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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从不相信狗相信的人
因为消费税是在生产加工环节进行缴纳,收回后直接用于销售的不需要再缴纳消费税,所以加工环节收回的代收代缴的消费税没办法缴纳,进而计入委托加工的成本里。 继续加工的,在收回后继续加工的(加工后再销售)是要缴纳消费税的,所以按规定准予抵扣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所以要计入“应缴税费—应交消费税”的借方
专属妖娘专属妖爹
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帐务处理如下(只就委托方而言):1、发出材料委托他人加工时 借:委托加工材料 贷:原材料2、支付加工费时 借:委托加工材料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贷:银行存款3、支付代扣代缴消费税时 借:委托加工材料 贷:银行存款4、委托加工材料收回入库时 借:原材料 贷:委托加工材料5、委托加工产品直接销售时借:应收帐款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金) 产品销售收入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收回直接销售,不征收消费税,因此不必进行消费税会计处理。 6、委托加工材料收回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新应税消费品销售时a.销售时借:应收帐款 贷:产品销售收入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b.计算应交消费税 借: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例:A厂(一般纳税人)委托B厂(一般纳税人)加工粮食白酒,A厂提供原材料80万元,B厂向A厂收取加工费20万元(不含增值税)粮食白酒于月底加工完毕并验收入库,加工费已经支付给B厂,B厂没有同类产品,粮食白酒消费税税率25%。A厂(委托方)帐务处理如下1、发出材料80万元 借:委托加工材料 800000 贷:原材料 800000 2、支付加工费20万元借:委托加工材料 200000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34000 贷:银行存款 2340003、支付代扣消费税,代扣税款=(80+20)÷(1-25%)×25%=33.33万元借:委托加工材料 333300 贷:银行存款 333300 (备注:入委托加工物资的成本) 4、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验收入库,入库价=材料成本+加工费+代收代缴消费税=80+20+33.33=133.33万元借:产成品或原材料 1333300 贷:委托加工材料 13333005、假设上述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为制成品,A厂不再进行加工,直接对外销售,并于月底全部售出,取得收入150万元(不含税),处理如下借:银行存款 1755000贷:产品销售收入 150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550006、假设上述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为半成品,A厂领用50%,加香、降度后出售,取得收入80万元(不含税)处理如下:a、取得收入时借:银行存款 936000贷:产品销售收入 80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金) 136000 b、计算A厂当期应纳消费税,当期应纳消费税=80×25%-133.33×50%×25%=3.33万元,(注:按税法规定抵扣数按领用数确定),处理如下借: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 33300 贷: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 33300
一个人单枪匹马走了太多路
因为消费税是在生产加工环节进行缴纳,收回后直接用于销售的不需要再缴纳消费税,所以加工环节收回的代收代缴的消费税没办法缴纳,进而计入委托加工的成本里。
继续加工的,在收回后继续加工的(加工后再销售)是要缴纳消费税的,所以按规定准予抵扣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所以要计入“应缴税费—应交消费税”的借方。
扩展资料:
消费税是以消费品的流转额作为征税对象的各种税收的统称。是政府向消费品征收的税项,可从批发商或零售商征收。消费税是典型的间接税。消费税是1994年税制改革在流转税中新设置的一个税种。消费税实行价内税,只在应税消费品的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环节缴纳,在以后的批发、零售等环节,因为价款中已包含消费税,因此不用再缴纳消费税,税款最终由消费者承担。消费税的纳税人是我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零售和进口《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的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
消费税是以特定消费品为课税对象所征收的一种税,属于流转税的范畴。在对货物普遍征收增值税的基础上,选择部分消费品再征收一道消费税,目的是为了调节产品结构,引导消费方向,保证国家财政收入。
“消费税是对特定货物与劳务征收的一种间接税,就其本质而言,是特种货物与劳务税,而不是特指在零售(消费)环节征收的税。消费税之“消费”,不是零售环节购买货物或劳务之“消费”。” ---- 《深化财税体制改革》
参考资料: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_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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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帐务处理如下(只就委托方而言):1、发出材料委托他人加工时借:委托加工材料贷:原材料2、支付加工费时借:委托加工材料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贷:银行存款3、支付代扣代缴消费税时借:委托加工材料贷:银行存款4、委托加工材料收回入库时借:原材料贷:委托加工材料5、委托加工产品直接销售时借:应收帐款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金)产品销售收入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收回直接销售,不征收消费税,因此不必进行消费税会计处理。6、委托加工材料收回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新应税消费品销售时a.销售时借:应收帐款贷:产品销售收入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b.计算应交消费税借: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贷: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例:A厂(一般纳税人)委托B厂(一般纳税人)加工粮食白酒,A厂提供原材料80万元,B厂向A厂收取加工费20万元(不含增值税)粮食白酒于月底加工完毕并验收入库,加工费已经支付给B厂,B厂没有同类产品,粮食白酒消费税税率25%。A厂(委托方)帐务处理如下1、发出材料80万元借:委托加工材料800000贷:原材料8000002、支付加工费20万元借:委托加工材料200000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34000贷:银行存款2340003、支付代扣消费税,代扣税款=(80+20)÷(1-25%)×25%=33.33万元借:委托加工材料333300贷:银行存款333300(备注:入委托加工物资的成本)4、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验收入库,入库价=材料成本+加工费+代收代缴消费税=80+20+33.33=133.33万元借:产成品或原材料1333300贷:委托加工材料13333005、假设上述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为制成品,A厂不再进行加工,直接对外销售,并于月底全部售出,取得收入150万元(不含税),处理如下借:银行存款1755000贷:产品销售收入1500000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2550006、假设上述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为半成品,A厂领用50%,加香、降度后出售,取得收入80万元(不含税)处理如下:a、取得收入时借:银行存款936000贷:产品销售收入800000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金)136000b、计算A厂当期应纳消费税,当期应纳消费税=80×25%-133.33×50%×25%=3.33万元,(注:按税法规定抵扣数按领用数确定),处理如下借: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33300贷: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33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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