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资料勘察的诉讼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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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施舍我不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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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十七条规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1)申请调查收集的证据属于国家有关部门保存并须人民法院依职权调取的档案材料;(2)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材料;(3)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确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其他材料。《证据规定》赋予当事人有向法院申请调取证据的权利,但是在实践中,当事人向法院申请调查取证往往遇到很多障碍。首先,法院审查当事人申请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以确定是否以职权调查取证。证据规则中对法院以职权调取证据的规定模糊,对于不是明显符合条件的,多采取推脱的态度。而申请一旦被法院裁定不准,当事人又没有其它救济途径。其次,法院“案多人少”的现状不允许法官有更多的时间去调查取证,多选择给申请方开调查令的方式。但目前调查令只能诉讼代理律师才能持有,当事人没有权利获得调查令,即使持有调查令,有关部门也不会配合取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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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你神

财务报表获取审计证据;记账凭证获取审计证据;财务账簿获取审计证据;库存材料盘点表获取审计证据;相关人员交谈获取审计证据;发函获取审计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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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痘那是因为没有性生活

获取审计证据的程序有检查、监盘、观察、查询及函证、计算、分析性复核等审计程序(或审计方法)来获取审计证据。为了证实某一认定,不仅有的需要多个审计证据,甚至需要收集不同形式的审计证据。如为了证实存货的完整性,注册会计师可以收集实物证据、书面证据和口头证据。这些证据中有的可以作为基本证据,有的则可能是很好的辅助证据。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01号——审计证据》第三条 审计证据的可靠性受其来源和性质的影响,并取决于获取审计证据的具体环境。判断审计证据可靠性的一般原则包括:

(一)从被审计单位外部独立来源获取的审计证据比从其他来源获取的审计证据更可靠;

(二)相关控制有效时内部生成的审计证据比控制薄弱时内部生成的审计证据更可靠;

(三)直接获取的审计证据比间接获取或推论得出的审计证据更可靠;

(四)以文件记录形式(包括纸质、电子或其他介质)存在的审计证据比口头形式的审计证据更可靠;

(五)从原件获取的审计证据比从复印、传真或通过拍摄、数字化或其他方式转化成电子形式的文件获取的审计证据更可靠。

通常情况下,注册会计师以函证方式直接从被询证者获取的审计证据,比被审计单位内部生成的审计证据更可靠。通过函证等方式从独立来源获取的相互印证的信息,可以提高注册会计师从会计记录或管理层书面声明中获取的审计证据的保证水平。

扩展资料: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01号——审计证据》第十三条在使用被审计单位生成的信息时,注册会计师应当评价该信息对实现审计目的是否足够可靠,包括根据具体情况在必要时实施下列程序:

(一)获取有关信息准确性和完整性的审计证据;

(二)评价信息对实现审计目的是否足够准确和详细。

第十四条在设计控制测试和细节测试时,注册会计师应当确定选取测试项目的方法,以有效实现审计程序的目的。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01号——审计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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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拿着别人的地图找自己

1、向被审计单位管理当局询问其确定、评价与控制未决诉讼事项方面的有关方针政策和工作程序。2、向被审计单位管理当局索取有关资料(被审计单位管理当局书面声明、现存的在关未决诉讼的全部文件和凭证、与银行之间的往来函件、债务说明书),作必要的审核和评价。3、向被审计单位的法律顾问和律师进行函证,以获取他们对被审计单位资产负债表日业已存在的,以及资产负债表日至复函日期间存在的未决诉讼的确认证据。4、复核上期和被审计期间税务机构的税收结算报告。5、审阅截至审计外勤工作完成日止被审计单位历次董事会纪要和股东大会会议记录,确定是否存在未决诉讼。6、确定未决诉讼的确认和计量是否符合规定,会计处理是否正确。7、确定未决诉讼在会计报表上的披露是否恰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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