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冬暖依旧心凉如初
法律分析:内部稽核制度是由单位内部对会计资料及其所反映的经济活动进行检查监督的制度。目的在于防弊纠错。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第二十一条 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由单位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名并盖章;设置总会计师的单位,还须由总会计师签名并盖章。 单位负责人应当保证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完整。
离爱遥远
法律分析:主要内容包括稽核工作的组织形式和具体分工;稽核工作的职责、权限;审核会计凭证和复核会计帐簿、会计报表的方法等。 1.审核财务、成本、费用等计划指标项目是否齐全,编制依据是否可靠,有关计算是否正确,各项计划指标是否互相衔接等。审核之后应提出建议或意见,以便修改和完善计划与预算。 2.审核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或财务收支是否符合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第三十七条 会计机构内部应当建立稽核制度。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帐目的登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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