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会计师经济法基本知识

孺子可教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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久久不敢回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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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定的差别。会计基础是会计专业最基础的课程,都是最基本的原理性内容。初级会计要比会计基础难一些,会涉及更多的实务

会计基础是会计的入门知识,都是会计方面最基本的介绍,考会计从业资格证要考的一门,会计基础不仅仅会计专业的学习,经管类专业的一般都会学,初级会计学只有会计专业的学,比会计基础更加细化,更有一个深度了,是初级会计职称要考的一门。学了基础会计只了解会计的一个基本框架,初级会计是更深入的学习做账实务知识

急速通关计划 ACCA全球私播课 大学生雇主直通车计划 周末面授班 寒暑假冲刺班 其他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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惟有黯然退下

您好,注册会计师的机考分值分布如下:《会计》: 单项选择题 12题 共24分; 多项选择题 10题 共20分; 综合题 4题 共56分; 《审计》: 单项选择题 25题 共25分; 多项选择题 10题 共20分; 简答题 6题 共36分; 综合题 1题 共19分; 《财务成本管理》: 单项选择题 14题 共21分; 多项选择题 12题 共24分; 计算分析题 5题 共40分; 综合题 1题 共15分; 《税法》: 单项选择题 24题 共24分; 多项选择题 14题 共21分; 计算问答题 4题 共24分; 综合题 2题 共31分; 《经济法》: 单项选择题 24题 共24分; 多项选择题 14题 共21分; 案例分析题 8题 共55分; 《公司战略与风险管理》: 单项选择题 24题 共24分; 多项选择题 14题 共21分; 简答题 4题 共30分; 综合题 1题 共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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久居我心长伴你走

注会经济法考试题型和分值单项选择题:24题24分多项选择题:14题21分案例分析题:4题55分注会经济法主观题答题技巧第一步:作出明确的判断。案例分析题即使判断错了也不会倒扣分!第二步:说明理由。首先,过渡性语言并非评分要点,可以适当省略。其次,考生不需要一字不差的引用条文,可以适当变通,只要交代清楚关键词即可。总的来说,考生能够相对准确的引用法律条文,最好采用“判断+条文”的模式,不得已的情况下可以采用“判断+具体分析”的模式。如果考生时间充裕,也可以选择“判断+条文+具体分析”三步走的模式。专业阶段考试报名人员可以同时报考6个科目,也可以选择报考部分科目。综合阶段考试科目:《职业能力综合测试(试卷一)》、《职业能力综合测试(试卷二)》。注会报名条件,具体内容如下: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公民,可以申请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具有高等专科以上学校毕业学历,或者具有会计或者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公民,可以申请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综合阶段考试: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已取得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合格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因被吊销注册会计师证书,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报名之日止不满5年者;以前年度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因违规而受到禁考处理期限未满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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枯心离别

非常大。下列这是注会的目录。 “1经济法概述 、2物权法 (重点)、3 国有资产法律制度 、4个人企业和合伙合伙企业法 (重点)、5公司法 (重点)、6外商投资企业法 (重点) 、7企业破产法 (重点)、8 证券法 (重点)、9 合同法总则 (重点)、10 合同法分则 (重点)、11 支付结算法律制度 、12 外汇管理法律制度 、13 票据法 (重点)、14 知识产权法 (重点)、15 会计法” 初级的经济法很简单,只是皮毛。 经济法是对社会主义商品经济关系进行整体、系统、全面、综合调整的一个法律部门。在现阶段,它主要调整社会生产和再生产过程中,以各类组织为基本主体所参加的经济管理关系和一定范围的经营协调关系。要从以下三点把握这个概念:(一)经济法是经济法律规范的总称 (二)经济法是调整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三)经济法调整的是一定范围的经济关系。 注册会计师,是指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并在会计师事务所执业的人员,英文全称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简称为CPA,指的是从事社会审计中介审计独立审计的专业人士,在其他一些国家如国际会计师,简称AIA,比如英国、澳大利亚、加拿大。在国际上说会计师一般是说注册会计师,而不是我国的中级职称概念的会计师。注册会计师考试科目为《会计》、《审计》、《财务成本管理》、《经济法》、《税法》、《战略与风险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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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江山只要你

第一章 法律基础知识法律行为的成立与生效;无效民事行为;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代理权;无权代理;表见代理。第二章 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法律制度普通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合伙企业的解散和清算。第三章 外商投资企业法律制度外商投资企业的出资方式、比例和期限;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协议、合同和章程;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注册资本和投资总额;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组织形式和组织机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经营管理;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出资额转让;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期限、解散和清算。第四章 公司法公司法人财产权;股东权利;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义务;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特别规定;国有独资公司的特别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机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利润分配;公司发起人、股东的法律责任;公司的法律责任;承担资产评估、验资或者验证的机构的法律责任。第五章 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司增发股票;股票的上市与交易;公司债券的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公司债券的交易;证券投资基金的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上市交易;信息披露的内容;信息披露的事务管理;禁止的交易行为;上市公司收购。第六章 企业破产法破产申请的受理;管理人的资格与指定;破产撤销权与无效行为;抵销权;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破产债权申报的特别规定;重整计划的制定与批准;和解协议的效力;别除权;破产财产的变价与分配。第七章 企业国有资产法律制度国家出资企业;国家出资企业管理者的选择和考核;关系企业国有资产出资人权益的重大事项;企业资产损失责任追究;企业国有产权向管理层转让。第八章 物权法律制度物权变动;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第九章 合同法律制度(总则)合同的相对性;合同的订立程序;合同的生效;效力待定的合同;代位权;撤销权;保证;债权转让;解除;提存;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第十章 合同法律制度(分则)买卖合同;赠与合同;借款合同;建设工程合同第十三章 票据法律制度票据法律关系;票据行为;票据权利与抗辩;汇票的出票、背书、承兑、保证、付款、追索权;本票的出票、见票付款;支票的出票、付款、准用汇票的有关规定。第十四章 工业产权法律制度授予专利权的条件;专利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商标权;商标注册的申请和审查核准;商标使用的管理;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保护。第十五章 竞争法律制度垄断协议及其法律规制;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及其法律规制;经营者集中及其法律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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