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有谨慎性还有什么

趁还年轻我不想停趁还年轻我不将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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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仇无须再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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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时性:及时性要求企业对于已经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应当及时进行确认、计量和报告,不得提前或者延后。比如你2012年的业务A,你要反映在2012年的报表里面,你就要把业务通过会计语言,转换为记账凭证,并结转账务,在2012年年底之前结转,才能反映在2012年的报表里面。这就是及时性,不得延后到2013年再结转,因为这样会把业务A反映在2013年的账务里面,2012年的报表就没有这一笔业务A。 谨慎性:谨慎性要求企业对交易或者事项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时应当保持应有的谨慎,不应高估资产或者收益、低估负债或者费用。比如你公司花10万买了一台二手车,就应该借记固定资产10万,。如果你花了10万,却借记了100万固定资产,这样就是高估了资产。同理,财务部门本月开支10万,应借记财务费用10万,如果为了显得财务部门没有乱花钱,而借记财务费用5万的话,就是低估了费用。以上两例都是不符合谨慎性的例子。 实质重于形式:实质重于形式要求企业应当按照交易或者事项的经济实质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不应仅以交易或者事项的法律形式为依据。比如你跟人签订一份合同,合同规定:你公司出资聘请乙方(某工程公司)盖一栋办公楼,造价100万,按照合同,在乙方把办公楼盖好后,支付90%的工程款,另外10%的工程款作为权益保障金,在交付使用1年后如果该办公楼没有出现明显质量问题,你公司才支付这10%的权益保障金。那你公司在工程交付时,只付了90万,这个是属于形式(因为是合同规定的),但是你记帐时则应该借记固定资产100万(这是这栋楼的实质价值,它实际值100万,虽然你只给了9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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怕你逞强

1、严禁造假——客观性原则会计报表中各项指标必须真实正确,如实反映企业经营活动情况,不得弄虚作假或估计。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进一步明确了单位负责人和会计人员应负的责任,也加大了违规者的处罚力度。2、统一完整——相关性原则会计报表的种类、格式和内容有统一的规定,只有按规定将所有项目填列齐全才能发挥会计报表应起的作用。不允许任意取舍和擅自变更项目的排列和内容。3、相互一致——可比性原则要求各个企业按照会计制度和会计准则规定的处理方法进行会计核算,会计指标的口径、计算方法应当一致,以便横向比较。4、前后一致——一贯性原则要求各个企业采用的会计处理方法,前后各期应当一致,不得随意变更。5、按时提供——及时性原则财务信息具有很强的时效性,必须按照规定的期限如期上报,否则时过境迁,就失去意义。6、先入为主——历史成本原则7、按期确认——权责发生制原则8、收支对口——配比原则9、经纬分明——划分收益性支出与资本性支出原则10、简明易懂——清析性原则11、慎重保守——谨慎性原则12、轻重缓急——重要性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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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过迷茫

全国政协委员 招商银行行长 马蔚华 担保物权登记是物权变动的主要公示形式,对交易安全和社会财产秩序影响甚大。《物权法》规定我国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并对担保物权的登记机构和基本登记要求进行了规范,但实践中,就不同的担保物权仍然不同程度地存在登记规则内容过于原则、操作性不强,登记机构管理混乱、职责不清,登记收费标准不一等问题,严重影响了物的效用发挥以及权利人对物的权利的行使,一定程度上也弱化了《物权法》调整涉及有形财产的民事关系的效果。从这个意义上来讲,完善担保物权登记制度十分必要,势在必行。针对此情况,本委员特提出完善担保物权登记制度的相应建议。 一、背景及问题 我国《物权法》的实施对于我国社会经济活动中涉及有形财产的法律关系的规范化、正当权利人的财产保护,减少产权纠纷,有着积极意义,从民法角度为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提供了重要的法制保障。但《物权法》是民事法律领域的基本法之一,主要就涉及物权的基本原则和规范进行明确,而这些基本原则和规范要在现实生活中获得有效贯彻执行,还需要相应的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司法解释和部门规章等不同层级的规定就操作环节、诉讼环节的各类问题进行详细规范,只有在配套的规范完整、详尽的前提下,《物权法》的效用才能得到最大限度的发挥。 就本提案拟探讨的担保物权登记制度而言,尽管《物权法》确立了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并对担保物权的登记机构和基本登记要求进行了规范,但实践中,就不同的担保物权仍然不同程度地存在登记规则内容过于原则、操作性不强,登记机构管理混乱、职责不清,登记收费标准不一等问题,严重影响了物的效用发挥以及权利人对物的权利的行使,一定程度上也弱化了《物权法》调整涉及有形财产的民事关系的效果。 据本委员所了解的情况,目前我国担保物权登记制度存在的问题主要有: (一)登记机关不统一 在不动产物权登记方面,主要是土地和房产登记机关不统一。我国《土地登记办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土地抵押登记;《房屋登记办法》规定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或者其设置的负责房屋登记工作的机构负责房屋抵押登记。实践中,同为房地产抵押登记各地机构设置却不尽相同。如广州、深圳、上海等城市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统一在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或房产交易中心),但有部分城市办理房产抵押登记和办理土地抵押登记仍然需要在不同的机构办理,这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房地产抵押登记的办事环节和交易成本,一旦出现房、地分别抵押给不同债权人的情形,很容易发生权利争议和纠纷。 就权利质押而言,《物权法》采取的是主管机构负责登记的制度,也就是说,不同的权利在依法办理质押登记时,由相应的主管机构负责登记。该制度有利于将质押登记作为普通登记或管理体制的组成部分,纳入相关主管机构管辖范围,但另一方面,由于需要登记的内容差异较大,且各地登记电子化程度差异较大,在主管机构职责边界较为模糊,或在某些登记领域未形成全国统一的登记规则的情况下,当事人较难准确把握登记的具体要求。以公路收费权质押为例,在《物权法》出台之前,通常是在公路交通主管部门办理登记;《物权法》出台后,公路收费权可作为应收帐款质押在信贷征信机构办理登记,但也有部分地区公路交通主管部门仍然受理公路收费权质押登记,而金融机构为了尽最大可能保障自身合法权益,不得不选择同时在信贷征信机构和公路交通主管部门办理登记,这人为地增加了当事人的交易成本。 (二)登记流程和要求存在缺位或不统一、不合理的问题 在担保物权的登记制度方面,我国已分别出台了涉及房地产、动产、知识产权、应收帐款、记帐式国债、股权等的各类规章制度规范担保物权登记。但仍有部分需要登记的担保物权在登记制度方面存在缺位现象,例如理财产品的质押登记尚未明确等。 而上述已经确立的担保物权登记制度,对于登记流程和要求的规定仍然不同程度地存在过于原则,操作性不强的情况。部分地区的登记主管机构过分强调其自身的行政管理职能,未充分尊重和适用私法领域的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例如,有的地方登记机构对于抵押登记主合同的要求过于呆板,限定于特定名称,而不注重实质内容,导致银行业务中被普遍使用的一些主合同得不到应有的认可;有的机械理解《担保法》关于“抵押人所担保的债权不得超出其抵押物的价值”规定,对于债权额大于抵押物价值的情况不予办理抵押登记;有的要求当事人必须明确约定抵押期限;有的在办理最高额抵押登记时,拒绝《授信协议》(而要求提供借款合同)作为主合同,拒绝接受后续主合同的备案等等。 (三)登记收费制度不清晰、不完整 一方面,目前我国尚未形成统一、完整的担保物权登记收费制度,现有的登记收费规定散见于国家及地方各登记主管机构的相关管理办法、规定、通知等规范性文件中;另一方面,在登记收费的执行层面,仍然存在混乱状态。以房地产抵押登记为例,我们在不同的城市和地区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时,分别遇到过按件收费、按标的额收费、按贷款金额收费等不同的收费要求。而根据《物权法》规定,按标的额、贷款额、不动产面积收费均是不合法的,从规范管理、节省成本的角度来看,这一现状有待尽快改进。 (四)不动产担保登记制度效力层级低 《物权法》规定“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我国目前施行的《土地登记办法》和《房屋登记办法》皆为部门规章性质,效力层级比较低,与《物权法》的规定存在冲突。 二、建议及理由 综上,本委员认为,我国有必要尽快完善担保物权登记制度。兹从以下几个方面提出相关建议: (一)按照“统一、方便、高效、合理”的原则,进一步明确担保物权登记管理机构,并厘清各登记机构的登记职责。就房地产抵押登记而言,应当在全国范围内明确统一的土地和房产抵押登记机构,杜绝房、地抵押登记在不同机构的做法。就权利质押而言,在遵守《物权法》确立的主管机构登记负责制度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各类权利质押登记主管机构。同时为了确保登记的公示效力,应明确登记机构的唯一性,即一种权利只需在一个主管机构登记即可,无须多头登记。 (二)尽快解决部分担保物权登记制度缺位的问题。对于尚未制定具体登记管理制度,应由相应的主管机构结合实际情况,在《物权法》确立的法律框架内制定登记管理规定。 (三)完善担保物权登记制度的具体操作性要求。 (1)明确登记机构的分层管理。一般可按属地原则由不同级别的登记机构负责不同辖区的登记管理。 (2)明确具体的登记流程。本着方便当事人、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原则,就当事人需要提供的资料、具体的登记记载事项、登记档案的管理、办理登记的时限等进行详细而具有可操作性的规定。在确定流程时,有必要适当限制登记机构的自由裁量权,强调登记机构有效履行登记职责的义务,不得在法定要求之外任意添加不必要的登记要求,以实现方便登记的目的。 (3)明确具体的收费标准。建议统一实行按件收费的原则,同时该等收费原则应统一适用于全国各地区,最大限度地杜绝地方登记机构乱收费或随意变更收费规则的做法,以降低成本,促进交易。 (四)在登记制度中明确最高额抵质押的特殊安排。由于最高额抵质押是对一定期间连续发生的债权提供的担保,在当事人提供的材料方面应适当放宽要求,允许当事人在抵押期间补充提交主合同进行备案登记,或允许当事人无须提交主合同;在主债权金额登记方面根据当事人的意愿明确“最高债权额”的含义;对最高额债权设立前已存在的债权转入最高额抵质押担保范围、最高额抵质押权的转移等作出规范。 (五)解决不动产抵押登记规定效力层次偏低的问题。建议由相关主管机构在现行的《土地登记办法》和《房屋登记办法》基础上,结合近年来房地产登记的实践情况,制定统一的房地产登记管理办法,并报国务院批准后以行政法规的形式下发全国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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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我不安

会计有以下十三个基本原则:

(一)真实性(客观性)真实性原则:指会计核算应当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为依据,如实地反映经济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做到内容真实、数字准确、资料可靠。

(二)实质重于形式原则:企业应当按照交易或事项的经济实质进行会计核算,而不应当仅仅按照它们的法律形式作为会计核算的依据。

(三)相关性:相关性原则是指会计信息应当符合国家宏观管理的要求,满足有关各方了解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需要,满足企业加强内部经营管理的需要。

(四)一致性:一致性原则是指会计处理方法前后各期应当一致,不得随意变更。

(五)可比性:可比性原则是指会计核算应当按照规定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会计指标应当口径一致,相互可比。

(六)及时性:及时性原则是指会计核算应当及时进行,保证会计信息与所反映的对象在时间上保持一致,以免使会计信息失去时效。

(七)清晰性:清晰性原则是指会计记录和会计报表都应当清晰明了,便于理解和利用,能清楚的反映企业经济活动的来龙去脉及其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八)权责发生制:权责发生制原则是指会计核算应当以权责发生制作为会计确认的时间基础,即收入或费用是否计入某会计期间,不是以是否在该期间内收到或付出现金为标志,而是依据收入是否归属该期间的成果、费用是否由该期间负担来确定。

(九)配比性:收入与费用配比原则是指收入与其相关的成本费用应当配比。

(十)实际成本:实际成本原则,亦称历史成本原则,是指企业的各项财产物资应当按取得时的实际成本计价,物价如有变动,除有特殊规定外,不得调整起账面价值。

(十一)划分收益性支出与资本性支出:划分收益性支出与资本性支出的原则是指在会计核算中合理划分收益性支出与资本性支出。

(十二)谨慎性:谨慎性原则是指在有不确定因素的情况下作出判断时,保持必要的谨慎,不抬高资产或收益,也不压低负债或费用。

(十三)重要性:重要性原则是指在选择会计方法和程序时,要考虑经济业务本身的性质和规模,根据特定经济业务对经济决策影响的大小,来选择合适的会计方法和程序。

会计基本前提包括:会计主体、持续经营、会计分期和货币计量。

扩展资料:

会计原则是会计工作的指导性规范。对财务会计基本规律的概括与总结。比如稳健性原则、重要性原则等。实际工作中,会计原则常与会计准则相混用。

美国先使用“会计原则”,后流行“会计准则”。这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历史发展的客观过程,即美国的会计规范经历了从“有限的、指导性”的规范(会计原则)发展成“数量可观的指导性和技术性并重”的规范(会计准则)。

会计核算处处体现着成本效益原则。为什么有代理记账,这是因为老板不愿承担会计人员的人工成本。为什么会有一次摊销法,这是因为精确地计量造成了人工浪费。

为什么有实地盘存制,因为失控带来的损耗无足轻重。行止于不划算,成本效益原则不应只是体现在会计核算上,而应该作为财务工作的重要指导思想。

谨慎性用好了是稳健,用坏了是保守。谨慎性原则在流程建设中易走极端,导致防卫过当。漫长的审批流程,级级汇报的责任体系都是谨慎性原则滥用的体现。

谨慎性原则往好了说是为防范风险,往坏了说是抓不住关键与重点。谨慎性原则滥用的后果是加剧运作成本,降低运作效率。

形式与实质哪个更重要,会计准则要求实质重于形式。但审计与税务稽查好像更关注形式,如税务以票控税,审计强调内控流程。试想没有形式的合规,遑论实质的正义。即便实质有瑕,只要形式无恙,大可大事化小,小事化无。书不可尽信,实际工作中,会计形式未必轻于实质。

企业有独资、合伙和股份公司三种形式。

会计主体的三个条件:⑴具有一定数量的资金;⑵进行独立的生产经营活动或其他活动;⑶实行独立决算。

我国《企业会计准则》第四条规定,“会计核算应当以企业发生的各项经济业务为对象,记录和反映企业本身的各种生产经营活动。”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会计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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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看起来那么狼狈不堪

会计核算有以下十三个基本原则:1、客观性原则;2、可比性原则;3、明晰性原则;4、历史成本原则;5、实质重于形式原则;6、权责发生制原则;7、及时性原则;8、划分收益性支出与资本性支出原则;9、配比性原则;10、相关性原则;11、一惯性原则;12、谨慎性原则;13、重要性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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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你伤心伤肺又伤心

(一)客观性原则客观性原则要求会计核算应当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事项为依据,如实反映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会计核算的客观性包括真实性和可靠性两方面的要求。真实性要求会计核算的结果应当与企业实际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一致;可靠性是指对于经济业务的记录和报告,应当做到不偏不倚,以客观的事实为依据,不受会计人员主观意志的左右,避免错误并减少偏差。 (二)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要求企业应当按照交易或事项的经济实质进行会计核算,而不应当仅仅按照它们的法律形式作为会计核算的依据。 (三)相关性原则相关性原则要求企业会计提供的信息应当能够充分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以满足会计信息使用者的需要。 在收集、加工、处理和提供会计信息的过程中,充分考虑会计信息使用者的信息需求。 (四)一贯性原则一贯性原则要求企业的会计核算方法前后各期应当保持一致,不得随意变更。如有必要变更,应当将变更的内容、变更的累积影响数,以及累积影响数不能合理确定的理由等,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予以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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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来我往

客观性原则、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相关性原则、一致性原则、可比性原则、及时性原则、明确性原则、权责发生制原则、配比原则、实际成本原则、收支分开原则、谨慎性原则、重要性原则等。

1、客观性原则

是指会计核算应当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为基础,真实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会计的客观性包括真实性和可靠性的重要性。真实性要求会计核算结果与企业的实际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一致。

可靠性是指经济业务的记录和报告应当是公正的,以客观事实为依据,不受会计人员主观意志的影响,避免错误,减少偏差。企业提供会计信息的目的是满足会计信息使用者的决策需要。因此,要确保内容真实、数字准确、数据可靠。

2、实质重于形式

它是指企业应当根据交易或者事项的经济实质进行会计核算,而不是仅仅以法律形式作为会计核算的基础。在实践中,交易或事项的外部法律形式并不总是反映其真实内容。

为了使会计信息真正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仅要以交易或事项的外部形式进行会计核算,而且要反映交易或事项的经济实质。

违反这一原则可能会误导会计信息使用者的决策。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的设备在会计上作为固定资产入账,就是这一原则的体现。

3、关联原则

又称有用性原则,是指企业会计提供的信息应当能够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以满足会计信息使用者的需要。会计信息与用户的决策密切相关。所提供的会计信息可以帮助决策者预测未来,掌握可能的结果,从而提高当前的决策水平。

同时,所提供的会计信息也可以为决策者证明过去决策的结果,从而对原来的决策进行修改或坚持。因此,在会计核算中应坚持这一原则,充分考虑会计信息使用者在收集、处理、处理和提供会计信息过程中的信息需求。

4、一致性原则

它是指企业会计核算方法在每一期间前后应当一致,不得随意变更。需要变更的,应当在会计报表附注中说明变更的内容、变更的累计影响以及累计影响不能合理确定的原因。在会计中,有许多方法可以处理同一经济业务。

遵循会计一致性原则,有利于提高会计信息的使用价值,防止部分企业和个人使用会计方法的变更,有利于会计造假和粉饰财务会计报告。

5、可比性原则

指企业按照规定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会计核算,会计指标应当一致、可比。这一原则不仅要求不同企业之间会计信息的横向可比性,而且要求同一企业不同时期会计信息的纵向可比性。

不同的企业可能在不同的行业、不同的地区,经济业务也会在不同的时间点发生。为了保证会计信息能够满足会计信息使用者决策的需要,便于比较不同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只要是同一交易或事项,就应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方法。

6、及时性原则

是指企业会计核算应当及时进行,不得提前、拖延。对于会计信息使用者来说,会计信息与决策的相关性不仅体现在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和可靠性上,还体现在会计信息的及时性上。过时的会计信息对决策者的使用价值将大大降低,甚至失效。

在会计中,坚持这一原则,就是要及时收集会计信息,及时处理会计信息,及时传递会计信息,满足会计信息使用者各方面的决策需要。

7、明确原则

又称可理解性原则,是指企业的会计核算和财务会计报告的编制应当清晰、易于理解和使用。对于会计信息使用者来说,首先要了解财务会计报告所反映的信息内容,使其能够作为决策的依据。因此,清晰是会计信息质量的首要要求。

明晰原则要求会计提供的信息应当简明易懂,能够简单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并能为大多数使用者所理解。只有坚持会计信息的清晰性原则,会计信息使用者才能准确、完整地掌握会计信息的内容,从而更好地利用会计信息。

8、权责发生制原则

这意味着企业的会计核算应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本期已实现的收入和已经发生或者将要发生的费用,不论是收到还是支付,均作为本期收入和费用,不属于本期收入和费用。即使在本期已经收到或支付,也不作为本期收入和费用。

权责发生制以权利的取得和责任的完成为收支的标志,有助于正确计算企业的经营成果。我国企业会计制度和会计准则要求企业在会计核算过程中采用权责发生制。与权责发生制相对应的收入和费用的确认方法称为现金基础法,是以收到或支付的现金为基础的。

9、匹配原则

指企业在进行会计核算时,其收入与成本费用相互匹配,在同一会计期间内确认每一收入及其相关成本费用。

根据收入与费用的联系信息,收入与费用的匹配有两种方式:一种是根据收入与费用的因果关系直接匹配,如主营业务收入与主营业务成本的匹配率,其他业务收入与其他业务成本的匹配率。

第二,根据收入和支出项目存在时间的一致关系,某些与特定收入项目没有明显因果关系的费用项目,如广告费用、办公费用和经理薪金,与同期发生的收入相匹配。

会计核算遵循配比原则,是要求会计期间的所有收入及其相关的成本和费用,在同一会计期间确认、计量和入账,以计算确定该期间的损益。

10、实际成本原则

历史成本原则又称历史成本原则,是指企业所有的财产在取得时都应当按照实际成本计量。其后,如有财产发生减值,应按规定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除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另有规定外,企业不得自行调整账面价值。

在会计核算中,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等项目的计量应以实际交易价格或交易或事项的成本为基础,主要是因为实际成本客观、易于核算。同时,便于获取和确定实际成本数据。坚持实际成本原则,可以使会计数据客观可靠。

但是,企业资产发生减值,其账面价值不能反映未来可收回金额的,应当按照规定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

11、收入支出与资本支出的划分原则

这意味着在企业会计核算中应合理划分收入支出与资本支出的界限。支出效益仅限于本年度(或一个营业周期)的,作为收入性支出。支出效益延伸至数个会计年度(或营业周期)的,视为资本性支出。

收入性支出是指为取得当期收入而发生的,应当从当期实现的收入中补偿的支出;资本性支出是指为取得当期收入而发生的支出,主要是为以后会计期间发生的支出,应当由以后会计期间的收入予以补偿。

12、谨慎原则

又称稳健性原则,或称稳健性原则,是指当某些会计事项有不同的会计处理方法可供选择时,应尽量选择一种不会虚增账面利润、夸大所有者权益的方法。

企业进行会计核算,应当遵循谨慎性原则,不得多计资产、多计收益、少计负债、少计费用,不得设立秘密储备。

根据这一原则,要求企业在经济活动中面对不确定因素作出专业判断和处理会计事项,保持必要的谨慎性,充分估计风险和损失,不得高估资产,不得收受或低估负债或费用。对预计发生的损失,应当计算并记录。对于可能的收入,预计不予记录。谨慎性原则在我国会计实务中有许多表现形式。

当然,遵循这一原则并不意味着企业可以随意设置各种秘密准备,否则,就是滥用这一原则,应当按照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要求予以更正。

13、重要性原则

企业在进行全面会计核算的前提下,对会计过程中发生的交易或事项应采用不同的会计处理方法。

对资产、负债、损益有重大影响,从而影响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作出合理判断的重要会计事项,必须按照规定的会计处理方法和程序办理,并在财务会计报告中充分、准确地披露。

对于次要会计事项,在不影响会计信息真实性、不误导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作出正确判断的前提下,可以适当简化。

扩展资料;

会计科目分类;

1、资产:是指过去的交易形成的、由企业拥有或控制的、预期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

资产分为流动资产、长期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其中,流动资产分为现金及各项存款、短期投资、应收账款及预付款、存货、预付费用等。

2、负债:是指过去的交易和事项形成的现时义务,履行该义务预计会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

负债分为流动负债和长期负债,其中流动负债包括短期借款、应付及预收款项、应付工资、应交税金、应付股利和应计费用。

3、所有者权益:是指所有者在企业资产中享有的经济利益,其金额为资产减去负债后的余额。

所有者权益的类别包括实收资本(或股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当年利润及利润分配等。

4、成本类别:是指企业在生产过程中,根据不同的对象发生的各种费用的归集和分配,以确定各对象的总成本和单位成本。

成本主体包括生产成本、制造成本和人工成本。

5、损益:反映企业在一定时期内的损益。

损益科目分为亏损收入(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投资收入、补助收入和非营业收入)和亏损费用(包括主营业务成本、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其他业务费用、业务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营业外支出、所得税及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6、共同类

资产、成本和损益费用均在借方增加,在贷方减少。

负债、所有者权益和损益是收入的三大类,借记减少,贷记增加。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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