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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余骚绕梁三日而不散
国外
随着注册会计师提供服务机会的增多,注册会计师越来越多的被卷入诉讼之中,然而注册会计师却一向避免表述他们的责任。莫茨和夏拉夫(RKz and HASharaf,11)认为,他们对“审计师应该承担发现错误和违法行为的责任所作的最不适当的说明”进行了否定,同时也驳斥了“不完全则无的强烈意味”,认为注册会计师有必要、也有可能肩负起更多的责任,认真考虑揭发舞弊和差错的社会责任。揭露舞弊和差错的责任担当是否合理,其评判标准“不宜采用以舞弊和差错的分类为基础或以完全否认任何责任为基础的规则”,应当“借助于职业界领袖们表述的意见和多年来的诉讼结果”,形成了一个“谨慎实务家”的概念。如果注册会计师像“谨慎实务家”一样,在计划和施行审计业务时必须保持“应有的审计关注”, “他就达到了职业标准,因而在这一方面就不会有更多的责任可究”。
审计学(Sullivan,JD 1985)通过案例对 60 年代中期以来的诉讼进行了描述,提出这是“社会变化和重新解释了普通法和联邦证券交易法,将委托人的法律责任扩大引大量的、各种类型的第三者”产物。作者对根据普通法对第三者的责任变迁以及相关法律资料进行了翔实的论述。起初基于合同关系原则“制止了审计对可以预见的第三者负一般过失责任”,《侵权法修正说明(第二稿)》在解释注册会计师对第三者的责任时区分了必然预见人和可预见人概念。2022年新泽西高等的一个案件将审计人员的法律责任扩大到可预见的第三者。
注册会计师协会(AICPA)陆续颁布了审计准则 SAS N1(1972)、N16(1977)、N53(1988)、N82(1997)和 N9(2022),描述了注册会计师应当承担的审计责任。N1 并不承认注册会计师具有揭发虚假和其他舞弊、差错的责任,认为依靠审计师的常规审计程序也很难发现者的舞弊行为,引起了社会各界的不满。SAS N16中提出审计人员在审计过程中应当运用应有的审计关注,但是只要注册会计师工作遵循了公认审计标准,就完成了自己的专业责任。SASN53要求注册会计师设计的审计工作应能为查出报表的重大错误与舞弊提供“合理保证”,并提供了广泛的舞弊审计指南。职业界承认注册会计师具有发现和揭露公司财务舞弊的职责,但是认为只能“合理保证”报表不存在因错误和舞弊导致的重大错报,不能担保没有重大错误和舞弊,更不可能绝对保证发现由“欺诈和串谋”导致的重大舞弊行为。2022年 AICPA 颁布了 SAS N82“财务报表审计中对舞弊的关注”。 SASN99 总结提炼了更加有效的审计舞弊的思路和程序,进一步强调了注册会计师在审计计划和实施阶段保持对公司舞弊的关注。虽然相关的法律不断完善,公众和会计界之间仍然存在“期望差距”。
国内谢荣(1994)研究了市场经济中的民间审计责任。作者认为,审计的职业责任和法律责任之间具有密切的联系,不明确审计的职业责任,就很难追究审计人员的失职行为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审计职责是一个由审计目标范围和审计行为依据所组成的二维职责域,其中第一维是由审计目标的内容所确定,第二维由反应审计行为依据的审计假设和审计准则所确定。而具体判断审计这则履行情况的则是依据审计准则要求为达到各项审计目标而制定的审计程序。职业责任范围由审计准则和审计目标两维空间共同作用下界定。审计职业责任的对象主要包括审计客户(公司及其股东)和第三者(与审计师没有合同关系的一切报表使用者)。谢荣对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发展历程进行了回顾,并对当时我国法律责任的现状进行了总结,认为我国当时的法律法规对民间审计的法律责任有了直接或间接的阐述,但从总体来说,还较模糊,要真正提高审计责任意识,还有许多工作要做。例如法律进一步完善问题,审计职业界自身的技术准则及理论建设问题,社会公众的认识问题,还有法庭的审判实践问题。
毛岩亮(1999)认为,审计因受托经济责任的产生而产生,并伴随着受托经济责任的发展而发展。民间审计的产生和发展同样受到其所处的特定社会的受托经济责任关系的直接制约。受托经济责任因授权而产生,是两权分离的产物,受托经济责任可以用某种标准加以计量。民间审计的目标在于评价受托经济责任。实施民间审计是为了、评价受托者所负经济责任的履行情况,从而确定或接触其应付的受托经济责任,以确保其受托经济责任的切实履行。在评价说托经济责任过程中应坚持、客观公正、依法评价和建设等四个原则。在谈到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问题时,毛岩亮认为,当时的一系列法律法规之间还存在用于模糊、法律责任不明确、相互之间不衔接、出发尺度及力度不一等问题,给执法工作带来了一定的难度。
刘燕(1998,2022)注意到对于注册会计师审计的职责问题法律界和会计职业界的理解存在重大差异,在公司财务舞弊案例中,注册会计师行业需要从法律界对责任的界定因素来考虑其在审计过程中应保持职业谨慎考虑舞弊风险;审计准则在舞弊案例中首先要受到司法评判,审计准则应该反映社会公众对这一职业的期望要求;注册会计师行业不同于其他行业,期望差距使其面临巨大的法律风险,行业应致力于缩小期望差距。认为职业界和法律界应在明确第三人责任范围、注册会计师执业过失的具体认定、注册会计师过错与报表使用人损失之间因果关联系上来努力解决我国目前的注册会计师民事法律责任问题。
王利明(2022)认为,我国证券民事责任制度的不完善同我国的立法界和界对民事责任认识不全面有关,并对我国目前的法律规定进行了批判,指出目前的法律中对民事责任制度的规定诸多不合理之处,从损害事实、因果关系和过错的认定和推定三个民事因素角度分析出目前的法律易造成重者轻罚、轻者重罚的不合理结果。
少年我天生无心
理解并区分审计责任与会计责任,可以分别从审计责任与会计责任的理论追溯、会计责任与审计责任界定、会计责任与审计责任概念在实务中的界定的原因分析、界定会计责任与审计责任的实务做法等四个方面入手:
一、会计责任的理论追溯和审计责任的理论追溯
会计责任的理论追溯
会计本质-->会计目标。会计是一种活动,这一点,可以从的定义以及会计职能的发展来证实。
会计目标-->会计责任。会计责任是指与会计目标相对应的,会计活动应承担的责任是保证会计目标的实现。
审计责任的理论追溯
审计行为的演进
审计是商品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它于一定时期的社会生产力水平、政治体制、法律制度、经济发展、社会文化等诸多因素密切相关,其中经济环境的变化是审计行为演进的直接动因。
审计行为-->审计责任,由此可见,在内容及质上,审计责任有别于被审计单位的会计责任,两者不可以互相代替或免除。
二、理解并区分审计责任与会计责任需要理解会计责任、审计责任界定的国际比较,各国历史、文化背景不同,在审计目标、审计责任上还存在着分歧。
第一类:以瑞士为代表的欧洲国家,对审计师查找重大差错和舞弊方面的责任极少规定。
第二类:严格规定了注册会计师的法律责任与查找舞弊的责任。
第三类:没有具体准则与法律规定。主要是中东一些国家,如约旦、科威特等。
三、理解并区分审计责任与会计责任需要理解两概念在实务中难以界定的原因分析,在我国注册会计师审计会计责任与审计责任的界定不清,主要原因如下:
一注册会计师的不足、审计的主体是处于超然地位的注册会计师,是一种受托审计,而非强制审计。因此,审计应具备双重,既要于委托人,又要于被审
计单位。
二两概念理解上的分歧:我国目前主要在两方面对会计责任和审计责任的理解存在着分歧。
会计执业界同公众之间理解上的分歧
企业与事务所之间的分歧
三法律上的不完善
会计准则的不确定
责任对象不明确
职业判断无明确依据
四、界定会计责任与审计责任的实务做法
目前审计实务中,比较可行的方法有签定审计业务约定书和实行会计资料承诺制,还可以通过强化企业内部会计和加强社会监控力量,尽可能地去避免引起注册会计师法律诉讼的发生。
软心怪
随着经济的发展以及资本市场的不断壮大,财务信自、的质量由于直接关系到当事人的经济利益逐渐成为公众关注的焦点,再加上国家立法开始加重对信息质量的鉴定师—注册会计师的法律责任,投资者、债权人因利用财务信自、遭受损失而起诉注册会计师的案例急剧增加:以至有学者称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迎来了“诉讼风暴”李若山、何红1999这种无节制的诉讼不仅耗费了会计师事务所的精力和财力,也使会计事务所逐渐从高风险、高社会价值的鉴证服务中退出这样显然不利于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发展,因此,探讨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研究对于保护注册会计师的合法权益促进我国注册会计师事业的发展,建立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都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注册会计师法律贵任的成因
任何一个职业,应承担的责任与其社会地位之间有着直接联系:对注册会计师来说,只有当准备承担责任并对因未能满足规定要求而引起的法津后果负责时,其地位和职业能力才会被认可随着注册会计师审计职业地位的日益提高,其所负法律责任也将日益加重: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公众期望与审计能力的差距
注册会计师承受的风险在一定程度上来源于公众对该职业的过高期望社会公众总认为,注册会计师既然审计了财务报表就应保证财务报表万无一失,而不应该存在任何的误导信息二但事实上,由于会计语言表达经济业务的局限、现代造假手段的多样以及审计技术的限制,使得注册会计师鉴别信息的职能受到相当大的限制,而无法保证经过审核的财务报表找不出任何差错;这就是社会期望与注册会计师能力的差距一旦这种期望落空,报表使用者必然会因期望落空而带来的损失,转移到注册会计师身上,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
2、公众法律意识的增强及法律责任不明确
随着社会的发展,社会公众法律意识逐步强化,人们日益注重运用法律手段来解决利益冲突和纠纷:当公众利用虚假会计信息而导致损失时,必然会通过法律手段寻求经济补偿:而在司法实践中,当一项虚假会计信息涉及到多个环节时,门只能采用“非理无限连带责任”的判例原则,即谁有能力承担经济赔偿,就由谁来承担责任:也就是所谓的“深口袋理论”会计师事务所因为有赔偿能力而在有关案件审理中屡屡败诉,更促成了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的加重。
3、经济环境的多交,使审计的风险大大提高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经济环境日益复杂,各种经济组织之间的交易类型、交易工具都处于不断变化之中:如破产、兼并收购、关联方交易、或有事项等情况的发生,衍生金融工具的发展等,使得企业经营风险不断增加,也使得注册会计师的审计任务日趋复杂:其次,计算机的出现,使会计信息的载体由账本转向计算机,还不仅改变了会计的反映形式,更重要的是改变了原先审计人员熟悉的一些集合关系,为企业舞弊提供了更大的纵空问:因此在这种瞬息万变的经济环境下,会计准则或审计准则可能滞后,致使审计风险不断提高,从而无形中加重了注册会计师的法律责任:
二、我国现有法律、法规对注册会计师法律贵任的规定
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对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牵涉到的对谁承担责任、承担责任的事由,以及适用何种归属原则等问题都有明确规定:
如《注册会计师法》第24条规定:“会计师事务所违反本法规定、给委托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此外,该法第39条规定:“注册会计师违反上述规定的,要受到警告、暂停执业、销证书等行政处罚;故意出具虚假审计报告、验资报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此条例规定了注册会计师违法执业或因过错给委托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造成损失,应承担民事责任、行政责任甚至刑事责任。
公司法第129条规定:“承担资产评估、验资或者验证的机构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的没收非法所得,处以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并可由有关主管部门依法责令该机构停业,销直接责任人的资格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该条例中规定的“虚假报告”的外延包括验资报告、审计报告、招股说明书、上市公司报告书等经注册会计师验证、并由上市公司提交给或股民的任何报告:
《刑法》第229条规定:“承担资产评枯、验资、验证、会计、审计、法律服务等职责的中介组织人员,故意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情节严重的,处S年以下有期徒刑和拘留,单处或并处罚金,,,,,,前述人员,故意提供虚假证明文件出具的证明文件有重大失实,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和拘留,单处或并处罚金”从该条例看,注册会计师对利害关系人的法律责任涉及到注册会计师的整个业务范围如资产评估、验资、验证、审计等,其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也不仅限于行政责任与民事赔偿责任,还可能招致刑事责任:
从以上各项有关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的条款来看,注册会计师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的范围广,受处罚的程度深:同时,由于现行有关法律、法规中没有对“何为虚假信息”,以及“过失”和“故意”的判定标准做出具体界定,也给司法判决带来了很大的不确定:再加上会计界和司法界存在专业认识的差异,致使注册会计师常常陷人一些不合理的纠纷之中。三、注册会计师避免法律诉讼的对策
面对如此激烈的诉讼环境,会计事务所的注册会计师应积极应对,在提高自身执业水平和风险意识的基础上,寻求各方的协调以创造宽松的执业环境具体可采取以下措施:
严格遵守审计准则和职业道撼准则
只要注册会计师严格遵守各项专业标准和职业道德准则的要求,执业时保持认真谨慎,一般就不会发生过失至少不会发生重大过失。其次,判断注册会计师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前提是是否具有过错,而判断过错的标准就是是否遵循了审计准则的要求,是否保持了应有的执业谨慎和认真的态度:因此,严格按照审计准则和职业道德准则要求,设计和执行适当的审计程序,谨慎对待审计工作中发现的一切问题应该成为每个注册会计师的执业习惯:
增强风险防范意识
由于经济环境的复杂化,注册会计师因审计而承担法律责任的风险日益增大:因此,注册会计师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增强风险意识:1承接业务时的谨慎态度;会计事务所在承接业务时,应主动与客户沟通,对客户所从事的行业、客户的财务状况进行了解;对客户主要人员的道德品质、客户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以及客户进行业务委托的目的进行关注;对企业财务状况恶化、人员道德品质差及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客户尤应警惕:2对高风险业务的谨慎态度。随着信息技术的迅猛发展,大量的新兴产业随之产生,如’‘网络公司”、专门从事衍生品交易的投资公司等二这些公司与传统的工业公司不同,其财务上的根本特点是高风险高收益,具有相当大的不确定:因而,对这些公司审计的风险极高会计师事务所要根据自身承担风险的能力,有选择的接受或拒绝这些高风险的业务委托:3投保充分的责任险:投保充分的责任险是会计师事务所一项极为重要的保护措施:尽管保险不能免除可能受到的法律诉讼,但能防止或减少诉讼失败时会计事务所发生的财务损失:
3、加强与公众沟通,增进其对审计特征的了解
审计作为一种非常技术化的职业,形成了自己特有的语言和规则因而会计界应尽量让公众了解它的语言和特点,引导公众对本行业的期望和判断达到一个合理水平,从而减少其应负担的法律责任:
如通过媒体恰当的宣传注册会计师实际作用使财务报表使用者认识到注册会计师只是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财务报表的可信,而不是对会计信息正确的“绝对保证‘’:经过审验并发表无保留意见的会计报表只是“公允地”、不一定“真实地”反映被审计单位的财务状况;注册会计师不可能揭露所有舞弊,特别是那些经过精心伪造的舞弊:这种精选择的术语可以使公众更容易意识到注册会计师审计责任的意义及局限因此,将注册会计师的作用恰如其分地定位在其应有的功能上,并加以广泛宣传将是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今后的重要任务:
4、加强诉讼方面的服务功能,促进与司法界的交流
面对拆讼,一些会计事务所只是一味回避或敷衍司法界和社会公众须不知,注册会计师的这种回避态度,会使其承担法律责任的可能加大:因此,事务所应设立法律顾问部门,在执业过程的各个阶段经常与法律顾问讨论潜在法律风险,听取专家惫见:尤其在即将或已遭受法律诉讼时,注册会计师更应向有经验的法律顾问进行咨询,积极参与诉讼。这是国际审计界控制诉讼风险最为流行的方法之一,也是我国审计界值得借鉴的地方:
其次,中注协作为会计职业界的代表,在法律贵任方面应加强诉讼服务功能,协助事务所积极应诉。同时,负担起与司法界沟通的职责,如在发生诉讼时出庭作证,提供客观、专业的鉴定意见:从而增强法律界对审计界的理解。
四、结论
以法制经济为特征的市场经济中,注册会计师的法津责任不仅关系到注册会计师行业自身的发展,而且会影响到市场经济秩序。因此,会计界应不断提高注册会计师的执业水平,增进与司法界和社会公众之间的相互沟通、相互协调以改变目前注册会计师所处的被动局面,发挥其在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建立公平竞争机制中其应有的“经济警察”功能:
念到她的名字你还是会回眸
注册会计师审计发展到一定阶段无疑是存在风险的,审计风险贯穿于审计活动过程的始终,渗入到审计活动的方方面面,而这种审计风险又不是与生俱来的,它又与特定的经济条件相联系,由于这种审计风险的存在必然导致注册会计师会担负相应的法律责任。没有注册会计师的审计风险,也就谈不上法律责任的问题,探讨审计风险形成的原因有助于研究采取何种方式避免审计风险,减少注册会计师在审计过程中的法律责任。
注册会计师从产生的那一刻起,就肩负起了相应的责任,会计责任、审计责任、法律责任等。解决好注册会计师的责任问题,不仅影响社会会计审计的质量,决定注册会计师职业社会地位的高低,对于我国市场经济和法制建设有序的运行起到不可估量的作用。但是由于我国注册会计师制度恢复时间较短,我国市场经济体制尚处于逐步发展的阶段,企业市场行为尚不规范,有的企业内部控制制度尚未健全,会计工作秩序尚未确定,一些公司、企业不同程度地存在着会计乏力,会计信息失真的现象,加之其他各种因素的影响,对注册会计师责任并未予以足够的重视,为加强审计执法,提高审计质量,应当采取相应措施进一步完善注册会计师执业的法律环境和社会环境。会计责任、审计责任是注册会计师的基本责任,而法律责任则是会计责任、审计责任的保障。目前,仅对注册会计师的审计风险、法律责任问题,在此简述一点看法。
一、当前注册会计师审计风险法律责任存在的原因
1、专业胜任能力不足。当前我国会计体系正处于同国际接轨的阶段,加入WTO也加快了这一进程。新准则、新法规不断颁布,加之拓展业务的要求,即使已取得了资格考试合格证书,也应不断加强后续学习和培训。但许多注册会计师对此不甚重视,也不去拓展自己的知识面以适应业务发展日益复杂的需要。审计能力始终处于一种被动状态,始终为满足社会的需求而努力,但又无法达到完全满足社会需求的程度。审计过程的每一步都离不开职业经验,而经验又难以适应迅速变化的客观环境,即要判断被审计资料的真实、公允,又要判断主观审计行为、方法的适当和有效,而审计的经验也不是全能的,也有误断的时候。
2、内部审计力量薄弱,内部控制制度执行不力。注册会计师审计成本很低,而潜在的收益却很高,往往是几十万元的注册资本承担的却是几个亿、数十亿数额的业务,难以保持,审计侧重于对基层作人员的审计,忽视对关键人员的审计,不能形成对关键人员的有效威慑,为做出虚假审计报告提供可能。内部控制分散、重叠、矛盾、低效,往往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有章不循、违章作的现象相当的普遍,落实不好岗位分离与专人,因此审计工作也做不到防患与未然。另外,经济环境、被审计单位经济活动的特点、内部控制制度的强弱、技术发展趋势、人员素质和品质等原因都会对企业的经营风险产生影响,从而加大审计风险。
3、工作责任心不强,职业道德低,缺乏职业谨慎。工作的责任心要求注册会计师审计人员是高层次的德才兼备的人才,具有高尚的品德、正值的人格和一丝不茍的工作态度,具备扎实的会计、审计、法律知识和审计的基本技能,敏锐的分析能力和准确的判断能力。而许多审计人员或对交易事项缺乏应有的专业怀疑,或收集的审计证据明显不足,或运用不当的审计程序,或过分信赖当局,或对客户舞弊的研究与重视不够,或审计人员思想水平不高,敬业精神不强,态度马虎,随便签字盖章,无疑都会增加审计的风险。
4、审计对象复杂和审计内容广泛。从早期的查错防弊,发展为资产负债表审计,进而转移到财务报表上来,审计范围扩大到今天,远远超出了传统审计。注册会计师审计不仅要对被审计单位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程度和运作效果进和研究和评价,而且还要就企业未来持续经营能力做出报告。有关这方面的信息不确定很大,信息的风险很高,注册会计师想做出正确的审计结论难度增加,风险在所难免。加之人们对审计报告的依赖程度很大,随着资本市场的迅猛发展,广大投资者、报表的使用者、者对企业财务状况表示极大的关注,更关心已审的财务报表的可靠,依赖审计意见的人越来越多,审计风险也越来越高。
5、地方不得力。我国仍然存在着地方保护主义,为了粉饰地方经济而包庇上市公司的造假行为,加之体系薄弱,手段不成熟,人员严重不足,上市公司造假难以被及时发现查处,注册会计师在此条件下也迁就默许上市公司的这种造假行为。
6、注册会计师审计欠缺完善的法律保护。注册会计师不可能通过审计查出企业所有的错误和舞弊,但社会公众却往往将审计意见视同对会计报表担保或保证,虽然被审计单位是造假者,而公众或法官要求注册会计师承担全部或主要责任,而审计准则的地位在法律上却没有得到确认,其他法规中对审计民事责任的内容规定又几近空白。
二、注册会计师审计的法律责任
1、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的表现形式。在现代社会中,注册会计师的法律责任正在逐步扩展,总体来讲,注册会计师职业受到影响、甚至受到阻碍或冲击是因为:一是消费者利益的兴起,人们开对消费者的利益逐渐认识和重视;二是有关审计保险论的运用;三是在所有商业领域,注册会计师的参与日益增加。企业经营失败或者因层舞弊造成破产倒闭的事件剧增,投资者和贷款人蒙受重大损失,因而指控注册会计师及时揭示或报告这些问题,并要求其赔偿有关的损失。迫于社会的压力,许多国家的判决逐渐倾向于增加注册会计师在这些方面的法律责任。因此注册会计师的法律责任不断扩大,“诉讼”由此产生,在目前的法律环境下,注册会计师职业引人关注的一个问题是,指控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执业不当的诉讼案件和赔偿金额日益增多。20世纪2022年代专家估计,由于法律诉讼和赔偿金额的激增,会计师事务所诉讼的直接费用支出占其审计收入的20%。诉讼赔偿不仅是会计师事务所的面临的问题,也是注册会计师面临的问题。伴随着诉讼迅速增长的趋势,出现了职业过失保险赔付急剧增长,保险赔付的增加又不可避免地导致保险费用的攀升。
2、注册会计师法津责任的认定。讨论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认定依据的前提是明确会计责任和审计责任,目前这一问题只是在《审计准则》中提到,但《审计准则》属于行业准则,法律效力低,且在实际诉讼时,律师、法官往往对注册会计师执业特点和行业准则不甚熟悉,对审计固有的局限不够理解,导致法官做出的判决往往对注册会计师不利。对审计报告的真实问题,注册会计师与法律界的认识不一致。法律界认为,只要注册会计师出具的报告与实际不符,就是不真实的审计报告。要通过宣传《注册会计师法》和《审计准则》让他们认识到:即使严格按照审计准则执业,也很难保证其出具的报告与实际完全一致。追究注册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的法律责任应有法定的鉴定机构和法定程序。其要点可以是:一是通过修改《注册会计师法》,依法在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设立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鉴定委员会,由法律专家及精通注册会计师业务的专家、学者担任委员,界定注册会计师、事务所是否应当承担法律责任。二是注册会计师、事务所、或是其他利害关系人如果对鉴定委员会的界定结论有异议,可向中国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鉴定委员会申请复议。三是委托人或其他利害关系可直接向起诉,可委托上述鉴定机构,对注册会计师、事务所是否应承担法律责任进行界定,并依据界定结果确定责任人应承担的民事责任。但如对此界定结果有异议,仍可按有关法律规定做出判定。3、注册会计师承担的法律责任。为了保护注册会计师审计报告使用者的合法权益,强化注册会计师的责任意识,我国有关法律规定了注册会计师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注册会计师的法律责任包括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刑事责任。这些法律责任条款散见于《注册会计师法》、《公司法》、《证券法》和《刑法》等法律规定中。
三、注册会计师规避审计风险法律责任的应对措施
1、加强注册会计师人员的后续学习。重视注册会计师的培训和后续教育,恰当的分工和授权,注册会计师协会应定期考核、评估以督促和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加强对自身的培养和提高,事务所也应定期组织相关培训和教育。并通过各种方式加强对自身执业责任的宣传。
2、保持审计的。恪守《审计准则》坚决摆脱各种关系困扰,改变审计委托方式,建立审计委员会,保护注册会计师的,有利于审计的顺利实施,完善我国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在我国大多数企业内部控制较差和人员串通舞弊经常存在的情况下,可参考发达国家的风险基础审计方法,以保证审计的真实和完整。
3、加强职业道德教育,提高注册会计师的职业道德水平。良好的职业道德是注册会计师行业立足的根本。坚持“两手抓”,在抓好业务发展的同时,着力抓好注册会计师的思想政治、职业道德和法律法规教育,使他们牢固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使之廉洁自律,奉公守法,正确对待手中的权力、名利、物欲,自觉各种消极因素和腐败思想的侵蚀。
4、完善内部控制制度,提高内部控制意识和风险防范意识。重视内部控制制度的更新,随时把最新的、最切实际的内部控制制度传达到注册会计师人员,以便学习、查阅和利用,提高制度的可执行,避免有章难循有章不循现象的发生,对现有内部控制制度进行全面的整合、梳理和优化,突出业务风险点的防范,培养注册会计师对风险的敏感和了解,克服随意,提高自我约束与他人的意识,将审计风险降到最低。经验还表明,选择合适的被审计单位,确定客户的可接受,是降低风险、减少审计人员因判断错误而招致法律责任的可能的有效途径。
5、提取风险基购买责任保险。在西方国家,投保充分的责任保险是会计师事务所一项极为重要的保护措施,尽管保险不能免除可能受到的法律诉讼,但能防止或减少诉讼失败时会计师事务所发生的财务损失。我国《注册会计师法》也规定了会计师事务所应当按规定建立职业风险基金,办理职业保险。
6、应加强对上市公司和注册会计师的行业。发现违规作假的上市公司和注册会计师,要严惩不贷,决不姑息,一定要做到使造假成本远远高于造假收益。建立同行业的复核制度,由一家事务所或指定的检查人员对另一家事务所的审计业务进行复核、调查和评估,发现问题一样严惩。
7、完善相关法律,设立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鉴定委员会。对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的鉴定是一个专业化很强、复杂极大的工作,可以设立一个由法律界、企业界和注册会计师等组成的法律责任鉴定委员会,专门负责注册会计师在审计过程中的责任鉴定。建议修改相关的法律法规,明确注册会计师在审计过程中的法律责任,承担责任有一定的标准,确定《审计准则》在法律中的地位,适当保护注册会计师的地位,尽快出台相关的审计法律条文,明确注册会计师在民事制裁中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另外,注册会计师在涉及法律责任的情形下,可以聘请熟悉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的律师担当法律顾问,咨询在审计过程中遇到的各种问题,对保护自身是很有帮助的。
Qveen女王
摘要而司法实践中法律界试图通过各种方式寻求新的利益平衡。因此如何平衡注册会计师行业利益与社会公众的利益,已经成为注册会计师行业、法律界以及社会公众所关注的焦点问题。 本文试图通过分析注册会计师行业的特点、比较判例法和成文法的发展,研究目前在界定我国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的角度上去探求法律如何平衡社会审计中公众和执业两方利益,从而做到既能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又能不压抑注册会计师的行业动力。 本文以注册会计师行业利益与社会公众利益的冲突与平衡为研究对象,共分为四部分。 咨询记录 · 回答于2022-11-13会计职业的公众利益导向您好,我是西南科技大学的小胡老师,从事教育十余载,各方面经验丰富,请将您的疑问尽快告诉我,我将为您解答,根据您的问题我可能需要几分钟整理,请您稍等会计发展史告诉我们,会计模式的导向和定位对一国的会计理论和实务影响深远对我国以利益导向会计模式的分析,将有助于对我国会计改革进行深层次的思考随着中国经济体制建设进一步深入和发展,注册会计师在维护社会资本流动的安全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然而到了20世纪2022年代中期以来,西方各国要求注册会计师承担法律责任的诉讼案件急剧增加。近年来,随着我国上市公司虚假陈述案件的频频曝光,注册会计师的权威也遭到公众的质疑,其所承担的法律责任越来越成为媒体和公众关注的焦点。而司法实践中法律界试图通过各种方式寻求新的利益平衡。因此如何平衡注册会计师行业利益与社会公众的利益,已经成为注册会计师行业、法律界以及社会公众所关注的焦点问题。 本文试图通过分析注册会计师行业的特点、比较判例法和成文法的发展,研究目前在界定我国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的角度上去探求法律如何平衡社会审计中公众和执业两方利益,从而做到既能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又能不压抑注册会计师的行业动力。 本文以注册会计师行业利益与社会公众利益的冲突与平衡为研究对象,共分为四部分。 第一部分详细阐述注册会计师行业的质。探讨注册会计师审计的作用、审计方式的演变。在确定注册会计师行业的特殊上,笔者着重探讨注册会计师执业时,三方当事人的特殊关系。 第二部分深层次分析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的发展过程。介绍国外对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问题的研究现状,以及我国当前存在的问题。注册会计师的法律责任问题一直是世界各国证券市场中的重要问题。证券市场发达的对这一问题有较丰富的研究成果,值得我们借鉴。 第三部分立足于前文对注册会计师与社会公众冲突的探讨,试图从审计准则、审计期望差距和虚假报告认定的三个角度,分析法律界与会计界争议不决的焦点。探求法律平衡注册会计师职业利益与社会公众利益的有效途径。并且立足于中国国情,借鉴了国外一些实用的司法机制,以求通过中国司法体系的完善,从而平衡注册会计师职业利益与社会公众利益关系。 第四部分探讨了注册会计师民事法律责任中的损害赔偿制度以及利益关系社会公众获得救济的诉讼方式。关于注册会计师对社会公众的损害赔偿,笔者分析了损害赔偿份额和数额的确定等问题,并且分析了关于利益关系社会公众进行寻求法律救济的有效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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