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焚毁记忆与你
会计做帐基本流程:
1、根据出纳转过来的各种原始凭证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编制记账凭证。
2、根据记账凭证登记各种明细分类账。
3、月末作计提、摊销、结转记账凭证,对所有记账凭证进行汇总,编制记账凭证汇总表,根据记账凭证汇总表登记总账。
4、结账、对帐。做到账证相符、账账相符、帐实相符。
5、编制会计报表,做到数字准确、内容完整,并进行分析说明。
6、将记账凭证装订成册,妥善保管。
会计做账注意事项:
1、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在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规定设置总账、明细账、日记账以及其他辅助性账簿,其中总账、日记账必须采用订本式。
2、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采用电子计算机记账的,对于会计制度健全,能够通过电子计算机正确、完整计算其收入、所得的,其电子计算机储存和输出的会计记录,可视同会计账簿,但应按期打印成书面记录并完整保存;对于会计制度不健全,不能通过电子计算机正确、完整反映其收入、所得的,应当建立总账和与纳税或者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有关的其他账簿。
3、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件之日起十五日内,将其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报送主管国家税务机关备案。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采用计算机记账的,应当在使用前将其记账软件、程序和使用说明书及有关资料报送主管国家税务机关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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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纳会计对账时需要做账证核对、账账核对、账实核对等工作。首先需要核对会计原始凭证的日期,分析会计凭证与原始凭证的金额等相关内容。再者各个账户的汇总是否与汇总数相等。最后,对各种财产物资的账面余额与实存数额的核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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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对账就是指核对账目,对账簿记录的正确与否进行核对工作。在会计核算中,记账时会发生各种差错,造成账实不符、账证不符,为了保证账簿记录正确性,必须进行对账工作,通过对账来保证各种账簿记录的真实、正确、完整,以确保账证相符、账账相符、账实相符。对账的内容主要包括:一、账证核对账证核对是指核对会计账簿记录与原始凭证、记账凭证的时间、凭证字号、内容、金额是否一致,记账方向是否相符。这种核对,一般是在日常编制凭证和记账过程中进行,检查所记账目是否正确。账证核对也是追查会计记录正确与否的最终途径,月终时,如果发现账账不符时,也可以再将账簿记录与有关会计凭证进行核对,以保证账证相符。二、账账核对账账核对是指核对不同会计账簿之间的账簿记录是否相符。1.总分类账簿有关账户的余额核对。总分类账各账户的借方期末余额合计数与贷方期末余额合计数应核对相符;2.总分类账簿与所属明细分类账簿核对。总分类账的借、贷方本期发生额和期末余额与所属明细分类账的借、贷方本期发生额和期末余额之和应核对相符;3.总分类账簿与序时账簿核对。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期末余额应与总分类账的库存现金、银行存款期末余额核对相符;4.明细分类账簿之间的核对。会计部门财产物资明细分类 ,账期末余额与财产物资保管和使用部门的有关财产物资明细分类账期末余额应核对相符。三、账实核对账实核对是指各项财产物资、债权债务等账面余额与实有数额之间的核对。1.现金日记账账面余额与库存现金数额是否相符。现金Et记账账面余额应每天同库存现金实际库存数相核对,不准以借条抵充库存现金或挪用库存现金,做到日清月结;2.银行存款日记账账面余额与银行对账单的余额是否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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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账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账证核对
账证核对应就原始凭证、记账凭证与账簿记录中的各项经济业务核对其内容、数量、金额是否相符以及会计科目是否正确。根据业务量的大小,可逐笔核对,也可抽查核对。如发现有差错,应逐步查对到最初的依据,直至查出差错的原因为止。
2、账账核对
账账核对要求做到账账相符,一般有以下几种方法:
(1)检查总分类账户的记录是否有差错。可以通过编制试算平衡表进行检查,如果借贷双方金额试算平衡,一般说来没有错误,如果借贷双方金额不平衡,则说明记账有错误,要作进一步的检查。
(2)检查总分类账户与所属明细分类账户之间的记录是否有差错。有如下两种方法:
①通过编制明细分类账本期发生额及余额明细表或财产物资的收发结存表与总分类账户核对,如有不符,应进一步查找差错所在原因。
②加计各明细分类账户中的本期发生额或余额合计数,直接与总分类账户的相应数字相核对。这种方法可以省略上述明细表的编制工作。
3、账实核对
账实核对要求账簿记录余额与各项财产物资和现金、银行存款及各种有价证券的实存数核对相符。核对的方法是财产清查。对固定资产、材料、在产品、产成品、现金等,均应通过盘点实物,并与账存数核对,看其是否相符。
扩展资料:
在对账前,财务部门会计对供应商提供的对账资料应进行初步审核,不满足条件的对账资料应要求供应商补充完善。首先审核对账手续,是否经过有权人士的签批,其次审核如下内容:
1、对于只提供余额无明细账目的对账资料,不予对账。
供应商必须提供最后一次对账以来的全部账目资料;以前从未进行过对账的,必须提供自双方开始业务往来以后的所有账目资料。对于对方因财务决算审计发函要求核对账面余额的,同样应按照上述原则办理。
2、对于供应商直接依据其销售部门往来资料而非财务部门账目提供对账资料的,不予对账。
双方核对的账目主要应是财务账目,供应商销售部门账目可能与其财务部门账目不符,对账基数存在问题,会给以后的双方清算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因为最后清算以双方财务账目为准。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对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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