君生我未生我生汝已老
两种会计分离是否一种必然选择财务会计(简称“财务”)与税务会计(简称“税务”)相分离或相合并(包括基本统一),这在国际上发达的市场经济国家中都有成功的先例。其中以英国和美国为代表的英美法系国家普遍实行“分离”办法,而以德国和法国为代表的大陆法系国家,则普遍采取两种会计合并的管理体制。是分是合,何者为优?应该说各有所长短。笔者认为,财务税务制度合一可能更适合中国国情。我国的会计环境更接近于大陆法系国家。任何一种管理制度,包括财务会计制度和税务会计制度(包括具体确认标准和计量方法等内容),是优是劣,重要的判别标准,是看它能否适合具体国情,适合当时当地的“生存环境”。就英美法系与大陆法系相比较而言,大陆法系国家的国有企业比重大,国家行政对于市场经济的直接干预程度高,国民经济的市场化程度较低,股票市场不太发达,企业直接向股市融资的比例较低,社会对于会计信息依赖性也较弱,还有会计制度制定主体主要是政府,民间机构作用和影响较小。等等,这些制度环境都较接近我国的国情。所以德法为代表的大陆法系国家采取的财税合一的制度模式的成功经验更值得我国借鉴。分与合的制度成本何者更有优势,有待进一步观察和研究。制度成本包括制定成本和执行成本。“合”的成本劣势主要有:财务制度的修改变动,由于直接牵涉国家税收,因此对于必须适应市场经济改革和资本市场发展形势而进行稳健性修改和完善,都要同时考虑国家财政的承受能力,其难度和阻力必定增大,制定成本也就提高,甚至一些内容可能因财政阻力而无法修改。而实行“分”的制度模式时,则财务会计制度的修改和创新,可以“自行其是”,不必顾虑财政因素的影响和阻力。近年我国财务会计制度规范建设发展较快,就有这种有利因素的支持。相比较而言,“分”的制定成本总体上较为节约。但可能在执行成本方面较大。在执行成本方面,“分”的成本可能要远大于“合”。由于我国有“合”的历史传统(包括观念方面)和丰富经验,这不但体现在制定主体的政府,也表现在广大的各级各层次的执行者,包括1200万的会计人员、广大的税务工作者以及其他有关监督检查机构人员,脑子里都扎根着“合”的烙印。即使重新修改,在接收的信息量方面,“合”与“分”相比,前者也可大量省却“分”造成的制度差异的内容。特别是我国现有的财会、税务人员的总体专业素质较差,要让他们在短时间内广泛适应两种制度分离的制度更新专业要求,实在难度很大。这将导致“分”的制度执行(包括宣传贯彻和协调、处罚等)成本大量增加。我国两种会计分离对企业会计的影响学习负担增重 一个企业会计工作,在进行会计核算过程,从会计凭证到财务报告,都可以和应该依据财务会计制度进行规范,但企业的涉税事项在纳税申报时则必须按照与财务会计相分离的有关税务会计规定进行处理,并且在涉税业务上只能以税务会计为准。这就要求会计人员不但要熟悉财务会计,而且要同时掌握税务会计,以免在税收上多交、少交等造成意外损失。即与财务、税务会计合一的制度相比较,现在要做一个称职的企业会计人员,必需多花些精力去学习由于财务税务分离而增加的专业内容。职业分工加快加速税务中介的发展。由于财务、税务会计的分离,并且随着市场经济改革的深化和企业竞争加剧,企业财务会计管理加强,专业化要求提高;在税务会计方面,制度体系也日益完善,确认标准和计量方法越来越精细,同时在税收征管上更是加强严格执法力度,使涉税业务风险增大。财务税务会计分离,及它们都向着更加专业化发展,使原来包罗财务税务于一身的“会计人”,越来越难以再胜任一身两职。这些都自然促使企业涉税会计从财务会计中分离出来,有必要成为一个独立的服务专业,为大中型企业提供税务筹划等顾问咨询,为广大中小企业、个人提供日常税务咨询和纳税申报等具体涉税代理业务。在大中型企业可能分化出专职税务会计。大中型企业涉税事务多,涉税金额大,对企业财务影响重大,设置专职税务会计有规模效益,所以本人赞成在涉税关系复杂且数量大的大中型企业中志设税务会计的主张。至于小型企业和一些业务较简单的中型企业,其涉税业务可以主要通过委托税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代为处理。相关热词:财务会计税务会计
笑容怅惘
税务会计是进行税务筹划、税金核算和纳税申报的一种会计系统。通常人们认为税务会计是财务会计和管理会计的自然延伸,这种自然延伸的先决条件是税收法规的日益复杂化,在中国,由于各种原因,致使多数企业中的税务会计并未真正从财务会计和管理会计中延伸出来成为一个相对独立的会计系统。
主要特征
1、税务会计的特点
包括法律性、广泛性、统一性、独立性。法律性表现为税务会计要严格按照税收法规和会计法规的规定核算和监督税款的形成、缴纳等行为;广泛性表现为税务会计适用于国民经济各个行业;统一性表现为不同的纳税人所执行的税务会计是相同的;独立性表现为其会计处理方法与财务会计有着不同,例如应纳税所得额的调整、视同销售收入的认定等等。
2、税务会计的目标
即纳税人通过税务会计所要达到的目的。不同的使用者有不同的要求:企业经营者,要求得到准确、及时的纳税信息以保证企业的正常运转,并为经营决策提供依据;企业资产所有者和债权人要求得到税务资金运转的信息,以最大限度利用货币的时间价值;税务管理部门要求了解纳税人的税收计缴情况,以进行监督调控,保证国家财政收入的实现。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税务会计
拥抱孤独
税务会计师(CTAC)是由中国总会计师协会负责认证的国家高级财税管理人才重点培养项目,是税务会计师专业资格证书以国家现行税收法律法规为依据,以货币计量为基本形式,运用会计学的基本理论和核算方法,连续、系统、全面地对纳税人应纳税款的形成,计算和缴纳;即税务活动所引起的资金运动进行核算和监督,以及税务统筹管理、税务检查、纳税筹划等一系列与税务相关的税务工作,以保障国家利益和纳税人合法权益的一种企业税务会计专职岗位和专业会计人才。
划伤脸颊
两种会计分离是否一种必然选择财务会计(简称“财务”)与税务会计(简称“税务”)相分离或相合并(包括基本统一),这在国际上发达的市场经济国家中都有成功的先例。其中以英国和美国为代表的英美法系国家普遍实行“分离”办法,而以德国和法国为代表的大陆法系国家,则普遍采取两种会计合并的管理体制。是分是合,何者为优?应该说各有所长短。笔者认为,财务税务制度合一可能更适合中国国情。我国的会计环境更接近于大陆法系国家。任何一种管理制度,包括财务会计制度和税务会计制度(包括具体确认标准和计量方法等内容),是优是劣,重要的判别标准,是看它能否适合具体国情,适合当时当地的“生存环境”。就英美法系与大陆法系相比较而言,大陆法系国家的国有企业比重大,国家行政对于市场经济的直接干预程度高,国民经济的市场化程度较低,股票市场不太发达,企业直接向股市融资的比例较低,社会对于会计信息依赖性也较弱,还有会计制度制定主体主要是政府,民间机构作用和影响较小。等等,这些制度环境都较接近我国的国情。所以德法为代表的大陆法系国家采取的财税合一的制度模式的成功经验更值得我国借鉴。分与合的制度成本何者更有优势,有待进一步观察和研究。制度成本包括制定成本和执行成本。“合”的成本劣势主要有:财务制度的修改变动,由于直接牵涉国家税收,因此对于必须适应市场经济改革和资本市场发展形势而进行稳健性修改和完善,都要同时考虑国家财政的承受能力,其难度和阻力必定增大,制定成本也就提高,甚至一些内容可能因财政阻力而无法修改。而实行“分”的制度模式时,则财务会计制度的修改和创新,可以“自行其是”,不必顾虑财政因素的影响和阻力。近年我国财务会计制度规范建设发展较快,就有这种有利因素的支持。相比较而言,“分”的制定成本总体上较为节约。但可能在执行成本方面较大。在执行成本方面,“分”的成本可能要远大于“合”。由于我国有“合”的历史传统(包括观念方面)和丰富经验,这不但体现在制定主体的政府,也表现在广大的各级各层次的执行者,包括1200万的会计人员、广大的税务工作者以及其他有关监督检查机构人员,脑子里都扎根着“合”的烙印。即使重新修改,在接收的信息量方面,“合”与“分”相比,前者也可大量省却“分”造成的制度差异的内容。特别是我国现有的财会、税务人员的总体专业素质较差,要让他们在短时间内广泛适应两种制度分离的制度更新专业要求,实在难度很大。这将导致“分”的制度执行(包括宣传贯彻和协调、处罚等)成本大量增加。我国两种会计分离对企业会计的影响学习负担增重 一个企业会计工作,在进行会计核算过程,从会计凭证到财务报告,都可以和应该依据财务会计制度进行规范,但企业的涉税事项在纳税申报时则必须按照与财务会计相分离的有关税务会计规定进行处理,并且在涉税业务上只能以税务会计为准。这就要求会计人员不但要熟悉财务会计,而且要同时掌握税务会计,以免在税收上多交、少交等造成意外损失。即与财务、税务会计合一的制度相比较,现在要做一个称职的企业会计人员,必需多花些精力去学习由于财务税务分离而增加的专业内容。职业分工加快加速税务中介的发展。由于财务、税务会计的分离,并且随着市场经济改革的深化和企业竞争加剧,企业财务会计管理加强,专业化要求提高;在税务会计方面,制度体系也日益完善,确认标准和计量方法越来越精细,同时在税收征管上更是加强严格执法力度,使涉税业务风险增大。财务税务会计分离,及它们都向着更加专业化发展,使原来包罗财务税务于一身的“会计人”,越来越难以再胜任一身两职。这些都自然促使企业涉税会计从财务会计中分离出来,有必要成为一个独立的服务专业,为大中型企业提供税务筹划等顾问咨询,为广大中小企业、个人提供日常税务咨询和纳税申报等具体涉税代理业务。在大中型企业可能分化出专职税务会计。大中型企业涉税事务多,涉税金额大,对企业财务影响重大,设置专职税务会计有规模效益,所以本人赞成在涉税关系复杂且数量大的大中型企业中志设税务会计的主张。至于小型企业和一些业务较简单的中型企业,其涉税业务可以主要通过委托税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代为处理。相关热词:财务会计税务会计
旧爱半醒
税务会计的模式主要有三种:“财税分离”模式、“财税合一”模式及“财税协调”模式。(1)“财税分离”模式“财税分离”模式的典型代表是以美国、英国和加拿大为代表的普通法系国家。其基本的做法是,会计主体建立会计信息和税收信息两套账务系统,依据各自的规则编制和提供相应的信息。其中,会计信息主要服务于投资人,而税收信息主要服务于政府的税收征缴和监管。(2)“财税合一”模式“财税合一”模式的典型代表是以法国和德国为代表的大陆法系国家。其基本的做法是,不允许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差异的存在,财务会计被认为是面向税务的会计,税务当局是法定的会计信息使用者,税法对会计提出了明确的要求,会计准则与税法的要求一致,企业对会计事项的处理严格按照税法的规定进行。(3)“财税协调”模式“财税协调”模式的典型代表是亚洲的日本。其基本的做法是,允许会计规范和税收规范存在差异,但这种差异必须在纳税时根据税收规范的要求进行调整。也就是说,“财税协调”模式下,税务会计是以财务会计系统为基础.并按照税收规范的要求进行调整的结果。2.我国税务会计模式的选择应考虑的因素 (1)客观环境我国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在国家宏观调控的前提下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我国企业的组织形式仍然以国有企业为主,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或主导地位,资本市场尚处在发育、发展阶段,相当一部分投资者缺乏理性,市场融资功能不足,缺乏足够的资源配置能力。因而,资本市场只能在有限的程度上发挥作用。(2)法律体制性质我国所处的会计环境更接近于法国、德国等大陆法系国家,政府对会计工作的管理和监控是直接的,财政部在制定会计准则时具有绝对的权威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财务报告条例》及并行存在的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组成了一个比较完整的会计法律、法规体系,在报表的格式、项目的分类和排列上统一,并积极向国际会计准则靠拢。我国的会计规范体系具有较强的权威性、统一性,也具有较强的约束力和强制性。(3)会计职业界的力量我国企业会计核算水平普遍不高,会计人员的数量虽然不少,但是素质参差不齐,这一方面影响财务信息的供给能力,造成会计信息质量不高;另一方面也使会计职业队伍没有能力像美国那样依靠会计职业组织自我规范和监督,只能依靠国家对会计进行管理。新会计准则对会计从业人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将有助于提高会计职业界从业人员的水平。(4)会计核算规范管理形式我国政府在会计规范的制定过程中扮演极其重要的角色,会计准则和制度的改革正逐步向国际会计准则靠近,实现与国际惯例的趋同。新会计准则以市场为导向,其核心思想是“决策有用观”,强化为投资者和社会公众提供决策有用会计信息的理念,更强调会计信息要真实公允她反映企业的经济实质,使税法规定与会计准则之间存在差异并且这种差异正在逐渐扩大。会计准则的国际趋同为税务会计的完全独立提供了外部动力。
风息敬往事
税务会计是进行税务筹划、税金核算和纳税申报的一种会计系统。通常人们认为税务会计是财务会计和管理会计的自然延伸,这种自然延伸的先决条件是税收法规的日益复杂化。在我国,由于各种原因,致使多数企业中的税务会计并未真正从财务会计和管理会计中延伸出来成为一个相对独立的会计系统。税务会计的基本职能是对纳税人应纳税款的形成、申报、缴纳进行反映和监督。税务会计要对纳税人的纳税义务及其缴纳情况进行记录、计算、汇总,并编制出纳税申报表;税务会计要对纳税人纳税义务及其缴纳情况,进行控制、检查,并对违法委为加以纠正和制裁。这种反映和监督,只能在作为纳税人的企业单位里进行,并由纳税人的会计人员去实施。税务会计虽与财务会计区别税务会计虽与财务会计存在着紧密联系,但又有区别,表现为如下几个方面:(1)目的。税务会计以税收法律制度为准绳,为国家征税服务。财务会计在于满足国家宏观经济管理的要求,满足企业内部管理的需要,满足有关方面了解企业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本的需要。(2)依据。税务会计以税收法规为依据,对财务会计的数据需作必要的调整,而财务会计以会计准则为处理依据。(3)范围。税务会计按税法规定的要求,有选择地对相关经济业务进行核算,反映的是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的概况。财务会计则要对每一笔经济业务进行记录,反映整个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资金流转情况。 由于税金可分为所得税、流转科、财产税、行为税等,税务会计也可相应地分为所得税、流转税、行为税等,税务会计也可相应地分为所得税会计、流转税会计和财产税会计等分支。其中,所得税会计和流转税会计的处理见“所得税会计”、“流转税会计”和“财产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