或有分成的会计处理

卧破月昏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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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发满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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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分割会计分录:股票分割又称股票拆分,通常是指将原有流通在外的每一股股票按照一定的比例拆分成多股股票,例如将原来的1股拆分为2股或者3股股票,拆分后的股票价值也会按照比例对应变成原股票价值的一半或三分之一。拆分后的股票还按原持股比例分配给原股东,拆分不改变股东权益的结构和总额,对原有股东没有影响。由于股票分割对公司的资本结构不会产生任何影响,只会让发行在外的股票总数增加,资产负债表中的股本、资本公积、留存收益这些账户的余额都不会发生变化,因此股东权益的总额也不变。所以不需要编写会计分录。反向股票分割是指将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数量缩小至少量股份,而股东所持股份的比例不变,亦不会对股东造成损失。这不如股票分割常见,通常只在股价较低时出现。这一行动会抬高股票的名义价格,但不会影响股票的价值,因为每一缩小数量的股份却代表对公司更多的所有权,也称“逆股票分割”(negative stock split)。反向股票分割与股票分割的关联股票分割对公司的资本结构不会产生任何影响,一般只会使发行在外的股票总数增加,资产负债表中股东权益各账户(股本、资本公积、留存收益)的余额都保持不变,股东权益的总额也保持不变。股票分割给投资者带来的不是现实的利益,但是投资者持有的股票数增加了,给投资者带来了今后可多分股息和更高收益的希望,因此股票分割往往比增加股息派发对股价上涨的刺激作用更大。反向分割的作用在于提高股票的价钱,它跟股票分割正好是相反的。在反向分割里投资人可以换到更少的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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晴天吗

由于或有租金的金额不确定,无法采用系统合理的方法对其进行分摊,因此在实际发生时,借记制造费用、营业费用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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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声度艳歌

或有事项,是指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其结果须由某些未来事件的发生或不发生才能决定的不确定事项。 或有事项指过去的交易或事项形成的一种状况,其结果须通过未来不确定事项的发生或不发生予以证实。随着我国经济运作形式的多样化以及证券市场的发展,或有事项越来越多,在会计核算中也经常面临某些不确定因素,需要会计人员做出分析和判断。同时,随着市场经济的充分发展和市场风险的加大,企业经营者经常利用或有事项操纵利润,粉饰业绩,隐瞒风险,误导投资者、债权人以及国家证券主管部门。那么,企业应该如何处理或有事项?由于或有事项的特殊性,企业在处理时应注意以下问题:首先是确认。对于损失性或有事项引起的义务,应明确其是否符合三个条件:该义务是企业承担的现时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该义务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如果或有事项引起的义务能够同时满足以上三个条件,应确认为一项负债,作为“预计负债”列入资产负债表,相应的或有损失列入利润表。不能同时满足三个条件的义务,作为或有负债,不能在表内予以确认。对于收益性或有事项引起的或有资产,按照谨慎性原则的要求,不能予以确认。但当或有收益基本确定能够实现时,应作为资产单独确认。其次是计量。对于因或有事项而确认的预计负债进行计量时,其金额应是清偿该负债所需支出的最佳估计数。对于因或有事项而确认的资产计量时,确认的补偿金额不应超过所确认负债的账面价值。最后则应注意披露。表内披露。因或有事项而确认的负债(即预计负债),应在资产负债表中单列项目反映,并在会计报表附注中做相应披露;与所确认负债有关的费用或支出应在扣除确认的补偿金额后,在利润表中反映。即在资产负债表中,对或有事项而确认的负债应与其他负债项目区分开来,以“预计负债”项目单独列示,单独反映。在对或有事项确认负债的同时,应确认一项支出或费用,这项支出或费用在利润表中不单列项目反映,而是根据该支出或费用的性质,与利润表其他支出和费用项目(如营业费用、管理费用、营业外支出)合并反映。如果企业基本确定能获得的补偿,企业在利润表中反映因或有事项确认的支出或费用时,应将这些补偿预先抵减,同时,单独确认一项资产,在资产负债表中相关项目中反映。表外披露。表外披露即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表外披露有三种情况:(1)预计负债的披露。对于已在表内披露的预计负债,还应在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其性质、形成的原因及金额。(2)或有负债的披露。或有负债无论作为潜在义务,还是现时义务,均不符合负债的确认条件,因而在报表项目中不予反映,即不进行表内确认和披露。但是如果或有负债符合某些条件,则应在报表附注中予以披露。或有负债表外披露的基本原则是,极小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的或有负债一般不予披露。但经常发生或对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较大影响的或有负债,即使其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的可能性极小,也应予以披露,以确保会计信息使用者获得足够充分和详细的信息。在涉及未决诉讼、仲裁的情况下,如果披露全部或部分信息预期会对企业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则企业无需披露这些信息,但应披露该未决诉讼、仲裁形成的原因。(3)或有资产的披露。或有资产作为一种潜在的资产,在报表项目中不予反映,即不进行表内确认和披露,同时也不应在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但或有资产很可能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时,则应在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或有资产披露的内容,通常只需披露或有资产形成的原因、预期对企业产生的财务影响等。或有资产披露的基本原则是:在进行或有资产披露时,应特别谨慎,不能使会计信息使用者误以为所披露的或有资产肯定会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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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独

财政部于2000年5月17日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或有事项》,7月1日起在我国所有企业执行,准则的颁布,填补了我国会计准则中缺乏有关或有事项的空白,对或有事项的会计核算业务具有规范作用。本文就或有事项的确认、计量及其会计披露方面进行一些探讨。一、或有事项概述在市场经济中,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会受到众多不确定因素的影响,从而产生了或有事项。准则对"或有事项"定义为:"过去的交易或事项形成的一种状况,其结果须通过未来不确定事项的发生或不发生予以证实。国际会计准则(IAS10)定义为:“或有事项是指这样的一种状况或情况,其最终结果是收益或亏损,只有在一项或若干项不确定的未来事项发生或不发生时才能证实。”两者基本一致。上述两个定义都涵盖了或有事项的四个基本特征:1.或有事项是过去的交易或事项形成的一种状况,说明在资产负债表日已经客观存在,只是其结果对企业产生有利影响还是不利影响或影响程度现在不得而知。2.或有事项的结果是不确定的,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表现在或有事项的结果是否发生,具有不确定性;另一方面表现在或有事项的结果即使可以预料会发生,但具体发生的时间或发生的金额具有不确定性。3.或有事项的结果只能由未来发生的事项确定。4.影响或有事项结果的不确定因素不能由企业控制。或有事项依据其性质的不同,可分为或有利得和或有损失。(1)结果可能减少负债或获得资产的或有事项为或有收益,可能会给企业带来收益,所以称为或有利得,相应形成的企业资产则称为或有资产。或有资产的特点:①由过去的交易或事项产生;②结果具有不确定性;(2)结果可能发生负债或减少资产的或有事项,可能会给企业带来损失,所以称之为或有损失。或有损失并不就是指或有负债。《国际会计准则第37号——准备、或有负债和或有资产》中将“或有负债”定义为:因过去事项形成的潜在义务,其存在通过未来不确定事项的发生或不发生予以证实;或因过去事项形成的现时义务,履行该义务不是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或该义务的金额不可以足够可靠地计量。可以看出或有负债包括两类义务:一类是潜在义务,另一类是特殊的现时义务。现时义务特殊之处在于该现时义务的履行不是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或者是该现时义务的金额不能可靠计量。二、或有事项会计处理原则世界各国及国际会计准则,对或有事项的会计处理一般遵循以下原则:1.稳健性原则。要求充分预计可能的费用和损失,而不预计可能的收益。2.重要性原则。要求对重要程度不同的或有事项进行区别对待和处理。或有事项的重要性可由其相对金额的大小和其发生概率来判定。运用重要性原则,对基本确定、很可能、可能、极小可能的事项要分别处理。3.充分披露原则。要求财务报表要充分披露影响信息决策的信息,不能纳入会计报表内项目反映的,要在表外以附注形式加以披露。4.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实质重于形式是指某一事项或交易的经济实质与法律形式不一致时,会计应当根据交易或事项的经济实质而非法律形式进行确认、计量和披露。如:我国《企业所得税管理条例》不允许具有不确定性因素的损失抵减企业所得额,但现实情况中,对于很可能发生的或有事项进行合理的估计,计入企业当期损益。三、或有事项的会计处理要准确地把握和熟练地运用《企业会计准则或有事项》中或有事项会计处理问题,必须对或有事项发生“可能性”有正确的认识。美国会计准则委员会第5号准则公告将这种可能性程度分为三个档次:很可能(probable)、尚有可能(possible)和很少可能(remote),但具体概率多少并未说明;《国际会计准则第37号:准备、或有负债和或有资产》也未对可能性层次和概率进行明确说明;加拿大特许会计师协会研究认为,可能性基本可以分为四个层次,用概率表示如下:“可合理确定(reasonable certain)”对应95%一100%,“很可能(probable)”对应50%一95%,“有可能(possible)”对应5%一50%,“极小可能(remote)” 对应0%一5%.我国《企业会计准则——或有事项》可能性程度的划分基本上借鉴加拿大特许会计师协会的研究成果,只是对“可能性”划分类的名称略有不同,概率区间都一样。(一)确认:在具体判断是否对或有事项加以确认时,《企业会计准则——或有事项》给出了具体的确认条件,要求给予确认因或有事项而确认的负债必须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1.该义务是承担的现时义务。指与或有事项有关的义务为企业承担的现时义务而非潜在义务。2.该义务的履行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很可能”指发生的可能性为“大于50%但小于或等于95%”。因此,“该义务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指的是,履行或有事项的现时义务,导致经济利益流出的可能性超过50%,但尚未达到基本确定的程度。3.该义务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指的是,因或有事项产生的现时义务的金额能够合理估计,由于或有事项具有不确定性,因而或有事项产生的现时义务的金额也具有不确定性,需要估计。不能同时满足以上三个条件的均不得在会计报表项目中予以确认,也就是说只有预计负债允许在会计报表中确认,对于所有的或有负债均不得在会计报表中确认。(二)计量:在估计“预计负债”金额时,我国给出了树种方法来确定最佳估计数:1.如果所估计的“预计负债”存在一个金额范围时,则最佳估计数应按上下限金额的平均数确定。2.如果所估计的“预计负债”不存在一个金额范围时侧最佳估计数按下列方法确定:①或有事项涉及单个项目,即或有事项涉及的项目只有一个,支付预计负债情形只有一种情况侧最佳估计数应按最可能发生的金额确定。②或有事项涉及多个项目,即或有事项涉及的项目不止一个,即该或有事项引起的预计负债的情况有多种形式,如在产品质量保证中,提出产品保修要求的客户有多种情形,如大修理、小修理等,就涉及了多个项目,最佳估计数按各种可能发生额及其发生的概率计算确定。(三)披露:《企业会计准则——或有事项》第8条规定,因或有事项确认的负债(预计负债)应在资产负债表中单独项目反映,并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作相应披露,而与所确认负债有关费用或支出应扣除确认的补偿金额后,本利润表中反映。就是说,资产负债表中,对或有事项确认的预计负债应与其他负债项目区别开来,单独反映;同时,还应在会计报表附注中对预计负债形成的原因及金额作相应披露,以使会计报表使用者获得充分、详细的有关或有事项信息。在对或有事项确认负债的同时,应确认一项支出或费用,本利润表中不应单列项目反映,而应与其他费用或支出项目合并反映。如企业因产品质量保证所确认的费用,本利润表中,应作为“营业费用”的组成部分予以反映;又如企业因对其他单位提供债务担保而确认负债时所确认的费用,应作为“营业外支出”的组成部分予以反映。如果基本确定能获得补偿,在企业利润表中反映或有事项确认的费用或支出时,应将补偿预先抵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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君为何

付给别人是提成,代收,成本等,如果是提成:

借:银行存款销售费用--奖金或佣金(自己员工是奖金   不是员工是佣金)。

贷:主营业务收入。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应付职工薪酬、库存商品、银行存款等。

产品分成收入即多家企业在合作进行生产经营的过程中,合作各方对合作生产出的产品按照约定进行分配,并以此作为生产经营收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2号,以下简称《实施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采取产品分成方式取得收入的,按照企业分得产品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其收入额按照产品的公允价值确定。这一确认收入实现的标准,也是对权责发生制原则的一个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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