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孤独入眠
提供。2021年国家医师资格证注册流程报名条件,报名限制医生,考过执业医生后还需要。报名条件需满主旋律工作年限,专业要求,考试详情,报名资格条件在线查询。2021年级职业医生申请流程,报名条件已发布,报名时间,考试时间,报名入口已开启电即进入‘等待拿成绩单和医师证行驶,姓林提醒大家再等三个月的时间就可以报名的地方。现在演示一下医生护士,医疗机构电子化注册申请的基本流程,首先打开网页,输入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选择WiFi网址,在页面的左下方有系统,在线选择医师护士,医疗机构电话注册申请医师的话,现在个人的入口不是个人的入口,医疗机构对外入口,咱们一次回去登录演示一下,选择更好的入口,如果是办理医师注册业务第1次登录的话,希望注册新账号,在这边的预想方有个注册新账号,也有账号的话,可以选择微信扫码登录或者是账号密码登录
看透人心
回答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打开国家卫生计生委网站。在网页的右下方,找到【国家卫生计生委电子化注册系统】。点击进入。选择【医师电子化注册】,进行选择【个人端入口进行登录,要是没有注册的话,需要先进行注册。输入姓名及身份证号码进行账号的注册。注册时填写的手机号码及邮箱,可以用于密码找回,也可以用于收激活码,所以要如实填写。安全验证完成后,需要我们联系最的主要执业机构的负责人,医疗机构会发送激活码至我们的手机或邮箱。正确填入激活码后,点击【激活我的账户】。如果要办理,您可以找一家医院进行办理。提问你好,我想问您一个问题,我是一名医学生,现在规培刚刚毕业,想考研,所以没找工作,我的执业医师不能在注册原单位了,医院说过一段可能就处于备案状态了,会对我有什么影响吗?回答这是没有影响的,您好好备考就可以了呀提问那这段期间我没有医疗工作,我这个属于终止执业活动吗?以后找到医院工作后,需要重新注册吗?回答注册以后不需要从新注册呀提问我是规培结束后,执业医师就不能挂在原来的医院了,执业医师地点需要变更到你新的工作地方,但我现在没有新的单位。原来医院说,过一段将会把我们的证件处于备案状态。如果以后有新的工作?需要重新注册,所以,我不懂。拜托了。帮我弄清楚我是规培结束后,执业医师就不能挂在原来的医院了,执业医师地点需要变更到你新的工作地方,但我现在没有新的单位。原来医院说,过一段将会把我们的证件处于备案状态。如果以后有新的工作?需要重新注册,所以,我不懂。拜托了。帮我弄清楚回答意思是您现在的资格证已经没有在任何医院对吗?如果是这样的,您考研以后是需要重新注册的。提问那我这段时间就不用管吗?过一段我的医生资格证就会处于备案状态?我是医师执业证注册到了原医院,现在没找工作。没有做执业变更,会不会有影响?特别着急,问了很多人。[左捂脸][笑哭]回答您不用着急,像您这样的有很多。是没事的。更多9条
拥抱太早
回答你的问题。1、不同地方不同要求,大多数省市只要你在当地能找到挂靠的医院或者诊所给你试用期合格证明及他们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基本上都能报上名。有个别政策严的省市可能会要求你提供试用期的工资证明。但是目前据我所知,湖北、上海、江苏、海南等地的卫生局就只要有医院挂靠就可以报上名了。2、目前你只能以本科学历报考。若想以研究生学历报考则只能等到毕业当年,即2014年报考,报考时因毕业证书还没拿到,毕业证书的编号可以不填写。3、一般来说不会有影响。现在用人单位只要你有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就好,这样你一去就可以直接上岗。并且有执医更好找工作。用人单位不会因为你是小门诊的试用期合格证明有意见,一般是看学历和能力。4、关于首次注册的问题,如果12年你顺利通过考试的话,签发的证书从12年12月开始算,到14年12月之前注册有效,那时候你已经毕业,找到新的工作单位,直接在新单位注册即可。首次注册时:外地获取医师资格者还需提供当地未注册证明,比如你在山西考了资格证书,你要到陕西工作,那么就要到山西有关卫生部门开山西当地未注册证明。就只是多了这个未注册证明。1、办理时提交的材料: ①医师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一式两份) ②《医师资格证书》原、复印件; ③注册主管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出具的申请人6个月内的健康体检表; ④申请人身份证明原、复印件; ⑤医疗、预防、保健机构的拟聘用证明; ⑥二寸红底免冠正面半身照片1张; ⑦注册费(含工本费)25元人; ⑧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⑨医疗机构分类代码正本或副本复印件。2、拟进入省厅或各县(区、市)卫生局批准设立的医疗机构执业者,到相应卫生行政部门办理注册。注:级别:指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 类别:临床、中医(中西医结合)、口腔、公共卫生 我打字打得这么辛苦,一定要记得给我加分啊。同时预祝顺利报名,顺利通过考试!!!
悲剧人生
您好,学而好教育为您解答。 首次注册时:外地获取医师资格者还需提供当地未注册证明,比如你在武汉考了资格证书,你要到长沙工作,那么就要到武汉有关卫生部门开武汉当地未注册证明。 1、办理时提交的材料 ①医师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一式两份); ②《医师资格证书》原、复印件; ③注册主管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出具的申请人6个月内的健康体检表; ④申请人身份证明原、复印件; ⑤医疗、预防、保健机构的拟聘用证明; ⑥二寸红底免冠正面半身照片1张; ⑦注册费(含工本费)25元人; ⑧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⑨医疗机构分类代码正本或副本复印件。 2、拟进入省厅或各县(区、市)卫生局批准设立的医疗机构执业者,到相应卫生行政部门办理注册。 注:级别:指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 类别:临床、中医(中西医结合)、口腔、公共卫生 希望能帮到您
笑得好假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鼓励和规范本省医师多点执业行为,保障医疗质量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师执业注册暂行办法》(原卫生部令第5 号)、《关于印发推进和规范医师多点执业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卫医发〔2014〕86号)的规定,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鲁办发〔2015〕53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医师多点执业是指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临床、口腔和中医类别执业医师(不含执业助理医师,下同),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两个或两个以上医疗机构依法开展诊疗活动的行为。鼓励医师到基层医疗机构和社会医疗机构多点执业。医师参加慈善或公益性巡回医疗、义诊、突发事件或灾害事故医疗救援工作,参与实施基本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不属于本办法规定的医师多点执业。第三条 第一执业地点医疗机构应当支持医师多点执业,不得人为设置障碍。医疗机构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合理确定执业医师的岗位职责、工作时间和工作量,完善考核、奖励、处分、竞聘上岗等具体管理办法,不得因医师多点执业影响其职称晋升、学术地位等。第四条 执业医师己注册的执业地点为第一执业地点,增加注册的执业地点依次为第二、第三等执业地点。第五条 医师多点执业实行注册管理。第六条 医师在参加城乡医院对口支援、支援基层,或在签订医疗机构帮扶或托管协议、建立医疗集团或医疗联合体的医疗机构间执业的,不需办理多点执业相关手续。第七条 医师外出会诊按照《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执行。第八条 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全省医师多点执业的指导和监督管理。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医师多点执业注册和监督管理。条件成熟的地区可以探索实行区域注册,具体办法由各设区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制定。第二章 执业注册第九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执业医师,可以申请多点执业:(一)取得医师执业证书,具有中级或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从事同一专业工作满5年;中医类别医师以中医坐堂医诊所作为多点执业医疗机构进行注册时,其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按照《中医坐堂医诊所管理办法(试行)》执行;(二)能够完成第一执业地点医疗机构的工作;(三)身体健康,能够胜任多点执业工作;(四)最近连续两个周期的医师定期考核无不合格记录;(五)在公立医院担任院级领导职务的,除前述第六条所列情形外,一般不能从事其他形式的多点执业。第十条 拟多点执业的医师,应当向第一执业地点报送多点执业协议副本,履行知情报备手续后,向拟多点执业医疗机构的医师注册主管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申请注册,并提交下列材料:(一)《山东省医师多点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附件);(二)申请人的《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三)申请人与拟多点执业医疗机构签订的聘用协议。第十一条 本办法第九条规定提交的申请人与拟多点执业医疗机构签订聘用协议,应约定执业期限、时间安排、工作任务、医疗责任等。第十二条 多点执业医师所从事的执业类别和执业范围应当与在第一执业地点从事的执业类别和执业范围一致,执业类别和执业范围在拟多点执业医疗机构的诊疗科目范围内;执业范围涉及的专业应当与第一执业地点医疗机构二级诊疗科目相同。经全科医师培训合格的医师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多点执业的,在执业类别不变情况下,可增加注册全科医学专业。第十三条 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全部注册申请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合格,同意增加执业地点的予以注册,并在其《医师执业证书》“变更注册记录”栏目注明增加的执业地点及时限并盖章,同时做好执业注册网络数据更新。对不符合注册条件的,应当自收到全部注册申请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申请人如有异议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第十四条 开展多点执业的医师变更已注册的执业类别、执业范围以及第一执业地点的,应当按照《医师执业注册暂行办法》的规定办理,变更后其多点执业注册同时失效。变更后需要继续开展多点执业的,医师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重新申请多点执业注册。第十五条 医师多点执业聘用期到期需要续聘的,多点执业医师应于聘用期到期前1个月,向注册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申请延期;提前终止协议的,申请取消相应执业地点;不再续聘的,到期自动失效。第十六条 取消多点执业地点的医师应当到注册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办理注销登记手续。第三章 监督管理第十七条 医疗机构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聘用合同、劳动合同或有关书面协议,规范医师执业行为,做好医师考核工作,确保医疗安全和医疗质量。第十八条 开展多点执业的医师在诊疗活动中应当依法执业,严格遵守执业规则,并按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核定的执业地点、范围和类别开展诊疗活动。第十九条 医师多点执业过程中发生的医疗损害或纠纷,由发生医疗损害或纠纷的当事医疗机构和医师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处理,其他非当事医疗机构均不承担相关的医疗损害或纠纷处理责任。第二十条 多点执业的医师发生违法违规行为的,由违法违规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依法予以处罚,并由作出行政处罚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在10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为其注册的其他相关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医师依法被处以暂停执业活动的,应当同时停止在其他执业地点的执业活动。第二十一条 多点执业医师应当向第一执业地点所在医疗机构报告多点执业的有关情况,根据与相关医疗机构签订的协议,合理承担工作任务,合理安排工作时间,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开展多点执业的医师应当恪守职业道德,不得为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合理转介患者,扰乱医疗秩序,损害各执业医疗机构及患者的合法权益。开展多点执业的医师应当服从第一执业地点医疗机构处理突发公共事件及医疗救援工作的调遣。第二十二条 医师未办理多点执业手续擅自开展多点执业活动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师执业注册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处理。第二十三条 医师多点执业聘用期到期未办理相关手续,继续在原聘用医疗机构执业的,按医师未经批准擅自开展多点执业活动论处。第四章 附 则第二十四条 医师在第一执业地点以外的医疗机构多点执业,不作为该医疗机构校验、技术准入、临床重点专科评估和医院评审评价等的人员依据。第二十五条 第一执业地点为省外医疗机构的医师在我省申请多点执业的,按照本办法规定执行。第一执业地点为我省医疗机构的医师到省外执业的,按照该省有关规定执行。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由省卫生计生委负责解释。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2016年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8年1月31日。凡过去文件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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