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会计师协会怎么改革

离开你我心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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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心前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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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考试申请的变动2010年开始,美国各州对美国注册会计师考试的申报门栏开始拔高,有些从无学位要求变成有学位限制;有些从120的总学分变成150的学分要求;还有些从无会计学分到有会计学分;无特定科目要求变成有特定科目的限定;更有甚者,对美国社保号或美国暂住证的要求也慢慢浮出水面。2.考试难易及时将变动2017上半年,美国注册会计师考试的内容从结构上做出重大突变,BEC及REG的考试时间由原先的3小时延长至4小时,BEC增加了simulation题型,而另外几大科目对于sim题型的比重也相应提高,选择题的比重下降,还引入新题型DRS。以上种种,对考生来说肯定是有利有弊,做出自我的改变也是适应考改主流方式。3.评估申请流程变动近来有消息称,美国多地评估机构对美国注册会计师考试申报材料的严格性做出统一调整,对于中国考生来说又是一个扎心的消息。NISE由直接接收从校寄出的成绩单密封件到现今需先在国内CDGDC或CHESICC完成认证后方认可。而作为中国考生优先选择的评估机构之一FACS,也在这种改革中做出从之前接收复印件到密封件,最后国内认证的变动,无疑给中国考生增加了更多的时间与费用成本。而FACS每阶段的申报人数是其他机构不可比拟的,这种人数上的冲击在流程变得冗杂之后更显弊端。在多次考生抱怨评估速度处理的慢时,2017年10月FACS推出rush service评估加急服务,为满足现如今的美国注册会计师考试改革作出自身改变的重要一步。这样‘双重审核’的认证,使得中国考生在美国注册会计师证书的申报上就存在小小劣势。而正是这小小的劣势也凸显了美国财会机构对于美国注册会计师证书的认可度,这依旧为那些认真备考、认真评估的考生带去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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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现在过的很幸福

注册会计师考试制度改革方案为了适应我国经济发展和企业“走出去”战略对注册会计师胜任能力的新要求,加快行业国际化人才培养,助推行业发展战略的深入实施,经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批准,中注协今天发布《注册会计师考试制度改革方案》,决定对注册会计师考试制度进行改革。改革方案提出考试改革的总体目标是,以《中国注册会计师胜任能力指南》和《职业会计师国际教育准则》为指导,提升考试理念、充实考试内容、完善考试方式,建立起符合终身学习理念和充分体现胜任能力评价要求的考试制度,促进中国注册会计师胜任能力和执业水平的提高,使中国注册会计师考试制度与国际普遍认可的注册会计师考试制度相趋同,将中国注册会计师考试打造成中国注册会计师走向国际的“通行证”。这次改革的主要内容包括:第一,将注册会计师考试划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即专业阶段,主要测试考生是否具备注册会计师执业所需的专业知识,是否掌握基本技能和职业道德要求。第二阶段,即综合阶段,主要测试考生是否具备在注册会计师执业环境中运用专业知识,保持职业价值观、职业态度与职业道德,有效解决实务问题的能力。考生在通过第一阶段的全部考试科目后,才能参加第二阶段的考试。两个阶段的考试,每年各举行1次。第二,调整考试科目。在现行考试制度5个科目的基础上,进行分拆、补充和整合。第一阶段设会计、审计、财务成本管理、公司战略与风险管理、经济法、税法等6科。第二阶段设综合1科。第一阶段和第二阶段各科目均不设英文附加题。第三,调整成绩有效期。第一阶段的单科合格成绩5年有效。对在连续5年内取得第一阶段6个科目合格成绩的考生,发放专业阶段合格证。第二阶段考试科目应在取得专业阶段合格证后5年内完成。对取得第二阶段考试合格成绩的考生,发放全科合格证。根据改革方案,新的考试制度于2009年开始实施。同时现行考试制度在2009年仍继续实施一年。2009年,具有现行考试制度下有效期内任一考试科目合格成绩的考生,可以选择按新考试制度或现行考试制度报名参加考试。新的考试制度实施后,现行考试制度下考生有效期内的单科合格成绩将自动转换为新制度下同名科目的合格成绩。其中,现行考试制度下财务成本管理科目的合格成绩,转换为新的考试制度下财务成本管理、公司战略与风险管理2个科目的合格成绩。以转换方式取得的单科合格成绩有效期限统一至2013年。注册会计师考试制度改革研究工作于2007年初启动。其间,中注协进行了深入研究和国际借鉴,广泛征求和吸纳了各方面意见,先后两次公开征求意见。中注协负责人表示,新的考试制度并不是现有五科增加两科,而是按胜任能力要求和考试规律要求对现行考试内容的分拆、补充和整合,使两个阶段各科目的考查目的更加清晰,知识理解层次更加单一,复习备考更有针对性,有助于考生参加考试。(2009年1月15日)整理推荐:注会新考试制度解析完整版新旧制度的选择1、2009年一门没过的老考生是否必须按新制度考?小文老师:是的,具有现行考试制度下有效期内任一考试科目合格成绩的考生,在09年才是做为老考生对待,有权利按旧制度完成考试,其他的考生统一做为新考生处理,按6+1的规定完成考试。2、05年通过经济法,06年通过税法,如果按现行制度只通过财管,那可能抵新制度的两门?请您建议我应该按现行的还是按新制度报名?谢谢小文老师:按改革后的考试制度规定,如果今年您是按旧制度报名参加了财管的考试,并顺利通过,那可以抵新制度下的财管与风险管理这二科,但可能要损失05年的经济法合格课程了,您可以再考虑一下,三月报名时根据报名简章的进一步规定,做出决定。3、只剩一门财管怎么选择呢,如果按照旧制度是考几门? 小文老师:如果05年没有单科合格成绩,或者只有一科合格成绩,那我觉得值得按旧制度去冲一冲;如果05年有多科合格成绩,那请谨慎考虑,因为选择了旧制度,如果09年没有将剩余课程全部通过,那05年的成绩就作废了,损失还是比较大的。报考科目问题1、同时报考了注税考生应该如何选择报考科目?注会的新旧制度选择哪个呢? 小文老师:旧制度下通过的财管可以顶二科,这个便宜如果有机会,是不能放弃的。而且注税的会计与注会的审计,财管都有联系(因为注税的会计含会计与财管,同时注会的审计要用到一些会计知识),注税的相关法律与注会的经济法也有关联,而高会的实务正是会计,审计,财管,经济法的综合。建议09年注会可以优先考虑报名参加会计,财管的考试,如果觉得还有潜力,那可以加一科税法,它与注税的税一,税二有关联,你有注税的基础,那再学注会的税法应该问题也不大,跟着网校好好加油努力吧。2、08年一次通过中级,今年全职考注会,并且想速战速决,请教应如何报考,先考哪几门合适?现在英语不好,将来考不了英语附加,现在报考风险大吗? 小文老师:1、注会选课考试问题:注会六科中,二法的难度相对小些,然后是财管,最难的是会计与审计。新增的《公司战略与风险管理》内容与财管相似,所以,我觉得可以参照财管的难度来评估。选择考试课程,一般按上面三个组合来考就行,如果想考三科,那可以将二法的课程分配到其他二个组合上去。大家可以安排从难到易,也可以从易到难,均是可以的,不管难与易,只要努力,就有机会拿下;2、英语考试的问题:今年取消英语附加题,同时,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与注册会计师英语水平测试是两个相互独立的考试。是否参加英语水平测试,由本人自愿,不参加英语水平测试,不影响取得全科合格证,也不影响其注册。 加油,祝顺利过关~3、今年继续参加注册会计师的考试,想您给我建议一下报考哪几科小文老师:一般二计(会计,审计),二管(财管与风险管理)可以安排在同一年度考,经济法你根据学习时间和基础安排在其中的一个年度考就可以了,加油.网校辅导政策1、新考试制度公布了,网校的课怎么开呢?小文老师:网校注会考试教研组将根据制度改革的精神以及中注协会正式公布的09注会报名简章,考试大纲及教材要求,按考试需要进行相应的课程调整,以利于同学们顺利完成考试。2、今年会不会在财管上分新老教材进行辅导? 小文老师:我们会根据考试大纲的要求进行相关调整,学员根据自己的考试要求参加相应班次的学习即可。财管科目转换1、09年通过财务成本管理科目也可以转换为财务成本管理和公司战略与风险管理两个科目吗?小文老师:如果是按旧考试制度规定取得的,且尚在有效期内的财管合格成绩,可以换成新制度下的这二科合格成绩,如果09年是按新制度考的财管,那不能换成二科。2、如果09年报考旧制度没有全过,2010年按新制度报考时,08年过的财管能转换为新制度下的《财务成本管理》和《公司战略与风险管理》2个科目的合格成绩吗? 小文老师: 09年选择了旧制度的老考生,唯一的风险是2005年的单科成绩作废;不会影响06年及之后取得的单科合格成绩的科目转换问题。08年通过的财管课程可以在2010年转换为新制度下的《财务成本管理》和《公司战略与风险管理》2个科目,今年可以放心全力一拼吧,祝取得好成绩。新制度考试难度1、今年试卷难度会大幅降低吗?小文老师:虽然我个人希望考委对老考生能“放一放”但这个问题目前谁都不能准确预测。根据改革思路及工作安排,今年的注会考试难度会有所降低,但个人认为不会是大幅的提高通过率,否则含金量就会随着下降了,对新老考生很可能是一个机遇年,只能先祝大家有好运。2、根据最终的方案前面的考试难度下降,综合科的难度肯定比前面大吗?小文老师:要正视困难,但也不宜过高估计困难,综合测试是在专业六科的基础上,适当考虑实务工作方面的运用问题,而实务操作一直是网校近年重点发展的项目,加上网校扎实,优秀的理论培训经验,我们网校的学员是不用过多忧虑的,按我们的预计,考生平均在二年左右完成综合测试应该没太大问题。第二阶段的综合科目是对现行考试制度主要科目有关实务内容的归并、补充和整合。网校不管是专业阶段的理论培训,还是实务培训及辅导中,均有一流的师资及辅导老师。新制度试卷与教材1、2009年财管可能有两套卷,难度会有所不同。那么其他几科也会分两套难度不一样的卷子吗?这几门和旧制度比难度会下降吗?小文老师:目前只能预计《财管》课程的试卷会不同,因为这一科在新旧制度可以抵的课程存在差异,其他的课程是否会设立A,B卷,目前不能肯定。请关注三月中注协会公布的注会报名简章上的规定,难度问题,应该会适当降低,祝同学们好运。2、新考试制度下的教材跟08年教材比会不会有很大的差别?新增的那科现在应该从哪里着手预习呢?小文老师:新制度是对原先五科的整合和补充,即在原考试制度五科的基础上的调整和增减,所以,现在仍然是可以按08教材及网校课件预学习,仍然有较强的借鉴意义,放心学吧~新制度下的证书1、拿着我专业阶段的证书是否能够证明我已具备了注会应有的理论水平呢,它是否比中级会计师的证书更有用呢?小文老师:专业阶段的证书含金量如何,目前不能肯定,因为之前社会用人单位认可的均是注会全科合格证,所以,在改革之初,这个证书的作用效力还是有待提高的;同时,我们如果要说自己是注册会计师,或者注会会员,均是以取得全科合格证,并加入中注协会为准的(这时有一个会员证),所以,建议还是要完成综合测试为宜。2、通过了专业阶段的6门之后会不会得到个证书之类的,如果以后综合的考不过了也可以有个证明的东西?小文老师:通过专业阶段的六科后,可以获得一个《专业阶段合格证》,但这不是注会考试的全科合格证,大家要继续努力,争取在五年内通过第二阶段的综合测试,这样,才能获得注会全科合格证,然后加入中注协。新制度考试层次1、如果同一年内,通过了专业阶段的考试,有了报考综合阶段的资格,能否报考?小文老师:如果综合考试的报名时间是在专业阶段的成绩公布后进行,那应该可以报考,09年属于调整,磨合的一年,具体的报名规定尚未出来,请大家多关注网校及中注协会发布的消息。2、试行方案中“专业阶段通过后,建议一年以上实务经历报考综合阶段”,我的理解是专业阶段通过后,必须隔一年才能报考综合阶段,理解对吗? 小文老师:正式的考试制度中已经删除了这条规定,所以,不用担心,考完专业考试就可以直接报名参加综合测试~3、两次征求意见稿中看到“报考综合阶段必须有一年以上的实务经历”,但在正式稿中未看到类似规定,是否正式规定未作此项要求,也就是报考综合阶段不再要求有一年以上的实务经历? 小文老师:根据改革建议,综合测试前,建议大家有一定的实务经验比较好,但这只是建议,而不是强制,也就是说,有或者没有,都可以参加综合测试,而且,这里的实务经验,可以是审计,也可以是会计,也可以是理财,都是可以的,放心吧~4、第二阶段考试科目应在取得专业阶段合格证后5年内完成。第二阶段考试不就一门么?怎么还有年限?难道5年内没通过第二阶段考试,专业阶段合格证失效?小文老师:第一次意见稿中,规定是三年;第二稿中,又取消了年限规定,正式的文件中折改为五年;这个规定应该也算是合理的,毕竟注会的会员资格对后续教育及知识的更新,都是有比较高的要求的。注会会员问题1、执业会员与非执业会员是不是只有通过第二阶段的考试才能申请?只通过第一阶段考试的专业阶段合格证什么也不是吗?小文老师:只有完成了第二阶段的综合测试,才可以获得注会考试全科合格证,然后用全科合格证,按中注协会会员注册的相关规定,申请加入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成为执业或者非执业会员。2、原来的制度是全科合格加上两年的相关工作经验就可以申请注册会计师证书,新制度下取得了专业和综合证书后,还要有2年工作经验才能申请注册会计师证书吗?小文老师:申请执业会员的条件基本没变,还是拿到注会全科合格证,再加二年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经验,方可申请为执业会员,否则只能申请非执业会员。3、如果通过注会的专业阶段和综合阶段的全部考试,不参加英语考试没有英语合格证,能不能取得注册会计师证小文老师:不用担心,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与注册会计师英语水平测试是两个相互独立的考试。是否参加英语水平测试,由本人自愿,不参加英语水平测试,不影响取得全科合格证,也不影响其注册。财管的相关问题1、今年的财管考试可能会高AB卷,教材与考试内容与以往的是否有所变化? 在新旧制度下怎么选择?出版社也会根据新旧制度的要求出两套书吗?小文老师:财管因为可以抵顶的课程有二科,所以,新旧制度的考试卷应该会有所差异,旧制度考核的内容将会更多一些,新制度是将旧制度的财管进行拆分后,分为二科来考,所以,考核的内容可能会更少一些,难度也可能会更低一些今年的财管可能在新旧制度下的考试范围,重点及综合性会有些差异,但是否会出二套书,目前不能确定,建议大家三月关注中注协会及网校提供的相关资讯。2、我还想问一下,财管在09年按照旧制度的试卷和按照新制度的试卷,应该那一类试卷难度会低一些呢?文件意思新制度难度有所降低,是不是说旧制度相对难一些?和最近三年财管相比,旧制度下的财管会难一些吗?会回到02.03.04年等的通过率水平吗? 谢谢小文老师:难度问题,目前不能肯定,但因为旧制度下的财管可以抵新制度的二科,所以,从正常的逻辑推理来看,我个人认为旧制度下的财管综合性及考试内容应该会比新制度下的财管要更高,更多一些;不过,世上无难事,只要肯努力拼搏,就有成功的机会,好好努力吧。3、 我07年过了一门,今年准备拼一下报4门,但现在财管是不是要分新旧制度考试,书是不是又有很大的变化,08年的书还有用吗?财务成本管理改革后难度是大大的减小了吗?小文老师:一,现在可以用08年的教材及网校课件预学习,仍然有较大借鉴意义,直接以08财管学习就可以了。二,旧制度的财管考试范围及综合性可能会比新制度下的财管更大,更高,请学员要有心理准备;三,从制度的改革方向看,应该是会适当降低财管的难度,但不会“大大”的减小,毕竟这是一项含金量最高的国内财税考试,请考生对考试难度要有一个合理的预期。4、09年财务成本管理的课程会不会不讲风险管理的内容?如果09年只剩财管未通过,是单报财管学习?还是结合风险管理的课程一起学习?小文老师:预计新制度下的财管将减少甚至删除风险管理的内容,但旧制度下的财管应该还是08年的教材体系,如果您09年是按新制度报名参加的财管考试,那可以同时报一个风险管理课程,加油。企业战略与风险管理的问题1、按老制度在09年考财务成本管理,是否要同时参加二门辅导,即增加一门公司战略管理辅导课?如何购买?希望到时还是可以享受五折优惠?小文老师:新增的公司风险管理主要由选择了新考试制度的同学参加学习,旧考生直接参加财管的学习应该就够了,加油。新增的《公司战略与风险管理》的开课进度与其他课程基本一致,请大家放心2、公司战略与风险管理考些什么,需要背很多东西吗? 小文老师:这部分内容是从原先财管的公司战略中分离出来的,再加上内部控制及风险评估等相关内容;注会考试的内容记忆是第一步,然后在记忆的基础上要理解,灵活运用;网校已经开通了这个课程的学习交流版块,大家可以经常过去看看3、《公司战略与风险管理》考试的具体形式是什么样的,是由客观和主观题组成吗?综合阶段的考试听说都是大题的考试? 小文老师:《风险管理》是从原《财管》中分离出来的,所以,出题方式建议可参阅一下历年《财管》的出题方式,将由主,客观题组成。综合测试的考核方式目前不明确,预计会是以实务案例分析方式出题,但这只是预计,请大家在三到四月多关注中注协会及网校提供的进一步建议转自中*华*会*计*网*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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梦中梦里中你

考试科目改为“6+1”模式。专业阶段考试设6科,在延续现行考试的5科基础上,增加公司战略与风险管理1个科目。高级阶段考综合测试1个科目。专业阶段单科成绩5年内有效,高级阶段考试科目3年内完成。实务经历要求1年。考生参加最后一科“综合测试”考试前,建议其在具有1年实务经历的基础上报考,以便更好地适应综合测试要求。科目考试中英语附加题与英语水平测试合并。将现行注册会计师考试相关科目的英文附加题和英语测试合并。英语水平测试合格证书独立于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合格证书。新旧注册会计师考试制度2009年并行一年,从2010年起,现行考试制度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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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你七年时光

日前,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下发《注册会计师考试制度改革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新考试制度将于2009年正式实施,同时,现行制度将针对老考生继续实行一年。征求意见截止到9月22日,具体修改方案预计将于年底发布。其主要内容是将考试分为两个层级、新增考试科目《公司战略与风险管理》,并对实务经历提出要求。新考试拟分两层级,科目“6+1”据介绍,改革方案征求意见稿主要呈现出“两阶段、6+1”的新变化。所谓“两阶段”,是指将注册会计师考试分为专业阶段和高级阶段两个级别,考生只有越过专业阶段的台阶,才能参加高级阶段的测试,只有“两阶段”成绩合格者才能最终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全科资格证书。专业阶段主要测试考生是否具备会计专业大学本科毕业所应具备的基础理论知识,是否具备注册会计师执业所需的基础理论知识,是否掌握基本应用技能和基本职业道德要求。高级阶段主要是对考生综合知识的考核和综合能力的测试,包括测试考生是否具备在注册会计师职业环境中能够合理、有效地运用专业知识和法律知识的能力,并测试考生“保持职业价值观、道德与态度”等综合能力。所谓“6+1”,是指基于专业阶段的会计、审计、财务成本管理、经济法、税法、公司战略与风险管理(新增)的6项考试科目,加上高级阶段的1科综合测试,形成完整的考试科目体系。专业阶段单科成绩5年内有效,高级阶段考试科目3年内完成。专业阶段考试设6科,并在有关科目中相应增加企业、政府及非营利组织的筹划、组织、管理及其运营环境的知识,信息技术应用与评价,职业道德等基本知识。与现行5科考试相比,专业阶段考试重点测试基础理论和基本应用技能,难度略有降低,内容略有扩充。新增的“公司战略与风险管理科目”主要考核《中国注册会计师胜任能力指南》,要求考生具备组织和企业的相关知识。 此外,征求意见稿对实务经历提出了建议性要求,对实务经历条件进行了限制,即考生参加最后一科“综合测试”,应在具有1年实务经历的基础上报考,以便更好地适应综合测试要求。刘正兵表示,高级阶段的综合测试科目则是对考生综合能力的考查。两个层级的总体考试难度与现行考试难度相当。其次,改革方案征求意见稿建议将现行注册会计师考试相关科目的英语附加题制度及英语测试制度加以合并,与有关国家和地区会计师组织联合举办统一的英语水平测试,水平定在“在英语环境中工作的能力”。英语水平测试合格证书独立于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合格证书。英语水平测试拟于2009年实施,考生在取得注册会计师考试全科合格后才能报考。 新的考试制度拟从2009年起实施,现行考试制度在2009年继续执行1年。从2010年起,现行考试制度将废止。2009年,首次报名考生及曾报考但未通过任一考试科目者,需按新制度报考;现行制度下已通过部分考试科目的考生,可选择新旧任一制度报名参加考试。2009年度考试结束后,参加现行考试制度考试的考生,累计通过全部5科,准予发放全科合格证书;未能取得全科合格证的考生,其仍有效的单科合格成绩自动转换为新制度下的合格科目,2010年按新考试制度参加考试。2010年,全面实施新考试制度,现行考试制度同时废止。“对于正在准备或者已经参加了部分科目的学生而言,面对明年考试制度即将修改,并不会影响其考试。对此修改,考生也大多表示支持。”刘正兵说。要想获取含金量高的注册会计师证书,建议考生要把握考试趋势、转变考试方式的同时,更要“厚基础、重应用”,特别强调的是“执业现场解决问题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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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装了她不爱你

第一章总 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注册会计师行业管理,充分发挥注册会计师在社会经济活动中的鉴证和服务作用,促进经济和社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以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结合深圳经济特区(以下简称特区)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特区内注册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活动以及行政管理,适用本条例。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对会员的监督、管理和服务,适用本条例。第三条市财政部门是深圳市注册会计师行业的主管部门,依法对注册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和市注册会计师协会进行监督、管理。市注册会计师协会是依法设立的注册会计师行业自律组织,依照法律、法规和章程对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监督、管理和服务。第四条注册会计师行业实行执业注册和会员登记管理制度。第五条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执行业务,应当独立、客观、公正,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诚信为本,恪守执业准则和职业道德规范。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依法执行业务,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市财政部门和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应当坚持改革创新、规范管理、健康发展、高效服务的原则,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发展壮大。第二章注册会计师第六条注册会计师是依法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证书,并在会计师事务所执业,利用专业知识和技能,为社会提供服务的专业人员。第七条下列业务应当由注册会计师承办,但是单位内部审计和国家机关依法开展的审计活动除外:(一)审查企业财务会计报告,出具审计报告;(二)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三)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当由注册会计师承办的鉴证业务。注册会计师依法出具的上述报告,具有法定证明效力。禁止非注册会计师冒用注册会计师的姓名或者以注册会计师的名义从事有关活动。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委托非注册会计师或者被暂停执业的注册会计师从事注册会计师法定业务。第八条注册会计师可以办理下列业务:(一)会计咨询、会计服务和会计培训;(二)代理企业注册登记、年度检验和秘书服务;(三)税务代理,出具税务报表;(四)财务、税务、投资等方面的咨询服务;(五)其他相关业务。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九条参加全国注册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或者经依法认定、考核具有注册会计师资格,年龄在七十周岁以下,并在会计师事务所专职从事审计业务二年以上的,可以向市注册会计师协会申请执业注册成为注册会计师。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应当将准予执业注册的人员名单报市财政部门、财政部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备案。第十条注册申请人申请执业注册,应当通过所在的会计师事务所向市注册会计师协会提交下列材料:(一)注册会计师注册申请表;(二)注册会计师资格考试全科合格证书或者依法认定的注册会计师资格证明复印件;(三)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职从事审计业务二年以上并且无不良记录的证明;(四)所在会计师事务所的聘用合同复印件;(五)二名注册会计师的推荐书;(六)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七)有效人事档案证明或者退休证明复印件;(八)已参与的主要审计项目目录。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受理前款材料复印件时,应当核对原件。第十一条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受理执业注册申请后,应当在六十日内决定是否准予执业注册。准予执业注册的,由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发给国家统一印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证书》(以下简称注册会计师证书)。不予执业注册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申请人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市财政部门申请复议。第十二条执业注册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市注册会计师协会不予执业注册,已注册的撤销注册:(一)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二)受刑事处罚,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未满五年;(三)因经济违法行为受行政处罚或者撤职以上处分未满三年;(四)受吊销注册会计师证书处罚未满五年;(五)违反注册规定,提供虚假材料;(六)不在会计师事务所专职执业,兼职或者挂名的;(七)自行停止注册会计师业务满一年;(八)年龄超过七十周岁;(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被撤销注册的当事人有异议的,可以自知道被撤销执业注册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市财政部门申请复议。被撤销注册的当事人在本条第一款所列情形消除之后,可以重新申请执业注册,但是应当符合本条例第九条、第十条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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