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会计国际战略研究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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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瓣洋葱不流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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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资产负债表债务法与利润表债务法的比较分析

2资本外逃现象探析

3资本成本决策研究

4专利会计问题研究

5中小企业特殊会计问题研究

6中小企业融资问题研究

7中小企业成本管理分析

8中小企业财务目标设定的战略性思考

9中外企业融资结构比较分析

10中国证券市场规范化发展问题研究

11中国审计市场战略布局之分析

12中国审计市场集中度之分析

13中国审计市场管理模式之探析

14中国会计事务所运营绩效影响因素之辨析

15中国会计师事务所运营绩效模式之分析

16中国会计师事务所竞争力之探析

17中国会计师事务所参与国际竞争的战略分析

18中国会计师事务所参与国际竞争的能力分析

19中国会计改革中计量变动轨迹分析

20中国会计改革与会计信息质量关联度之分析

21中国会计改革对企业会计运营成本影响的实证分析

22中国会计改革:演进历程与未来发展

23中国会计的国际趋同与中国特色研究

24智力资本与企业绩效关系研究

25智力资本研究文献评述

26智力资本信息披露问题研究

27智力资本计量问题研究

28智力资本报告问题研究

29知识经济与财务理论发展

30知识经济时代会计模式的思考

31知识经济时代财务报告的改进

32战略管理会计在我国企业应用

33债务重组会计研究

34责任会计的研究

35预算管理研究

36影响会计信息披露的供给因素分析

37银行贷款证券化的现状及发展探索

38衍生金融工具会计处理问题的探讨

39研究费用会计问题研究

40研发投入与企业绩效关系研究

102评论

填上了土

关于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发展若干问题的探讨 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在不到二十年时间内取得了巨大的发展,然而,会计职业要满足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快速发展的需要,还要克服许多困难。本文从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职业道德规范、会计准则制定、注册会计师的法律责任等方面,对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的发展现状作出剖析,并提出了应予关注的问题及有关的改进建议。一、引言自从1981年上海成立第一家会计师事务所,标志中国在建国30年后重新恢复了注册会计师制度之后,在十几年间,中国会计职业得到了迅速发展。截至1997年底。中国已有会计师事务所和审计师事务所6,900家,执业注册会计师62,420人,非执业注册会计师67,7l5人。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员总计达130,135人,会员数量已居世界第二位。全国还有400多家会计师事务所在自愿的基础上实现了联合,其中47家组建了跨地区的集团事务所。与此同时, 1993年《注册会计师法>的颁布和基本会计准则的生效,1995年第一批《独立审计准则>公布,以及1996年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和中国注册审计师协会的合并,和1997年合并后的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加入亚太地区会计师联合会和国际会计师联合会,均表明中国会计职业界不仅在数量上和规模上有质的跃进,而且正在步入规范化的良性发展轨道。但是,我们也看到,在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迅猛发展的过程中,出现了不少问题亟待解决,比如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问题、胜任能力问题、职业道德问中国的会计师事务所管理体制存在着先天的不足。在80年代初中国注册会计师制度恢复时,大部分会计师事务所都是由政府部门出资创办的,并接受政府部门的管理。尽管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于1988年成立后试图将注册会计颧事务所纳入自我管理轨道,但从目前来看,要从根本上改变中国会计师事务历与政府挂钩的现状,还需假以时日。应该讲,在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发展的初期,由政府部门帮助发起会计师事务所是可以理解的,因为其时注册会计师的个人财产十分有限,很难完全承担起法律责任,在这种情况下,“单薄”的会计师事务所挂靠于政府部门,让挂靠单位起到“屏障”作用,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会计师职业的较快发展。但由于挂靠单位一方面是政府部门,另一方面又是会计师事务所的投资者,会影响事务所的决策,分享事务所的财务成果,因此,这种体制运作的结果,势公会损及注册会计师职业的独立性。在实践中,各挂靠单位如财政部门、税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等通常会利用手中的权力指定企档剿�舻幕峒剖κ挛袼�邮苌蠹疲�氪送�保�⒉峄峒剖υ谧鞒錾蠹婆卸稀⒊鼍呱蠹票ǜ媸保�崾艿街鞴懿棵乓庠傅淖笥遥�蠹频亩懒⑿员闶艿窖现仄苹贰A硗猓���棵诺母稍ず捅;せ够岱指罨峒剖谐。�躺�峒剖κ挛袼��涞牟还�骄赫��钪盏贾抡�龌峒浦耙到绲牡退�椒⒄埂8�葜泄�⒉峄峒剖π�?997年底所作的一调查,54.7%的回复者反映他们在审计实务过程中受到了政府干预,其形式包括指定审计单位或对审计报告的出具进行直接干预等(钟和,1998) 。1998年2月,33家会计师事务所联合起诉工商银行深圳分行和其他几家银行,原因是这些银行在企业申请贷款时指定审计单位,造成不公平竞争。由此可见问题的严重性。影响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发展的另外一个重要方面是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的地位问题。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作为全国注册会计师的自律性组织,它的地位、权威和独立性会直接影响注册会计师执业的独立性。然而,目前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理事会的大部分成员(包括会长和副会长)都来自政府部门,而非会计职业界,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也一直接受着财政部的领导和管理,中国政府官员认为注册会计师作为“经济警察” ,仅是政府管制力的补充和延伸而已。因此,从严格意义上讲,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还仅是一个半官方的组织,而非民间自律性组织,这使得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在许多情况下要作出独立决策殊非易事,从而也大大影g向了整个注册会计师职业界独立性发挥。二、会计师事务所的体制改革及其困难毫无疑问,独立性是注册会计师职业生存和发展的灵魂所在。随看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设,注册会计师正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但与此同时,因注册会计师独立·J性不够而导致的审计质量不高、法律纠纷频频的现象却日显突出,并已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问题的症结在于会计师事务所的管理体制,因此,财政部和中国证监会于1997年开始着手会计师事务所的体制改革问题,改革的目标是所有的会计师事务所都必须与挂靠单位脱钩,并从组织形式上转为合伙制或有限责任公司制,以从体制上保证会计师职业的独立性。改革的内容包括:(1)在会计师事务所工作的人员必须与所在挂靠单位脱钩,人事档案关系转至指定部门。(2)所有会计师事务所必须与原挂靠单位脱离财务关系,独立核算。所有原挂靠单位人员禁止在会计师事务所任职,包括兼职。原挂靠单位不能占有会计师事务所的任何股份或其他利益。新会计师事务所必须改制为合伙制或有限责任公司制。(3)在经营上,会计师事务所不能再以原挂靠单位名义招揽业务或者利用原挂靠单位的管理权力来确保其市场份额。(4)新会计师事务所的名称不应再印上原挂靠单位的名字,同时也不允许在会计师事务所名字前面挂上地方、机构或者政府部门的名字。目前,会计师事务所体制改革的第一步首先在全国105家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内施行,然后再推向其他会计师事务所。此前深圳市所有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已于1997年底完成改制,全国其他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lJ币事务所亦于1998年年底前完成改制。可以相信,转制后,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在审计过程中将负担起完全的法律责任,会计职业界的独立性可望得到大幅度的提高。然而,一年多的改革实践也证明,中国会计师事务所的转制是一个十分困难而复杂的过程,所受到的改革阻力要比预想的大得多。一方面,许多挂靠单位不愿意放弃会计师事务所,因为会计师事务所已直接或间接地成为它们的一项重要的额外收入来源,而会计师事务所一旦改制成功,这一收入来源将被自然切断;另一方面,在转制过程中,面对会计师事务所历年积存的丰厚盈余(基金),的分配问题,挂靠单位与注册会计师之间分歧较大。挂靠单位认为它是会计师事务所的出资者,理应分得会计师事务所的留存盈余;注册会计师认为会计师事务所是人力资本密集型企业,尽管当初设计资本结构时,没有把注册会计师的人力资本考虑进去,但会计师事务所历年累积的盈余大都是他们创人法律责任等方面的法规配套跟不上,也给会计师事务所的转制留下不少隐患。因此,意欲通过会计师事务所的体制改革,减少注册会计师审计的政府干预,提升其独立性,看来还有一段较长的路要走。至于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的地位问题,由于多年来,中国一直在政府集权的管理体制下运作,近年来尽管进行了较大幅度的简政放权的改革,但是政府指令的权威性要远大于民间组织的推动则仍是不争的事实。对于注册会计师事业来讲,政府(乃至会计师职业界本身)并不认为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目前有足够的能力和权威领导会计职业界,许多规定和指令必须通过政府权威方可顺利地贯彻实施,换言之,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在现阶段尚无法赢得完全独立,其权威的确立亦尚待时日。所以,现在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的地位问题实际上有两方面,一方面,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的独立有助于其走上自我管理、自我发展的轨道,另一方面,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又必须仰仗政府的支持,以确保其权威性。三、关于会计职业界的胜任能力问题1.中国会计职业界胜任能力方面存在的问题近年来,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持续深入,外界对会计职业界的要求越来越高,而会计职业界本身的专业水平却提升缓慢,从而导致会计职业界整体供求矛盾突出,专业胜任能力方面的问题暴露无遗。(1)背景:注册会计师考核制留下后遗症应该讲,现在会计职业界胜任能力方面存在的诸多问题有其历史渊源,那就是在1991全国开始第一次注册会计师统一考试以前,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是通过考核而不是考试取得的。由于当时考核的标准弹性较大,偏重于工作经历和年资要求,而且考核的主体是各地方财政部门,他们对会计师职业界及对人员素质的要求不甚了了,各地方之g司的考核标准也不甚统一,这使得早期通过考核取得执业资格的注解会计师的人员素质、知识结构参差不齐。加之各地方财政部门在考核过程中滋生了大量的寻租行为,导致许多政府官员(尤其是离退休的政府官员)流入注册会计师职业界,这为注册会计师的后续发展留下了不少隐患,如年龄结构偏老,知识结构陈旧,对许多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中出现的新型业务无法胜任等。(2)问题之一:年龄结构两极分化严重如前所述,早期通过考核取得执业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年龄普遍偏大,根据财政部的一项统计,截至l 992年底,全国78%的注册会计师年龄超过的岁。1991年实施注册会计师统一考试制之后,一批年轻的新鲜血液被吸收到注册会计师队伍中,这批注册会计师新生代大都刚从大专院校毕业,年龄较小,实践经验和个人财力有限。这使得中国执业注册会计师队伍的年龄结构出现了两极分化的情况,一方面老的注册会计师年事过高,无法继续扮演领导角色;另一方面,年轻的注册会计师又资历太浅,恐难担当重任。因此,可以预料,中国注册会计师队伍的新老交替问题,将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注册会计师的发展进程。(3)问题之二:人员素质有待提高,知识结构急需更新近年来,随着改革开放的持续深入,大量新型、复杂的经济业务不断涌现,从而对注册会计师人员素质、知识结构提出了较高要求。然而注册会计师考试的内容很难跟上新的发展,加之传统考核制的后遗症,以及注册会计师后续教育跟不上,使得现有注册会计师人员素质及其知识结构很难适应现实需要。据报道,一些小型会计师事务所的注册会计师甚至对于新颁布的具体会计准则(如现金流量表、债务重组准则等)都难以完全理解、充分吸收。毫无疑问,在这种情况下,注册会计师要作出准确的职业判断便显得十分困难,容易导致审计失败。近年来出现的许多注册会计师败诉、受惩戒事件,与此均不无关系。2.改进的措施与存在的困难中国注册会计师的专业水平和胜任能力问题不仅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而且也受到了有关管理部门的高度重视。在充分认识到了传统的注册会计师考核制的内在缺陷之后,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在1991年开始了第一次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随后自1993年起,每年举办一次,而且在1995年又决定,将来所有的注册会计师都必须通过全国统一考试方能执业。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的战略规划,到本世纪末,其个人会员将达到15万人,会计师事务所从业人员将达到20万人,到2010年,其个人会员和会计师事务所从业人员将分别达到20万和30万人。并且,随着注册会计师队伍的日益壮**地位提升,注册会计师协会已开始着手加强其内部的自律管理,以提高审计质量,增强注册会计师的胜任能力。目前许多惩戒措施已经出台,并已经生效,如暂停执业,吊销注册会计师资格等。同时,为了培养更多合格的注册会计师,财政部还专门成立了注册会计师教材编审委员会,设计注册会计师专门化教育项目和核心课程,并组织人员编写教材。这些核心课程包括:中级财务会计、高级财务会计、财务管理、成本和管理会计、审计、管理咨询、税法、经济法、会计电算化和审计。目前大约有30所大学已经开始实施这一教育计划,同时亦鼓励其他院校加入到这一队伍当中。注册会计师专门化教育项目的启动和实施为中国注册会计师事业的长足发展储备了大量的后续人才。最近,国务院又决定在北京、上海和广东分别建设三个国家会计学院,希望借此培训执业的注册会计师,使他们的知识结构和文化素质能够跟上时代发展的需要。然而,我们也应该看到,中国注册会计师专业胜任能力的提高将是一个长期的过程,绝非一朝一夕之事。目前国内许多会计师事务所(尤其是规模较小的事务所)很少进行内部的职业培训,或进行人员知识结构方面的调整,短期化行为严重,危机意识不强。此外,注册会计师考试的内容能否及时更新,能否真正选拔会计人才,注册会计师专门化教育项目和国家会计学院的建设能否达到预期的目标,各高等院校会计人才的培养能否跟上时代步伐,都需假以时日,方能分晓。而这些问题的存在,势必影响中国注册会计师整体素质提高的步伐。四、关于注册会计师的职业道德问题1.会计职业界的道德失范多年来,中国人一直生活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平均主义主导着人们的生活,工作中寻求个人利益被视为可耻的个人主义而加以批评,人们实际上不存在贫富差异,商业道德也并未成为一个严重的问题。然而,改革开放以来,在市场经济效率机制的推动下,个人利益得到承认,勤劳致富受到鼓励,经济社会便迫切需要一种与之相适应的道德规范。但是,全社会道德风尚的形成要有一个过程,商业界的行业组织自觉地确立行风行规并得到从业人员的认识和遵循也要有一个过程,在这个过渡时期,有可能出现一个“失范”的阶段。注册会计师职业正在经历这样一个过程。审计人员对道德和非道德行为的界限认识不清,执业过程中在利益机制的驱动下出现了严重的道德偏差。此外,竞争加剧和市场无序也容易使注册会计师忽视职业道德。针对这种情况,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作了大量的努力,以期提高整个执业界的道德水准,事实证明,这是一个十分艰难的过程。财政部在1998年组织了一次清理整顿注册会计师行业的检查,揭示出的大量案例显示出了会计职业界道德失范的严重性:截至1998年9月底、全国已撤消会计师事务所344家,对1,509家问题较多的事务所分别给予暂停执业和罚款、没收违法所得、限期整改以及警告等处理,撤销非法设立的分支机构1,441家;同时,吊销了352名执业质量、执业道德较差的注册会计师资格,并对2,396名注册会计师分别作出了警告、暂停执业、吊销执业许可证等处理。在检查出来的大量案例中,许多问题都与违反职业道德有关,其中最为突出的是注册会计师出具虚假报告,举其要者如下:表1 注册会计师被惩罚的案例会计师事务所 惩罚缘由海南椰城 在验资报告中虚假增资3亿元的注册资本。河南信义 在出具增加注册资本9亿元的验资报告中,证据严重不足。陕西西华北地区 在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中,评估虚增资产1、09亿元。四川蜀都 为一家上市公司进行虚假财务包装,伪饰经营业绩。2.因应对策显然,会计职业界的道德失范是会计职业界主观见之于客观的结果,因此要从根本上解决会计职业界的职业道德问题,必须仰仗注册会计师自身认识和道德水准的提高,以及行业自律。毫无疑问,这也将是一个长期的过程,就目前而言,着手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将是颇有益处的:(1)构筑会计职业道德规范体系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作为全国注册会计师的行业管理部门,在维护注册会计师的职业声誉、提高其职业道德水平方面无疑有着十分重要的责任。为此,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在近期颁布了三个重要的准则,它们是《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基本准则>、《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基本准则》和《质量控制基本准则>,这三个准则目前均已生效。“没有规矩,岂成方圆”,这三个准则的制定,为注册会计师的职业道德和执业质量提供了基本的规范要求,无疑是一个长足的进步,当然,现在所需要的主要是注册会计师从业人员思想上的认同与身体力行。关于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发展若干问题的探讨。(2)加强会计职业道德教育目前在中国培养会计人员的高等教育中,还未单独开设“职业道德”课程,其他课程中涉及职业道德的内容也是一笔带过,很少有案例研究和相关讨论。在注册会计师资格考试、会计及审计人员的后续教育中也难见职业道德方面的内容,这是形成我国会计界职业道德放纵的一个重要原因,因此,在我国的高等学校教育或有关后续教育中设置职业道德教育课程已是当务之急,它将对提高我国注册会计师的职业道德水准起到积极而有效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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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百合

会计国际趋同及国外相关组织近期动态论文

一、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工作的最新进展

1.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发布有关投资“认定成本”的征求意见稿

2007年12月13日,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发布了有关投资“认定成本”的征求意见稿。该征求意见稿主要对《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号——首次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和《国际会计准则第27号——合并财务报表和单独财务报表》两项准则的修改征求公众意见。该征求意见稿——《子公司、共同控制主体和联营的投资成本》主要解决首次适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时,在某些情况下,无法或不可能根据国际会计准则第27号对投资成本进行追溯调整所面临的问题,内容主要包括:

(1)实体在其单独的财务报表中将被允许使用认定成本选择权来确定一项投资的成本;

(2)认定成本可以是公允价值,也可以是根据以前的国家准则确认的账面金额;

(3)认定成本选择权适用于子公司、共同控制主体和联营主体;

(4)新的母公司将被要求以在其成立日现有主体的账面金额来计量该成本。

2.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发布集团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交易征求意见稿

2007年12月13日,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发布了集团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交易的征求意见稿。该征求意见稿是对《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2号——以股份为基础的支付》和《国际财务报告解释公告第11号——集团和库存股交易》两项公告的修改征求公众意见。该征求意见稿将为那些从供应商(包括雇员)接收货物或服务的集团,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交易如何进行会计处理提供指南。集团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交易包括两种方式:(1)主体的供应商将获得现金付款,该现金付款与主体权益工具的价格相联系;(2)主体的供应商将获得现金付款,该现金付款与主体母公司权益工具的价格相联系。

在上述两种方式中,是主体的母公司而不是主体自己,有责任向主体的供应商进行要求的现金付款。以上修订明确了《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2号》适用于这些交易,即使收到商品或服务的主体没有义务提供以股份为基础的现金付款。根据征求意见稿,主体应按照有关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交易的规定,计量收到的商品和服务。

3.国际会计准则正式发布修订后的《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3号——企业合并》和《国际会计准则第27号——合并财务报表和单独财务报表》

2008年1月10日,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公布了修订后的《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3号——企业合并》和《国际会计准则第27号——合并财务报表和单独财务报表》,生效日期是2009年7月1日,这标志着理事会已完成了第二阶段的企业合并项目。同时,理事会也公布了一份该项目反馈意见的声明,概括了对征求意见稿的反馈评论,并解释这些评论是如何影响理事会的决定及最后文件的生成。

修订的《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3号——企业合并》和《国际会计准则第27号——合并财务报表和单独财务报表》主要变化包括:

(1)分阶段合并和部分合并。对于分阶段合并,不再要求在每一阶段都确定有关的商誉,而是在并购日,将之前持有的对被合并企业投资的价值,与支付的代价和所获得的被投资企业净资产价值之和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商誉。在部分合并中,非控制权益既可采用公允价值计量,也可以采用非控制权益分享的被合并企业可辨认净资产的份额计量(以前的准则只允许采用后一种方法)。

(2)合并费用和或有合并成本。过去,合并费用作为合并成本的一部分,对合并商誉的确认和计量

产生影响。此次修订,合并费用不再作为合并成本的一部分,而是在合并日作为交易费用计入当期损益。关于或有合并成本,合并企业应在合并日将其确认为一项负债,并在合并日以后根据其他的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对其进行调整。此次修订,对这两项费用的处理进行调整,目的是提高费用信息的'透明度。

(3)部分出售合并企业股权或剥离业务。此次修订为部分出售合并股权或剥离业务提供了新的指南,弥补了《国际会计准则第27号》的缺陷。如果部分出售合并股权或剥离业务没有导致对企业控制权的转移,则认定为权益交易进行处理;若控制权发生了转移,应确认股权转让的利得和损失。

二、有关国家和组织准则制定及相关工作最新进展

1.德国会计法的重大变化

德国司法部在2007年11月8日发布了《德国会计现代化法案》的工作人员草案,以征求公众的评论意见。此项改革的总体目标是,促进德国会计法的现代化,并且减少企业遵循法规的负担。法案同时也会影响到审计行业、监管机构及审计委员会。与会计相关的主要变化包括:

更多确认无形资产;

母公司的特殊目的主体需要列入合并范围;允许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之前是被禁止的);

对交易性金融资产以超过初始确认成本的公允价值计量;

对计提的准备以贴现金额计量;

在计量养老金负债时引人精算假设。

司法部根据收到的反馈意见进行修改后,本草案将提交给德国国会的两议院。

2.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基金会(IASCF)任命可扩展业务报告语言(XBRL)专门咨询小组

2007年11月23日,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基金会(IASCF)任命了XBRL技术咨询理事会和技术质量审查小组。其中,XBRL技术咨询理事会的责任是,就XBRL技术分类未来的发展及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对该分类的采用,向受托人与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基金会的XBRL技术组提供战略咨询。XBRL技术质量审查小组的责任是确保由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基金会开发的XBRL分类法的质量。

三、有关国家和地区会计准则等效工作最新动态

1.欧洲证券监管机构委员会就中国、日本和美国一般公认会计原则的等效发布咨询稿

欧洲证券监管机构委员会(CESR)于近日发布了一份题为“欧洲证券监管机构委员会关于中国、日本和美国一般公认会计原则等效的建议”的咨询稿。

该建议的目的是,经过咨询之后协助欧盟委员会在2008年7月1日之前,根据按照募集指令与透明度指令确定第三国一般公认会计原则的等效。

(1)美国一般公认会计原则(USGAAP)

欧洲证券监管机构委员会认为,美国会计准则制定的环境自2005年以来发生了巨大变化,这是因为财务会计准则理事会(FASB)和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建立了促进美国一般公认会计原则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趋同的详尽和积极的工作计划,这也是因为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不但认可第三国私人证券发行者在美国国内市场可以使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并且将来有可能认可美国证券发行者在美国国内市场可以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

最终欧洲证券监管机构委员会得出以下结论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和美国财务会计准则理事会已经公开承诺推进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和美国一般公认会计原则的趋同;

双方正在就欧洲证券监管机构委员会在2005建议中确认的主要差异进行研究;

双方之间已经建立起一个机制,以确保发布的新准则或解释公告不会使这两套准则产生新的差异;

双方在未来将发布共同的准则;并且具体的证据表明,双方准则制定机构之间开展了积极的工作。

欧洲证券监管机构委员会相信,这些要素确保了美国一般公认会计原则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正在趋同,并且在相互结合的基础上继续推进,以实现对双方而言都有效的等效,从而由此建议欧盟委员会认定美国一般公认会计原则和欧洲市场上采用的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等效。

(2)日本一般公认会计原贝!J(JapaneseGAAP)2007年8月,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和日本会

计准则理事会联合发表了一份协议(《东京协议》),以加快日本一般公认会计原则和国际财务报肯准则趋同的进程(该进程始于2005年3月)。协议的部分内容为双方理事会将致力于在2008年之前消除日本一般公认会计原则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之间主要的差异(这些差异是在2005年7月欧洲证券监管机构委员会等效评估所定义的),并在201丨年6月30日之前消除所有剩余的差异。

_证券监管机构委员会分析了日本射十准则理事会支持该声明的工作计划。消除欧洲证券监管机构委员会在其2005建议中所确认的差异,意味着在2007年底发布3个准则并在2008年底之前再发布8个准则。欧洲证券监管机构委员会自认为其无需就该计划发表意见’也没有理由去质疑日本会计准则理事会是否能很好的实现这一目标。毋庸置疑,如果日本会计准则理事会成功地实现了该目标,欧洲证券监管机构委员会就没有理由不认同日本一般公认会计原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实现了等效。因为到那时,所有在2005建议中确认的问题都将被解决。

因此,欧洲证券监管机构委员会建议,除非没有足够的证据表明日本会计准则理事会依照时间表完成了在《东京协议》中提出的目标,欧盟委员会应当在2008年6月考虑日本会计准则的等效。

(3)中国一般公认会计原则(ChineseGAAP)由于有关中国一般公认会计原则的大部分信息

根据欧洲证券监管机构委员会的观点,中国的情况与日本和美国并不相同。中国官方已经决定使其会计准则(在中国属于法规)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保持一致,并对一些准则做出适当调整以适应国内情况,而非制定中国一般公认会计原则(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趋同计划。因此,单从基于准则所做的技术分析来看,欧洲证券监管机构委员会认为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的大部分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相同,所以得出结论认为,中国企业会计准则表面上巳取得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等效的资格。

但是欧洲证券监管机构委员会仍要指出,中国新会计准则下第一个完整的报告期间仅涵盖2007会计年度(对那些将12月31日作为资产负债表日的公司而言)。因此,至今没有关于公司和审计师对新准则具体执行清况的证据。欧洲证券监管机构委员会认为欧盟委员会不应忽视这一情况:明显缺少客观证据表明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得到充分执行以及在准则执行过程中“过滤性因素”是否充分发挥作用,这是中国准则自2007年1月1日起执行的必然结果。

因此,欧洲证券监管机构委员会建议欧盟委员会暂缓对中国一般公认会计原则的等效做出最终决定,直到收集到有关上述问题更多的信息。因为在结果导向的等效定义的情况下,欧洲证券监管机构委员会认为对准则充分执行的证据是很重要的。

2.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接受境外私人发行者采用基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的财务报告

2007年7月11日,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就修订适用于境外发行人的报表20-F和规则S-X征求公众意见,以决定是否同意境外私人发行者采用按照英文版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为基础编制的财务报告,而无须按照美国公认会计原则对报表进行调节。2007年12月,在整理和分析公众意见的基础上,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就此问题作出最终决定:

(1)接受境外私人发行者按照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发布的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的财务报表,无须按照美国公认会计原则对报表进行调节。

(2)要求境外私人发行者明确说明编制报表所遵循道准则。在财务报表附注中说明报表无保留地遵循了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发布的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并提供注册会计师的无保留审计意见的报告。

(3)接受境外私人发行者提交的、按照《国际会计准则第34号》编制的中期财务报表,无须按照美国公认会计原则对报表进行调节。

为支持这一决议,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对《证券交易法》、证券交易规则等相关法规进行了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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