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答数
6
浏览数
16272
无愧
没有风险,许多人都这么做。初级会计证对代理记账公司没有任何用途。其实不用挂靠啊,会计从业证不像律师证和注册会计师证,不用找单位挂靠,只要按时参见继续教育就行了。继续教育培训在当地财政局报名,个人信息也在财政备案。如果该公司出现财务问题,只要没有从事他们的违法行为,找不到个人签字,什么责任也没有。
心之所向便是光
同学你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注册会计师被称为经济警察,侦查企业财务报表的违规情况,在现代经济社会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为了保护审计报告使用者的合法权益,规范注册会计师的职业行为,强化注册会计师的风险责任意识,我国有关法律规定了注册会计师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解决好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问题,不仅会影响社会审计的质量,决定审计职业社会地位的高低,对于我国证券市场健康有序的运行、市场经济的法制建设也将起到不可估量的作用。
一、注册会计师的法律责任范围
我国规范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的法律主要有:《会计法》、《侵权责任法》、《公司法》、《证券法》、《注册会计师法》、《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刑法》、等,规定注册会计师的法律责任主要包括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刑事责任三个方面。行政责任主要包括:警告、没收违法所得、罚款、暂停其执行业务、责令停业、吊销执业资格证书等;民事责任主要是赔偿责任,是指注册会计师及会计师事务所违反法律规定,给委托人、其他利害关系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刑事责任是指:注册会计师发生出具的证明文件有重大失实的,造成严重后果或故意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情节严重等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要依法承担刑事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成因探讨
1.会计目标多元化导致审计风险增加
市场经济制度的逐步建立和完善,会计主体目标由单一的经管责任向多元化发展,既为经管责任服务,又为经营决策服务,会计处理不得不在这两种要求之间寻找平衡,从而增加了对会计信息解释的争议性。此外,市场经济中经管责任的关系人带有很大的不确定性,受托人和委托人之间的经济责任关系也成为具有双向约束力的约定权责关系,这种平等权利,既给了受托方自主处理会计信息的机遇,也增强了委托方要求获得合理保证的会计信息的需求。社会生活的复杂,会计信息处理的灵活以及不同行业,不同利益阶层理解的差异,这就给会计信息的理解冲突埋下了伏笔。
2.社会经济总量的增加,会计信息的重大影响增加了审计法律责任
市场经济条件下,证券市场的存在使得委托方与受托方的关系变得不确定,双方的关系是否建立与解除,在很大程度上要依赖于会计信息的反映内容。因此,会计信息的决策作用变得非常重要。一项小小的错误会计信息,可能会导致整个社会资金几万、几十万,甚至几个亿的错误流向。正是由于会计信息的经济后果性日益突出,一旦产生不应出现的经济后果性,或者鉴定会计信息与使用会计信息的双方对这种经济后果性产生不同看法时,必将带来法律上的冲突。会计信息经济后果性的增大,势必会引起相关的审计法律问题。
3.市场经济强调主体的平等性,强化了各主体的法律责任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法律已成为调节个人与社会、秩序与自由、权威与服从三大矛盾的准则。法律地位的平等表明了受托方与委托方具有相同的经济权利。当对会计信息的理解发生冲突时,双方不再依据行政权利与级别,而更多的是依据原先制定的“游戏规则”——法律条文来处理有关的争议。由于权利的保障及法制的完善,使得各方都有了依法自卫的勇气与能力。因此,运用法律手段来调节会计信息处理与理解的冲突,必将成为市场经济环境中最为常见的手段之一。
4.注册会计师的违法违规行为最终导致法律责任的承担
由于专业胜任能力、风险意识、责任意识和道德意识的差异,导致注册会计师行业执业水平存在很大的差异,特别是注册会计师在执业过程中风险防范意识问题,以及某些注册会计师为个人谋取私利而不惜铤而走险等问题导致过失与欺诈等违规和犯罪行为的发生,使承担法律责任成为必然。
三、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的防范措施
1.严格执行审计准则
判别注册会计师是否有故意欺诈或过失行为的关键在于注册会计师是否遵照审计准则的要求执业。因此注册会计师应熟练掌握准则的各项规定及其操作办法,严格依据审计准则的要求执行业务,出具报告。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规范,不从事不能胜任的委托业务,不对未来事项的实现程度作出保证。
2.不代行委托单位管理决策的职能
注册会计师不得以被审计单位一名管理人员的身份开展工作,不得代行管理决策的职能。注册会计师接受委托从事相关业务,是运用自己专业和经验的优势,指导被审计单位进行会计核算,或向被审计单位提供更为合理、更为科学的建议或方案,对其经营结果进行鉴证,而不是代为行使相关职能。
3.完善事务所内部控制制度建设
会计师事务所是注册会计师的执业场所,也是对注册会计师进行监督管理的基层责任机构。事务所的经营宗旨、管理制度、质量控制理念等对注册会计师都有重大影响。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是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高水平的审计报告的机制保障,也为注册会计师创造了良好的工作氛围。因此,应当健全事务所的内部控制管理规范,通过严格的内部控制活动加强对执业活动的各个环节的质量和诚信管理最大限度的消除和防范出现的弊端和风险,不断提高注册会计师的执业水平。
4.加强对事务所质量控制制度的外部监督
事务所质量控制制度的完善与执行效果不仅仅是事务所自身的问题,其对内服务的属性决定了其在独立性方面的缺陷,所以实行有效的外部监督显得至关重要。目前国际上流行的外部监督的形式主要是同业复核,是指由另一家事务所或职业团体指定的检查人员对一家事务所质量控制系统的健全性及其执行情况进行调查和评估,据以确定该家事务所是否严格执行了审计标准,进而保证和提高整个审计行业的执业水平。我国对事务所的执业质量检查,主要是由地方注册会计师协会每年组织开展常规性检查,但每年检查
的次数和覆盖面都非常有限,许多问题难以发现,监督作用的发挥、检查人员的独立性、检查的制度化规范化等都存在一定的不足,有待完善。
5.谨慎选择被审计单位
注册会计师想要尽量避免法律诉讼,有效地控制和防范审计风险,必须慎重选择被审计单位,即对客户的选择和客户业务的类型要做细致分析。首先注册会计师要采取措施了解客户的历史情况,包括是否存在法律诉讼案件,是否存在特别企图;客户对其职工、行业主管部门是否有不正当行为,尤其对财务困难的客户要特别注意,不能以高额的审计费用作为唯一的衡量标准。其次,严格签订业务约定书,这是注册会计师控制审计风险,避免法律诉讼最为重要的一环。业务约定书应当列明服务项目、目的范围、应负责任的程度、报告形式及其他要求和条件,同时表达要清楚、明确,不要有模棱两可的词语。
6.加强后续教育、提高专业胜任能力
面对日新月异的经济坏境,注册会计师应加强后续教育,以获得最新的知识。同时加强职业道德、职业谨慎方面的教育工作,在审计准则中,审计程序通常规定的非常明确,但它不可能解决在特定单位审计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并不足以保证审计工作质量。
总之,注册会计师的法律责任是由其审计特点决定的,注册会计师审计的固有风险决定了其法律责任是不可能被完全规避的,采取相应的措施只能有效的降低承担法律责任的概率。注册会计师应严格按照审计准则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执业,以严格的执业道德要求自己,规范自身的执业行为。在采取有效措施之外,投保必要的注册会计师责任险,也是在法律责任发生时有效降低自身风险的必要措施之一。
希望我的回答能帮助您解决问题,如您满意,请采纳为最佳答案哟。
高顿网校是网络财经教育领导品牌,更多财会问题欢迎向高顿企业知道提问。
高顿祝您生活愉快!
半世浮沉
注册会计师防范法律责任风险的措施:
1、严格执行审计准则:
判别注册会计师是否有故意欺诈或过失行为的关键在于注册会计师是否遵照审计准则的要求执业。因此注册会计师应熟练掌握准则的各项规定及其操作办法,严格依据审计准则的要求执行业务,出具报告。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规范,不从事不能胜任的委托业务,不对未来事项的实现程度作出保证。
2、不代行委托单位管理决策的职能:
注册会计师不得以被审计单位一名管理人员的身份开展工作,不得代行管理决策的职能。注册会计师接受委托从事相关业务,是运用自己专业和经验的优势,指导被审计单位进行会计核算,或向被审计单位提供更为合理、更为科学的建议或方案,对其经营结果进行鉴证,而不是代为行使相关职能。
3、健全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制度 :
质量管理是会计师事务所各项管理工作的核心。如果质量控制不严,很有可能因某注册会计师提供虚假证明报告而导致整个会计师事务所遭受法律诉讼。因此,会讨一师事务所必须建立严密科学的内部质量控制制度,并切实落实到每个人、每个部门和每项业务上,加强逐级复核力度,以降低执业风险,最大限度地减少和杜绝审计犯罪行为。
4、加强后续教育、提高专业胜任能力:
面对日新月异的经济坏境,注册会计师应加强后续教育,以获得最新的知识。同时加强职业道德、职业谨慎方面的教育工作,在审计准则中,审计程序通常规定的非常明确,但它不可能解决在特定单位审计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并不足以保证审计工作质量。
注册会计师需要提交的资料:
1,《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注册申请表》。
2,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全科合格证书。
3,身份、学历、经历、专业技术职称证明。
4,从事2年以上独立审计业务的证明及业务总结。
5,所在会计师(审计事务所的工作证明及鉴定。
6,两份以上参与的审计业务工作底稿(原件及复印件)。
柠檬味的仙女
1.减少过失行为, 防止欺诈行为
注册会计师要避免法律责任,就必须在执行审计业务时尽量减少过失行为,防止欺诈行为。而要尽可能不发生过失、防止欺诈,注册会计师就应当达到以下基本要求:
①增强执业独立性。我们知道,独立性是注册会计师审计的生命。
②保持职业谨慎。在所有注册会计师的审计过失中,最主要是由于缺乏认真而谨慎的职业态度引起。
③强化执业监督。许多审计中的差错是由于注册会计师的失察或未能对助理人员或其它人员进行切实的监督而发生的。
2.消除 “审计期望差距”
消除 “审计期望差距” ,需要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由于 “审计期望差距” 是会计师事务所面临法律诉讼、承担法律责任的一个重要的原因。在 “审计期望差距” 中,有一部分是注册会计师本身的原因造成的实际执业与专业标准之间的差距,这部分差距要靠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的自身努力来消除。
“审计期望差距” 中还有一部分是社会公众对审计工作的要求过高造成的,他们基于自身利益,或者是对审计工作的不甚了解,从而对社会审计工作的要求达到了一种近乎完美的地步,但实际上是不可能实现的。
对于这一部分的 “差异” 只能通过对社会公众进行审计专业知识的普及宣传,使他们能够对审计职业有一个正确的认识来实现。这需要国家、审计界、广大媒体的大力协助。
扩展资料:
注册会计师协会应当将准予注册的人员名单报国务院财政部门备案。国务院财政部门发现注册会计师协会的注册不符合本法规定的,应当通知有关的注册会计师协会撤销注册。
注册会计师协会依照本法第十条的规定不予注册的,应当自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申请人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国务院财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申请复议。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注册会计师
不醉何如
没有 1.委派财务总监的必要性和制度依据为保证经营者的行为符合股东利益最大化,股东一般会通过指定财务总监,加强对创业企业的监管,并促进其运作规范化。风险投资公司作为特殊的股权投资者,其在企业创业与发展初期往往要承担巨大的风险。作为控制风险的手段之一,风险投资公司在参股企业的谈判中,一般均会要求保留某些特殊权利,如重大事项的一票否决权,以控制可能发生的风险。由风险投资公司委派财务总监,正是这种特殊权利的表现之一,其主要目的在于控制风险与规范管理。根据财政部、监察部联合下发的《关于试行会计委派制度工作的意见》精神,派驻财务总监也是有制度依据的。2.财务总监的作用(1)管理作用。首先强调财务总监参与企业管理的职能,讲求规范,以“防”、“治”为监督的前提。风险投资公司所投资的项目大多是处于初创期或发展期的中小创新企业,在基础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工作方面比较薄弱,有的企业还存在不规范运作的情况。风险投资公司的财务人员受时间和精力限制管理与监督企业财务工作的效果远不及派驻财务总监明显。而风险投资公司派出的财务人员一般只能审查或提出整改建议,监管力度显然不及财务总监。只有财务总监可以集中精力查找企业出现的问题并及时处理;另一方面,从职能定位上看,财务总监直接参与企业的财务管理合乎职责。(2)监督作用。为了维护股东利益,在管理创业企业财务工作的同时,财务总监必须对经营管理层的各项经营活动进行监督,并通过建立联签和审批等财务制度对企业的财务运作进行有效的监控,以防止资金运作不当,发生重大浪费和损失。同时,通过审核查询,保证会计报表真实可靠,为风险投资公司进一步决策提供依据。(3)桥梁作用。风险投资公司与创业企业之间是一种投资与被投资的产权关系,经营者受聘于投资者,投资者靠经营者管理企业。财务总监在投资者和经营者之间架起了一座桥梁,既起到了投资者的监督作用,又帮助经营者提高了管理水平;既及时向投资者反馈了企业的真实财务情况,又协助管理者实施了有效的企业管理。3.财务总监的素质要求(1)具有高尚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风险投资公司委派的财务总监一般常驻创业企业,同企业经营班子共同研究并解决经营管理中的问题。但作为监督者,财务总监同时又必须向股东公正、客观地反映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良好的人品和过硬的政治素养成为财务总监能否客观、公正地评价和监督企业并自学维护股东利益的关键。在实践中,有的财务总监监督力度不够,其位不谋其政,甚至与管理层一道损害股东利益。困此,高尚的政治素质和良好的职业道德,是一名财务总监所应当具备的首要条件。(2)具备扎实的会计、审计、计算机知识,精通财务管理。较高的专业技能是保证财务总监有效工作的基本前提。财务总监不仅要熟悉全盘账务,还要具备经济、法律、税务、金融等方面的知识,以便更好地把握企业发展的大局,更宏观、全面地判断企业面临的问题。另外,面对不断变化与更新的政策与企业的经营实践,财务总监还应善于学习,不断更新自己的知识。4.财务总监的工作权责(1)对董事会批准的重大经营计划、方案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落实。(2)检查企业财务会计活动及相关业务活动的合法性、真实性和有效性,及时发现违反财经纪律及不规范的财务行为。(3)组织实施财务预算、决算报表的编制工作,对企业投资、融资及资产、债务重组等活动提出意见和建议,并参与制订企业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4)根据制度规定,与企业总经理联合审批限额范围内的企业经营性支出、融资、投资、固定资产购建支出和担保贷款等事项。(5)拟定企业财务管理规定及其他经济管理制度并落实相关规定,监督检查企业财务运作和资金收支情况。(6)对财务人员有权提出任免、晋升、调动、奖惩的方案,有权根据工作需要设置财务工作岗位。5.派驻财务总监实践中存在的问题(1)财务总监并不等同于财务经理或会计主管,其职务定位应合理对待。有些人(尤其是企业的总经理和高层管理人员)对财务总监的职务性质不清楚,认为财务总监是专门搞财务工作的,与一般的会计人员无异,甚至认为财务总监与财务经理或会计主管没什么分别。因此,在企业重大经营决策、重大经济活动、重大资金使用过程中,孤立财务总监,或干脆直接执行相关决策,财务总监没有任何实质性的管理、监督权。这种观念,混淆了财务总监的性质,降低了财务总监的地位,不能充分发挥财务总监的管理职能,削弱了财务总监在提高企业经济效益方面的作用。(2)风险企业总经理与财务总监的关系的错误认识。创业企业的总经理一般会有一种倾向性认识,认为股东派驻财务总监就是来监督他,这种观点过于偏激和狭隘。财务总监固然有监督总经理执行董事会决议的权责,但同时也全面参与到企业的管理中,协同经营班子把企业管好,寓监督于管理之中。当然,对于总经理滥用职权行为和决策失误行为,财务决监有权也必须采取制止措施,并向股东汇报。(3)财务总监的双重身份与其职责的履行。财务总监具有管理和监督的双重身份,其职位的特殊性客观上决定了与管理层在某些方面或某些时点上的观点冲突。如果财务总监总是以一名审计师的身份去查账,做事后的分析、汇报,就与真正意义上的财务总监的职责相去甚远。所以,财务总监要注意协调,把握工作的大局,与经营班子一起共商企业经营的大计,不能以自己独特的身份强力推行自己的财务管理方案。(4)财务总监的工作报酬独立性问题。为了保证财务总监客观公正的参与企业管理,更好地为股东利益服务,财务总监的个人利益应相对独立于所监管的企业,这样财务总监才能不受利益因素的干扰,更在程度发挥为股东及企业服务的作用。
优质会计职称问答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