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级会计学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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卸任男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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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是指交易双方主要以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长期股权投资等非货币性资产进行的交换,该交换一般不涉及货币性资产,或只涉及少量货币性资产即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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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以见谅

非货币性资产,则是指货币性资产以外的资产,包括存货、固定资产、工程物资、在建工程、投资性房地产、无形资产、长期股权投资及不准备持有至到期的债券投资等。如果资产在将来为企业带来的经济利益是不固定的或金额是不可确定的,则该资产就是非货币性资产。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是指交易双方主要以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长期股权投资等非货币性资产进行的交换。该交换不涉及或只涉及少量货币性资产(即补价,通常以补价占整个资产交换金额的25%以下为限)。即从收取补价方看,如果收取的货币性资产占换出资产公允价值的比例不高于25%;从支付补价方看,如果支付的货币性资产占换出资产公允价值与支付补价之和的比例不高于25%,就是非货币性资产交换。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是一种非经常性的特殊交易行为,在实务工作中,交易双方通过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一方面可以满足各自生产经营需要,同时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减少货币性资产的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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仍未伤得太深

本文就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分析。   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发布了重新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自2007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施行。新准则与以前发布及修订的准则在定义及判断非货币性交易事项的标准上是一致的,主要的不同在于新准则在一定条件下引入公允价值以及是否同时满足“具有商业实质”和“换入资产或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地计量”而采取不同的会计处理方法。究竟是采用账面价值还是公允价值计价,关键在于对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是否具有商业实质的判断。   一、具有商业实质且换入资产或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地计量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会计处理   按照准则规定:具有商业实质且换入资产或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应当以公允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成本,公允价值与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一)不涉及补价情况下的会计处理  单项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核算  例甲公司以其生产经营用设备与乙公司作为固定资产的货运汽车交换。甲公司换出设备的账面原价120万元,已计提折旧为20万元,公允价值为110万元。乙公司换出货运汽车原价140万元,已计提折旧为30万元,公允价值为110万元。为此项交换,甲、乙公司均以银行存款支付了设备清理费用1万元;假设甲、乙公司换入的货运汽车及设备均作为固定资产管理,甲公司对设备计提了减值准备2万元,乙公司未对换出的设备计提减值准备。(不考虑相关税费)  甲公司的账务处理:(单位:万元)  (1)将设备转入清理  借:固定资产清理 98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2  累计折旧20  贷:固定资产 120  (2)支付清理费用  借:固定资产清理 1  贷:银行存款 1  (3)换入的货运汽车入账价值=110+1=111  借:固定资产111  贷:固定资产清理99  营业外收入—非货币资产交换收益12  乙公司的账务处理:(单位:万元)  (1)将汽车转入清理  借:固定资产清理 110  累计折旧30  贷:固定资产 140  (2)支付清理费用  借:固定资产清理1  贷:银行存款1  (3)换入的生产经营用设备入账价值=110+1=111  借:固定资产111  贷:固定资产清理111  多项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核算  对于多项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应按照换入各项资产的公允价值占换入资产公允价值总额的比例,对换入资产的成本总额进行分配,确定各项换入资产的成本。  例甲公司和乙公司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其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经与乙公司协商,甲公司将其生产用设备、库存原材料与乙公司的生产用设备、专利权和库存商品进行交换。甲公司换出设备的账面原价为800万元,已提折旧为500万元,公允价值为400万元;原材料的账面价值为200万元,公允价值和计税价格均为220万元。乙公司生产用设备的账面原价为700万元,已提折旧为400万元,公允价值为320万元;专利权的账面价值为180万元,公允价值为220万元;库存商品的账面价值为60万元,公允价值和计税价格均为80万元。假设甲乙公司交换后的用途不变,换出资产均未计提减值准备,在交换过程中除增值税、营业税以外未发生其他相关税费。  甲公司的会计处理  (1)计算甲公司应分配的换入资产公允价值总额=320+220  +80=620(万元)  甲公司换入资产的成本总额=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应支付的相关税费-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400+220+220×17%  -80×17%=8(万元)  (2)计算甲公司换入各项资产应分配的价值  甲公司换入乙公司设备应分配的价值=8×320620  =28(万元)  甲公司换入乙公司专利权应分配的价值8×220620  =46(万元)  甲公司换入乙公司库存商品应分配的价值=8×80620  =06(万元)  (3)甲公司应确认换出资产损益  换入资产成本-(换出资产账面价值+支付的相关税费)=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400+220-[(800-500)  +200]=120(万元)  乙公司的会计处理:  (1)计算乙公司应分配的换入资产公允价值总额=400+220  =620(万元)  乙公司换入资产的成本总额=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应支付的相关税费-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320+220+80+80×17%-220×17%+220×5%=2(万元)  (2)计算乙公司换入各项资产应分配的价值  乙公司换入甲公司设备应分配的价值=2×400620  =74(万元)  乙公司换入甲公司原材料应分配的价值=2×220620  =46(万元)  (3)乙公司应确认换出资产损益  换入资产成本-(换出资产账面价值+支付的相关税费)=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320+220+80-[(700  -400)+180+60]=80(万元)   (二)涉及补价情况下的会计处理  在涉及补价的情况下,新准则给出了一个25%的参考比例。具体算法如下:  收到补价的企业:收到的补价÷换出资产公允价值≤25%  支付补价的企业:支付的补价÷(支付的补价+换出资产公允价值)≤25%  单项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核算  例甲公司以其离主要生产基地较远的仓库与离甲公司主要生产基地较近的乙公司的办公楼交换。甲公司换出仓库的账面价值原价为380万元,已计提折旧50万元,公允价值为360万元;乙公司换出办公楼的账面价值原价为450万元,已计提折旧100万元,公允价值为370万元。甲公司另支付现金10万元给乙公司。假设甲乙公司换入的建筑物均作为固定资产管理,未对换出的设备计提减值准备(不考虑相关税费)。  甲公司(支付补价)的会计处理:  (1)判断是否属于非货币性交换:10(360+10)×100%=7%<25%(属于非货币性交换)  (2)会计分录:(单位:万元)  ①将仓库转入清理  借:固定资产清理 330  累计折旧50  贷:固定资产380  ②换入的办公楼入账价值=360+10=370  借:固定资产370  贷:固定资产清理330  银行存款10  营业外收入——非货币资产交换收益30  乙公司(收到补价)的会计处理:  (1)判断是否属于非货币性交换:10370×100%=7%<25%(属于非货币性交换)  (2)会计分录:(单位:万元)  ①将资产转入清理  借:固定资产清理 350  累计折旧 100  贷:固定资产 450  ②换入仓库入账价值=370-10=360  借:银行存款10  固定资产360  贷:固定资产清理 350  营业外收入——非货币资产交换收益20  多项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核算  例4、甲公司和乙公司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企业,其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甲公司为适应经营业务发展的需要,经与乙公司协商,将甲公司原生产用的厂房、机床等设备,以及库存原材料,与乙公司的办公楼、小轿车、客运大轿车进行交换(均作为固定资产核算)。甲公司换出厂房的账面原价为150万元,已提折旧为30万元,公允价值为100万元;换出机床的账面原价为120万元,已提折旧为60万元,公允价值为80万元;换出原材料的账面价值为300万元,公允价值和计税价格均为350万元。乙公司换出办公楼的账面原价为150万元,已提折旧为50万元,公允价值为150万元;换出小轿车的账面原价为200万元,已提折旧为90万元,公允价值为100万元;客运大轿车的账面原价为300万元,已提折旧为80万元,公允价值为240万元;甲公司收到乙公司支付现金40万元。假设甲乙公司的换出资产均未计提减值准备,在交换过程中除增值税以外未发生其他相关税费,甲乙公司换入的资产用途与换出单位相同。  甲公司(收到补价)的会计处理:  (1)判断是否属于非货币性交易:40530=55%<25%(属于非货币性交易)  (2)计算甲公司应分配的换入资产公允价值总额=150+100  +240=490(万元)  甲公司换入资产的成本总额=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应支付的相关税费-补价=100+80+350+350×17%-40=50(万元)  计算甲公司换入各项资产应分配的价值  甲公司换入乙公司办公楼应分配的价值=5×150490  =21(万元)  甲公司换入乙公司小轿车应分配的价值5×100490  =14(万元)  甲公司换入乙公司大轿车应分配的价值=5×240490  =14(万元)  (3)甲公司应确认换出资产损益  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100+80+350  -[(150-30)+(120-60+300)=50(万元)  乙公司(支付补价)的会计处理:  (1)确认是否属于非货币性交易:40(490+40)=55%<25%(属于非货币性交易)  (2)计算乙公司应分配的换入资产价值总额=100+80+350  =530(万元)  (3)乙公司换入资产的成本总额=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应支付的相关税费-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150+100+240+40  -350×17%=5(万元)  计算乙公司换入各项资产应分配的价值  乙公司换入甲公司厂房应分配的价值=5×100530  =77(万元)  乙公司换入甲公司机床应分配的价值=5×80530  =02(万元)  乙公司换入甲公司原材料应分配的价值=5×350530  =71(万元)  乙公司应确认换出资产损益:  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150+100+240  -[(150-50)+(200-90)+(300-80)]=60(万元)   二、未同时符合具有商业实质和换入资产或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条件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会计处理   不具有商业实质和换入资产或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不能够可靠计量的非货币资产交换,应当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成本,不确认损益。   (一)不涉及补价情况下的会计处理  单项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核算。现以例1资料为例:  甲公司的账务处理:(单位:万元)  (1)将资产转入清理  借:固定资产清理98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2  累计折旧20  贷:固定资产 120  (2)支付清理费用  借:固定资产清理1  贷:银行存款 1  (3)换入的货运汽车入账价值=120-20-2+1=99万元  借:固定资产99  贷:固定资产清理99  乙公司的账务处理:(单位:万元)  (1)将固定资产转入固定资产清理  借:固定资产清理 110  累计折旧30  贷:固定资产 140  (2)支付清理费用  借:固定资产清理 1  贷:银行存款 1  (3)换入的生产经营用设备入账价值=110+1=111  借:固定资产111  贷:固定资产清理111  多项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核算。现以例2资料为例:  多项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应当按照换入各项资产的原账面价值占换入资产原账面价值总额的比例,对换入资产的成本总额进行分配,确定各项换入资产的成本。  甲公司的会计处理:  (1)计算甲公司应分配的换入资产原账面价值总额=(700-400)  +180+60=540(万元)  甲公司换入资产的成本总额=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应支付的相关税费-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800-500)+200+220  ×17%-80×17%=8(万元)  (2)计算甲公司换入各项资产应分配的价值  甲公司换入乙公司设备应分配的价值=8×300540  =291(万元)  甲公司换入乙公司专利权应分配的价值8×180540  =6(万元)  甲公司换入乙公司库存商品应分配的价值=8×60540  =2(万元)  (3)甲公司不应确认换出资产损益  乙公司的会计处理:  (1)计算乙公司应分配的换入资产价值总额=(800-500)+200=500(万元)  乙公司换入资产的成本总额=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应支付的相关税费-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700-400)+180+60+80×17%-220×17%+220×5%(专利权专让营业税)=2(万元)  (2)计算乙公司换入各项资产应分配的价值  乙公司换入甲公司设备应分配的价值=2×300500  =32(万元)  乙公司换入甲公司原材料应分配的价值=2×200500  =88(万元)  (3)乙公司不应确认换出资产损益   (二)涉及补价情况下的会计处理  支付补价的,应当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支付的补价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成本,不确认损益。  收到补价的,应当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减去收到的补价并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成本,不确认损益。   三、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业务对企业所得税的影响   税法规定:非货币性交易的双方均需作视同销售处理,按照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后的差额,确认资产转让所得。  新准则规定:只有在符合以公允价值计价时,才会反映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与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后的差额,即确认换出资产转让所得。如果不符合以公允价值计价即以账面价值计价时,不确认换出资产转让所得。  由此可以得知:对于一般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如果符合公允价值计价,则会计处理与税收规定是一致的;如果采用账面价值计价,应以税法规定对应税所得额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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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是我再努力也抓不住的光

首先,先确定该交换是否属于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是否涉及补价,在涉及少量补价的情况下,以补价占整个资产交换金额的比例低于25%(注意不含25%)作为参考。如果高于25%(含25%),则视为以货币性资产取得非货币性资产,适用收入准则等其他一些准则。收到补价的企业  收到的货币性资产÷换出资产公允价值<25%支付补价的企业  支付的货币性资产÷(支付的货币性资产+换出资产公允价值)<25%其次,如果属于非货币性资产交换,那么确定其是否具有商业实质: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具有商业实质换入资产的未来现金流量在风险、时间和金额方面与换出资产显著不同。这种情形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1)未来现金流量的风险、金额相同,时间不同(2)未来现金流量的时间、金额相同,风险不同 (3)未来现金流量的风险、时间相同,金额不同换入资产与换出资产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不同,且其差额与换入资产和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相比是重大的。其三,如果具有商业实质,那么判断其公允价值是否能够可靠计量:公允价值能否可靠计量的判断条件存在活跃市场,以市场价格为基础确定公允价值不存在活跃市场但同类或类似资产存在活跃市场,以同类或类似资产市场价格为基础确定公允价值同类或类似资产也不存在活跃市场,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你的题干里对公允价值已经明确,这一步就不用考虑了。其四,以上确认后,该交换属于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具体处理方法如下:换入资产的成本方法一:换入资产成本=换出资产不含税公允价值+支付的不含税的补价(-收到的不含税补价)+应支付的相关税费适用条件(1)不含税补价=换入与换出资产的不含税公允价值的差额  (2)支付或收到的银行存款(含税补价)=换入与换出资产的含税公允价值的差额方法二:换入资产成本=换出资产含税公允价值+支付的含税的补价(-收到的含税补价)-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应支付的相关税费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1)换出资产为存货的,应当作为销售处理,以其公允价值确认收入,同时结转相应的成本。(2)换出资产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换出资产公允价值与换出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营业外收入或营业外支出。(3)换出资产为长期股权投资、金融资产的,换出资产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记入“投资收益”科目。(4)换出资产为投资性房地产的,以其公允价值确认其他业务收入,同时结转其他业务成本。应支付的相关税费   (1)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不包括增值税的销项税额;  (2)除增值税的销项税额以外的,如果为换出资产而发生的相关税费,则计入换出资产处置损益;如果为换入资产而发生的相关税费,则计入换入资产的成本多项资产的交换一般处理思路:  先确定换入的多项资产的入账价值总额,以换出资产公允价值为基础,加上支付的补价、相关税费或减去收到的补价等确定换入资产入账价值总额。 再按照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比例来分配换入资产入账价值总额,以确定换入各个单项资产的入账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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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瘦妖精我是瘦小腿

新《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与旧准则相比,在会计处理上有了较大的变化。新准则中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确认和计量主要变化体现在入账价值的确定、损益的确认和关联方间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三个方面。  一、入账价值的确定  (一)计量基础。旧准则中规定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作为计量基础,而新准则对这一规定进行了更改。新准则要求对于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处理应该分为两种情况:交换具有商业实质且换入或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应当以公允价值作为计量基础;不符合两个条件之一时,应当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作为计量基础。  由此可见,在新准则中,不再按照旧准则中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为计量基础的单一计价方式,而是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和以账面价值计量两种情况。因此,新准则中采用公允价值还是账面价值作为计量基础,对交换是否具有商业实质的判断是关键。  在现实中,非货币性资产的账面价值与市场价值相背离的现象是非常普遍的。如果以资产的账面价值入账,在账面价值高于公允价值的情况下,会造成资产价值的高估,违背了会计的谨慎性原则;相反,当账面价值低于公允价值时,以账面价值入账,会造成资产价值的低估,会违背一致性原则。可见,运用账面价值作为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入账价值有着很大的不合理性,使企业财务报表的相关性大大降低。而公允价值则具有明显的优势,以可靠的公允价值作为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能更加准确地反映资产的实际价值,使企业资产负债表的相关性显著提高,为企业信息使用者的决策提供了有用的财务信息。  (二)入账价值的确定。在不涉及补价的情况下,新准则规定,若以公允价值作为计量基础,应当以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若以账面价值作为计量基础,应当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  旧准则中是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即与新准则中以账面价值作为计量基础时的计价结果一样。  (三)对补价的处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有时也涉及少量的货币性资产,即补价。判断涉及少量货币性资产的交换是否为非货币性资产交换,通常以补价占整个资产交换金额的比例是否低于25%作为参考。对于补价的处理,应当分为支付补价和收到补价两种情形。  1、支付补价。在支付补价的情况下,新准则规定,若以公允价值作为计量基础,应当以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加上应支付的补价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若以账面价值作为计量基础,应当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补价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  旧准则中是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补价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即与新准则中以账面价值作为计量基础时的计价结果一样。  2、收到补价。在收到补价的情况下,新准则规定,若以公允价值作为计量基础,应当以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收到的补价并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若以账面价值作为计量基础,应当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减去收到的补价并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  旧准则中是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减去补价所含账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  其中,补价所含账面价值=补价-补价中应确认的损益  补价中应确认的损益=补价-(补价换出资产公允价值)×换出资产账面价值-(补价换出资产公允价值)×应支付相关税费  (四)同时换入多项资产。新旧准则对同时换入多项非货币性资产入账价值的分配原则基本一致。不管是否涉及补价,在确定各项换入资产的成本时,应当分两种情况处理:  1、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具有商业实质,且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应当按照换入各项资产的公允价值占换入资产公允价值总额的比例,对换入资产的成本总额进行分配,确定各项换入资产的成本。  2、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具有商业实质,或者虽具有商业实质但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应当按照换入各项资产的原账面价值占换入资产原账面价值总额的比例,对换入资产的成本总额进行分配,确定各项换入资产的成本。  二、损益的确认  新准则对于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益的确认方法进行了变更。旧准则中规定不涉及补价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确认损益,涉及补价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中,收到补价一方应确认损益,且损益仅以收到的补价所含的损益为限。  新准则中规定,不管以何种基础计量,不核算收到补价所含收益或损失的确认,而是确认换出资产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直接计入损益。另外,在以换出资产账面价值计量换入资产入账价值时,无论是否收到补价。交易各方均不确认损益。  新准则对于损益的确认,能够更真实的反映经济价值的流转。新准则将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全部记为营业外的损益,这个差额恰恰就是经济学意义上的价值流转损益,这样就将会计处理与经济意义上的价值流转很好的结合起来。同时,损益的确认不受账面价值的影响,具有更高的科学性,反映了经济的实质。  三、关联方间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准则提出,在确定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是否具有商业实质时,应当关注交易各方是否具有关联方关系。关联方关系的存在可能导致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具有商业实质。而在旧准则中没有把关联方间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排除在外,这就给一些上市公司提供了操纵利润的机会。新准则对关联方间交易的特别说明,恰恰弥补了这一漏洞,更具有理论进步性与实践指导意义。  综上,新准则与旧准则相比,对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处理主要特点是:以交换是否具有商业实质作为是否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换入资产的重要判断标准;是否确认损益与采用的计量方式直接相关;在以换出资产账面价值计量换入资产入账价值时,无论是否收到补价。交易各方均不确认损益。同时,提出了关联方间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处理。  新准则是在新的经济环境下提出的适合经济发展的企业准则,在保持了前瞻性和现实性统一的同时,依然遵循着谨慎性原则。新准则针对旧准则中诸多的不完善之处进行了更改,降低了企业利用准则的漏洞来操纵利润的可能性,使之更适应我国目前的市场经济发展环境。我们公司以2009年购入的生产经营用设备交换了另一家公司生产的一批钢材,换入的钢材准备作为原材料用于生产,我公司设备的账面原价为1 500 000元,在交换日的累计折旧为525 000元,公允价值为1 404 000元,此前没有为该设备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此外,我公司以银行存款支付了清理费1 500元。换入钢材在交换日的市场价格为1 404 000元,计税价格等于市场价格。我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 这个账务我们应该怎么处理?  【解答】  根据你所说的问题,整个资产交换过程没有涉及收付货币性资产,因此,该项交换属于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你公司以固定资产换入存货,换入的钢材是生产过程中的原材料,另一公司换入的设备是生产用设备,两项资产交换后对换入企业的特定价值显著不同,两项资产的交换具有商业实质;同时,两项资产的公允价值都能够可靠地计量,符合公允价值计量的两个条件。因此,你公司应当以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为基础确定换入资产的成本,并确认产生的相关损益。   注意这里关于增值税处理的新变化:除了存货资产涉及增值税外,企业以设备换入其他资产,也涉及增值税。   因为,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号)要求,自2009年1月1日起,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9年1月1日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你们公司的账务处理如下:   换出设备的增值税销项税额为1 404 000×17%=238 680(元)   借:固定资产清理            975 000     累计折旧              525 000    贷:固定资产——××设备        1 500 000   借:固定资产清理             1 500    贷:银行存款               1 500   借:原材料——钢材          1 404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238 680    贷:固定资产清理            976 500      营业外收入             427 5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38 6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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