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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购进的货物发生非常损失,以及将购进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等,其抵扣的进项税额应通过“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科目转入有关科目予以转出。具体分录如下:货物用于集体福利和个人消费的账务处理借: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费贷:原材料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货物发生非正常损失的账务处理借: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损失贷:库存商品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在产品、产成品发生非正常损失的账务处理借: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失贷:在产品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纳税人适用一般计税方法兼营简易计税项目、免税项目的账务处理借:管理费用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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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项税额转出是什么意思呢?相信大多数刚刚接触会计的小白会觉得进项税额转出是个难以理解的概念,下面小K就带大家一起来看看进项税额转出的概念以及账务处理吧!,在财务日常工作中,经常会发生当期纳税人买进的商品或者劳务还没有确定是否用于生产,或是非生产的经营,但是购进商品的进项税额已经在当期进行了抵扣,如果已经抵扣的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用途改变了,应该进行进项税额转出。除了改变用途,购进的商品在发生损失,注意,一定是非正常损失,或者在产品、产成品发生非正常损失的时候,应该将进项税额从当期的进项中扣除,账务处理的时候就记到“进项税额转出”里面。总的来说,就是企业购进的商品或劳务改变了用途用于非应税项目等,或者是发生了非正常损失,那么其抵扣的进项税额就应该通过“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核算。【进项税额转出的会计处理】【进项税额转出的案例】KP集团是一般纳税人,2018年5月1日购买了一批货物准备进行销售,收到增值税专用发票一张,增值税额列明为2万元,当月就已经认证抵扣了。2018年7月,KP集团将这一批购进的货物全部用到了员工食堂,当做集体福利。分析:购进的货物如果用于集体福利的,应该在发生的那个月将已经抵扣的2万元进行税额进行转出,会计分录如下:借: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费 贷:原材料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进项税额转出相关延伸】问:进项税额转出为什么会在贷方?答:进项税额原本是在借方进行抵扣,但是转出就以为着不允许你抵扣了,所以科目相应的要从借方变到贷方。进项税额转出是什么意思呢?相信大多数刚刚接触会计的小白会觉得进项税额转出是个难以理解的概念,下面小K就带大家一起来看看进项税额转出的概念以及账务处理吧!在财务日常工作中,经常会发生当期纳税人买进的商品或者劳务还没有确定是否用于生产,或是非生产的经营,但是购进商品的进项税额已经在当期进行了抵扣,如果已经抵扣的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用途改变了,应该进行进项税额转出。除了改变用途,购进的商品在发生损失,注意,一定是非正常损失,或者在产品、产成品发生非正常损失的时候,应该将进项税额从当期的进项中扣除,账务处理的时候就记到“进项税额转出”里面。总的来说,就是企业购进的商品或劳务改变了用途用于非应税项目等,或者是发生了非正常损失,那么其抵扣的进项税额就应该通过“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核算。【进项税额转出的会计处理】【进项税额转出的案例】KP集团是一般纳税人,2018年5月1日购买了一批货物准备进行销售,收到增值税专用发票一张,增值税额列明为2万元,当月就已经认证抵扣了。2018年7月,KP集团将这一批购进的货物全部用到了员工食堂,当做集体福利。分析:购进的货物如果用于集体福利的,应该在发生的那个月将已经抵扣的2万元进行税额进行转出,会计分录如下:借: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费 贷:原材料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进项税额转出相关延伸】问:进项税额转出为什么会在贷方?答:进项税额原本是在借方进行抵扣,但是转出就以为着不允许你抵扣了,所以科目相应的要从借方变到贷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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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项税额转出”会计分录的做法如下:(1)发生需要转出时:借:库存商品(在建工程、原材料、销售费用)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转出)。(2)月底进行结转时:借:应交税法-应交增值税(进项税转出);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未交增值税)。拓展资料:进项税额,是指纳税人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进项税额=(外购原料、燃料、动力)×税率。进项税额是指当期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缴纳的增值税税额。在企业计算时,销项税额扣减进项税额后的数字,才是应缴纳的增值税。因此进项税额的大小直接关系到纳税额的多少。一般在财务报表计算过程中采用以下的公式进行计算:进项税额=(外购原料、燃料、动力)*税率进项税额是已经支付的钱,在编制会计分录的时候记在借方。根据税法规定,准予从销项税额当中抵扣的进项税额限于下列增值税扣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税款和按规定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1、纳税人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从销货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上注明的增值税税款。2、纳税人购进免税农产品所支付给农业生产者或小规模纳税人的价款,取得经税务机关批准使用的收购凭证上注明的价款按10%抵扣进项税额。3、购进中国粮食购销企业的免税粮食,可以按取得的普通发票金额按10%抵扣进项税额。4、纳税人外购货物和销售货物所支付的运费(不包括装卸费、保险费等其他杂费),按运费结算单据(普通发票)所列运费和基金金额按7%抵扣进项税额。5、生产企业一般纳税人购入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销售的免税废旧物资,可按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开具的有税务机关监制的普通发票上注明的金额,按10%计算抵扣进项税额。6、企业购置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和通用设备,可凭借购货所取得的专用发票所注明的税额从增值税销项税额中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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