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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扉心墙
第二十四章。 注册会计师《会计》知识点总结:调整事项及非调整事项的会计处理。 一、调整事项的处理原则:1、涉及损益的事项,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核算。调整增加以前年度利润或调整减少以前年度亏损的事项,记入"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的贷方;调整减少以前年度利润或调整增加以前年度亏损的事项,记入"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的借方。涉及损益的调整事项,如果发生在该企业资产负债表日所属年度(即报告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前的,应调整报告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应纳所得税税额;发生在该企业报告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后的,应调整本年度(即报告年度的次年)应纳所得税税额。调整完成后,将"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的贷方或借方余额,转入"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2、涉及利润分配调整的事项,直接在"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核算。3、不涉及损益及利润分配的事项,调整相关科目。 二、非调整事项的处理原则:不应当调整资产负债表日的财务报表,但应在附注中进行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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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润表是一个发生数的概念,利润表项目的调整只影响调整当期,因为到下期的时候就体现在资产负债表留存收益科目,不会影响以后期间的利润表。资产负债表是一个存量的概念,上年的数会影响以后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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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前年度损益调整,是指企业对以前年度多计或少计的重大盈亏数额所进行的调整。以使其不至于影响到本年度利润总额。以前年度多、少计费用或多、少计收益时,应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来代替原相关损益科目,对方科目不变,然后把“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结转到“利润分配”科目下,进行相应的盈余公积的调整。最终不能影响当期的“本年利润”科目。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的会计处理: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本年度发生的调整以前年度损益的事项以及本年度发现的重要前期差错更正涉及调整以前年度损益的事项。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至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之间发生的需要调整报告年度损益的事项,也可以通过本科目核算。 二、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企业调整增加以前年度利润或减少以前年度亏损,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调整减少以前年度利润或增加以前年度亏损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二)由于以前年度损益调整增加的所得税费用,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等科目;由于以前年度损益调整减少的所得税费用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三)经上述调整后,应将本科目的余额转入“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本科目如为贷方余额,借记本科目,贷记“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如为借方余额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三、本科目结转后应无余额。 根据以上规定,按照权责发生制的规定,只要是会计年度(1月1日-12月31日)结束,发生多计或少计的重大盈亏数额,均应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调整,同时,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至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之间发生的需要调整报告年度损益的事项,也可以通过本科目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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