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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种女人各种坏各种男人各种爱
二者并不矛盾。我国在同一控制企业合并会计处理中采用了类似于权益结合法的做法(最终体现在个别财务报表中),即吸收合并下合并对价与取得净资产差额计入资本公积,控股合并下支付对价与账面价值所占份额差额先调资本公积。但在编制合并财务表时由于会导致未分配利润与甲乙公司合并利润及利润分配不衔接。因此要以合并方账面资本公积为限,自合并方资本公积再度转入合并后的留存收益中。你上面所说一个是日常会计处理,另一个是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调整,并不是一码事。
逍遥自在唯我独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用购买法,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用权益结合法。而我国现行的是: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用类似权益结合法(和权益结合法有区别的,这个还是我以前学高会的时候,出高会教材的那个老师在上课的时候说的),其实也就是准则20号里面的那段话所表达的(又是有中国特色的东西。。。。)。如你所知,就差在留存收益上。注会书上说的是标准的做法,而不是我们国现行的做法。关于这点,我的建议是:考试的话,你就按注会书上做;实际工作的时候,你按准则的做。因为CPA考试不会关于类似不类似去难你,他们出题目只会是权益结合法而不是类似权益结合法;而实际操作的时候,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都是按准则20号做的,合并利润表上还得多列一条的(在净利润下,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的后面要多列“其中: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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