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瘦月清霜
会计师事务所被证监会出具警示函,表明这些会计师事务所存在问题,需要整改。
多个关键点亟待整改
在检查处理背后,会计师事务所和资产评估机构暴露出来的“出血点”更值得关注。证券资格事务所在本次年度检查中所暴露出来的内部治理、质量控制、独立性、执业质量等方面的不足,集中反映了现阶段事务所的管理缺陷与业务质量问题,是多数事务所亟待整改的关键点,值得多方关注。
首先,事务所在审计执业质量方面的问题值得重视,具体来看,在业务承接与计划阶段,业务承接前项目评价工作不到位、与前任注册会计师沟通不到位、风险评估程序流于形式、未能有效识别重大错报风险领域、评估计划不完善、业务约定书不规范等问题是不少事务所通病,且在连续审计情况下尤甚。内控测试审计程序不到位、持续经营能力评价不到位、重要实质性审计程序不到位则是事务所审计执业质量不高的症结,其中重要的实质性审计程序更是包括营业收入截止性测试、关联方及其交易审计、资产减值审计、递延所得税资产审计、利用专家或其他注册会计师工作、函证程序、监盘程序、实质性分析程序等诸多对审计认定有重要作用的程序。审计工作底稿编制不完善、审计工作底稿归档不及时、审计报告对关联方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等事项的披露有瑕疵也是事务所普遍存在的职业问题。
其次,事务所内部治理缺陷集中表现总分所管理未实现一体化,包括人员、财务、业务和信息系统均未实现一体化,其中人员与财务不统一最为突出。
此外,事务所质量控制体系的不足和独立性方面的问题也不可忽视,部分事务所质量控制制度和独立性制度建设不完善,更有甚者,个别签字注册会计师在实际提供审计服务的情况下通过临时互换签字项目规避注册会计师定期轮换要求。
资产评估机构执业问题极具共性
在资产评估机构的年度检查中,此次暴露出部分资产评估机构中内部治理、业务质量控制体系与评估项目执业质量等方面存在或多或少的问题,其中不乏极具共性的执业质量问题。
首先,在业务承接与计划方面,部分资产评估机构在承接业务前未充分开展项目风险分析与评估工作,未充分关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等事项,签订的业务约定书不规范,制定的评估计划不全面。
其次,资产评估机构在业务实施阶段存在较多问题:如部分机构现场调查程序不充分,有的机构则滥用评估假设,选取的重要评估参数缺乏合理理由等。
再次,评估报告与评估说明的披露瑕疵也是评估执业质量问题的一大体现,对部分与评估结论直接相关的重要事项,或是对报告使用者理解评估结论有重大影响的事项,评估报告与说明没有进行充分披露与揭示,不少评估报告和说明存在个别内容、数据和实际情况不一致的低级错误。
此外,多数资产评估机构亟须改进其工作底稿的编制工作,工作底稿内容不完善、索引缺失、归档不及时等问题充分暴露。
会计师事务所和资产评估机构在此次检查中暴露出来问题值得关注。会计师事务所是资本市场会计信息质量的“看门人”,在保障投资者权益方面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而随着资本市场蓬勃发展,再融资与并购重组业务量逐年增长,资产评估在其中扮演者举足轻重的角色。下一步,实施以信息披露为中心的监管,监管部门还应进一步加强对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的监管力度。
情尽散
(一)函证的对象1.银行存款、借款及与金融机构往来的其他重要信息注册会计师应当对银行存款(包括零余额账户和在本期内注销的账户)、借款及与金融机构往来的其他重要信息实施函证程序,除非有充分证据表明某一银行存款、借款及与金融机构往来的其他重要信息对财务报表不重要且与之相关的重大错报风险很低。如果不对这些项目实施函证程序,注册会计师应当在审计工作底稿中说明理由。2.应收账款除非存在下列两种情形之一,注册会计师应当对应收账款实施函证程序:(1)根据审计重要性原则,有充分证据表明应收账款对财务报表不重要。(2)注册会计师认为函证很可能无效。如果注册会计师认为被询证者很可能不回函或即使回函也不可信,可不对应收账款实施函证。注册会计师可能基于以前年度的审计经验或者类似工作经验,认为某被询证者的回函率很低或判断回函不可靠,并得出函证很可能无效的结论。如果不对应收账款函证,注册会计师应当在工作底稿中说明理由。3.函证的其他内容注意:函证通常适用于账户余额及其组成部分(如应收账款明细账),但是不一定限于这些项目。(1)交易性金融资产;(2)应收票据;(3)其他应收款;(4)预付账款;(5)由其他单位代为保管、加工或销售的存货;(6)长期股权投资;(7)应付账款;(8)预收账款;(9)保证、抵押或质押;(10)或有事项;(11)重大或异常的交易。(二)函证程序实施的范围如果采用审计抽样的方式确定函证程序的范围,无论采用统计抽样方法,还是非统计抽样方法,选取的样本应当足以代表总体。注册会计师可以确定从总体中选取特定项目进行测试。选取的特定项目可能包括:1.金额较大的项目;2.账龄较长的项目;3.交易频繁但期末余额较小的项目;4.重大关联方交易;5.重大或异常的交易;6.可能存在争议、舞弊或错误的交易。(三)函证的时间注册会计师通常以资产负债表日为截止日,在资产负债表日后适当时间内实施函证。如果重大错报风险评估为低水平,注册会计师可选择资产负债表日前适当日期为截止日实施函证,并对所函证项目自该截止日起至资产负债表日止发生的变动实施实质性程序。
帅得好烦躁
注册会计师可采用积极的或消极的函证方式实施函证,也可将两种方式结合使用。1.积极的函证方式如果采用积极的函证方式,注册会计师应当要求被询证者在所有情况下必须回函,确认询证函所列示信息是否正确,或填列询证函要求的信息。积极的函证方式又分为两种:(1)在询证函中列明拟函证的账户余额或其他信息,要求被询证者确认所函证的款项是否正确。优点:通常认为,对这种询证函的回复能够提供可靠的审计证据。缺点:被询证者可能对所列示信息根本不加以验证就予以回函确认。(2)在询证函中不列明账户余额或其他信息,而要求被询证者填写有关信息或提供进一步信息。缺点:这种询证函要求被询证者做出更多的努力,可能会导致回函率降低,进而导致注册会计师执行更多的替代程序。注意:在采用积极的函证方式时,只有注册会计师收到回函,才能为财务报表认定提供审计证据。注册会计师没有收到回函,就无法证明所函证信息是否正确。2.消极的函证方式如果采用消极的函证方式,注册会计师只要求被询证者仅在不同意询证函列示信息的情况下才予以回函。对消极式询证函而言,未收到回函并不能明确表明预期的被询证者已经收到询证函或已经核实了询证函中包含的信息的准确性。因此,未收到消极式询证函的回函提供的审计证据,远不如积极式询证函的回函提供的审计证据有说服力。当同时存在下列情况时,注册会计师可考虑采用消极的函证方式:(1)重大错报风险评估为低水平;(2)涉及大量余额较小的账户;(3)预期不存在大量的错误;(4)没有理由相信被询证者不认真对待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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