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错转工资视频

没能醒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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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了梦浊了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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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7月31日计提应付职工薪酬时的分录应该是:借:管理费用4500 贷:应付职工薪酬4500这样和八月份的分录结合,那管理费用不是合计9500吗?工资发放后应付职工薪酬余额还是4500,可以请哪位大师点拨一下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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吮烟

法律分析:对于转错的钱,没有转回去的,当事人可能涉嫌非法侵占刑事犯罪,一经定罪,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七十条 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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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望星空

我遇到这种情况会选择报警,因为用法律的武器来维护自己的权益才是最明智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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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杯红尘

法律分析:财务弄错多发了工资,需要退回。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八十五条 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

(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

(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第九百八十六条 得利人不知道且不应当知道取得的利益没有法律根据,取得的利益已经不存在的,不承担返还该利益的义务。

第九百八十七条 得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取得的利益没有法律根据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其取得的利益并依法赔偿损失。

第九百八十八条 得利人已经将取得的利益无偿转让给第三人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第三人在相应范围内承担返还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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梦里慌乱

如果是我遇到的话,我会返还所有的钱,因为这不是自己通过劳作得来的回报,不应该作为个人收入去收进自己的腰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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