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昆明高级会计师

原来这种感觉叫心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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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像太阳触摸就会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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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学你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由于高级会计师考试具有较高难度,因此,在全国范围内,考试通过率是比较低的。但是,只要通过正确的方法复习备考,也有很多人通过了高会考试。  高级资格考试科目为《高级会计实务》,考试为5小时。在一个半天里完成,其中高级会计实务为开卷考试。考试有一定的难度,因题量较大,3个小时仅够答题,虽是开卷考试但基本没有时间翻书。考试大纲很重要,备注:但是高级职称评定需要《职称英语》、《职称计算机》学术论文等其他条件。  高级会计职称考试中,如何轻松应对各种题型呢?高顿网校小编总结了一些好的方法提供给大家,希望能够对大家结题上又帮助!  一、正确选择考试用书  对高级会计师考试,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报工时只制发《高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大纲》(以下简称《考试大纲》),没有统一的指定用书。在市场上高级会计师的考试辅导书虽然较多,但质量参差不齐,选择好的考试用书对应试者来说至关重要。我认为,在所有考试用书中《考试大纲》是必不可少的,应试者只能以《考试大纲》为主,配合相关习题。  二、把握备考时间  有人会问,该如何把握备考时间呢?根据相关调查结果,有58%的应试者是在考前一个月开始复习备考的,88%的应试者是在考前两个月开始复习备考的,鉴于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的应试者均具有中级职称,我认为,复习备考实际那不需要太长,但应视考生基础而定,基础好一点的在考前一个月开始复习完全能来得及,对于考过中级会计师时间较长或者通过评审方式取得中级职称的影视证,因近年来会计法规变动较大,应提前进行备考,以确保万无一失。  三、解读考试特点  打算备考高级会计师资格的应试者,首先,要了解一下高级会计师考试的特点,然后花一定时间研读考试大纲,在此基础上把主要精力放在解题训练上,按套路快速解读,力求在最短的时间内起到最好的复习效果。  高级会计师考试总体上说有“开卷考、层面高、题量大、时间紧、难度不大”等特点。我们针对这些考试特点逐一解决进行分析,求解备考的最佳对策。  1、正确对待开卷考试:很多应试者认为,高级会计师考试是开卷考试,没必要下太大功夫复习,对考试的知识点只要有印象就行。其实,持有这种观点的人显然存在着严重的思想误区,因为考试题量大,如果对考试内容不熟悉,在考场上只凭翻书抄很难做完考题,甚至有的连位置都找不到。千万不要以为是开卷考试就掉以轻心,开卷考试也需要认真对待。  2、准确把握考试层面:高级会计师是企业的高级管理人才,作为现阶段的高级会计师应具备很强的职业判断能力。《关于2005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扩大试点工作的通知》中指出“主要考核应试者运用会计、财务、税收等相关的理论知识、政策法规、对所提供的有关北京资料进行分析、判断和处理业务的综合能力,”可见,高级会计师考试侧重于分析、判断和处理业务的综合能力的考察,应试者应把主要精力放在分析、判断和处理业务能力的训练上。  3、重视新增知识点:高级会计师考试与国内其他考试一样也有“喜新厌旧”的特点。每年新增知识点较多地体现在考题中,以2005年为例,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经济利润、合并报表、外币折算等新增知识点在考题中均有出现,分值高达40分以上,所以应试者应重视新增知识点,对新增知识点必须准确把握。  4、题量大、时间紧:高级会计师考试一般有8—9道试题,全部为案例分析题,题干的信息量大,对答题速度不太快、知识点不太熟悉的应试者来说,最大遗憾莫过于在规定的时间内来不及答完试题。  5、难度不大:从开考以来几年的考试情况来看,高级会计师考试的难度不大,只要认真备考,考试时能把试题中已掌握的部分达到考卷上,通过考试的可能性就较大。  四、如何提高答题速度  通过对考试特点分析可见,除了注意新增知识点和把握好考试层面外,最重要的就是提高知识点的熟练程度做起,为适应开卷考试这种考试形式,我们可以把知识点分为理解性知识点和记忆性知识点。对于理解性知识点,必须深入理解,并能够用此进行分析、判断,不求死记硬背;对于记忆性知识点又可分为常用记忆性知识点和不常用记忆性知识点,对于经常用到的基础性知识点需要作为判断的基础,我们要牢记,对于不常用到的记忆性知识点,要记清在书中的位置,以便在考试时能够顺利找到。  其次,影响答题速度的因素之二是题干的信息量太大,且大多数鱼龙混杂,快速准确的读题是提高做题速度的办法之一。正确的读题方法是:先从试题的要求读起,明确问题是什么类型的题型,用笔标注问题的关键信息,看问题有无陷阱;然后,带着问题去读题干资料,阅读时仍然用笔标注关键的有用信息,再对照问题与已知资料,一一作出分析、判断。  最后,影响答题速度的另一个因素是没有掌握答题技巧,面对所需的文字描述,考场上不知道如何提炼语言及把握答题程度。从考试的评分标准可以看出,评卷是按点给分的,如果答得太少,可能漏掉关键点影响得分,如果答得太多,就会影响答题速度,所以要把握好答题程度,做好恰到好处。  五、研读历年试题,进行类型比训练  认真研读高级会计师历年试题及评分标准,有针对性地进行试题的类型化训练,培养快速读题、快速提炼相关信息的好习惯,一提高答题技巧。近3年来的试题的问题主要有以下五种类型:  分析判断题:这种题型要求“分析、判断业务处理是否正确”,主要考察考生的分析、判断能力,除另有要求者外,答题时只需要说请“正确”或“不正确”即可得分,不必再说明理由。  解释理由题:这种问题的标志是“……并简要说明理由。”对于这种题只需答出依据的相关知识点,除另有说明者外,不必写出相关的法律、法规。  正确处理题:对于“如不正确,说明正确的处理”这类问题,需要把正确的处理答上。  计算分析题:这类问题主要体现在财务管理方面,不仅要求进行计算,还要求根据计算结果作出分析或决策。  逐条指错题:这种题型从属于分析判断题,与其不同的是分析判断题的要求中指明需要的判断点,逐条指错题则要求应试者从题干中找出不当之处,可见这比分析判断题的要求更高。  这些题型的答题程度和技巧希望应试者结合历年试题的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加以把握,做到有的放矢。  六、关注考前信息  对于考生来说,考前信息相当重要。很多辅导老师根据考试大纲和法规政策的变化,根据自身的命题经验和敏感性一般能预测出考试的重点,所以考生朋友在考前一定要关注各方面的考前信息,对考前信息的复习也是查缺补漏的过程,再者因为对考前信息比较重视,也会刺激自己对这些知识掌握的更深刻。  七、要学会选择性的放弃  考卷中,并非按难度大小安排考题顺序,试题的难易程度与分支也不一定成比例,且应试者对各考点也有熟练程度的差异,考试时一定要先找自己熟悉的题目做,如果时间不够一定要舍得放弃,考试不要求考100分,只要合格就可以了,若能确保答题的准确率,一、两道题没做,丝毫不影响顺利通过考试。  只要按以上方法进行备考,相信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并不很难,衷心希望应试者能顺利通过考试,实现在即的愿望。  希望我的回答能帮助您解决问题,如您满意,请采纳为最佳答案哟。  高顿网校是网络财经教育领导品牌,更多财会问题欢迎向高顿企业知道提问。高顿祝您生活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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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比人更美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省直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闽财行〔2007〕25号省直各部门:经省政府批准,现将《云南省省直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本《办法》在公务人员出差等方面进行了重大改革,这是落实省委、省政府提出的改革完善公务活动接待制度的重要举措,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贯彻执行。二、请各单位将收集到的各方面反映及时反馈我厅。附件:云南省省直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云南省财政厅二○○七年六月二十七日附件:云南省省直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保证出差人员工作与生活的需要,规范差旅费管理,完善公务活动接待制度,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省直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包括驻福州市以外地区的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第三条 差旅费开支范围包括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第四条 交通费和住宿费在规定标准内凭据报销,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实行定额包干。第五条 各单位要建立健全出差审批管理制度,严格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肃财经纪律,加强廉政建设,不得向下级单位或其他单位转嫁差旅费。第二章 交通费第六条 出差人员要按照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凭据报销交通费。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自理。(一)出差人员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见下表:交通工具级 别火车轮船(不包括旅游船)飞机其他交通工具(不包括出租小汽车)副省级职务人员软席(软座、软卧)一等舱头等舱凭据报销厅级职务人员;高等学校教授,科研单拉研究员,医疗卫生单位主任医师,文化艺术单位艺术一级人员;职务工资在五级(含五级)以上的高级工程师,高级经济师,高级会计师,副教授,艺术二级人员,以及相当以上技术职务人员软席(软座、软卧)二等舱普通舱(经济舱)凭据报销其余人员硬席(硬座、硬卧)三等舱普通舱(经济舱)凭据报销(二) 副省级职务人员出差,因工作需要,随行一人可以乘坐火车软席或轮船一等舱、飞机头等舱。第七条 公务出国乘坐飞机按财政部、外交部印发的《临时出国人员费用开支标准和管理办法》(财行[200l]73号)规定乘坐舱位。第八条 乘坐飞机,往返机场的专线客车费用、民航机场管理建设费和航空旅客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限每人每次一份),凭据报销。第三章 住宿费第九条 省外出差应到财政部或出差地财政部门确认的定点饭店住宿,住宿标准:副省级职务人员住套间;厅级人员住单间;处级以下人员两人住一个标准间,该档出差人员按性别划分逢奇数的,允许单人住一个标准间。住宿费按照定点饭店的收费标准凭据报销。因特殊情况未到定点饭店住宿的,在出差地位宿费开支标准上限以内凭据报销。出差到没有定点饭店地方,住宿费在所在地、市、州住宿费开支标准上限以内凭据报销。第十条 省内出差到设区市应入住省财政厅确认的定点饭店。陪同中央机关出差人员时,可入住财政部确认的定点饭店。住宿标准:厅级以上人员住套间,处级人员住标准间,其余人员两人住一个标准间,该档出差人员按性别划分逢奇数的,允许单人住一个标准间。住宿费按照定点饭店的收费标准凭据报销。出差到县(市)实行限额内凭据报销。1.副省级职务人员住宿费按实报销。2.厅级职务人员住宿费每人每天上限为300元。3.处级职务人员住宿费每人每天上限为200元。4.其余人员住宿费每人每天上限为100元。该档人员出差按性别划分逢奇数的,允许1人按上一档限额内报销住宿费。定点饭店名单公布之前,出差到设区市的住宿费暂按上述标准限额内凭据报销。第十一条 有内部宾馆、招待所的单位,出差人员可入住内部宾馆、招待所,住宿费在规定限额的80%内凭票报销。第十二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出差可参照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规定执行,具体规定由本单位根据本办法制定。第四章 伙食补助费第十三条 出差人员的伙食补助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实行定额包干,每人每天50元。第十四条 出差人员由接待单位统一安排伙食的,不实行包干办法。出差人员应向接待单位交纳伙食费,回所在单位如实申报,每人每天在包干额以内凭接待单位收据据实报销。接待单位收取的伙食费用于抵顶招待费开支。第五章 公杂费第十五条 出差人员的公杂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实行定额包干,每人每天30元。用于补助市内交通、通讯等支出,不再凭据报销市内交通费、通讯费。第十六条 出差人员由所在单位、接待单位或其他单位免费提供交通工具的,应如实申报,公杂费减半发放。第六章 参加会议等的差旅费第十八条 工作人员外出参加会议,会议统一安排食宿的,会议期间的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由会议主办单位按会议费规定统一开支,会议主办单位不得向参会人员收取任何费用,参会人员也不得回单位报销会议期间的任何费用。在途期间的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回所在单位按照差旅费规定报销。小型调查研究会等不统一安排食宿的,会议期间和在途期间的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均回所在单位按照差旅费规定报销。第十九条 到基层单位实(见)习、工作锻炼、支援工作以及各种工作队等人员,在途期间的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按照差旅费开支规定执行,在基层单位工作期间,每人每天发放伙食补助费15元,不报销住宿费和公杂费。抽调到北京中央部门工作期间半年以上的(不含由中央部门抽调到外省工作以及省政府和部门的驻京机构),每人每天发放伙食补助费15元,公杂费10元,不报销住宿费。第七章 调动、搬迁的差旅费第二十条 工作人员因调动工作所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按出差的有关规定执行。工作人员调动工作,一般不得乘坐飞机。工作人员因调动工作所发生的行李、家具等托运费,在每人每公里1元以内凭据报销,超过部分自理。以上发生的各项费用,由调入单位报销。第二十一条 与工作人员同住的家属(父母、配偶、未满16周岁的子女和必须赡养的家属),如果随同调动,其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以及行李、家具托运费等,由调入单位按被调动人员的标准报销。已满16周岁的子女随同被调动人员调动所发生的各项费用,按一般工作人员标准报销。被调动人员的同住家属,应与被调动人员同行。暂时不能同行的,经调入单位同意,可暂留原地。其以后迁移时的旅费,以及被调动人员的非同住家属,经批准迁到被调动人员的工作单位所在地的旅费,均由被调动人员的调入单位报销。第二十二条 搬迁家属的路费。按有关规定,并经组织批准,将原未随同本人居住的配偶(非就业人员)及其同住亲属迁至工作单位所在地的,由工作人员所在单位按第二十条规定报销旅费。第二十三条 由部队转业到地方工作的干部,其差旅费按照解放军总后勤部的有关规定执行,到达调入单位后结算,多退少补,作为增加或减少调入单位的差旅费处理。第八章 附则第二十四条 工作人员出差或调动工作期间,事先经单位领导批准就近回家省亲办事的,其绕道交通费,扣除出差直线单程交通费,多开支的部分由个人自理。绕道和在家期间不予报销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第二十五条 工作人员出差期间,因游览或非工作需要的参观而开支的费用,均由个人自理。出差人员不准接受违反规定用公款支付的请客、送礼、游览。各接待单位要根据各类出差人员住宿费限额标准和伙食补助费包干标准适当安排,不得以任何名义免收或少收食宿费。对弄虚作假,虚报冒领,违反规定的,应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第二十六条 各市县可参照本办法,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规定。实行垂直管理体制的部门可根据本办法,结合本部门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办法,报财政厅备案。第二十七条本办法自2007年7月1日起实行。过去与本办法相抵触的,以本办法为准。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由财政厅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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