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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景煞
根据《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中,第二十八条:
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必须有监交人负责监交。一般会计人员交接,由 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负责监交;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交接,由单 位领导人负责监交,必要时可由上级主管部门派人会同监交。
扩展资料:
第七条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坚持原则,廉洁奉公;
(二)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
(三)主管一个单位或者单位内一个重要方面的财务会计工作时间不少于二年;
(四)熟悉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掌握本行业业务管理的有关知识;
(五)有较强的组织能力;
(六)身体状况能够适应本职工作的要求。
第八条没有设置会计机构和配备会计人员的单位,应当根据《代理记帐管理暂行办法》委托会计事务所或者有代理记帐许可证书的其他代理记帐机构进行代理记帐。
第九条大、中型企业、事业单位、业务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设置总会计师。总会计师由具有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担任。
总会计师行使《总会计师条例》规定的职责、权限。
总会计师的任命(聘任)、免职(解聘)依照《总会计师条例》和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参考资料:会计基础工作规范-法律法规-石家庄审计局
岁岁清尧
一般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监管。
交接前的准备工作。会计人员在办理会计工作交接前,必须做好以下准备工作:①已经受理的经济业务尚未填制会计凭证的应当填制完毕。②尚未登记的账目应当登记完毕,结出余额,并在最后一笔余额后加盖经办人印章。③整理好应该移交的各项资料,对未了事项和遗留问题要写出书面说明材料。④编制移交清册,列明应该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公章、现金、有价证券、支票薄、发票、文件、其他会计资料和物品等内容;实行会计电算化的单位,从事该项工作的移交人员应在移交清册上列明会计软件及密码、会计软件数据盘、磁带等内容。⑤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移交时,应将财务会计工作、重大财务收支问题和会计人员的情况等向接替人员介绍清楚。
初心未暖
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要什么人来监督,一般情况下是由财务负责人监督,有的小单位可能是单位负责人监督。移交结束,参与移交的人都应该在移交手续上签字,签字后都会对移交内容的真实性负责。移交后原来的会计对原来的账目出现的问题还应该负责任。
俯仰天地间
1,如题所述,会计人员工作交接一般由所在财会部门主管负责监督,应结合内部制度进行判断。2,在实际工作当中,单位内部普遍制定相应规章制度对工作交接的监督人予以明确,以确保交接工作各程序的齐全完整。3,以上仅供参考,请予结合实际情况再做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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