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级会计法地域管辖

不怕你的烂借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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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日纠结成风冬日苍白如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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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的 只要在国内,跨省可以考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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跷二郎腿笑看婊持枪灭婊

可以的初级会计职称证书是会计的入门级证书,通过听课,做题是较为容易通过的。有一定基础,通过短期培训也是可以通过的。其实考试难度因人而异,只要大家保持积极良好的心态去面对考试,掌握正确的学习方法,坚持不懈地学习,相信都会收获喜人的成绩。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科目:初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设经济法基础、初级会计实务两个科目。初级资格《初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时长为2小时,《经济法基础》科目考试时长为1.5小时,两个科目连续考试,分别计算考试成绩。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证书。合格标准:每科均为6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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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会因为你而过不好

【考点15】行政复议范围(P26)1.可以申请行政复议的事项当事人对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可以申请行政复议:(1)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2)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3)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不服的;(4)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5)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合法的经营自主权的;(6)认为行政机关变更或者废止农业承包合同,侵犯其合法权益的;(7)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征收财物、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8)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或者申请行政机关审批、登记有关事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办理的;(9)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受教育权利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履行的;(10)申请行政机关依法发放抚恤金、社会保险金或者最低生活保障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放的;(11)认为行政机关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2.行政复议的排除事项(1)当事人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分”或者其他“人事处理决定”时,不能提起行政复议。(2)当事人不服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的调解或其他处理,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但不能提起行政复议。【考点16】行政复议申请(P27)1.行政复议申请可以是书面的,也可以是口头的。2.行政复议机关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不得向申请人收取任何费用。3.行政复议的举证责任,由“被申请人”承担。4.行政复议参加人包括申请人、被申请人和第三人,不包括行政复议机关。5.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已经依法受理的,不得申请行政复议。【考点17】行政复议机关(P28)1.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申请人既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2.对海关、金融、国税、外汇管理等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3.对地方各级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省、自治区政府依法设立的派出机关所属的县级地方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该派出机关申请行政复议。4.对国务院部门或者省级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国务院部门或者省级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向国务院申请裁决。【考点18】行政复议决定(P28)1.行政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停止执行:(1)“被申请人”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2)“行政复议机关”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3)“申请人”申请停止执行,行政复议机关认为其要求合理,决定停止执行的;(4)法律规定停止执行的。2.行政复议决定的类型(1)具体行政行为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内容适当的,决定维持。(2)被申请人不履行法定职责的,决定其在一定期限内履行。(3)具体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决定予以撤销、变更或者确认其违法:①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②适用依据错误的;③违反法定程序的;④超越或者的;⑤具体行政行为明显不当的。3.行政复议决定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考点19】行政诉讼的范围(P30)1.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1)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2)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3)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拒绝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或者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行政许可的其他决定不服的;(4)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5)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6)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7)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经营自主权或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经营权的;(8)认为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排除或者限制竞争的;(9)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10)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支付抚恤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社会保险待遇的;(11)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协议的;(12)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2.人民法院不受理当事人对下列事项提起的诉讼(1)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2)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3)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4)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考点20】行政诉讼管辖(P31)1.级别管辖一般情况下,第一审行政案件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1)对国务院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政府”所作的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2)海关处理的案件;(3)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4)其他法律规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2.地域管辖(1)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2)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3)因不动产提起的行政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考点21】行政诉讼程序(P31)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2.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20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5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3.人民法院公开审理行政案件,但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民事诉讼】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当公开进行。离婚案件,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经济仲裁】经济仲裁不公开进行;当事人协议公开的,可以公开进行,但涉及国家秘密的除外。4.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不适用调解。但是,行政赔偿、补偿以及行政机关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由裁量权的案件可以调解。【民事诉讼】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但不应久调不决。适用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的案件,婚姻等身份关系确认案件以及其他根据案件性质不能调解的案件,不得调解。5.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以法律和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为依据。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参照规章。6.上诉期限(1)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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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深似海不如时光蹉跎

一、初级会计职称只能在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所在地报考,异地证书需要先调转手续。二、说明。初级会计职称考试实行“属地管理”原则。根据年初级职称的报考规定:、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具备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以上学历。、报考人员按网上报名系统如实填写报名信息并对网报信息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应按会计从业资格证属地原则选择报考地区(有工作单位的报考人员,单位与会计从业资格证所属地区须一致),不能跨地区报名;按系统要求上传准备好的电子照片,设置登录密码,并牢记“报名注册号”和“登录密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有效性检查:()报名工作按属地原则进行,因此在我市报考会计资格考试的会计人员,须持有我市有效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并在我市工作单位工作(或在我市居住)。持外市会计从业资格证或外市工作单位的会计人员须回发证地或工作地报名考试。()根据《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法》(财政部年号令)第十六条规定,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人员应当每年接受继续教育,提高业务素质和会计职业道德水平。、初级资格考试考后资格(有些地区实行考前审核)复核相关工作:全科成绩达到预合格分数者(预合格分数为每科成绩分)提交资格复核材料,相关人员须提交以下复核资料:()网上打印的全科成绩单;()经市工作单位初审并盖章的(无工作单位的凭本市居住证)《年度全国会计资格考试网上报名考生信息表》;()本人有效身份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学历(或学位)证书或其它专业资格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注意事项:凡使用无效身份证、异地或无效的会计从业资格证、教育部门不承认的学历等证件报考的考生将被取消全部科目成绩。、《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法》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持证人员所属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调转登记手续。()持证人员所属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在省级财政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各自管辖范围内发生变化的,应当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工作证明(或户籍证明、居住证明)到调入地所属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调转登记。()持证人员所属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跨省级财政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后勤部管辖范围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填写调转登记表,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到原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调出手续。持证人员应当自调出手续之日起个月内,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调转登记表和在调入地的工作证明(或户籍证明、居住证明),到调入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调入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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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已葬请勿再伤

一、初级会计报名遵循属地原则。应按会计从业资格证属地原则选择报考地区(有工作单位的报考人员,单位与会计从业资格证所属地区须一致),不能跨地区报名。二、说明。根据2017年会计初级职称考试报名简章的规定。1、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具备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以上学历。2、各地的报考程序和资格审查方式不同,分为网上审核、现场审核、考后审核等方式,但审核时均要求“到报名所属会计考试管理机构指定地点提交资格复核材料”。3、下面以某市(后审)的报考程序为例:我市2017年度初级资格考试报考按:网上报名→网上缴费→网上打印准考证→考试→公布成绩→全科成绩达到预合格分数者(预合格分数为每科成绩60分)到报名所属会计考试管理机构指定地点提交资格复核材料→领取证书等程序进行。其中网报程序如下:(1)报名准备。报考人员应持有开通网上支付功能的银行卡,并准备好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蓝、红、白色底)证件电子照(此照片将用于制发证书)。(2)登录网站。登录“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进入“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网上报名系统”。(3)填报信息。报考人员按网上报名系统如实填写报名信息并对网报信息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应按会计从业资格证属地原则选择报考地区(有工作单位的报考人员,单位与会计从业资格证所属地区须一致),不能跨地区报名;按系统要求上传准备好的电子照片,设置登录密码,并牢记“报名注册号”和“登录密码”。(4)具体报名信息说明:a)报考人员的报名证件: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学历证书、居民身份证明(香港、澳门居民应准备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台湾居民应准备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原件、复印件等证明材料。b)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有效性检查:①报名工作按属地原则进行,因此在我市报考会计资格考试的会计人员,须持有我市有效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并在我市工作单位工作(或在我市居住)。持外市会计从业资格证或外市工作单位的会计人员须回发证地或工作地报名考试。②根据《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2013年73号令)第十六条规定,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人员应当每年接受继续教育,提高业务素质和会计职业道德水平。c)学历证书的有效性检查:①大专及以上学历的考生可提供其有效证书编号的学历认证查询结果,包括:网上学历查询结果()、或提交广东省教育厅学历认证中心各代理点的学历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②技工类学校须具备当地教育部门相关学历认可文件。4、凡使用无效身份证、异地或无效的会计从业资格证、教育部门不承认的学历等证件报考的考生将被取消全部科目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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