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办执业医师培训机构资质

旧人谈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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枕上书扉页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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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的情况应该注册教育培训机构,办理条件: 有明确的培养目标、培训对象和教育计划、教学大纲,有健全的教学、财务等管理制度。 有相应的办公场所、实习场地、设备设施和足够的教师和管理人员 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位或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并有经济担保单位 有独立的账户和具备上岗证的财务人员,开户银行中的注册资金不少于5万元 社会培训机构负责人,须具有本市户口,具备大专以上学历或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所设的每个专业至少又一名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理论课教师,一名持有中级以上职称资格证书的实习指导老师。 二、办理程序 受理 检查评估、验收 审核 三、提交资料 开办社会培训机构申请报告 社会培训机构审批表 办理条件规定的材料,国家医学考试服务中心为您解答,祝您好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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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风白衬细雨白纱

建议你选择到职业类院校学习,学校开设的护理专业,学校拥有完善的教学设施,教学环境好,国内优秀好的老师,注重的是实践教学,理论为辅。学生理论加实践更易掌握,学员毕业合格后能够推荐就业,工作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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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情债

护理专业是一种大学专业类型。护理本科学制四年,根据现代医学模式的要求,培养具备人文社科、医学、预防保健知识、护理管理、护理教学和护理科研的高级专门人才。 扩展资料该专业学生主要学习相关的人文社会的科学知识和基础医学、预防保健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临床护理技能的培训,具有对服务对象实施整体护理系社区健康服务的基本能力。 毕业后可在护理领域内从事临床护理、预防保健、护理管理、护理教学和护理科研。护理专业分布在各级各类综合医院、专科医院、急救中心、康复中心、社区医疗服务中心,并且从事临床护理、护理管理工作。 如果国家发展到一定的程度,还可以为每一个家庭和小区配备一个护士,到那个时候护士可以进入家庭和社区。在我国,护士的数量远远不够,医护比例严重失调。按照卫生部要求,我国医院的医生和护士的比例是1:2,重要科室医生和护士的比例应是1:4。而全国1:61的医护比例远远达不到卫生部的要求,与1:7的国际水平相差很大,与发达国家1:5的比例相差更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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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及人

一、受理条件:申请举办社会培训机构应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交下列材料1、举办者签署的申办报告。2、拟办社会培训机构的章程,章程包括以下事项(1)名称、校址;(2)办学宗旨、办学规模、职业(工种)设置、培训层次和教育形式;(3)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产生、罢免的程序;(4)组织管理制度、教师管理制度、学籍管理制度、学员考核鉴定制度;(5)财务管理制度,资产管理和使用的原则;(6)终止程序和终止后资产的处理;(7)章程修改程序及其他必须由章程规定的事项。3、单位办学应出具举办者的法人资格证明及复印件,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办学证明文件。公民个人申请办学应提交当地街道出具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证明和申请人身份证及复印件;4、拟任校长或主要行政负责人以及拟聘教职工的身份证、学历证书、教师资格证、职业技术等级或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及复印件,拟聘财会人员的身份证、会计师书及复印件;5、拟办社会培训机构的资产及经费来源的证明文件,资产证明须提交经国家承认验资机构出具的开办费用验资报告;6、办公、培训和实习场地证明。自有场地的社会培训机构、应出具场地产权证明,租赁或借用场地的须提交具有法律效力的租借契约、合同及公证材料,同时提供保证人或保证金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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跋涉于途中

办理各医疗(个体)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审批依据:依据1994年2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49号发布的《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九条:单位或个人设置医疗机构,必须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并取得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方可向有关部门办理其他手续。 申办对象:申请开办医疗机构的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机构、个人。 办理各医疗(个体)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条件: (1)符合自治州《医疗机构设置规划》。 (2)符合卫生部《医疗机构基本标准》。 (3)具有当地户口。(4)房屋建筑面积达到40平方米以上。(5)取得具有国家承认中专以上学历。 (6)取得本省区医师职称,并在注册的医疗机构从事五年以上同一专业临床工作人员。(7)区外职称卫生技术人员,必须取得《医师执业证书》,方可申请《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8)现从事的诊疗活动必须与医师职称专业相同(单科)。 (9)注册资金达到1万元以上。 审批各医疗(个体)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条件 申请开办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单位或个人,必须向所在地卫生局提出申请并提供可行性研究报告,包括以下内容: (1)申请单位名称、基本情况以及申请人姓名、年龄、专业、履历、执业资格证书、身份证; (2)所在地人口分布、经济和社会发展等概况; (3)所在地300米左右医疗机构分布情况; (4)所在地区人群健康状况和疾病流行以及有疾病患病率; (5)拟设医疗机构的名称、选址、建筑面积及实用面积、功能、任务、服务半径; (6)拟设医疗机构的服务方式、时间、诊疗科目和床位编制; (7)拟设医疗机构的组织结构、人员配备; (8)拟设医疗机构的仪器、设备配备; (9)拟设医疗机构的污水、污物、粪便处理方案; (10)拟设医疗机构的通讯、供电、上下水道、消防设施情况; (11)资金来源,投资方式、投资总额、注册资金; (12)并附申请设置单位或者设置人的资信证明;申请设置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医务室、卫生保健所、卫生站、村、卫生室(所)、护理站等医疗机构的,可以根据情况适当简化设置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 申请开办医院的法人,可以不具有医疗卫生专业,但主要责任人必须是卫生技术人员;申请开办门诊部、诊所、卫生所等到的法人必须具有执业医师资格。 办理各医疗(个体)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初审为25个工作日,审批为45个工作日。 办理各医疗(个体)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1)申请与初审批: 申请开办医疗机构的单位或个人应向所在县卫生局提出书面申请,县卫生局在收齐全部申报材料后,如同意由县卫生局向申请开办医疗机构的单位或个人发出《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不同意应给予书面答复。《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有效期为:诊所及与相关规模的医疗机构为6个月;门诊部或其它不设床位的医疗机构为1年;100张床位以下的医疗机构为2年; (2)执业登记:申请单位和个人应在《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有效期内向县卫生局提供如下材料: 1)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毕业证书、职称证书、医师执业证书原件各1份及影印件各两份,(毕业证书、职称证书、医师执业证书,由登记机关存档) 2)《任职履历表》一式两份 3)卫生技术人员应填报《基层医疗单位工作人员花名册》一式两份,并提供毕业证书、职称证书、医师执业证书影印件各一式两份; 4)药房(柜)的药品种类应填报《基层医疗机构药品使用品种申请表》一式两份 5)《资信证明》一式两份; 6)离退休卫生技术人员应有《离退休卫生技术人员申请执业回执》一式两份; 7) 合伙或者联营应有双方共同签署的合同书影印件一式两份; 8) 医疗规章制度、技术操作规程、科室设置情况一式两份 9) 《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签字表》一式两份 10) 《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任职证明》一式两份 11) 卫生技术人员健康体检证明每人影印件一式两份; 12) 《申请应聘社会医疗人员审批表》四份 13) 《医疗机构申请执业登记注册书》一式两份 14) 《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一式两份 15) 医疗机构建筑设计平面图一式两份 16) 医疗机构用房权证明或者使用证明一式两份 17) 医疗机构规章制度,科室设置一式两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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