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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海溺人浅岛溺心
1、旧规:是已宣告尚未发放的股利、利息是计入应收款项的2、新规:企业取得交易性金融资产的价款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者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卷利息,不应单独确认未应收款项,而应当构成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初始入账金额。 依据是财会【2017】7号及 财会【2016】22号
你走了和没来过是一样的
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将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核算科目:交易性金融资产)含有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的,应单独确认为应收项目。在持有期间的利息或现金股利,应当确认为投资收益。会计处理:取得时含有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的,应单独确认为应收项目。借:应收股利应收利息贷:银行存款,收到时:借:银行存款贷记:应收股利应收利息。在持有期间的利息或现金股利,应当确认为投资收益。借:银行存款贷记:投资收益。新准则并未对此项核算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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