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会计师审计实验指导书

仍可饮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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厌倦而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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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资报告,Capital(Contbution)Vefication Report,是指注册会计师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602号-验资》的规定,在实施审验工作的基础上对被审验单位的股东(投资者、合伙人、主管部门等)出资情况发表审验意见的书面文件。验资报告主要包括下列要素:  (一)标题;  (二)收件人;  (三)范围段;  (四)意见段;  (五)说明段;  (六)附件;  (七)注册会计师的签名和盖章;  (八)会计师事务所的名称、地址及盖章;  (九)报告日期。验资报告的标题应当统一规范为验资报告。  验资报告的收件人是指注册会计师按照业务约定书的要求致送验资报告的对象,一般是指验资业务的委托人。验资报告应当载明收件人的全称。  验资报告的范围段应当说明审验范围、出资者和被审验单位的责任、注册会计师的责任、审验依据和已实施的主要审验程序等。  验资报告的意见段应当说明已审验的被审验单位注册资本的实收情况或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的变更情况。  对于变更验资,注册会计师仅对本次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的变更情况发表审验意见。  验资报告的说明段应当说明验资报告的用途、使用责任及注册会计师认为应当说明的其他重要事项。  对于变更验资,注册会计师还应当在验资报告说明段中说明对以前注册资本实收情况审验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及其审验情况,并说明变更后的累计注册资本实收金额。  如果在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的确认方面与被审验单位存在异议,且无法协商一致,注册会计师应当在验资报告说明段中清晰地反映有关事项及其差异和理由。  验资报告的附件应当包括已审验的注册资本实收情况明细表或注册资本、实收资本变更情况明细表和验资事项说明等。  验资报告应当由注册会计师签名并盖章。  验资报告应当载明会计师事务所的名称和地址,并加盖会计师事务所公章。  验资报告日期是指注册会计师完成审验工作的日期。  注册会计师在审验过程中,遇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应当拒绝出具验资报告并解除业务约定:  (一)被审验单位或出资者不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验资资料的;  (二)被审验单位或出资者对注册会计师应当实施的审验程序不予合作,甚至阻挠审验的;  (三)被审验单位或出资者坚持要求注册会计师作不实证明的。  验资报告具有法定证明效力,供被审验单位申请设立登记或变更登记及据以向出资者签发出资证明时使用。  验资报告不应被视为对被审验单位验资报告日后资本保全、偿债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等的保证。委托人、被审验单位及其他第三方因使用验资报告不当所造成的后果,与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的会计师事务所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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悠雅思巧

分析程序,是指注册会计师通过研究不同财务数据之间以及财务数据与非财务数据之间的内在关系,对财务信息作出评价
审计报告的强调事项段是指注册会计师在审计意见段之后增加的对重大事项予以强调的段落
验资是指按照现行法律,股权投资需经注册会计师验证,由后者以书面验资报告证明其真实;公司需按验资报告记载的数额,向登记机关申报和登记资本数额。
需需要注册会计师进行验资的情形注册会计师进行设立验资的情况主要包括:   1被审验单位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时全体股东的一次全部出资和分次出资的首次出资;   2公司新设合并、分立、新设立的公司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注册会计师应当针对评估的财务报表层次重大错报风险确定下列总体应对措施:
  1.向项目组强调在收集和评价审计证据过程中保持职业怀疑态度的必要。2.分派更有经验或具有特殊技能的审计人员,或利用专家的工作。3.提供更多的督导。4.在选择进一步审计程序时,应当注意使某些程序不被层预见或事先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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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走茶凉

验资报告的收件人是指注册会计师按照业务约定书的要求致送验资报告的对象,一般是指验资业务的委托人。验资报告应当载明收件人的全称。验资报告的范围段应当说明审验范围、出资者和被审验单位的责任、注册会计师的责任、审验依据和已实施的主要审验程序等。验资报告的意见段应当说明已审验的被审验单位注册资本的实收情况或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的变更情况。对于变更验资,注册会计师仅对本次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的变更情况发表审验意见。验资报告的说明段应当说明验资报告的用途、使用责任及注册会计师认为应当说明的其他重要事项。对于变更验资,注册会计师还应当在验资报告说明段中说明对以前注册资本实收情况审验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及其审验情况,并说明变更后的累计注册资本实收金额。如果在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的确认方面与被审验单位存在异议,且无法协商一致,注册会计师应当在验资报告说明段中清晰地反映有关事项及其差异和理由。验资报告的附件应当包括已审验的注册资本实收情况明细表或注册资本、实收资本变更情况明细表和验资事项说明等。验资报告应当由注册会计师签名并盖章。验资报告应当载明会计师事务所的名称和地址,并加盖会计师事务所公章。验资报告日期是指注册会计师完成审验工作的日期。注册会计师在审验过程中,遇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应当拒绝出具验资报告并解除业务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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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若那年

验资报告,Capital(Contbution)Vefication Report,是指注册会计师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602号-验资》的规定,在实施审验工作的基础上对被审验单位的股东(投资者、合伙人、主管部门等)出资情况发表审验意见的书面文件。

验资报告是会计师事务所或者审计事务所及其他具有验资资格的机构出具的证明资金真实的文件。依照《公司法》规定,公司的注册资本必须经法定的验资机构出具验资报告,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是表明公司注册资本数额的合法证明。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法定验资机构是会计师事务所和审计师事务所验资后,验资机构应出具验资报告,连同验资证明材料及其他附件,一并交与委托人,做为申请注册资本的依据。验资报告的收件人是指注册会计师按照业务约定书的要求致送验资报告的对象,一般是指验资业务的委托人。验资报告应当载明收件人的全称。验资报告的范围段应当说明审验范围、出资者和被审验单位的责任、注册会计师的责任、审验依据和已实施的主要审验程序等。验资报告的意见段应当说明已审验的被审验单位注册资本的实收情况或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的变更情况。对于变更验资,注册会计师仅对本次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的变更情况发表审验意见。验资报告的说明段应当说明验资报告的用途、使用责任及注册会计师认为应当说明的其他重要事项。

对于变更验资,注册会计师还应当在验资报告说明段中说明对以前注册资本实收情况审验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及其审验情况,并说明变更后的累计注册资本实收金额。如果在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的确认方面与被审验单位存在异议,且无法协商一致,注册会计师应当在验资报告说明段中清晰地反映有关事项及其差异和理由。验资报告的附件应当包括已审验的注册资本实收情况明细表或注册资本、实收资本变更情况明细表和验资事项说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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闹市返真孤人枕梦

注册会计师审计人员的道德行为一共60件,包括审计准则28件、审计实务10件、执业规范指南5件、相关准则3件、指导意见4件、审计技术提示2件、相关文件8件。
审计准则(28)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序言
2022年12月25日发布
审计基本准则
2022年12月25日发布
审计具体准则
审计具体准则第1号
——会计报表审计
2022年12月25日发布
审计具体准则第2号
——审计业务约定书
2022年12月25日发布
审计具体准则第3号
——审计计划
2022年12月25日发布
审计具体准则第4号
——审计抽样
2022年12月25日发布
审计具体准则第5号
——审计证据
2022年12月25日发布
审计具体准则第6号
——审计工作底稿
2022年12月25日发布
审计具体准则第7号
——审计报告
2022年12月25日发布 2022年4月14日修订
审计具体准则第8号
——错误与舞弊
2022年12月26日发布
审计具体准则第9号
——内部控制与审计风险
2022年12月26日发布
审计具体准则第10号
——审计重要
2022年12月26日发布
审计具体准则第11号
——分析复核
2022年12月26日发布
审计具体准则第12号
——利用专家的工作
2022年12月26日发布
审计具体准则第13号
——利用其他注册会计师的工作
2022年12月26日发布
审计具体准则第14号
——期初余额
2022年12月26日发布
审计具体准则第15号
——期后事项
2022年12月26日发布
审计具体准则第16号
——关联方及其交易
2022年2月4日发布
审计具体准则第17号
——持续经营
2022年2月4日发布 2022年4月14日修订
审计具体准则第18号
——违反法规行为
2022年2月4日发布
审计具体准则第19号
——与已审计会计报表一同披露的其他信息
2022年2月4日发布
审计具体准则第20号
——计算机信息环境下的审计
2022年2月4日发布
审计具体准则第21号
——了解被审计单位情况
2022年2月4日发布
审计具体准则第22号
——考虑内部审计工作
2022年2月4日发布
审计具体准则第23号
——当局声明
2022年2月4日发布
审计具体准则第24号
——与当局的沟通
2022年2月4日发布
审计具体准则第25号
——会计估计
2022年1月21日发布
审计具体准则第26号
——存货监盘
2022年3月5日发布
审计具体准则第27号
——函 证
2022年3月5日发布
审计具体准则第28号
——前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
2022年4月14日发布
审计实务(10)
审计实务第1号
——验 资
2022年12月25日发布 2022年1月21日修订
审计实务第2号
——建议书
2022年12月26日发布
审计实务第3号
——小规模企业审计的特殊考虑
2022年12月26日发布
审计实务第4号
——盈利预测审核
2022年12月26日发布
审计实务第5号
——合并会计报表审计的特殊考虑
2022年2月4日发布
审计实务第6号
——特殊目的业务审计报告
2022年2月4日发布
审计实务第7号
——商业银行会计报表审计
2022年1月21日发布
审计实务第8号
——银行间函证程序
2022年1月21日发布
审计实务第9号
——对财务信息执行商定程序
2022年3月5日发布
审计实务第10号
——会计报表审阅
2022年3月5日发布
执业规范指南(5)
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规范指南第1号
——年度会计报表审计试行
2022年1月31日发布
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规范指南第2号
——审计工作底稿试行
2022年1月31日发布
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规范指南第3号
——验资试行
2022年1月31日发布 2022年6月26日修订
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规范指南第4号
——小规模企业审计试行
2022年7月19日发布
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规范指南第5号
——审计报告试行
2022年5月13日发布
其他相关准则(3)
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基本准则
2022年12月26日发布
中国注册会计师质量控制基本准则
2022年12月26日发布
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后续教育基本准则
2022年12月26日发布
指导意见(4)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印发《资产减值准备审计指导意见》的
2022年1月27日 会协字[2022]29号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印发《内部控制审核指导意见》的
2022年2月9日 会协[2022]41号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印发《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规范指导意见》的
2022年6月25日 会协[2022]160号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印发《企业集团会计报表审计指导意见》的
2022年4月15日 会协[2022]27号
审计技术提示(2)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印发《审计技术提示第1号——财务欺诈风险》的
2022年7月19日 会协[2022]203号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印发《审计技术提示第2号——会计报表公布日后发现的事实》的
2022年9月13日 会协[2022]243号
相关文件(8)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对验资机构执业规范有关问题的答复
2022年12月2日 会协字[1997]294号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对活期储蓄存单能否作为验资凭据的答复
2022年12月15日 会协字[1997]310号
中国关于做好企业的银行存款 借款及往来款项函证工作的
2022年1月6日 财协字[1999]1号
关于明确注册会计师验资报告作用的
2022年7月12日 财协字[1999]102号
关于印发《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基本建设工程预算 结算 决算审核暂行办法》的
2022年8月5日 财协字[1999]103号
关于注册会计师在审计报告上签名盖章有关问题的
2022年7月2日 财会[2022]1035号
国家工商行政关于进一步规范企业验资工作的
2022年9月30日 财会[2022]1067号
国家关于进一步加强外商投资企业验资工作及健全外资外汇登记制度的
2022年3月13日 财会[2022]101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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