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级会计里面的商誉如何计算

sounl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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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泪奔涌凉风刺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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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如下:

这里出题很巧妙,题目当中没有告诉你可辨认净资产的金额,只告诉了我们可辨认净资产的账面价值,这里的账面价值并不是公允价值,我们首先要将账面价值转换成公允价值,由上面的表中我们可以看出,这几项公允价值和账面价值是不一样的,除上表中的这四项其他所有的公允和账面相等,我们已知可辨认净资产的账面价值是3400万元,这里的3400万元是包含上表中的这四项的账面价值金额的,由于上表账面和公允不一致,我们应该按照公允来计算商誉,所以可辨认净资产账面价值3400万元少计算了600万元,在加上600万元就是被投资方的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也就是4000万元,然后我们在用长期 股权投资 取得的对价3300万元与4000*80%进行对比,中间的差额就是商誉了。

商誉

商誉通常是指企业在同等条件下,能获得高于正常投资报酬率所形成的价值。这是由于企业所处地理位置的优势、或是由于经营效率高、历史悠久、人员素质高等多种原因,与同行企业比较,可以获得超额利润。[1]

商誉是指能在未来期间为企业经营带来超额利润的潜在经济价值,或一家企业预期的获利能力超过可辨认资产正常获利能力(如社会平均投资回报率)的资本化价值。商誉是企业整体价值的组成部分。在企业合并时,它是购买企业投资成本超过被合并企业净资产公允价值的差额。

中文名

商誉

外文名

Goodwill

解释

为企业经营带来超额利润

相互作用

人、财、物等因素

商誉本质

商誉(Goodwill)是能使企业中的人、财、物等因素在经济活动中相互作用,形成一种 “最佳状态”的客观存在。

“三元论”

商誉的“三元论”:关于商誉的本质,比较权威的观点当属当代著名会计理论学家亨德里克森在其专著《会计理论》中介绍的三个论点,即好感价值论、超额收益论和总计价账户论。这三个论点称作商誉的“三元论”。

好感价值论

好感价值论认为,商誉产生于企业的良好形象及顾客对企业的好感,这种好感可能起源于企业所拥有的优越的地理位置、良好的口碑、有利的商业地位、良好的劳资关系、独占特权和有方等方面。

由于这些因素都是看不见摸不着,且又无法入账记录其金额,因此商誉实际上是指企业上述各种未入账的无形资源,故好感价值论亦称无形资源论。

超额收益论

超额收益论认为,商誉是预期未来收益的现值超过正常报酬的那个部分。这里的超额收益应该是指在较长时期内能获取较同业平均盈利水平更高的利润。商誉是与企业整体结合在一起的,无法单独辨认,但企业一旦拥有它,就具有超过正常盈利水平的盈利能力和服务潜力因此,它的价值只有通过作为整体所创造的超额收益才能集中表现出来。

总计价账户论

总计价账户论,也称剩余价值论。这一论点认为商誉是一个企业的总计价账户,是继续经营价值概念和未入账资产概念的产物。继续经营价值概念认为,商誉本身不是一项单独的会生息资产,而是实体各项资产合计的价值(整体价值)超过了其个别价值的总和;而未入账资产指的是诸如优秀的、忠诚的客户、有利的地点等。

“三元论”分别从不同侧面描述了商誉的本质。好感价值观是从资产的角度定义商誉的,但它仅仅列举商誉的种种特质而难以解决其计价问题。另外,这一观点笼统地认为商誉是一种未入账的无形资源是不够妥当的,因为,按照现行惯例只是自创商誉不入账,而外购商誉(合并商誉)则入账。超额收益论是一个比较流行的观点。阎德玉(1997)曾指出:“超额收益论的科学性在于:该观点把握了商誉作为资产的基本条件-经济资源、获利潜力、货币计量三要素。不足之处在于:该观点对商誉科学定性后,相关理论研究没有跟上,加之其他两个观点同时作用的干扰,使得商誉定性理论本身缺乏根系理论的支持,对商誉会计实务指导作用显得软弱乏力。”此外,商誉一定会产生超额收益,但企业的“超额收益”是多种因素作用的结果,必须剔除一切非正常的和营业外的因素,以免歪曲商誉的价值。总计价账户论是从方的角度说明商誉的计量方法,而不是定义商誉。企业总体价值的估计误差、单项资产的高估或低估,都会被挤到商誉中,因此,商誉容易成为一个“调节阀”,承受着一切主观因素的影响。

核心商誉论

核心商誉论: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于1999 年9月7日公布了一项征求意见稿,首次提出了“核心商誉”(core goodwill)的概念。

FASB认为,商誉可描述为由六个要素组成:(1)被收购企业净资产在收购日的公允市价大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2)被收购企业未确认的其他净资产的公允市价。(3)被收购企业存续业务“持续经营”(going-concern)构件的公允价值。(4)收购企业与被收购企业净资产和业务结合的预期协同效应的公允市价。(5)收购企业由于计量收购报价的错误而多计量的金额。尽管在所有交易中的收购价格不会出现计量错误,但如果是涉及到股票交换的交易,则很难说不会出现计量错误。(6)收购企业多支付或少支付的金额。

要素1和要素2都与被收购企业有关,它们从概念上讲都不是商誉。要素1反映的是被收购企业未确认净资产的利得,要素2只不过是指那些能够单独辨认但由于不能完全符合确认标准而未确认的无形资产。要素5和要素6与收购企业有关,它们从概念上讲也不是商誉,要素5是一个计量误差,要素6代表的则是收购企业的损失(在多支付的情况下)或利得(在少支付的情况下)。只有要素3和要素4从概念上讲是商誉的一部分。要素3与被收购企业有关,它反映了被收购企业净资产的“超额组装价值”(excess assembled value)。它表示被收购企业事先存在的自创商誉或以前从企业兼并中收购的商誉。要素4与收购企业和被收购企业的结合有关,它反映了由合并而创造的“超额组装价值”,即收购企业和被收购企业经营结合所产生的协同效应。FASB将要素3和要素4统称为“核心商誉”。

关于商誉本质的其他论点:有些学者为了使商誉的研究摆脱进退两难的困境,于是抛开仅就会计论会计的局限,结合了其他学科的理论来分析阐述商誉的本质问题。

101评论

甩掉你

对于权益法核算的情况20%-50%,商誉内含在长期股权投资入账价值中,在投资方的个别报表里面是不确认商誉的。
如果控制的情况,母公司采用成本法核算,个别报表也是不确认商誉的,母公司编制合并报表时,才确认商誉。

177评论

情绪牵扯

商誉减值充满主观因素,企业通过集中确认损失在某一年度,换取以后数年间较轻的费用等,从而提升后续年度盈利。商誉减值是指对企业在合并中形成的商誉进行减值测试后,确认相应的减值损失。是上市公司高管掏空上市公司的一种手段。

会计准则是有关资产减值的,首先是写明商誉都要每年作减值测试,其次是理清如何计算使用价值。而使用价值这数目,就是上市公司与核数师可能出现意见不合的罪魁祸首。

从财务角度看,每项资产只有两类价值──可作出售的市价及自行使用创富的价值。后者就是以上所说的使用价值。

商誉作为企业的一项资产,是指企业获取正常盈利水平以上收益即超额收益的一种能力,是企业未来实现的超额收益的现值。

商誉减值会计处理:

1首先要对于不含有商誉的资产组进行减值测试。如果资产组发生减值了,那么商誉整体确认减值,把计算出来的减值确认为资产组的减值。如果不包含商誉的资产组没有发生减值的,需要进入第二步。

2对包含商誉的资产组进行减值测试。如果发生减值的应该先抵减商誉的价值;其中对于商誉减值的部分应该按照股权比例确定集团公司应该反映的商誉减值准备;同时对于资产组来说,确认的减值仍然需要按照股权比例计算应该分担的减值,确认为当期的减值损失。

频道。

环球青藤友情提示:以上就是[ 为什么要商誉减值? ]问题的解答,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140评论

说这话

范围不大无形资产可以说很多啊 比较前沿的 你可以谈商誉是不是可以用无形资产的会计处理方式 因为你也知道 商誉不具有可辨认性因此不能确认 但是在合并报表中(非同一控制下合并)中我们知道是可以确认商誉的 还有商誉减值测试方法 当然我说的这只是个前沿的例子 你还可以在此基础上探讨如何确认商誉减值所引起的递延所得税资产等你可以看看国外比较的高级会计学教材 这个论文范围不大 希望你写好 我刚刚写了个论文 是关于青岛市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的 已经发在CSSCI上了 呵呵加油

14评论

知退而难

商誉是一种无形资产。新会计准则下,是可以合理估计商誉的
  第一,间接计量法
  关于商誉的计算问题,在企业并购中经常会使用到,同一控制下的企业是不需要计算商誉的,比如说母子公司的合并,同一个母公司控制下的两个子公司的合并
  但在非同一控制下,商誉=购买总成本-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总额
  第二,直接计量法
  (1)超额收益资本化法
  超额收益资本化法是根据“等量资本获得等量利润”的原理,认为既然企业存在超额利润,就必然有与之相对应的资本(资产)在起着一种积极作用,只是账面上没有反映出来罢了,因此将企业的超额收益还原,就是商誉的价值。采用这种方法的基本步骤是:
  ①计算企业的超额收益
  超额收益=实际收益-正常收益=可辨认的净资产公允价值×预期投资报酬率-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同行业平均投资报酬率
  ②将超额收益按选定的投资报酬率予以资本化
  商誉价值=超额收益÷选定的投资报酬率
  这里,选定的投资报酬率可以是正常的投资报酬率,也可以是较高的预期投资报酬率(采用较高的预期投资报酬率的理由是,企业在获取超额收益的同时必须承担着较大的风险,因而应按高于正常水平的投资报酬率作为测算商誉的基础)。
  (2)超额收益折现法
  超额收益折现法是指把企业可预测的若干年预期超额收益依次进行折现,并将折现值汇总以确定企业商誉价值的一种方法。如果预计企业的超额收益只能维持有限的若干年,且不稳定时,一般适用于此种方法。用公式表示为:
  商誉价值=∑各年预期超额收益×各年的折现系数
  在各年预期超额收益相等的情况下,上式可简化为:
  商誉价值=年预期超额收益×年金现值系数
  最后,计算成功后,可以在合并财务报表中 ,单独计量“商誉”会计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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