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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音暮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三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税有关问题执行口径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34号),实行从价计征的,计税依据为应税产品的销售额;实行从量计征的,计税依据为应税产品的销售数量。应税产品的销售数量,包括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的实际销售数量和自用于应当缴纳资源税情形的应税产品数量。应税产品的销售额,按照纳税人销售应税产品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确定,不包括增值税税款。计入销售额中的相关运杂费用,凡取得增值税发票或者其他合法有效凭据的,准予从销售额中扣除。相关运杂费用是指应税产品从坑口或者洗选(加工)地到车站、码头或者购买方指定地点的运输费用、建设基金以及随运销产生的装卸、仓储、港杂费用。
那一份温热
资源税计税依据是指纳税人应税产品的销售数量和自用数量。资源税的税目、税率,依照《税目税率表》执行。《税目税率表》中规定实行幅度税率的,其具体适用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统筹考虑该应税资源的品位、开采条件以及对生态环境的影响等情况,在《税目税率表》规定的税率幅度内提出,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税目税率表》中规定征税对象为原矿或者选矿的,应当分别确定具体适用税率。《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第三条资源税按照《税目税率表》实行从价计征或者从量计征。《税目税率表》中规定可以选择实行从价计征或者从量计征的,具体计征方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提出,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实行从价计征的,应纳税额按照应税资源产品(以下称应税产品)的销售额乘以具体适用税率计算。实行从量计征的,应纳税额按照应税产品的销售数量乘以具体适用税率计算。应税产品为矿产品的,包括原矿和选矿产品。
再与你叙
资源税计税依据是指纳税人应税产品的销售数量和自用数量。资源税的税目、税率,依照《税目税率表》执行。《税目税率表》中规定实行幅度税率的,其具体适用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统筹考虑该应税资源的品位、开采条件以及对生态环境的影响等情况,在《税目税率表》规定的税率幅度内提出,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税目税率表》中规定征税对象为原矿或者选矿的,应当分别确定具体适用税率。资源税征收范围是:1.原油;2.天然气;3.煤炭;4.其他非金属矿原矿;5.黑色金属矿原矿;6.有色金属矿原矿;7.盐,包括固体盐和液体盐。我国资源税的征税范围主要有:矿产品和盐两大类。资源税是对在我国境内开采应税矿产品和生产盐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应税数量征收的一种税。矿产品,包括:原油,天然气、煤炭、金属矿产品和其他非金属矿产品等。盐,包括:固体盐、液体盐。税目和税率(1)原油8一30元/吨(2)天然气2-15元/千立方米(3)煤炭0.3一5元/吨(4)其他非金属矿原0.5-20元/吨或者立方米(5)黑色金属矿原矿2一30元/吨(6)有色金属矿原矿0.4-30元/吨(7)盐固体盐10一60元/吨液体盐2一10元/吨什么是资源税?资源税是对在我国境内开采应税矿产品和生产盐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应税数量征收的一种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采《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规定的矿产品或者生产盐的单位和个人,为资源税的纳税义务人,应缴纳资源税。综上所述,资源税计税依据是指纳税人应税产品的销售数量和自用数量,要严格按照国家的相关法律规定进行资源税的征税。法律依据:《资源税征收管理规程》第四条规定:计税销售额或者销售数量,包括应税产品实际销售和视同销售两部分。视同销售包括以下情形:(一)纳税人以自采原矿直接加工为非应税产品的,视同原矿销售;(二)纳税人以自采原矿洗选(加工)后的精矿连续生产非应税产品的,视同精矿销售;(三)以应税产品投资、分配、抵债、赠与、以物易物等,视同应税产品销售。《资源税征收管理规程》第五条规定:纳税人有视同销售应税产品行为而无销售价格的,或者申报的应税产品销售价格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税务机关应按下列顺序确定其应税产品计税价格:(一)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产品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二)按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产品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三)按应税产品组成计税价格确定。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1-资源税税率)(四)按后续加工非应税产品销售价格,减去后续加工环节的成本利润后确定。(五)按其他合理方法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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