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会计师财务管理第五章

又皱眉
  • 回答数

    5

  • 浏览数

    9074

首页> 注册会计师> 注册会计师财务管理第五章

5个回答默认排序
  • 默认排序
  • 按时间排序

说给风听听风在吹

已采纳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注册会计师法》、国家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章程》的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辽宁省注册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本会),英文名称为LIAONING INSTITUTE OF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缩写为: LICPA。
第三条 ;本会是由辽宁省的注册会计师组成的社会团体,是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的地方组织。依法接受辽宁省财政厅的、指导和辽宁省民政厅的社团登记及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的指导。
第四条 ;本会的宗旨:服务、、、协调。为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事务所)服务,为市场经济服务,注册会计师和事务所执业质量、职业道德;依法进行行业自律;协调行业内、外部关系,维护注册会计师和事务所的合法权益,促进辽宁省注册会计师事业的发展。
第五条 ;本会会址设在辽宁省沈阳市。
第二章 职 责
第六条 ;本会的基本职责是依法对注册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反映注册会计师的愿望和要求,在部门与注册会计师和事务所之间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
本会的具体职责是:
(一)宣传贯彻《中华人注册会计师法》,制定本省行业发展规划;
(二)负责办理注册会计师注册事宜,对注册会计师的任职资格和执业情况进行年度检查,对会员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惩戒;
(三)审批本会会员;
(四)组织贯彻执行注册会计师行业执业准则、规则,制定行业制度;
(五)组织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辽宁考区的工作;
(六)组织会员开展职业道德、业务技能和相关知识的培训;
(七)支持会员依法履行职责,协调行业内外关系,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
(八)组织业务交流,总结工作经验,提高服务质量,开展调查研究,为和有关部门决策提出建议;
(九)开展与省外、国外会计职业组织之间的交往活动;
(十)和国外会计职业组织在本省境内常设机构的有关业务;
(十一)办理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主管部门及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委托或授权的其它有关工作。
第三章 会 员
第七条 ;本会会员包括团体会员、个人会员和名誉会员。
依法设立的事务所,为本会的团体会员。
凡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成绩全科合格,经申请批准者和依照规定原考核取得会员资格者为本会个人会员。个人会员包括执业会员和非执业会员,其中在事务所工作,并取得执业证书的人员为执业会员,其他为非执业会员。执业会员不执业时,应转为非执业会员。
境内外有关人士,经有关方面推荐,理事会批准,聘为名誉会员。
会员入会需要履行申请和登记手续。
第八条 ;本会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会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参加本会举办的学习、培训、专业研究和经验交流活动;
(三)通过本会向有关方面提出意见和要求;
(四)本会工作,提出批评或建议;
(五)本会的会费收支;
(六)获得本会提供的有关资料;
(七)申请退出本会。
第九条 ;本会会员应履行下列义务:
(一)承认本会章程;
(二)执行本会决议;
(三)遵守本会纪律;
(四)接受本会的与;
(五)参加本会组织的活动,完成规定的后续教育学习任务;
(六)按期交纳会费;
(七)承担本会委托的任务。
第十条 ;个人会员自愿退会应向本会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退会,交回会员证书。如有严重违反本会章程的行为或拒不履行会员义务的,理事会可劝其退会或予以除名,并收回会员证书。
事务所已注销或被财政机关撤销的,其团体会员资格自动取消。
第十一条 ;会员办法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规定执行。
第四章 会员
第十二条 ;本会最高权力机构为全省会员。
会员每五年举行一次,必要时,由本会理事会决定可提前或延期召开,延期召开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会员代表采取选举、协商和特邀的办法产生。
第十三条 ;会员的职责
(一)制定、修改本会章程;
(二)讨论决定本会的工作方针、任务及有关决议;
(三)选举、罢免本会理事;
(四)审议、批准本会理事会的工作报告;
(五)审议、批准本会的会费收支报告;
(六)决定终止事项;
(七)其他应由会员行使的职权。
第十四条 ;全省会员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举行,其会议决议须会员代表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第五章 理事会与常务理事会
第十五条 ;理事会是全省会员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负责组织领导本会日常工作,对会员负责。理事由全省会员选举产生,每届理事会任期五年,理事可以连选连任。
理事会全体会议每年举行一次,必要时,可以提前或推迟召开。
第十六条 ;理事会职权:
(一)执行会员决议;
(二)筹备召开全省会员;
(三)选举、增补或更换常务理事;
(四)选举本会领导成员;
(五)推选或聘请常设办事机构领导成员;
(六)审议本会常设办事机构职能部门的设置;
(七)审议会员权益、纪律等方面的重要事项;
(八)审议、批准本会理事会常设机构的年度工作报告及会费收支报告;
(九)协调本会与有关部门的关系;
(十)其他应由理事会办理的事项。
第十七条 ;理事会全体会议可聘请名誉会长若干人。
理事会全体会议选举会长一人,副会长若干人,常务理事若干人,会长、副会长、常务理事的任期与理事相同。
第十八条 ;理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举行,其决议须全体理事二分之一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第十九条 ;本会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成员由理事会从理事中选举产生,其人数不超过理事人数的三分之一。
第二十条 ;常务理事会于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理事会职权。常务理事会至少半年召开一次会议,特殊情况的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一条 ;常务理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举行,其决议须全体常务理事二分之一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第二十二条 ;会长代表本会负责召开和主持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员,并检查其决议的贯彻实施。
第六章 常设办事机构
第二十三条 ;理事会设秘书处,为本会常设办事机构,负责落实全省会员、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的各项决议、决定,承担本会的日常工作。
第二十四条 ;理事会推选一人,副若干人,报行政主管机关批准。
第二十五条 ;主持秘书处日常工作,副协助工作。秘书处的职能部门的设置,由提出方案,经理事会审议通过后,报行政主管机关备案。秘书处配备必要数量的专职人员办理本会的日常工作。秘书处专职人员实行岗位聘任制。
第七章 专门委员会
第二十六条 ;本会理事会设立自律、、财务、注册、继续教育等若干专门委员会。
第二十七条 ;专门委员会的设立及其职责,委员的聘任和解聘,由本会提出,报理事会批准。
第八章 资产和使用原则
第二十八条 ;本会的经费来源:
(一)会费收入;
(二)事业(专项)拨款;
(三)社会资助;
(四)捐赠;
(五)其它收入。
第二十九条 ;本会会费主要用于:
(一)本章程规定的行业业务范围和事业发展;
(二)协会常设办事机构的工资薪酬;
(三)协会常设办事机构所需公用经费;
(四)其他合理支出。
本会经费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三十条 ;本会建立严格的财务制度,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实、完整,并按有关规定接受审计。
第三十一条 ;本会的资产执行国家有关规定的财务制度,接受会员的。
第三十二条 ;本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九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三条 ;本会的章程修改,须报全省会员审议通过后15日内,经省财政厅同意,报省民政厅核准后生效。
第十章 终止程序及财产处理
第三十四条 ;本会终止需要经理事会提出,经全省会员三分之二以上会员代表通过,原批准机关批准方为有效。
第三十五条 ;本会终止前需在省财政厅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算债务,处理善后事宜。
第三十六条 ;本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省财政厅的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十一章 附 则
第三十七条 ;本章程经2022年11月28日辽宁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第四次会员修改通过,经省财政厅、民政厅核准后生效。
第三十八条 ;本会依据本章程制定议事规则和秘书处日常工作制度。
第三十九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本会理事会。

163评论

盐不及泪咸药不及痛苦

广东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注册会计师法》、《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章程》和国家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会全称为广东省注册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本会),英文名称为: GUANGDONG INSTITUTE OF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缩写:GDICPA。
第三条 本会是注册会计师的行业组织,依法取得社会团体法人资格,依法对广东省注册会计师行业进行自律。
第四条 本会的宗旨是: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履行“服务、、、协调”的职能,以诚信建设为主线,服务本会会员,会员执业质量、职业道德,依法实施行业,协调行业内、外部关系,维护社会公众利益和会员合法权益,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行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第五条 本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广东省财政厅、社团登记机关广东省民政厅的业务指导和。本会接受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的指导。
第六条 本会会址设在广州,地址:广州市东风中路481号粤财大厦17、18楼。
第二章 职 责
第七条 本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制定广东地区注册会计师行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注册会计师注册及会员;
(三)对会计师事务所设立、合并等提出意见;
(四)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规则的贯彻实施;
(五)制定实施注册会计师行业各项自律制度;
(六)对注册会计师的任职资格和执业情况进行年度检查,指导、检查和督促会计师事务所规范化运作;
(七)对会员违反法律法规和行业自律规范的行为进行调查核实并予以行业惩戒,对违法违规行为向有关行政机关提出行政处罚建议;
(八)组织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广东地区考务工作;
(九)组织和推动会员开展职业道德教育和业务技能、相关知识的培训;
(十)支持注册会计师依法执行业务,维护其合法权益,向有关方面反映其意见和建议;
(十一)组织业务交流、开展理论研究;
(十二)协调行业内外关系,优化执业环境;
(十三)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
(十四)宣传注册会计师事业,提升行业形象;
(十五)组织会员开展社会公益等活动;
(十六)指导市级注册会计师协会工作;
(十七)法律法规规定和门、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委托行使的其他职责。
第三章 会 员
第八条 本会会员分为团体会员、个人会员。个人会员包括执业会员和非执业会员。
依法批准设立的广东省区域内的会计师事务所为本会团体会员。
凡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全科合格并经申请批准者、依照规定原考核取得本会会员资格者,为本会个人会员。在会计师事务所执业的注册会计师应当加入本会成为执业会员,其他可申请成为非执业会员。
第九条 个人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会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参加本会组织的学习和培训活动;
(三)参加本会组织的有关专业研究、经验交流和其他活动;
(四)获得本会提供的有关资料;
(五)通过本会向有关方面提出意见和建议;
(六)本会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
(七)按规定申请退出本会;
(八)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相关权利。
第十条 个人会员应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会章程;
(二)执行本会决议;
(三)接受本会的、;
(四)维护注册会计师行业声誉,维护会员间的团结;
(五)完成规定的后续教育学习任务;
(六)按规定缴纳会费;
(七)承担本会委托的工作;
(八)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相关义务。
第十一条 团体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本会组织的学习和培训活动;
(二)参加本会组织的有关专业研究、经验交流和其他活动;
(三)获得本会提供的有关资料;
(四)在执业或涉及诉讼过程中,遇到重大问题时,获得本会在能力范围内提供的专业技术等方面的帮助;
(五)通过本会向有关方面提出意见和建议;
(六)本会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相关权利。
第十二条 团体会员应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会章程;
(二)传达和执行本会的各项决议;
(三)接受本会的和;
(四)维护注册会计师行业声誉,维护会员间的团结;
(五)建立内部治理机制,制定和实施内部制度;
(六)教育从业人员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准则、规则;
(七)组织从业人员参加本会的各项活动;
(八)为个人会员行使权利、履行义务提供必要条件;
(九)按规定交纳及代收会费;
(十)承担本会委托的工作;
(十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相关义务。
第十三条 会员拒不履行义务且情节严重的,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后予以除名。
会计师事务所合并、分立和变更后,应及时进行团体会员的登记变更;已注销或被门撤销的会计师事务所,其团体会员资格自然取消。
第十四条 会员,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和本会的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省内外有关方面的专家、知名人士,由有关方面推荐,经理事会批准,可授予本会名誉会员称号。
第四章  会员
第十六条 本会最高权力机构为全省会员。会员每四年举行一次,必要时,由本会理事会决定提前或延期举行。
第十七条 会员的职权是:
(一)制定、修改本会章程;
(二)选举本会理事;
(三)讨论决定本会工作方针和任务;
(四)审议、通过本会理事会的工作报告;
(五)审议、通过本会的会费收支报告;
(六)其他应由会员行使的职权。
第十八条 会员代表采取选举、协商和特邀的办法产生。
第十九条 会员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五章  理事会与常务理事会
第二十条 理事会是会员的执行机构。理事会任期与会员任期相同,其行使职权至下次会员召开时止。
第二十一条 理事会向会员报告工作并对会员负责,其职权是:
(一)决定会员的召开;
(二)选举本会常务理事;
(三)选举本会领导成员;
(四)审议、通过常设办事机构领导成员;
(五)增补、更换及罢免本会理事;
(六)审定本会常设办事机构的设置;
(七)审定专门和专业委员会的设置、职责、工作规则及委员人选;
(八)对会员违反法律法规和行业自律规范的行为作出行业惩戒决定;
(九)审议、通过本会的年度工作报告;
(十)审议、通过本会的年度会费收支报告;
(十一)其他应由理事会行使的职责。
第二十二条 理事须由会员从会员代表和其他方面的代表中选举产生。其他方面的代表包括相关职能部门代表、会计审计理论界及实务界的代表。
在会员闭会期间,由有关方面推荐,经理事会审议,可增补或更换理事。
第二十三条 理事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执业会员理事应具有3年以上的执业经验,执业以来没有受到行政处罚或行业惩戒,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较高专业水平,有时间和能力履行理事职责;
(二)除执业会员外的理事应是与注册会计师行业相关的部门负责人以及从事会计、审计相关理论研究或实务工作,具有较高声望的人士,热心注册会计师事业,有时间和精力参加理事会的各项活动。
第二十四条 理事任职将根据不同情形自动取消或被罢免:
(一)理事因退会、转会或其他原因被取消会员资格的,其理事资格自然取消。
(二)理事在任职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理事会审议,可罢免其理事职务:
1、因违法违规行为受到行政处罚的;
2、因违法行为受到刑事处罚的;
3、不履行会员义务的。
第二十五条 理事会聘请名誉会长若干人,顾问若干人。
第二十六条 理事会会议每年举行一次,必要时,可以提前或推迟召开,或可采用通讯方式召开。
第二十七条 理事会会议须有三分之二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八条 理事会选举会长一人、副会长若干人、常务理事若干人组成常务理事会。
第二十九条 会长、副会长、常务理事、理事任期四年,可以连选连任。但会长、副会长的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
第三十条 常务理事会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二十条除第(二)、(三)项外的理事会职权。
第三十一条 常务理事会会议须有三分之二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三十二条 常务理事任职期间,无特殊情况连续三次或累计五次不参加常务理事会会议的,将视为自动放弃任职。
第三十三条 会长召集、主持常务理事会、理事会和全省会员,并、检查其决议的贯彻实施。副会长协助会长工作。
第三十四条 本会理事、常务理事、副会长、会长作为本会执行机构的组成人员,应当诚实守信,勤勉尽责,模范执行法律、法规和本会的章程,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维护注册会计师行业的整体利益。
理事、常务理事、副会长、会长不得利用其在本会担任的职务及享有的职权谋求不正当个人利益或在执业中进行不正当竞争。
第六章  专门和专业委员会
第三十五条 本会理事会设若干专门和专业委员会,负责研究和指导相关工作的重大问题。各专门和专业委员会向理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三十六条 专门和专业委员会的设置、职责、工作规则、委员的聘任和解聘,由秘书处提出方案,经理事会审议批准。
第七章  常设办事机构
第三十七条 本会秘书处为本会的常设办事机构,负责具体落实本会会员、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的各项决议、决定,承担本会的日常工作。
第三十八条 本会秘书处设一人、副若干人。、副由广东省财政厅推荐,经理事会审议通过后,由广东省财政厅办理任职。
第三十九条 为本会的法定代表人。主持秘书处日常工作,副协助工作。秘书处各职能部门的设置,由提出方案,经理事会审议后,报广东省财政厅批准。
第八章 市级注册会计师协会
第四十条 市级注册会计师协会的成立须经本会批准,并报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备案。
第四十一条 市级注册会计师协会的组织运行和职责权限,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本会的规定办理。其章程由当地会员依法制定,报本会和当地主管部门备案。
第九章 经费及资产
第四十二条 本会经费来源包括:
(一)会费;
(二)会员赞助;
(三)财政拨款;
(四)社会捐赠和资助;
(五)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资助;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四十三条 本会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费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第四十四条 本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职责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四十五条 本会建立严格的财务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完整。
第四十六条 本会的资产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制度,接受会员和广东省财政厅的。经费来源属于财政拨款或社会捐赠、资助的,接受审计机关的。
第四十七条 本会年度财务收支报告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
本会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接受广东省财政厅组织的离任审计。
第四十八条 本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十章 终止程序
第四十九条 本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五十条 本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表决通过,并报广东省财政厅同意。
第五十一条 本会终止前,须在广东省财政厅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五十二条 本会经社团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五十三条 本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广东省财政厅的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团体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十一章  附 则
第五十四条 对本章程的修改,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审定。必要时由常务理事会提议,经理事会会议表决通过,可对本章程作补充的规定。
第五十五条 本章程经2022年11月31日第五次会员表决通过;
第五十六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本会理事会。
第五十七条 本章程自广东省民政厅核准之日起生效。

113评论

话初

注册会计师业务鉴定基本准则与注册会计师财务报表审计工作规范及对重大错报风险评估实施程序指导手册内容简介注册>注册会计师>会计师业务鉴定基本准则与注册>注册会计师>会计师财务报表审计工作规范及对重大错报风险评估实施程序指导手册第一篇注册>注册会计师>会计师法与会计法释义第一章注册>注册会计师>会计师法第二章会计法释义第二篇注册>注册会计师>会计师制度第一章 注册>注册会计师>会计师制度概述第二章注册>注册会计师>会计师协会第三章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第四章注册>注册会计师>会计师第三篇注册>注册会计师>会计师业务规范第一章 注册>注册会计师>会计师审计业务规范第二章资本验证业务规范’第三章资产评估业务规范第四章 注册>注册会计师>会计师企业股份制改造业务 规范第五章投资项目评估业务规范第六章‘注册>注册会计师>会计师其他业务规范第四篇注册>注册会计师>会计师第一章注册>注册会计师>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第二章不予注册>注册的情形第三章申请资质与第四章注册>注册工作的检查第五篇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第一章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的设立概述第二章合伙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的设立第三章 有限责任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的设立第六篇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的变更;终止第一章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的变更第二章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的终止第七篇检查和法律责任第一章检查第二章注册>注册会计师>会计师的法律责任第八篇中国注册>注册会计师>会计师制度第一章 注册>注册会计师>会计师考试与注册>注册制度第二童 注册>注册会计师>会计师客观制度第三章 注册>注册会计行业业务制度第四章注册>注册会计师>会计师审计准则制度第五章 注册>注册会计师>会计师职业道德法规概述第六章注册>注册会计师>会计师、法律责任第九篇典型案例分析1某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五名合伙人不服承担连带责任案2.注丹舟会计师>会计师不服门不予批准设立有限合伙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案3某境外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诉不予办理工商登记手续案4某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合伙债务与个人债务清偿顺序案第十篇相关法律法规中国注册>注册会计师>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01号——财务报表审计的目标和一般原则中国注册>注册会计师>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11号——审计业务约定书中国注册>注册会计师>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 1 2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的质量控制中国注册>注册会计师>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 142号——才报表审计中对舞弊的考虑中国注册>注册会计师>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21 1号——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并评价重大错报风险 中国注册>注册会计师>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 231号——针对评估的重大错报风险实施的程序

171评论

念久初遇

同学你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高顿网校为您解答,2022年北京注册会计师证书最新规定如下:


  一、为了利于对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的,根据《中华人注册会计师条例》第八条第二款和《会计师事务所暂行办法》第五项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二、注册会计师经批准注册,会计师事务所经批准成立,均应发给由统一印制的证书。有关证书的发放事宜,委托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办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也可以委托当地注册会计师协会办理,没有成立协会组织的,由财政厅局直接办理。

  三、证书有如下3种:

  注册会计师证书订本式;

  注册会计师证书单页式;

  会计师事务所批准证书。

  四、注册会计师经批准注册后,应填写注册会计师证书申领单格式附后,由所在会计师事务所提交主管的财政机关或当地注册会计师协会。主管的财政机关或当地注册会计师协会将申领单连同其注册会计师注册申请表副本,一并转报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审核,经同意后发给订本式和单页式注册会计师证书。

  五、主管的财政机关或当地注册会计师协会领取证书后,将证书有关内容填写清楚,加盖印章,交会计师事务所转发给注册会计师本人。

  六、订本式注册会计师证书,每个年度需经主管的财政机关或当地注册会计师协会检验一次,并加盖检验印章。申请检验的时间和手续,由主管的财政机关或当地注册会计师协会确定。年度检验的内容包括:

  是否仍在执行业务;

  是否完成了规定的培训要求;

  如果是兼职注册会计师,在进行检验日以前的一个年度内执业时间是否累计达到3个月以上;

  是否发生过违纪、违法和违反工作规则行为以及处理情况。

  年度检验情况,由主管的财政机关或当地注册会计师协会做出相应记录。对于达到上述1、2、3项要求或虽有第4项情事,但情节轻微且已作了检查纠正的,视为通过检验,否则不予通过检验。

  七、注册会计师转换执业的会计师事务所,经批准重新注册后,需办理变更登记。对于订本式注册会计师证书,由主管的财政机关或当地注册会计师协会填写变更内容和加盖变更登记印章。对于单页式注册会计师证书,需收回后另发新证。

  八、注册会计师执行业务中遇有必要时,应向委托人和有关机关、单位出示证书。证书遗失,应当报告主管的财政机关或当地注册会计师协会。于登报声明作废后,申请补发新证。

  九、注册会计师不再执行业务,应当缴还注册会计师证书。

  注册会计师因不称职被撤销注册的,或因发生严重违纪、违法和违反工作规则行为被处以销注册会计师证书处分的,由主管的财政机关或当地注册会计师协会收回其证书。

  十、会计师事务所经批准成立,于主管的财政机关发出批准函件的同时,发给加盖主管财政机关印章的会计师事务所批准证书。

  十一、会计师事务所因故被撤销或自行解散的,应当缴回证书。

  十二、订本式注册会计师证书由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统一编号并加盖钢印;单页式注册会计师证书和会计师事务所批准证书由各主管的财政机关或当地注册会计师协会编号。

  作为全球领先的财经证书网络教育领导品牌,高顿财经集财经教育核心资源于一身,旗下拥有高顿网校、公开课、在线直播、网站联盟、财经题库、高顿部落会计论坛、APP客户端等平台资源,为全球财经界人士提供优质的服务及全面的解决方案。

  高顿网校将始终秉承成就年轻梦想,开创新商业文明的企业使命,加快国际化进程,打造全球一流的财经网络学习平台!


高顿祝您生活愉快!如仍有疑问,欢迎向高顿企业知道平台提问!

48评论

古人依旧

同学你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一、为了利于对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的,根据《中华人注册会计师条例》第八条第二款和《会计师事务所暂行办法》第五项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二、注册会计师经批准注册,会计师事务所经批准成立,均应发给由统一印制的证书。有关证书的发放事宜,委托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办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也可以委托当地注册会计师协会办理,没有成立协会组织的,由财政厅局直接办理。


  三、证书有如下3种:


  注册会计师证书订本式;


  注册会计师证书单页式;


  会计师事务所批准证书。


  四、注册会计师经批准注册后,应填写注册会计师证书申领单格式附后,由所在会计师事务所提交主管的财政机关或当地注册会计师协会。主管的财政机关或当地注册会计师协会将申领单连同其注册会计师注册申请表副本,一并转报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审核,经同意后发给订本式和单页式注册会计师证书。


  五、主管的财政机关或当地注册会计师协会领取证书后,将证书有关内容填写清楚,加盖印章,交会计师事务所转发给注册会计师本人。


  六、订本式注册会计师证书,每个年度需经主管的财政机关或当地注册会计师协会检验一次,并加盖检验印章。申请检验的时间和手续,由主管的财政机关或当地注册会计师协会确定。年度检验的内容包括:


  是否仍在执行业务;


  是否完成了规定的培训要求;


  如果是兼职注册会计师,在进行检验日以前的一个年度内执业时间是否累计达到3个月以上;


  是否发生过违纪、违法和违反工作规则行为以及处理情况。


  年度检验情况,由主管的财政机关或当地注册会计师协会做出相应记录。对于达到上述1、2、3项要求或虽有第4项情事,但情节轻微且已作了检查纠正的,视为通过检验,否则不予通过检验。


  七、注册会计师转换执业的会计师事务所,经批准重新注册后,需办理变更登记。对于订本式注册会计师证书,由主管的财政机关或当地注册会计师协会填写变更内容和加盖变更登记印章。对于单页式注册会计师证书,需收回后另发新证。


  八、注册会计师执行业务中遇有必要时,应向委托人和有关机关、单位出示证书。证书遗失,应当报告主管的财政机关或当地注册会计师协会。于登报声明作废后,申请补发新证。


  九、注册会计师不再执行业务,应当缴还注册会计师证书。


  注册会计师因不称职被撤销注册的,或因发生严重违纪、违法和违反工作规则行为被处以销注册会计师证书处分的,由主管的财政机关或当地注册会计师协会收回其证书。


  十、会计师事务所经批准成立,于主管的财政机关发出批准函件的同时,发给加盖主管财政机关印章的会计师事务所批准证书。


  十一、会计师事务所因故被撤销或自行解散的,应当缴回证书。


  十二、订本式注册会计师证书由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统一编号并加盖钢印;单页式注册会计师证书和会计师事务所批准证书由各主管的财政机关或当地注册会计师协会编号。


  作为全球领先的财经证书网络教育领导品牌,高顿财经集财经教育核心资源于一身,旗下拥有高顿网校、公开课、在线直播、网站联盟、财经题库、高顿部落会计论坛、APP客户端等平台资源,为全球财经界人士提供优质的服务及全面的解决方案。


  高顿网校将始终秉承成就年轻梦想,开创新商业文明的企业使命,加快国际化进程,打造全球一流的财经网络学习平台!


高顿祝您生活愉快!如仍有疑问,欢迎向高顿企业知道平台提问!

108评论

相关问答

    向你推荐

      热门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