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浮尘梦
你好,根据《企业会计制度》第三十五条下列固定资产不计提折旧:(一)房屋、建筑物以外的未使用、不需用固定资产; (二)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 (三)已提足折旧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 (四)按规定单独估价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望采纳
他们说的失败是苦苦等待
不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
(1)已提足折旧仍继续使用的的固定资产;
(2)以前年度已经估价单独入账的土地;
(3)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
(4)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和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
折旧仅仅是成本分析,折旧不是对资产进行计价,其本身既不是资金来源,也不是资金运用,因此,固定资产折旧并不承担固定资产的更新。
可折旧固定资产并不是所有固定资产都计提折旧,可折旧固定资产应具备条件是:使用年限有限而且可以合理估计,也就是说固定资产在使用过程中会被逐渐损耗直到没有使用价值。
畏风
不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有:1、已提足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2、以前年度已经估价单独入账的土地;3、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4、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和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计提折旧是公司财务处理时,预先计入某些已经发生、但是未实际支付的折旧费用。计提折旧时需要区分会计期间和折旧期间,这两者所指的期间不一定相同。固定资产是指企业使用期限超过1年的房屋、机器、建筑物、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工具、器具等。其是企业的劳动手段,也是企业赖以生产经营的主要资产。固定资产从会计的角度划分为生产用固定资产、非生产用固定资产、不需用固定资产、融资租赁固定资产等。【法律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第三条固定资产,是指同时具有下列特征的有形资产:(一)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二)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使用寿命,是指企业使用固定资产的预计期间,或者该固定资产所能生产产品或提供劳务的数量。第四条固定资产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一)与该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二)该固定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第五条固定资产的各组成部分具有不同使用寿命或者以不同方式为企业提供经济利益,适用不同折旧率或折旧方法的,应当分别将各组成部分确认为单项固定资产。第八条外购固定资产的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使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可归属于该项资产的运输费、装卸费、安装费和专业人员服务费等。以一笔款项购入多项没有单独标价的固定资产,应当按照各项固定资产公允价值比例对总成本进行分配,分别确定各项固定资产的成本。购买固定资产的价款超过正常信用条件延期支付,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固定资产的成本以购买价款的现值为基础确定。实际支付的价款与购买价款的现值之间的差额,除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应予资本化的以外,应当在信用期间内计入当期损益。
王者情人
不需要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
不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
1.土地;
2.房屋、建筑物以外未使用、不需要以及封存的固定资产;
3.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和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
4.已提足折旧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
5.按照规定提取维简费的固定资产;
6.已在成本中一次性列支而形成的固定资产;
7.破产、关停企业的固定资产;
8.财政部规定的其他不得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提前报废的固定财产,不得计提折旧。
我国准则规定,除下列情况外,企业应对所有固定资产计提折旧:
①已提足折旧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
②单独计价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
③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
④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
⑤处于更新改造过程中的固定资产。
⑥持有待售的固定资产。
除上述情况外,均须计提折旧。
应计折旧的7种特殊情况(下列情况均需计提折旧):
①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
②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
③不需用固定资产
④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尚未办理竣工结算的固定资产(竣工决算后调整资产价值,但不调原计折旧)
⑤因经营任务变更而停用的固定资产
⑥因季节性经营而停用的生产设备
⑦因修理而停用的设备(属于资本化除外)
扩展资料:
当月新增固定资产当月不计提折旧,下月开始计提折旧;当月减少固定资产当月照提折旧,下月开始不计提。
无形资产与固定资产恰恰相反:
当月增加的无形资产,当月开始摊销;当月减少的无形资产,当月不再摊销。
固定资产计提折旧注意问题:
1.注意计提折旧的范围,按现行企业会计准则规定,除以下情况外,企业应对所有固定资产计提折旧:
a.已提足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
b.按照规定单独计价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
c.处于更新改造过程中的固定资产。
2.未使用的机器设备、仪器仪表、运输工具、工具器具、季节性停用也要计提折旧。
3.注意再计提固定资产这就是应考虑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4.注意折旧期间跨年度时年折旧额的确定。
固定资产提取的折旧额大小受计提折旧基数、净残值、折旧年限、折旧方法等因素的影响,《企业会计准则》(简称准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简称税法)分别对固定资产折旧的提取作了相应规定。
只有把握固定资产计提旧的因素,才能保证计提的折旧额正确,纳税不受影响。现就影响固定资产折旧额的各因素分别从准则、税法作以比较。
全面把握影响固定资产折旧的因素,能保证计提的折旧额正确,但企业在实际生产经营中,还会遇到一些例外情况,现从以下几种情况来说明如何计提折旧。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固定资产折旧
不是谁都情深何以堔
不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具体内容如下:1、土地、房屋、建筑物以外未使用、不需要以及封存的固定资产;2、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和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3、已提足折旧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4、按照规定提取维简费的固定资产;5、已在成本中一次性列支而形成的固定资产;6、破产、关停企业的固定资产;7、财政部规定的其他不得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提前报废的固定财产,不得计提折旧。固定资产折旧的计算方法:企业一般用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他是根据固定资产的原值减去残值后的余额,也可根据实际使用年限预计残值。公式如下:固定资产年折旧额=固定资产原值-净残值固定资产预计使用年限,年折旧额除以12=月折旧额。【法律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第十四条企业应当对所有固定资产计提折旧。但是,已提足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和单独计价入账的土地除外。折旧,是指在固定资产使用寿命内,按照确定的方法对应计折旧额进行系统分摊。应计折旧额,是指应当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的原价扣除其预计净残值后的金额。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还应当扣除已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累计金额。预计净残值,是指假定固定资产预计使用寿命已满并处于使用寿命终了时的预期状态,企业从该项资产处置中获得的扣除预计处置费用后的金额。第十五条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和预计净残值。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但是,符合本准则第十九条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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