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会计师鉴定文件真伪

红装素颜
  • 回答数

    5

  • 浏览数

    1822

首页> 注册会计师> 注册会计师鉴定文件真伪

5个回答默认排序
  • 默认排序
  • 按时间排序

至少我还在至少我没走

已采纳

注册会计师本来就没有对税票真伪进行鉴定的能力和时间,如果是专用票,和抵扣的进项税进行交叉核对就能佐证票据真伪。
如果是普票,除非有合理怀疑,否则默认票据真实。

120评论

我叫不高兴

注册会计师应当保持职业怀疑态度,运用职业判断,评价审计证据的充分和适当。
这里的职业怀疑态度是指注册会计师以质疑的思维方式评价所获取审计证据的有效,并对相互矛盾的审计证据,以及引起对文件记录或层和治理层提供的信息的可靠产生怀疑的审计证据保持警觉。换言之,职业怀疑态度就是要求注册会计师对审计证据进行批判评价。注册会计师不能假定“层是诚实的”,而应当考虑他们不诚实的可能。
1、审计证据的充分
审计证据的充分是对审计证据数量的衡量,主要与注册会计师确定的样本量有关。例如,对某个审计项目实施某一选定的审计程序,从200个样本中获得的证据要比从100个样本中获得的证据更充分。
注册会计师需要获取的审计证据的数量受错报风险的影响。错报风险越大,需要的审计证据可能越多。具体来说,在可接受的审计风险水平一定的情况下,重大错报风险越大,注册会计师就应实施越多的测试工作,将检查风险降至可接受水平,以将审计风险控制在可接受的低水平范围内。
例如,注册会计师对某电脑公司进行审计,经过分析认为,受被审计单位行业质的影响,存货陈旧的可能相当高,存货计价的错报可能就比较大。为此,注册会计师在审计中,就要选取更多的存货样本进行测试,以确定存货陈旧的程度,从而确认存货的价值是否被高估。
2、审计证据的适当
(1)审计证据的适当的含义
审计证据的适当是对审计证据质量的衡量,即审计证据在支持各类交易、账户余额、列报(包括披露,下同)的相关认定,或发现其中存在错报方面具有相关和可靠。相关和可靠是审计证据适当的核心内容,只有相关且可靠的审计证据才是高质量的。
(2)审计证据的相关
审计证据要有证明力,必须与注册会计师的审计目标相关。例如,注册会计师在审计过程中怀疑被审计单位发出存货却没有给顾客开票,需要确认是否完整。注册会计师应当从发货单中选取样本,追查与每张发货单相应的发票副本,以确定是否每张发货单均已开具发票。如果注册会计师从发票副本中选取样本,并追查至与每张发票相应的发货单,由此所获得的证据与完整目标就不相关。
审计证据是否相关必须结合具体审计目标来考虑。在确定审计证据的相关时,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
①特定的审计程序可能只为某些认定提供相关的审计证据,而与其他认定无关。例如,检查期后应收账款收回的记录和文件可以提供有关存在和计价的审计证据,但是不一定与期末截止是否适当相关。
②针对同一项认定可以从不同来源获取审计证据或获取不同质的审计证据。例如,注册会计师可以分析应收账款的账龄和应收账款的期后收款情况,以获取与坏账准备计价有关的审计证据。
③只与特定认定相关的审计证据并不能替代与其他认定相关的审计证据。例如,有关存货实物存在的审计证据并不能够替代与存货计价相关的审计证据。
(3)审计证据的可靠
审计证据的可靠是指证据的可信程度。例如,注册会计师亲自检查存货所获得的证据,就比被审计单位层提供给注册会计师的存货数据更可靠。
审计证据的可靠受其来源和质的影响,并取决于获取审计证据的具体环境。注册会计师在判断审计证据的可靠时,通常会考虑下列原则:
①从外部来源获取的审计证据比从其他来源获取的审计证据更可靠。从外部来源获取的审计证据由完全于被审计单位以外的机构或人士编制并提供,未经被审计单位有关职员之手,从而减少了伪造、更改凭证或业务记录的可能,因而其证明力最强。此类证据如银行询证函回函、应收账款询证函回函、保险公司等机构出具的证明等。相反,从其他来源获取的审计证据,由于证据提供者与被审计单位存在经济或行政关系等原因,其可靠应受到质疑。此类证据如被审计单位内部的会计记录、会议记录等。
②内部控制有效时内部生成的审计证据比内部控制薄弱时内部生成的审计证据更可靠。如果被审计单位有着健全的内部控制且在日常中得到一贯地执行,会计记录的可信赖程度将会增加。如果被审计单位的内部控制薄弱,甚至不存在任何内部控制,被审计单位内部凭证记录的可靠就大为降低。例如,如果与业务相关的内部控制有效,注册会计师就能从发票和发货单中取得比内部控制不健全时更加可靠的审计证据。
③直接获取的审计证据比间接获取或推论得出的审计证据更可靠。例如,注册会计师观察某项控制的运行得到的证据比询问被审计单位某项内部控制的运行得到的证据更可靠。间接获取的证据有被涂改及伪造的可能,降低了可信赖程度。推论得出的审计证据,其主观较强,人为因素较多,可信赖程度也受到影响。
④以文件、记录形式(无论是纸质、电子或其他介质)存在的审计证据比口头形式的审计证据更可靠。例如,会议的同步书面记录比对讨论事项事后的口头表述更可靠。口头证据本身并不足以证明事实的真相,仅仅提供一些重要线索,为进一步调查确认所用。如注册会计师在对应收账款进行账龄分析后,可以向应收账款负责人询问逾期应收账款收回的可能。如果该负责人的意见与注册会计师自行估计的坏账损失基本一致,则这一口头证据就可成为证实注册会计师对有关坏账损失的判断的重要证据。但在一般情况下,口头证据往往需要得到其他相应证据的支持。
⑤从原件获取的审计证据比从传真件或复印件获取的审计证据更可靠。注册会计师可原件是否有被涂改或伪造的迹象,排除伪证,提高证据的可信赖程度。而传真件或复印件容易是变造或伪造的结果,可靠较低。
注册会计师在按照上述原则评价审计证据的可靠时,还应当注意可能出现的重要例外情况。例如,审计证据虽是从的外部来源获得,但如果该证据是由不知情者或不具备资格者提供,审计证据也可能是不可靠的。同样,如果注册会计师不具备评价证据的专业能力,那么即使是直接获取的证据,也可能不可靠。例如,如果注册会计师无法区分人造玉石与天然玉石,那么他对天然玉石存货的检查就不可能提供有关天然玉石是否实际存在的可靠证据。
(4)充分和适当之间的关系
充分和适当是审计证据的两个重要特征,两者缺一不可,只有充分且适当的审计证据才是有证明力的。
注册会计师需要获取的审计证据的数量也受审计证据质量的影响。审计证据质量越高,需要的审计证据数量可能越少。也就是说,审计证据的适当会影响审计证据的充分。例如,被审计单位内部控制健全时生成的审计证据更可靠,注册会计师只需获取适量的审计证据,就可以为发表审计意见提供合理的基础。
需要注意的是,尽管审计证据的充分和适当相关,但如果审计证据的质量存在缺陷,那么注册会计师仅靠获取更多的审计证据可能无法弥补其质量上的缺陷。例如,注册会计师应当获取与收入完整相关的证据,实际获取到的却是有关收入真实的证据,审计证据与完整目标不相关,即使获取的证据再多,也证明不了收入的完整。同样地,如果注册会计师获取的证据不可靠,那么证据数量再多也难以起到证明作用。
(5)评价充分和适当时的特殊考虑
①对文件记录可靠的考虑
审计工作通常不涉及鉴定文件记录的真伪,注册会计师也不是鉴定文件记录真伪的专家,但应当考虑用作审计证据的信息的可靠,并考虑与这些信息生成与维护相关的控制的有效。
如果在审计过程中识别出的情况使其认为文件记录可能是伪造的,或文件记录中的某些条款已发生变动,注册会计师应当作出进一步调查,包括直接向第三方询证,或考虑利用专家的工作以评价文件记录的真伪。例如,如发现某银行询证函回函有伪造或篡改的迹象,注册会计师应当作进一步的调查,并考虑是否存在舞弊的可能。必要时,应当通过适当方式聘请专家予以鉴定。

80评论

夏威夷的凄凉

审计报告是要求带着防伪二维码的并且要求在省注协备案。

审计报告是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财务报告编制基础编制并实现公允反映发表实际意见的书面文件。

因此,注册会计师应当将已审计的财务报表附于审计报告之后,以便于财务报表使用者正确理解和使用审计报告,并防止被审计单位替换、更改已审计的财务报表。

防伪码在防伪标识上有一部分是用银灰涂层遮盖着,这下面的、是一串的防伪码。有时候仅仅一串黑数字,有时候还会有彩的区别。防伪码仅仅防伪码标签的一部分,防伪标识、是防伪码的载体。

扩展资料:

防伪标识是防伪技术产品之一(目前按国家标准分类共6种),防伪认为产品在出厂时,应该遵循防伪标签出厂时所遵循的八项技术要求:

1、身份唯一:

防伪技术产品防伪识别特征的唯一和不可移动。例如,数字安全,实现一个产品安全标识一个身份码,每个安全标识只能使用一次,不能转移使用。

2、稳定期:

在正常使用条件下,能以最短的时间保持防伪科技产品的安全识别特。例如荧光油墨和变温油墨,都有一段衰朽期。

3、安全期:

在正常使用情况下,产品防伪识别特征得以成功复制的最短时间。这是客户最关心的,制造商应该提出一个承诺期。

4、防伪强度:

识别真伪和防假冒防伪功能的持久和可靠。防伪强度由防伪识别特征的数量、防伪技术排他的数量、仿冒难度和仿冒成本的大小构成。

5、使用适应:

将防伪技术产品的防伪识别特征适应对象或服务对象使用需求的能力。

6、识别能:

防伪技术产品防伪识别特征可在规定的识别时间内通过感官或机器(仪器)正确识别。

一线识别强调对防伪识别特征的共同认识,可通过感官识别;

二线识别强调可以通过简单的仪器(如放大镜、激光笔、紫外荧光鉴别器等)识别。

三线鉴定强调通过特殊手段(如DNA鉴定)的专家鉴定作为司法认定的依据。第二行识别和第三行识别强调了安全识别特征的不确定。

7、使用环境要求:

产品的防伪能应能满足标的物正常使用环境的要求。

8、技术安全和保密:

防伪技术产品的设计和制造必须具有安全和保密。此外,还应考虑经济成本适应,即在满足防伪技术要求的同时尽量降低使用成本。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审计报告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防伪标识

8评论

演绎不了的离歌勾勒不出的背影

你好,第二百二十九条  【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承担资产评估、验资、验证、会计、审计、法律服务等职责的中介组织的人员故意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前款规定的人员,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的客体要件

  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侵害的客体是国家的工商制度。我国公司法对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成立规定了严格的条件,如公司法第23条规定了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第152条规定了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的最低限额。这对建立工商企业制度、规范公同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利益是十分必要的,因此,故意或过失提供虚假的证明文件的行为,可能致使不具备成立条件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得以成立。从而了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妨碍了国家工商部门对公司的有效。

  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的犯罪对象为评估事务所、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和审计事务所等单位或个人提供的有关公司成立或经营情况的各类虚假的证明文件,主要有以下几类:

  (1)评估报告。资产评估事务所及评估师对公司发起人以物产、工业产权、专利技术折抵注册资本而开具的评估报告或证明。

  (2)验资报告。注册会计师或审计师对公司的注册资本进行查验,以确定其是否符合公司法有关条款的规定。

  (3)验证报告。除对资金情况验证外、注册会计师还应对公司的招股说明书、资产负债表、损益表、近三年公司经济利润情况表及公积金提取情况表等文件进行,然后开具验证文件。

  (4)审计报告。审计师对公司各类经营情况进行审计,然后开具审计报告。

  (5)其他报告。如会计报表、律师的法律意见书等。

  (二)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的客观要件

  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情节严重的行为,所谓证明文件,在这里是指资产评估报告、验资证明、验证证明、审计报告等中介证明,所谓虚假的证明文件,是指上述证明文件的内容不符合事实、不真实,或杜撰、编造、虚构了事实,或隐瞒了事实真相。虚假,既可以是全部内容虚假,又可以是其中的主要内容虚假。就其表现而言,则由于各种证明文件的内容不同而多种多样,如资产评估师明知公司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折抵资本或股本与实际不符,或高于其实际价值,或低于其实际价值,但仍不加指出,仍然出具评估证明;或者公司提出的折抵数额本来与实际相符,却又故意压低或抬高物产、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的折抵数额或股本。验资人员明知公司发起人没有出资或没有足额出资而证明其出资或足额出资;或在他人本来足额出资时却说没有足额出资。验证人员,明知公司的财务报告内容不实,会异致股东和社会公众重大损失不予指出或者对公司可能造成股东或其他利害关系人的利益损害的公司财物会计处理予以隐瞒或作不实报告。审计人员,代表国家对即将成立的公司金融状况过程中,发现股份制公司招股说明书,当年的负债表、损益表、财务变动情况,连续3年的经营情况有虚假内容而置之不理或帮助公司作假等等。

  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的行为,必须情节严重才构成犯罪。情节不属严重,即使提供了虚假证明文件、也不能以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论处。所谓情节严重,主要是指多次提供虚假证明的;违法所得数额巨大的;造成国有资产严重流失的;给公司、公司股东、债权人及其利益人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提供虚假证明给公司用于进行非法发行股票,低价折股、低价出售国有资产、虚假出资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造成恶劣影响的;等等。

  (三)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的主体要件

  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的主体是具有一定身份的特殊主体。根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下列人员可以成为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的犯罪主体:

  (1)资产评估师。公司成立的发起人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作为自己股款的,其在公司中的所持股份数额,应由资产评估师作出评估,并拿出相应的资产评估报告,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低估作价,

  (2)注册会计帅。公司成立的发起人应当一次地按所认股份的数额缴足股金,并由章程规定或者事先约定的银行或其他金融单位出具收款单据;对于有限责任公司,应有足够的注册资本,对于发起人认购股金及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金情况,注册会计师应该认真核实有关帐目,加以验证,出具有关证明材料。

  (3)审计师。审计师代表国家依法对即将成立的公司金融状况进行审计,其中包括对股份制公司的招股说明书、当年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财会变动情况表、连续二年的经营情况表等依法进行,对虚假的,能够使认购股票的法人或公众股民遭受重大经济损失的公司文件应及时予以揭露,并予以相应的处理。反之,如果出任的审计师与公司恶意串通,为公司出具虚假的证明文件,使其他法人或公民在经济上遭受损失,造成严重影响,则该审计师构成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主体。

  (4)其他人员。除上述三类人员外,法律服务人员及其他行使评估师、注册会计师、审计师职权的人亦可成为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主体,这些人虽不具有评估师、注册会计师及审计师的职称(如未取得注册会计师资格的会计师),但受委托从事了评估师、注册会计师或审计师、法律服务的工作,所出具的证明文件,同样具备法律效力。因此,这些人亦可能构成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的主体。

  根据本节第231条之规定,单位也可以成为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的主体。如果评估事务所、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事务所或法律服务机构等单位与公司恶意串通,指定其人员为该公司出具虚假的验资证明等文件,情节严重的,则该单位也可以成为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主体。

  (四)主观要件

  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即明知自己所提供的有关证明文件有虚假内容但仍决意提供。过失不能构成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构成犯罪的,应是他罪如中介组织人员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至于其动机则多种多样,有的是贪图钱财、有的是碍于情面,有的是讨好他人,有的是迷恋女色,有的是有求于他人,有的是出于报复等等,但无论动机如何,均不影响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成立。

  二、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的认定

  (一)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与伪证罪的界限

  伪证罪,是指在侦查、审判中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故意做虚假证明、鉴定、记录、翻译,意图陷害他人或隐瞒罪证的行为。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与伪证罪的区别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犯罪主体不同。伪造罪中的犯罪主体,是刑事诉讼参与人,包括证人、鉴定人、记录人及翻译人员;而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的犯罪主体,主要是从事资产评估、验资或验证的评估师、注册会计师、审计师等。

  (2)侵犯的客体不同,伪证罪侵犯的客体是公民的人身权利和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而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工商企业的活动。

  (3)行为的表现方式不同,伪证罪,其行为人行为方式表现在刑事案件的侦查、审判过程中、故意出具虚假的证言、鉴定结论以及翻译文件等。而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中,行为人的行为是在公司申请登记或公司经营的验资、验证过程中,所出具的虚假证明文件也都是有关公司成立、经营等内容的。

  (二)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与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公文、证件、印章罪的界限

  二者的共同点在于:它们都是故意犯罪、犯罪对象都是内容有一定意义的证明文件,但是,两者的区别还是十分明显的。主要表现在:

  1犯罪客体不同,妨害公文、证件、印章罪侵犯的是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正常活动及其信誉。其犯罪对象为公文、证件、印章。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侵犯的是国家对工商企业的活动。其侵犯的对象为有关公司成立或生产经营的证明文件。

  (2)犯罪的客观方面不同。后者表现为伪造、变造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公文、证件、印章的行为。所谓伪造,是指无权制作者制作不真实的公文、证件、印章。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表现承担资产评估、验资、验证、审计职责的人员或单位故意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情节严重的行为,它是有权制作者出具了不真实的证明文件。

  (3)犯罪主体不同。后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达到法定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都能构成,其主体为自然人,不包括单位。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行为人必须具备一定的身份才能构成。具体说,其主体为承担资产评估、验资、验证、会计、审计、法律服务等职责的中介组织的人员或单位。既包括自然人,也包括单位。

  三、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的处罚

  犯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犯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106评论

白衣恶魔黑衣天使

使企业财务报告反映的信息能取信于社会,就需要由社会中介组织的会计专家对它进行鉴证,于是由注册会计师组成的会计师事务所应运而生。因此,注册会计师鉴证企业所披露财务信息的真伪是社会公众的普遍要求。企业投资者、债权人及其他有关方面,凭借注册会计师审计鉴证的财务信息作出投资和经营决策,促进了市场经济的发展,所以注册会计师行业成为社会各界欢迎和信赖的行业。为了不辜负广大信息使用者的期望,注册会计师应当把鉴证企业财务信息的真伪作为一项神圣责任。坚持诚信为本的原则,客观、公正地履行审计鉴证业务,这是注册会计师行业生存和发展的生命线。只有这样,注册会计师行业才能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而成长、壮大,并受到社会的重视。

112评论

相关问答

    向你推荐

      热门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