原先的价值,则利得或损失便会产生,并应作为当年利润的一部分而计入收益表;汇率变动是不可掩盖的客观事实,汇率变动已引起资产和负债折算后价值的改变,从而使资产净值发生变动;因此,将折算损益计入当期损益是符合稳健性会计原则的,这种方法也向报表使用者提供了反映汇率客观变动的真实信息。但是,反对这种方法的人认为,折算损益只是将按一种货币表述的财务报表重新按另一种货币表述这一转换过程的产物,它并不影响国外子公司的流量,将其计入当期损益会歪曲该子公司的收益信息,令人费解;而且折算损益并不完全取决于企业者的水平与效率,如果将折算损益计入当期损益,会在利润表中引入一个随机变化的因素,对于拥有大量子公司的企业集团来说,可能会导致收益的剧烈波动和财务成果失真,使读者产生误解。
2。作为递延处理
主张采用递延处理方法的人认为,外币折算损益不仅是母公司以本国货币重计国外子公司账项时所发生的未实现损益,也是账面上的损益。这种损益并没有真正实现,要等到国外子公司停止营业并将资产分配给母公司时,损益才能实现。
另外,外币汇率变化无常,本期表现为外币折算收益,到下期则可能转变为外币折算损失。在汇率大幅度变动而引起巨额折算损益时,如果将它计入当期损益表,必然会使会计报表的使用者产生一定的误解。
因此,主张将折算损益予以递延。但在递延的具体方式上,又存在不同的观点或方法:一是将外币折算损益直接列示于资产负债表的股东权益项目内,作为股东权益的一个单独的调整项目,并予以累计递延;二是将全部外币折算损益计入准备账户,并用以累计或抵销以后时期的折算损益;三是基于稳健原则,对未实现的折算收益予以递延,而把未实现的折算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四是将外币折算损益予以递延并在资产负债表有关项目的寿命期内摊销。
如将在长期外币债务上形成的折算损失看作是利息费用的调整,从而在债务的有效期内摊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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