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大同国企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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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相伤害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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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会计职称在“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上报名。

报名时间一般安排在考试年度上一年的10月份开始。比如2019年全国报名时间:2018年11月1日至11月30日(各省起止时间不同)。

初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是全国统一组织、统一考试时间、统一命题、统一合格标准的考试,在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中从事会计工作,并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均可报考。

扩展资料:

根据《<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

第十一条 会计专业技术初级、中级资格考试合格者,即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职改)部门颁发人事部统一印制,人事部、财政部用印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该证书全国范围有效。各地在颁发证书时,不得附加任何条件。

第十二条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实行定期登记制度。资格证书每三年登记一次。持证者应该按规定到当地人事、财政部门指定的办事机构办理登记手续。

第十三条 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应按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接受相应级别会计人员的继续教育。

第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会计考试管理机构吊销其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由发证机关收回其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二年内不得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一)伪造学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和资历证明。

(二)考试期间有违纪行为。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初级会计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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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箫北陌

事务所名称:大同云兴会计师事务所,地址:大同市新开南路7号,负责人:郝义兵事务所名称:大同海富通会计师事务所,地址:大同市魏都大道北云顶雅园B座0202室,负责人:李翠琴事务所名称:山西平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地址:大同市城区兴云街上河时代广场C座1401写字楼,负责人:毕娜事务所名称:山西宏启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地址:太原市迎泽区桥东街南四巷17号第2幢1层东区,负责人:符智花事务所名称:山西同联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地址:大同市城区三医院岗东南角办公楼5层,负责人:武建瑜事务所名称:大同北岳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地址:大同市操场城西街舒心园12号楼3单元1号,负责人:黄波事务所名称:大同精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地址:大同市新开南路12号4层,负责人:马淑琴事务所名称:山西恒誉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地址:太原市迎泽区解放南路2号1幢8层806室,负责人:李立娟事务所名称:大同三隆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地址:大同市魏都大道78号富临宝城A座1405号,负责人:周连宝事务所名称:大同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地址:大同市城区新建北路30号阴珠苑1楼四层,负责人:郭世贤事务所名称:山西云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地址:大同市城区圣雅大厦综合桉17层A-17-1号,负责人:王春霞事务所名称:大同方正审计事务所有限公司,地址:大同市御河北路24号(中国银行御河路支行三楼),负责人:刘海波事务所名称:山西大同高新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地址:大同市迎宾西路15号桐城中央14号楼1单元701室,负责人:梁文娟事务所名称:山西拓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地址:山西省大同市魏都大道北侧金湖国际公寓B座2219号,负责人:刘洋事务所名称:山西鑫磊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地址:大同市城区健康里甲7-4-4,负责人:刘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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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喜猫

登录山西省财政厅网站报名 山西省初级|中级会计师职称考试2010年报名时间10月15日起--------------------------------------------------------------------------------告诉朋友 2009-10-12 被关注了955次 山西省(太原市 晋城市 长治市 阳泉市 大同市 临汾市 晋中市 吕梁市 忻州市 朔州市 运城市)初级中级会计师职称考试2010年报名时间:2009年10月15日—10月31日(双休日正常报名)。山西省初级中级会计师职称考试2010年报名时间确定通知关于2010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的通知 经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研究决定,2010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以下简称考试)定于2010年5月15、16日举行。现就2010年度考试考务日程安排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按照财政部、人事部联合印发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财会200011号)及有关文件的规定,具体报名条件如下:(一)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 2、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4、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二)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第(一)条所列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三)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第(一)条所列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五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四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两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一年; 5、取得博士学位。 (四)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中、初级资格并具备第(一)条所列基本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五)报名条件中所规定的从事会计工作年限是指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会计工作的合计年限,其截止日期为2009年12月31日。 (六)对符合《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中相应级别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居民,可按照《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和《关于调整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科目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会200425号)有关要求,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港澳居民在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时,应根据相应级别报名条件规定,填写报考人员登记表,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高中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从事会计工作年限证明、居民身份证明和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等证明材料。二、考试考务日程安排 考试报名时间:2009年10月15日—2009年10月31日(每日8:00—22:30 注:双休日正常报名) 请各位报考人员尽早登录山西省财政厅网站报名,以免高峰时段网络拥堵,延误报名。 2010年5月15、16日举行考试。各考试科目具体考试时间如下: 考 试 日 期 初 级 资 格 中 级 资 格 5月15日 9:00--11:30 经济法基础 9:00—11:30 财务管理 14:00—17:00 初级会计实务 14:00—17:00 中级会计实务 5月16日9:00—11:30 经济法 三、考试级别和考试科目 1.初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经济法基础和初级会计实务。 2.中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财务管理、经济法和中级会计实务。 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全部科目考试均合格者,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证书;参加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证书。 四、考试大纲 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全国会计考办)将修订印发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大纲,用于2010年度的考试。以上内容来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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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宠你的诗骨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加强对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以下简称企业领导人员)的管理和监督,正确评价企业领导人员任期内的业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市、县(区)属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适用本条例。第三条本条例所称企业领导人员,是指企业的法定代表人。第四条企业领导人员任期届满,或者任期内办理调任、免职、辞职、退休等事项前,以及在企业进行改制、改组、兼并、出售、拍卖、破产等国有资产重组前,必须按国家现行规定进行审计。第五条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应当由企业领导人员管理机关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由人民政府下达审计指令。审计机关可以直接进行审计,也可以由社会审计组织或上级内部审计机构进行审计。第六条审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应当坚持依法审计,实是求事,客观公正,廉洁奉公和保守秘密的原则。第七条审计机关依法实施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时,被审计的企业领导人员及其所在企业不得拒绝、阻碍,其他、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干涉。第二章审计内容第八条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内容:(一)遵守国家财经法律、法规和贯彻执行国家宏观经济调控政策情况;(二)企业的资产、负债、损益情况;(三)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四)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目标的完成情况;(五)对外投资和资产处置情况;(六)企业收益的分配情况;(七)企业新项目的开发情况;(八)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审计的其他情况。第九条审计中发现有关问题涉及企业领导人员任期以前年度的,可追溯到以前年度,一般不超过五年。第十条企业领导人员在任期届满或调离前,对其经营管理的全部资产及债权、债务应进行清理盘点,造册登记,并与管理机关及接任领导人办理交接手续。审计人员对其清点情况应进行复核。第三章审计程序第十一条审计机关接到本级人民政府的审计指令后,依法派出审计组实施审计。第十二条审计机关在实施审计三日前,向被审计单位送达审计通知书;同时抄送被审计的企业领导人员。第十三条被审计单位或企业领导人员认为审计人员中有与其有利害关系或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审计的,有权申请回避。审计人员认为自己与被审计单位或者企业领导人员有利害关系或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审计的,应当申请回避。审计人员的回避由审计机关决定,并通知当事人。第十四条被审计单位应当为审计组提供下列资料:(一)财务计划、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等有关资料;(二)企业财产盘点、变动及债权、债务清理的有关情况;(三)企业章程、经营目标、生产经营计划及重要经营决策的有关情况;(四)企业领导人员的述职报告或工作总结;(五)有关生产经营、管理的其他资料。第十五条审计组实施审计时,应当广泛征求企业职工的意见。实施审计后,应当向审计机关提出审计报告。审计报告报送审计机关前,应当征求被审计单位和企业领导人员的意见。第十六条审计报告经审计机关审定后,对企业领导人员作出审计评价,并出具审计意见书。审计机关对违反财经法规的问题应当依法作出处理决定。审计机关认为应当给予企业领导人员行政奖励或处分的,可向有关部门提出奖励或处分建议,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及时作出决定。第十七条中计机关作出的审计决定及审计意见书,应当在十日内送达被审计单位和企业领导人员及有关部门。第十八条审计机关应向本级人民政府提交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同时抄送企业领导人员管、理机关及有关部门。第十九条企业领导人员管理机关将审计机关提交的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作为对该企业领导人员的考核、评价和使用的重要依据。第二十条承办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社会审计组织、上级内部审计机构,也要依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实施审计,并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第四章法律责任第二十一条违反本条例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审计机关给予责任单位通报批评或警告,拒不改正的,可对责任单位处以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对责任人处以相当于本人一个月以上三个月以下的基本工资的罚款,并建议其所在单位或上级机关、监察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一)拒绝提供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资料和证明材料的;(二)出具伪证,毁灭飞转移证据,隐瞒事实真相的;(三)阻挠审计人员执行职务,拒绝监督检查的;(四)其他妨碍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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弱智一枚

我的建议是,找下有没有熟悉的专业老师推荐。进事务所还是蛮容易的,肯吃苦,专业扎实即可。如果要进大所,可能有点难度。多尝试一下,当然不管什么渠道,拿到本科总是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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