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论a注册会计师承接业务

久居我心你却不交房租
  • 回答数

    2

  • 浏览数

    5205

首页> 会计职称> 讨论a注册会计师承接业务

2个回答默认排序
  • 默认排序
  • 按时间排序

帅渣渣的怪兽轰隆隆地关帅嘟嘟的逗霸静嘟嘟的绽

已采纳

注册会计师承接业务时应考虑因素:

(1)仅向客户提供能够胜任的专业服务。

(2)在承接某一客户业务前,注册会计师应当确定承接该业务是否对职业道德基本原则产生不利影响。

制度:

中国的会计师制度,创始于中华民国时期的1918年。当时北洋政府农商部颁布了《会计师暂行章程》,对合格的会计师发给证书。1927年,国民政府财政部颁布了《会计师注册章程》;不久会计师划归工商部管理,另颁布了《会计师章程》;1929年,立法院公布了《会计师条例》。

1945和1946年又先后颁布《会计师法》和《会计师检核办法》,对会计师资格的取得、会计师事务所的开设和业务范围、会计师公会、会计师的惩戒处分等,都作了规定。

118评论

孤守一城苦等一人

注意问题:(1)仅向客户提供能够胜任的专业服务(2)在承接某一客户业务前,注册会计师应当确定承接该业务是否对职业道德基本原则产生不利影响如何承接:(1)了解客户的业务性质、经营的复杂程度,以及所在行业的情况(2)了解专业服务的具体要求和业务对象,以及注册会计师拟执行工作的目的、性质和范围(3)了解相关监管要求或报告要求(4)分派足够的具有胜任能力的员工(5)必要时利用专家的工作(6)就执行业务的时间安排与客户达成一致意见(7)遵守质量控制政策和程序,以合理保证仅承接能够胜任的业务

71评论

相关问答

    向你推荐

      热门问题