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荒城里
在地方政府债务监管不断趋严的背景下,一些地方尝试用“工程总承包+融资”(EPC+F)模式解决项目融资问题。这种模式能否与PPP相结合?能否在实施过程中做到合规?
近日在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举办的“EPC+F模式的合规性及与PPP模式的关系”PPP沙龙上,有关专家对此进行了交流。
据了解, “EPC+F”模式是由政府或政府授权的项目业主负责选择投资建设人,并由投资建设人负责项目设计、采购、施工建设以及筹资或协助项目融资,待项目竣工后,再由项目业主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债务偿还的一种合作模式。 作为一种建设方式,EPC同传统工程招标相比,优势体现在服务链条的衍生性和服务内涵的丰富性。部分地区将EPC与投融资相结合,形成“EPC+F”模式。
国家发改委PPP专家库专家、中建基金公司副总经理金浩认为, “EPC+F”模式简而言之就是工程总承包加投融资。
财政部、国家发改委PPP双库专家,北京国家会计学院硕士生导师高亚莉认为,EPC是一项交钥匙工程,即设计、采购、施工、交钥匙。该模式工程造价涵盖了工程成本、融资成本和工程利润。业主(政府)将工程发包给施工方,业主按工程进度安排支付施工方款项,建设期施工方不垫资,项目竣工后移交给政府。该模式属于政府购买服务,即先有预算后安排支出。EPC模式集设计、采购、施工一体化,避免多头协调,相比PPP模式可缩短项目周期;此模式可采取融资租赁、材料设备出口信贷等多路径融资。但“EPC+融资”模式实为“类BT”,无运营内容,绕开规范的PPP操作流程,未做物有所值和财政承受力定量测算及论证,极易引致地方政府隐性债务。
谈到“EPC+F”模式与PPP的关系,与会专家认为, PPP+EPC模式通常指采用PPP模式建设运营的项目,政府部门在选择社会投资人的同时确定项目的工程承包方(EPC),避免了工程建设“二次招标”。
业内人士分析说,在PPP项目下,社会资本再采取“EPC+F”模式,属于社会资本在责任内的分包,如果政府同意,这种做法就合规。同时要注意,“EPC+F”模式”不能与PPP并列,如果是在PPP合同下不存在问题,单独实施属于垫资。
财政部PPP专家库专家、中央财经大学温来成教授认为, “EPC+F”模式已逐步成为一些地方政府推动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手段,但蕴藏的风险不容忽视。 财政部门对PPP模式的业务流程和实施目的做了明确规范,具体包括项目的识别、准备、采购、执行以及移交;主要目的在于改善公共服务质量、提高投资效益、增进公众在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中的满足感与幸福感。
“EPC+F”模式在PPP项目中是否合规?
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PPP研究所所长、国家发改委PPP专家库专家彭程认为,“EPC+F”近期之所以得到广泛运用,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
一是PPP领域自去年底进入清理整顿阶段以来,社会各界对PPP模式产生了一些疑虑和困惑,给“EPC+F”的迅猛发展提供了机会。
二是相比于手续繁琐、管理严格的PPP推进流程,“EPC+F”模式操作相对简单,更能满足地方政府和施工方对实施效率及短期业绩的要求。
三是地方政府财权事权不匹配的情况下,“EPC+F”模式能帮助地方政府筹资融资,解决实际问题。
四是个别地方政府和企业对广泛运用于国际工程项目管理的“EPC+ F”模式存在盲目追捧心态。
因此, “EPC+F”模式下的政府融资行为若纳入预算管理,可认定其为合规模式,否则有违规举债之嫌。
与会专家认为,用规范的PPP流程去推进“EPC+F”模式,能有效解决项目建设过程中的融资问题,并不会形成地方政府债务。但不规范的“EPC+F”,很可能成为类BT项目,如果要求地方政府逐年支付工程款项及融资费用,本质上就是变相的政府举债。
当然,判断“EPC+F”在具体运用过程中是否合规,必须从项目类别、招标(融资)主体、还款来源等方面进行综合研判,不可“一刀切”地简单下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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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名:PPP与资产证券化
作者:林华
豆瓣评分:8.9
出版社:中信出版社
出版年份:2016-6-27
页数:508页
内容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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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作者简介
主编:林华
特许金融分析师、美国注册会计师、注册风险管理师。
现任中国资产证券化分析网董事长,中国资产证券化研究院院长,兴业银行独立董事,南开大学与西南财经大学兼职教授,厦门国家会计学院客座教授,财富50人论坛固定收益首席。在美期间任职于毕马威结构金融部,先后为GE资本、摩根大通银行、世界银行及汇丰银行设计ABS, CLO, MBS, CMBS等信贷资产证券化模型,并负责此类产品的定价和会计处理。归国后曾任中国广东核电集团资本运营部投资总监,厦门市创业投资公司、金圆资本管理(厦门)有限公司总经理,被深圳市政府认定为深圳市领军人才。
著有《金融新格局——资产证券化的突破与创新》、《中国资产证券化手册》,译有《全球REITs投资手册》。
副主编:罗桂连
现任陕西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挂职)。清华大学管理学博士,伦敦政治经济学院访问学者。2000年以来一直在基础设施项目融资及PPP领域从事实务、理论和政策制订工作。近年来在中国保监会资金部投资处工作,致力于推进保险资金、养老基金等中长期资金投资基础设施项目。
副主编:张志军
现任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总经理,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资信评级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中国证券业协会科研课题评审专家组成员。清华大学硕士,在证券资信评级行业有十余年从业经验,曾在《中国证券》等期刊发表论文多篇,编写了《资产证券化——原理、风险与评级》等多部专著。
作者:
黄长清,中国资产证券化研究院首席研究员,中国资产证券化分析网专家顾问,现任嘉兴天风兰馨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曾供职于中信证券、一创摩根和恒泰证券,首次在合资券商中牵头建立了资产证券化和私募结构化融资的双重业务流程,负责完成了国内多个首单创新型基础资产的资产证券化和类REITs项目,已完成或正在执行的各类资产证券化项目超过50单。拥有北京大学金融学硕士和南开大学会计学学士学位。
许余洁,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研究总监,中国资产证券化研究院首席研究员,西南财经大学特聘研究员,《中国资产证券化操作手册》副主编。2013年7月供职于中国证监会研究中心(2015年改称中证金融研究院),暨证监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与清华大学五道口金融学院联合培养博士后。2014年从事明斯基《稳定不稳定的经济》一书中文版的翻译校稿。两年多以来,在《人民日报》、《金融法苑》、《中国金融》、《工业技术经济》、《中国经济报告》、《中国证券报》等报刊杂志上发表文章30余篇,并以笔名“余吉力”在财新博客上坚持撰写100篇读书心得,广为转载。
米涛, CFA,美国注册会计师(CPA)加州大学欧文分校MBA,现任职于某大型海外直接投资公司,负责基础设施类资产投资。对发达国家PPPPFI类型资产有超过10年咨询和直接投资经验。通过直投、跟投和基金投资等方式,主持和参与完成了近50亿美元的基础设施投资,投资标的包含欧洲机场、高速铁路、港口、美国天然气管线等。通过投前尽职调查、投后管理以及同各类型监管机构(如英国CAA, Ofwat, 美国的FERC)沟通和谈判,积累了大量第一手监管类基础设施资产投资和投后管理经验
李耀光,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经济学硕士,特许金融分析师(CFA),中国注册会计师(CPA)。中国资产证券化研究院研究员、中国资产证券化论坛理事兼教育委员会委员。现就职于某中美合资证券公司,担任结构融资总监,负责境内资产证券化与REITs等结构化金融产品的设计与发行,并参与跨境证券化产品与REITs的研究与执行,成功完成或执行资产类型覆盖商业及工业地产、应收账款、银行信贷、消费金融、公共事业收费权等。在此之前,曾就职于某行业领先的内资证券公司资产管理部、四大国有银行总行,长期从事理财与资金池投资管理、资管产品设计及结构化投融资相关工作。合著有《中国资产管理行业发展报告2015》等书籍。
洪浩,现任职于中泰证券债券与结构金融部,负责信贷资产证券化和企业资产证券化业务。曾任职于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在信托公司建立了全流程的服务体系。负责或参与十余单公募、私募资产证券化项目。北京大学理学博士,中国资产证券化研究院特聘研究员。
刘洪光,男,上海大学法学硕士,中国资产证券化研究院研究员,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主要业务方向为IPO、资产证券化、资产管理等资本市场法律事务。资产证券化领域,主要案例有中航租赁资产证券化、唐山路桥收费收益权资产证券化、河北金融租赁资产证券化、中国飞机租赁资产证券化(第一期、第二期、第三期)、金坤小贷资产支持专项计划、蚂蚁微贷资产支持专项计划、某城商行信贷资产证券化、奥克斯融资租赁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第一期、第二期、第三期)、北京文科租赁资产支持专项计划、某国家AAAAA自然旅游景区资产证券化、先锋国际租赁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等数十个资产证券化项目。
张武,普华永道中国金融机构服务部的合伙人,专注于金融企业的审计和会计咨询服务以及企业结构化融资(如资产证券化、优先股等)会计服务,主要客户包括商业银行、融资租赁公司、私募股权基金和投资公司等。他负责过诸多资产证券化会计服务项目,在结构设计、会计处理、服务商运营和内部控制设计和评价等方面有着丰富的理论知识和实务经验。
陈诣辉,清华大学博士,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研发部副总经理,从事信用风险管理、信用衍生品、资产证券化评级的研究与实务工作,曾在《金融研究》、《改革》等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六篇。
高瑞东,现为财政部财科所博士后、任职于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早稻田大学经济学博士,中国人民大学公共财政管理学硕士,曾任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经济部顾问,早稻田大学政治经济学院助理研究员。在《Accounting & Finance》、《Pacific-Basin Finance Journal》、《OECD Economics Department Working Papers》、《中国金融》等发表有影响力的经济金融论文20余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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