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注册会计师被监管处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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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世界撥動著我的心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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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会计师事务所及其分所执业许可,加强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管理,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以下简称《注册会计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财政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以下简称省级财政部门)对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进行管理、监督和指导,适用本办法。第三条省级财政部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便民、高效的原则,依法办理本地区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工作,并对本地区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监督管理。财政部和省级财政部门应当加强对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的政策指导,营造公平的会计市场环境,引导和鼓励会计师事务所不断完善内部治理,实现有序发展。省级财政部门应当推进网上政务,便利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申请和变更备案。第四条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恪守职业道德,遵循执业准则、规则。第五条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依法独立、客观、公正执业,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法干预。第六条会计师事务所可以采用普通合伙、特殊普通合伙或者有限责任公司形式。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和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关系公众利益的其他特定业务,应当采用普通合伙或者特殊普通合伙形式,接受财政部的监督。第二章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的取得第七条会计师事务所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60日内,向所在地的省级财政部门申请执业许可。未取得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的,不得以会计师事务所的名义开展业务活动,不得从事《注册会计师法》第十四条规定的业务(以下简称注册会计师法定业务)。第八条普通合伙会计师事务所申请执业许可,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2名以上合伙人,且合伙人均符合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条件;(二)书面合伙协议;(三)有经营场所。第九条特殊普通合伙会计师事务所申请执业许可,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15名以上由注册会计师担任的合伙人,且合伙人均符合本办法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条件;(二)60名以上注册会计师;(三)书面合伙协议;(四)有经营场所;(五)法律、行政法规或者财政部依授权规定的其他条件。第十条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申请执业许可,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5名以上股东,且股东均符合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条件;(二)不少于人民币30万元的注册资本;(三)股东共同制定的公司章程;(四)有经营场所。第十一条除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外,会计师事务所的合伙人(股东),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二)成为合伙人(股东)前3年内没有因为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三)最近连续3年在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审计业务且在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审计业务时间累计不少于10年或者取得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后最近连续5年在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审计业务;(四)成为合伙人(股东)前3年内没有因欺、贿赂等不正当手段申请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而被省级财政部门作出不予受理、不予批准或者撤销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的决定;(五)在境内有稳定住所,每年在境内居留不少于6个月,且最近连续居留已满5年。因受行政处罚、刑事处罚被吊销、撤销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的,其被吊销、撤销执业资格之前在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审计业务的年限,不得计入本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累计年限。第十二条不符合本办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和第三项规定的条件,但具有相关职业资格的人员,经合伙协议约定,可以担任特殊普通合伙会计师事务所履行内部特定管理职责或者从事咨询业务的合伙人,但不得担任首席合伙人和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对该会计师事务所实施控制。具体办法另行制定。第十三条普通合伙会计师事务所和特殊普通合伙会计师事务所应当设立首席合伙人,由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担任。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应当设立主任会计师,由法定代表人担任,法定代表人应当是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股东。首席合伙人(主任会计师)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在境内有稳定住所,每年在境内居留不少于6个月,且最近连续居留已满10年;(二)具有代表会计师事务所履行合伙协议或者公司章程授予的管理职权的能力和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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妈逼的别碰我老子有女人妈逼的别碰我大姐有男人

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的监管是指政府对信息披露的干预,包括对信息的供求关系、披露要求及信息质量以及表现形式的监督和管理。多年来,有关上市公司披露的会计信息存在“披露不足”、“虚假信息”和“过量信息”等问题,不仅阻碍了上市公司正常的优胜劣汰,更使得公众逐渐对市场失去信心,危害了整个经济的健康发展。 一、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监管的必要性 1.可以减少供需双方的信息不对称 在证券市场上,信息是联系上市公司与投资者的纽带。上市公司对会计信息的公开披露则是股东、潜在股东、债权人及社会公众等获得信息的唯一渠道。因此,对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监管,保证广大股东及潜在投资者等作出投资决策时,能够公平获得真实、充分的信息,为他们进行投资决策提供科学的依据,减少供求双方的会计信息不对称。 2.有利于维护证券市场正常秩序并且实现资源有效配置 证券市场是资源配置的重要场所,同时也是信息的集散地。有效建立规范的会计信息披露制度,才能维护证券市场秩序,使证券市场在良好的秩序下运行。健全完善的会计信息披露制度有助于投资者作出购买、持有或转让的投资决策,并且能够引导社会资金的投向,实现社会资源的有效配置,为国家通过证券市场了解社会资源的配置情况提供依据。 3.能够促进会计准则的标准化 上市公司所披露的会计信息是根据会计准则生成的公允的会计信息,会计准则规范的是被披露会计信息的内容实质,如会计怎样通过特定程序生成符合用户需要的、具有一定质量的会计信息等。只有生成客观、公允的会计信息,才谈得上信息的高质量披露。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必须从产生会计信息的源头开始。对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的监管,一方面有助于发现和控制制度规范不完善所引发的问题,给造假者以行为和心理的约束;另一方面,可以通过在实践中的摸索和总结,不断推进会计准则的改进、完善和标准化,提高会计信息披露质量。 二、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监管存在的问题 1.CPA审计质量无法保证 上市公司的财务报告必须经过CPA的审计,以确保信息披露的正确性。CPA是对上市公司会计信息进行直接监管的监管主体,它有力制约着公司管理层会计信息报表编报权利的任意扩张,威慑着上市公司会计信息的造假动机。但最近几年陆续披露的上市公司会计信息违规案例,其中,绝大部分与CPA的不规范执行有关。 2.监管法规不完善 从我国目前对会计信息披露违规案件得到查处情况来看,主要是以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为主,但由于会计造假而受到刑事制裁的案件仍然较少。现行法规中民事责任规定不明确,缺乏适合的诉讼机制,而这正是制约会计信息失真的非常有效的法律制度保障机制。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惩罚力度,提高上市公司违法违规成本,一个十分重要的方面就是加大对违法违规公司责任人的惩罚力度。但是,从现行的法律法规看,对上市公司违法违规直接责任人的惩罚相对于上市公司来说还是比较轻的。只有对上市公司的违规行为尤其是对故意违规行为的处罚及时、严厉,才能使潜在的违规者望而却步。 3.上市公司的会计信息披露监管框架存在弊端 国际上对会计信息披露监管的框架主要有三种模式,即政府监管、行业自律监管以及政府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相结合的中间型模式。我国在借鉴美国的基础上,构建了以政府为主的监管框架。这种监管模式可以提高监管的效率,在我国证券市场的发展过程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是,完全依赖政府来监管市场是不现实的。首先,在市场经济初级阶段,市场信息不充分,政府获取的信息可能是不完全的。同时由于其本身所限,政府不可能对证券市场的违法违规行为明察秋毫。其次,政府用于监管的资源也是有限的。目前,在我国行业自律机制薄弱的现实情况下,采用此种模式,尽管能提高监管效率,但由于市场经济欠发达,经济条块分割和地方本位主义依然存在,导致地方政府为谋求地方经济利益,控制介入地方注协的注册会计师行业市场管理,最终削弱行业自律监管体系的权威性和独立性。 三、完善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监管的措施 1.发展和完善注册会计师审计制度 世界各国都实行上市公司会计信息的注册会计师审计鉴证制度。我国在实行这一制度过程中还存在不少问题。为了提高我国注册会计师的审计质量,应做到:第一,立足建立能提供“高独立性”审计服务的制度环境,加快会计师事务所体制改革,改进会计师事务所的组织形式(合伙制、有限合伙、有限责任),制定相应的执业自律准则,大力提高注册会计师的风险意识、业务水平和职业道德水准。第二,严格遵守独立审计准则及其他执业标准。证监会和中国注协对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的审查应形成制度,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和提高证券市场民间审计质量。第三,确立职业道德与审计水平并重的教育目标。职业道德与审计水平是提高会计信息披露质量相辅相成的两个方面,独立性是会计职业道德的核心,没有独立性,审计的鉴证职能便失去了意义。公正是会计职业道德的具体体现,它要求注册会计师应当具备正直、诚实的品格,公平地、不偏不倚地对待有关利益各方。随着审计环境的变迁,审计目标既要向查错防弊又要向鉴证报表公允性的双重目标演进。注册会计师的审计也向既要揭示舞弊和错误又要揭示违反公认会计准则的双重责任范围扩展。审计责任范围的扩大,必然对审计人员的自身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注册会计师在执业过程中,既要坚持职业道德标准又要注重培养和提高职业判断能力,探索舞弊审计的方法与技术。 2.加强法制建设 要健全法制建设,首先要建立适当的诉讼机制,实行民事赔偿责任追究,并且要完善法律环境,提高会计法规之间的协调性,还要清理监管主体之间的权责,解决各监管部门的权责不清,职能交错的问题。加大对上市公司违法违规行为的惩罚力度,提高违法违规成本。《公司法》规定,若上市公司不按规定公开其财务状况,或对财务会计报告作虚假记载,或有重大违法行为的,证监会将暂停其股票交易。这一处罚规定就太轻,也比较单一。美国《SOX法案》规定:上市公司的CEO和CFO对虚假会计信息承担刑事责任,其罚款由原来的100万美元提高到500万美元,监禁期由10年提高到20年。同样,我国也要再加强对造假者的刑事处罚力度上下工夫,只有给予严厉的惩罚,才能真正意义上降低造假行为的发生。 3.构建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三位一体的立体监管框架 我国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监管是政府监管,尽管涉及政府监管的法律条文数量多且明确具体,管理方法多样,管理程序细致,处罚措施详尽,监管机构的权限职责也明确,但事实证明效果不佳。政府监管模式已不适应当前我国上市公司的会计信息披露监管的需要,应建立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三位一体的立体监管框架。这样,政府在会计信息披露监管中不用事必躬亲,又给予行业监管机构相应的权利,如政府在转变职能中进一步理顺中注协与各级政府部门的关系,使中注协逐步实现行业自律化管理。另外,还应倡导社会其他形式的监管,如媒体的监督等。 4.建立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信用评估制度 为了进一步提高会计信息的决策有用性,有必要建立信息披露信用的考核机制。主管部门应不定期对上市公司的会计信息披露质量进行等级评定,即从高到低依次分为A、B、C、D四类,并相应实施管理。评定的主要内容包括: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情况,单位年度财务会计报告的审计情况等若干项。单位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或未能在最近两年内被出具无保留意见报告等情形的,将不得被评定为A类。根据主管部门的权威认定,上市公司无论是被评为A级还是D级,都应该及时公告,以便投资者及时了解这一重要信息。对于未按照要求进行信息披露的上市公司,应在扩大经营和申请贷款等方面受到限制。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诚信是决定上市公司能否走上可持续发展道路的关键所在。会计信息披露评定的级别越低,就意味着此公司披露虚假会计信息,违法乱纪的行为越严重,不能够诚实面对公众的企业,社会投资者必对其丧失信心,上市公司也就丧失了人气以及筹集资金的能力。这样,社会资源就会在公平的竞争环境中得到优化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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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上你纯属偶然

注册会计师违规操作致三家事务所被罚会计师事务所被惩戒,可能是因为其本身存在违规行为,但更有可能是因注册会计师的不当行为而遭到“波及”。2016年1月26日,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中注协”)通告了2015年证券期货业务资格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质量检查和处理情况。根据检查发现的问题及专家论证结果,中注协惩戒委员会分别对瑞华会计师事务所2名注册会计师、山东和信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和信所”)2名注册会计师给予惩戒。并将向受到惩戒的注册会计师所在的2家事务所发出整改通知书,责成限期整改并提交整改报告,同时向其他6家事务所发出改进建议书。据悉,瑞华注册会计师张大志、李雪英在执行某上市公司201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项目过程中,存在以下问题:对超出被审计单位正常经营活动的重大交易、营业外收入、固定资产减值、存货减值测试等重要领域实施的审计程序不到位,未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中注协惩戒委员会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员执业违规行为惩戒办法》,给予张大志、李雪英通报批评的处罚。和信所注册会计师刘守堂、张中峰在执行某上市公司201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项目过程中,存在以下问题:实施的存货监盘、关联方交易公允性、其他应付款等审计程序不到位,同时,未对影响被审计单位销售收入确认的重要事项予以关注并实施相应的审计程序,未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中注协惩戒委员会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员执业违规行为惩戒办法》,给予刘守堂、张中峰通报批评的处罚。2016年5月26日,甘肃财政厅和甘肃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对陇南经纬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陇南经纬”)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根据上述监管机构对陇南经纬的调查,该事务所出具的陇经会审字[2014]第31号和第33号年度审计报告,在被审计单位未提供审计年度有关会计账簿和会计凭证等审计资料,应出具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的情况下,出具了无异议的审计报告,发表的审计意见类型不恰当。陇南经纬出具的陇经会审字[2014]第12号、第53号和第64号年度审计报告,仅获取被审计单位会计报表,在对报表项目未执行实质性审计程序和未获取审计证据的情况下,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事实上,陇南经纬被惩戒和该所注册会计师张福德有莫大关系。被甘肃财政厅和甘肃省注协调查的几份审计报告就是由张福德负责并签字的。据此,甘肃省注协表示,陇南经纬及其注会张福德的行为违反了《注册会计师法》第二十一条“注册会计师执行审计业务,必须按照执业准则、规则确定的工作程序出具报告”和《会计师事务所审批和监督暂行办法》第五十六条“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必须按照执业准则、规则的要求,在实施必要的审计程序后,以经过核实的审计证据为依据,形成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不得在未履行必要的审计程序,未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的情况下出具审计报告”。因此,甘肃省财政厅认为陇南经纬及其签字注会张福德负有审计责任,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十家事务所未勤勉尽责被处罚梳理以往会计师事务所被惩戒的案例不难发现,事务所本身在审计过程中未勤勉尽责是被惩戒的最大原因,今年也依然如此。2016年2月26日,证监会通报了1宗中介机构违法违规案。根据证监会的调查,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利安达”)在对北京赛迪传媒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现已更名为南华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赛迪传媒”)2012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时未勤勉尽责。利安达主要存在如下问题:在知悉赛迪传媒高铁列车杂志摆放权由免费上车方式变更为全国统一招标方式,且赛迪传媒于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决定退出参与摆放权招标后,利安达未考虑上述事项对2012年末股东权益的影响,未对商誉计提减值准备并调整2012年报;在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咨询报告不足以实现审计目的的情况下,未执行必要的审计程序,未能恰当利用专家工作。2013年10月,赛迪传媒因上述事项追溯调减2012年末资产1.52亿元,致使净利润由盈利调减为亏损1.51亿元。根据《证券法》有关规定,证监会决定没收利安达业务收入35万元,并处以违法所得1倍的罚款;对签字的注册会计师汪应华、雷波涛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5万元罚款。2016年3月17日,四川省财政厅对四川公明会计师事务所、四川博奥会计师事务所、四川建业会计师事务所、北京红日会计师事务所荥经分所、四川华蓥山会计师事务所、四川中一会计师事务所这6家会计师事务所做出处罚。四川省财政厅对上述六家会计师事务所的调查结果显示,这六家会计师事务所被处罚的原因有三:其一,四川公明会计师事务所因在未编制审计工作底稿的情况下出具审计报告被处罚;其二,四川博奥会计师事务所因仅收集被审计单位基础资料,未实施实质性测试程序被处罚;其三,其余四家会计师事务所因在未履行必要的审计程序、未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的情况下出具了审计报告而被处罚。2016年6月21日,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自律处分会议(以下简称“自律处分会议”)经复审决定,给予瑞华公开谴责处分,责令其及时改正,并暂停其相关业务一年。瑞华此次被处罚的原因是,交易商协会在针对绿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绿地集团”)及上海云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峰集团”)涉嫌信息披露违规等事项开展自律调查过程中,要求瑞华提供其在针对绿地集团年度报告审计工作中关于云峰集团的相关工作底稿,但瑞华未能按照协会相关要求及时提供调查工作所需材料,未履行会员应尽义务。经自律处分会议审议认定,瑞华的上述行为违反了《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中介服务规则》、《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现场调查工作规程》等相关自律规定,因此对其做出处罚。进入7月,会计师事务所被惩戒的风波似乎愈演愈烈。短短一个月中,又有多家会计师事务所均因未勤勉尽责被罚。2016年7月22日,证监会通报了2宗中介机构未勤勉尽责案。其中,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立信”)在为大智慧开展2013年年报审计业务中未勤勉尽责,未执行必要的审计程序,未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由于立信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相关规定,证监会决定责令立信改正违法行为,没收其业务收入70万元,并处以210万元罚款。2016年7月29日,证监会对欣泰电气案涉及的审计机构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兴华”)做出行政处罚。证监会表示,兴华作为审计机构,在对欣泰电气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期间财务报表及欣泰电气2013年、2014年两年财务报表审计时,未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中国注册会计师鉴证业务基本准则》要求,对欣泰电气财务报表中应收账款、应付账款、预付账款等科目明细账存在的大量大额异常红字冲销情况未予以关注,未对应收账款、预付账款等科目中部分客户未回函的询证函实施替代程序,未对银行账户的异常情况予以关注,未能发现欣泰电气2011年至2014年期间通过外部借款、使用自有资金或伪造银行单据的方式虚构应收款项的收回从而调整相应科目余额的财务造假行为。兴华作为欣泰电气上述会计期间财务报表的审计机构,未勤勉尽责,出具的相关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兴华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相关规定。因此,证监会决定对兴华责令改正,没收业务收入322.44万元,并处以967.32万元罚款。两家事务所违规操作被处罚会计师事务所被处罚往往还有另一个原因,即违规操作,冒名顶替注册会计师。2016年1月19日,上海市注册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上海注协”)分别对上海荣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和北京中瑞诚会计师事务所上海分所(以下简称“中瑞诚上海分所”)做出行业惩戒。据悉,上海荣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了帮助本所未完成2014年度培训课时但无法前来补培训的注册会计师完成培训并通过年检,在2015年3月,委托印刷企业对注册会计师苏某等3人的学员卡进行变造(将此三人学员卡上的照片变造为替学的助理审计人员照片),并安排事务所助理审计人员顶替参加培训。上述行为注册会计师本人并不知情。上海注协调阅了中瑞诚上海分所提交材料《2015年度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基本情况表》(以下简称“《附表3》”)、《2015年度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基本情况汇总表》(以下简称“《附表4》”)所填列全部注册会计师审计报告文号内容,对该所存档相应文号审计报告及工作底稿进行核实,发现《附表3》、《附表4》所填写的李某等3名注册会计师签章审计报告文号记录与档案不符,该批审计报告签章人均为事务所其他注册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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